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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来宾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来宾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http://www.lbszfgjj.org/wscx/,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设立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领导8名(政府分管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1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人,市财政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局、监察局、人民银行的负责人各1人);工会、职工代表、法律专家共7人;单位代表6人(6个县、市、区分管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各1人)。
第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纪要编写、决策事项上报和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业务所需的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安排。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 拟订和申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五)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 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七) 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八) 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九) 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帐、坏帐核销申请;
(十)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十一)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二)需要决策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称职的委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并按本章程规定更换新的委员。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 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部分委员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 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经允许可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带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
(四)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时,决议必须经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五)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表决结果和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来宾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