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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12月经巴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巴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5年成立)基础上成立的准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欢迎参考!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http://gjj.bynr.gov.cn/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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