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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鸡西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欢迎参考!鸡西市住房公积金:http://gjj.jixi.gov.cn/
各缴存单位,全体市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33号)和《鸡西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 鸡政办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经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鸡西市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缴存人”) 自2017年7月起,可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与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鸡西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履行《协议》款项。现就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范围:
1.在鸡西市从事自由职业,有收入且能够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龄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居民。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自由职业,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缴存开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鸡西市户籍的缴存人,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非鸡西市户籍的缴存人,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征信记录,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征信记录。
三、缴存基数和比例的确定及调整
1.缴存基数采用5个固定标准,缴存人依据自身收入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2.缴存基数标准和比例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可在管理中心每年关于调整缴存基数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3.管理中心每年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统一调整缴存基数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缴存人提供本人工行借记卡,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管理中心依据《协议》规定定期按月进行划缴。
2.缴存人因个人原因当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封存后再启封的缴存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启封手续。
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6个月欠缴的,将按同期同档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重新计算还款额,在恢复正常缴存并全额补缴后,可再按照住房公积金当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款额。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1.缴存人符合《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鸡房金管〔2015〕2号)或《鸡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鸡房金管〔2017〕2号)的规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缴存人账户变更、封存、启封、转移、结息等业务,依据《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鸡房金管〔2012〕3号)执行。
3.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出具虚假相关材料的,经管理中心查实,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缴存人暂停所有公积金相关业务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发放贷款的不予发放,已发放贷款的按照《鸡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