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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副处级建制。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安徽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供大家参考选择。安徽亳州市住房公积金:http://www.ahbzgjj.cn/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公积金中心或当地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上年度或最近月份的劳动工资报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或缴存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账单据。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职工工作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需要封存或启封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或汇补缴清册);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账单据。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公积金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公积金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单位近三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
10、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当地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交易费税票据;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建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记录明晰的银行还贷卡折,或提供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对账单;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
7、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享有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明;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外地就业证明或提供工作调动文件。
13、发生危重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医保报销结算单。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开具付款支票--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实地核查的除外。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购房款付清之前),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1式2份):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购预售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二手房的,应提供借款人《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费税凭证、房屋估价报告书;自建住房的,应提供建房批准文件、所建住房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
6、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家庭购买住房诚信保证书;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银行发放贷款 (转入售房单位/人账户)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公积金中心审批--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办理场所柜台查询、语音查询16822888(市区)、16823888(三县)、网络查询(中国亳州/快捷查询服务/公积金查询)。柜台查询服务可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明细账信息,语音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查询内容:职工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查询卡)。
2、通过语音电话查询的,职工应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
3、通过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上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个人账号信息。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通过语音电话、网络查询的,即查即答。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柜台咨询、客户服务热线(市中心缴存和提取服务5571119、贷款服务5502119,涡阳管理部7216128,蒙城管理部7628616,利辛管理部8800315)。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业务办理场所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5571115、5571116。
反馈时限:公积金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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