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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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独立事业单位,内设 7 个科室、 3 个办事处,分别为正科级,即综合科、核算科、归集科、信贷科、政策法规科、稽核科、信息技术科、集贤办事处、宝清办事处、电厂办事处,依法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支取、信贷管理等业务。下面是关于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范文,希望你喜欢。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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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贷款业务名称

  贷款业务、对冲还贷业务、提前还款业务、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和省内外异地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予以贷款;

  (三)具有城镇或农村常住户口;

  (四)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夫妻双方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抵押预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作抵押担保;

  (八)“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所需要件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二)申请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未婚、离婚、丧婚的需近期户口)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工资卡(需一类卡)及夫妻双方近6个月工资流水;

  (四)申请人是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地近6个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购买按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0%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及保证金《交款票据》;

  (六)购买现房的,一手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及支付费用凭证;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购买首套和二套按揭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按购房金额的80%计算,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按购房总价款的70%确定、并且不能高于房屋评估值的50%。一年内新房不予评估,抵押值以购房增值税票据金额为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固定工资收入的60%计算且预留市政府规定的当年人均月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月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每年按市政府文件随之调整)。

  五、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将随之调整,对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调整其贷款利率。

  七、贷款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可自行选择。

  八、贷款业务流程

  (一)“中心”信贷科贷款业务流程

  1、信贷员在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及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抵押物实地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贷款相关信息进行微机录入,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交由信贷科长进行贷款审核。

  2、信贷科长审核合格后,提交风险防控科进行贷款审批。

  3、审批通过后,抵押人到不动登记中心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4、“中心”信贷科每周五将借款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取回后备案,由信贷科长确认无误后当天发放贷款资金。

  (二)办事处贷款业务流程

  1、信贷员在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到抵押物实地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贷款相关信息进行微机录入,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交由办事处副主任进行贷款审核。

  2、办事处副主任审核合格后,提交办事处主任进行贷款审批。

  3、审批通过后,抵押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4、办事处每周五将借款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取回后备案,由办事处主任确认无误后当天发放贷款资金。

  九、对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可在贷款时直接选择是否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未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在贷款后如需选择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贷款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十、提前还款业务

  借款人办理贷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部分还款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不低于一万元),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卡/折(卡/折内存入足额金额以保证一次性扣款成功)到原贷款受理部门办理,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十一、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借款人变更还款账户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新还款卡到原贷款授理部门办理,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十二、贷款政策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2015】98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十三、贷款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均可办理贷款业务。

  十四、贷款办结时限

  贷款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含不动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间)。

  十五、贷款办理地点

  市中心信贷科: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

  矿区办事处: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建行东平行路支行)

  集贤办事处:集贤县工商银行(福双路461号)

  宝清办事处:宝清县建设银行(宝清镇中央大街243号)

  友谊办事处:红兴隆建行友谊分理处(友谊县站前街77号)

  饶河办事处:饶河县工商银行(饶河县通江路7号)

  十六、办公电话

  市中心信贷科电话:0469-4464172

  矿区办事处电话 :0469-4492488

  集贤办事处电话 :0469-4676407

  宝清办事处电话 :0469-5413732

  友谊办事处电话 :0469-5812439

  饶河办事处电话 :0469-5621549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12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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