红河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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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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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管委会委员变动情况;

  2、审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3、审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

  4、审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审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银行授信融资机制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46家,实缴单位4,204家,净增单位103家;新开户职工0.23万人,实缴职工19.4万人,净减职工0.28万人;缴存额35.1亿元,同比增长18.62%。2017年末,缴存总额242.09亿元,同比增长16.96%;缴存余额108.55亿元,同比增长14.4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21.43亿元,同比下降3.12%;占当年缴存额的61.05%,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33.54亿元,同比增长19.1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28.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33%、20.92%。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8万笔209.6亿元,贷款余额86.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9%、15.57%、12.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38%,比上年减少1.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无增减。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07亿元,1年以上定期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38%,比上年减少1.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5,683.63万元,同比增长1.44 %。存款利息9,11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570.7万元,其他2.83万元(罚息)。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8,085.52万元,同比增长9.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373万元,归集手续费1,346.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28.54万元,其他37.5万元(抵押登记费)。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7,598.11万元,同比下降5.53%。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0.3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74.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79.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44.0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79.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44.0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75.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647.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361.64万元,同比增长30.09%。其中,人员经费1,280.14万元,公用经费129.42万元,专项经费952.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9.83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即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减去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74.62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75.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51%、下降1.41%和增长18.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67%,国有企业占7.40%,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12.5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45%,国有企业占23.23%,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2.1%;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58%,国有企业占2.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其他占29.91%;中、低收入占10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5.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4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88%,租赁住房占0.62%,其他占6.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5%,其他占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33%,比上年减少1.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230.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4.61%,90-144(含)平方米占58.01%,144平方米以上占27.38%。购买新房占56.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71%,其他占4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94%,30岁-40岁(含)占32.75%,40岁-50岁(含)占29.46%,50岁以上占12.85%;首次申请贷款占98.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79笔5,486.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2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97.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5%,比上年减少37.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维持不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5260元×3倍×缴存比例;

  (2)确定方法:红河州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115元(月平均工资5260元);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5%-12%;

  (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精神,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维持不变。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维持不变。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年息1.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内(含五年)年息2.75%、五年期以上年息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通过综合业务管理信息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等业务资金实时到账。健全完善文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一旬内办贷,一日内提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结,一个电话查询,一次性告知”的“六个一”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升了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全国数据统一标准、系统与银行数据实时连接的“双贯标”工作要求,2017年5月4日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11月24日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双贯标”建设并上线运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其中“12329”服务热线、自助终端已建成使用,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渠道正在建设中。

  2017年中心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核心系统等保三级、综合服务平台等保二级的设计要求,持续对中心机房软、硬件进行升级。

  (五)当年没有发生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情况。

  (七)当年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0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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