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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处级,经费形式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xinjianggjj.com/klmy/,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权力事项名称: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发布施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其它。
承办机构: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人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做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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