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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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提取、核算和贷款等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欢迎参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http://www.wfgjj.gov.cn/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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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取条件:

  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首次提取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上月还款凭证,后续提取须提供上月还款凭证;提前还款的,还须提供提前还贷证明。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还须按要求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但偿还贷款期间未提取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可累计提取应提未提金额。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2)社保卡银行账户;(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友情提示:

  允许职工在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使用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应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部分以及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夫妻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额或商业住房贷款应还款额,偿还贷款期间未提取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可累计提取应提未提金额。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04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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