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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淄博公积金供大家参考选择。淄博公积金:http://zfgjj.zibo.gov.cn/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会议审批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工作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筹集使用计划》等文件、方案。二、会议研究调整了我市若干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三、会议对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主要有要积极推进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要加强公积金运营风险防范;要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2个分中心、8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9,其中,在编97人,合同用工人员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758家,实缴单位6215家,净增单位571家;新开户职工5.19万人,实缴职工55.48万人,净增职工2.66万人;缴存额58.28亿元,同比增长9.88%。2017年末,累计缴存总额379.6亿元,同比增长18.14%;缴存余额216.69亿元,同比增长13.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5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3.21亿元,同比增长23.39%;占当年缴存额的56.98%,比上年增加6.24个百分点。2017年末,累计提取总额162.91亿元,同比增长25.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45.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1%、18.7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17.4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8万笔、283.5亿元,贷款余额194.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18.89%、16.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比上年增加2.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5.68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任何国债。2017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7年,未进行融资。2017年末,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53亿元。其中,活期3.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亿元,1年以上定期14.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比上年增加2.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65794.53万元,同比下降7.14%。其中:存款利息5076.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076.84万元,其他1641.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3780.01万元,同比增长10.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139.06万元,归集手续费177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59.8万元,其他6.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2014.52万元,同比下降20.36%。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6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14.52万元。
2017年,上交2016年度财政管理费用4127万元。上缴2016年度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7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18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193.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043.66万元,同比增长14.72%。其中,1、人员经费1554.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121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9.42万元。2、公用经费190.7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0.63万元、公务用车56.99万元。3、专项经费2298.3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726.39万元,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95.12万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3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6.41万元,逾期率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0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9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逾期。2017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34万元,因无项目贷款余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转入当年增值收益。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任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12%、5.03%和9.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1%,国有企业占9.41%,城镇集体企业占4.51%,外商投资企业占2.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4%,其他占10.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9%,国有企业占26.62%,城镇集体企业占7.59%,外商投资企业占4.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其他占6.94%;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19%,国有企业占13.06%,城镇集体企业占18.23%,外商投资企业占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5%,其他占3.02%;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2017年,1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2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5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7%,租赁住房占1.1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1.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7.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2%,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683.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6%,90-144(含)平方米占71.56%,144平方米以上占13.84%;购买新房占63.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6.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08%,30岁-40岁(含)占41.6%,40岁-50岁(含)占20.13%,50岁以上占5.19%;首次申请贷款占91.8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7%;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45笔、17395.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42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67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2个,贷款额度5.68亿元,建筑面积56.38万平方米,可解决677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04%,比上年减少23.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增加到10家,比上年增加了5家。10家受托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和威海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如下: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482.01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0.67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作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全年为50家单位、1.5万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为企业及职工减少资金支出1.2亿元。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当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5、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2)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首套房贷款者优先。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自2017年3月31日起,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7年,中心利用信息化服务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服务手段和渠道更加多样。“互联网+住房公积金”迈出坚实步伐,综合服务平台机房建成并投入使用,住建部要求的综合服务平台8个渠道基本建成。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职工可以随时拨打热线了解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明白纸,进行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查询,12329人工服务更加标准规范,全年接听热线近7万余;实现了与山东省住建厅12329短信服务平台的对接,使用全国统一的12329短号码为职工发送最新政策、账户余额、贷款还款提醒等,全年免费为职工推送短信700万条;微信、手机APP整体升级上线运行,职工可以全面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非常方便,现关注人数已达到8万余人;此外网上服务厅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和业务预约两项服务,尤其是业务预约,按照约定时间可以随时办理业务,节省了取号等待时间,受到职工好评。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业务信息化系统各项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系统数据更加标准、规范;结算用应用系统通过开发、测试,于12月18日上线运行,已经通过绿灯测试,目前运行稳定。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集体荣誉上: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张店管理部、周村管理部、桓台管理部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直管理部、博山管理部、淄川管理部、临淄管理部、高青管理部、沂源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直管理部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荣誉上:获“市级巾帼建功标兵”1名,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1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1起,处罚金额1万元。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7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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