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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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成语 治粗心病
成语,屡治(一)

巧用成语 治粗心病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一中 常现英

一天数学课后作业,我班王非凡的作业如下:

解方程:

解:去分母,得:4(5y+4)+3(y-1)=2-5y-5

去括号,得:20y+4+3y-1=2-5y

移项,得:20y+3y-5y=2-5+4

合并同类项,得 18y=1

系数化1,得 y=1、18

众所周知解一元一次方程是初中生学习数学的重点,它还是学生学习二元一次方程、方式方程、一元二次方程的基础,在整个初中阶段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让学生掌握一元一次方程的解法步骤,能灵活应用之正确求出一元一次方程的解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解一元一次方程一般包括去分母、去括号、移项、合并同类项、未知数系数化1五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涉及到好几个知识点,学生稍一大意就会出错,一直以来学生感到一元一次方程的解法一学就会,一解题就错学的很累,老师总抱怨学生学习时不够细心,学习能力差。像我们班王非凡的错误很具有代表性,只是太过集中了。面对这种情况,我仔细琢磨,经过不断总结摸索,我找到成语做药方治疗学生马虎大意的坏毛病,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 一视同仁

很明显在去分母的时候,依据等式的基本性质2,方程两边同时

【成语,屡治】

乘以所有分母的最小公倍数12,而他12与含分母的项相乘,不与2相乘。对有分母的项和无分母的项不一视同仁,我给他开出的第一味药是去分母对所有的项要“一视同仁”。

二、 拆东墙补西墙

本题去分母时另外的一个错误是,在去分母时5y-5该加括号,而他没有加括号。我们都知道,分数线有括号和除号的作用,去分母时拆了分数线这堵东墙,应该补上括号得这堵西墙。我开的第二味药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三、 瞻前顾后

我们知道,去括号是依据乘法分配律,要把括号外的因式与括号内的每一项相乘,在去括号时-3只与X乘不与-1乘,是顾前不顾后,此时提醒学生去括号时不仅要看到前面的项,还要看到后面的项,即“瞻前顾后”。

四、 过河拆桥

他在移项时,犯了学生最容易犯得错误,移项要变号。根据移项的定义“把其中的一项改变符号后,从等号的一边移到等号的另一边”。即移项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改变符号;二是要从等号的一边移到等号的另一边。一些学生往往把移项和改变加数的位置混在一起,我形象地把等号比作河,移项即过河,过河后就要拆桥。这是第四味药“过河拆桥”。

五、 后来居上

从最后结果看,他是搞不清楚如何把未知数的系数化为1,我们

知道把未知数的系数化为1,是依据等式的性质2,在方程的两边同时乘以未知数的系数,怎样用简单、形象地方法提醒学生注意,我对症下药开的药方是“后来居上”,即常数项虽然位居等号的后面,但在未知数系数化1的过程中,它却做分子位居分数线上方。这是第五味药“后来居上”。

把以上几点归纳在一起就是:

去分母一视同仁,拆东墙再补西墙

去括号瞻前顾后,移项时过河拆桥。

未知数系数化1,后来者偏要居上。

有人说数学是凝固的交响乐,但是,只要用心琢磨数学里也有许多乐趣在里面,充分地利用,不仅能增加数学的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成语
成语,屡治(二)

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成语、俗语: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地(时)制宜、因此施教、量力而行、入乡随俗、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抽薪止沸、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违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成语、俗语:火上浇油、生搬硬套、东施效颦、邯郸学步、张冠李戴、人云亦云、生吞活剥 、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北国草原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江南水乡

天上白云飘,地上车儿跑——不知何处

法治小成语
成语,屡治(三)

法不阿贵 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做到法不阿贵,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因此,我们一定执法守法,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

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1]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法不容情

法律不会对坏人坏事加以宽容。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不徇情

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黄享),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黄享)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黄享)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

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黄享)可说是公道啊。 枉法徇私

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出处 元·五磐《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违法乱纪

违犯法令,破坏纲纪。 邓小平《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而且还会做出违反共同纲领和政策的事情,作出违法乱纪的事情,使自己完全居于无理和被动地位。”

约法三章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汉·荀悦《汉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

执法如山 王猛执法如山是出自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一个典故。秦王坚自河东还,以骁骑将军邓羌为御史中丞。八月,以咸阳内史王猛为侍中、中书令、领京兆尹。特进、光禄大夫强德,太后之弟也,酗酒,豪横,掠人财货、子女,为百姓患。猛下车收德,奏未及报,已陈尸于市;坚驰使赦之,不及。与邓羌同志,疾恶纠案,无所顾忌,数旬之间,权豪、贵戚,杀戮、刑免者二十余人,朝廷震栗,奸猾屏气,路不拾遗。坚叹曰:“吾始今知天下之有法也!” (选自《资治通鉴.晋纪》)

前秦王苻坚从河东返回,任命骁骑将军邓羌为御史中丞。八月,任命咸阳内史王猛为侍中、中书令,兼领京兆尹。特进、光禄大夫强德是强太后的弟弟,他借酒逞凶,骄纵蛮横,抢人财物子女,是百姓的祸害。王猛一上任就拘捕了他,进上奏章请求处理,没等回复,强德就已经陈尸街市。苻坚见到奏章后迅速派使者来要将强德赦免,但为时已晚。王猛与邓羌志同道合,斩除邪恶,纪正冤案,无所顾忌,几十天时间,被处死和依法黜免的权贵、豪强、王公贵戚有二十多人,震动了朝廷上下,奸猾之辈屏声敛气,境内路不拾遗。苻坚感叹地说:“我到如今才知道天下有法律了!”

明镜高悬

明镜高悬,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出自《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据《西京杂记》载,刘邦攻入秦都咸阳,进入咸阳宫,巡视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只见其中金银珠宝,不可胜数。但是其中最令刘邦惊异的,却是一面长方形的镜子。它宽四尺,长五尺九寸,反正两面都能照人。如果用平常姿势走近它,照出的人影是倒立的人像。如果用手捂着心口走近它,就能照出人的五脏六腑,一部分一部分看得清清楚楚。如果有病的人捂着心口去照它,就会从中看到自身疾病所在的部位。如果女子的心术不正,被它一照就会发现她的胆特别大,心脏跳动也异于常人。据说秦始皇怕人怀有异心不忠于他,所以经常让宫女们照这面镜子,发现谁的胆特别大,谁的心脏跳得特别,就杀掉谁。

因为此镜功能奇特,后来人们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唐代诗人刘长卿在《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一诗中写道:“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的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由于人们对“秦镜”的典故不太熟悉,所以就将“秦镜”、改为“明镜”,“秦镜高悬”便演变为“明镜高悬”

了。

后来,就用“明镜高悬”比喻官吏能明察秋毫,光明正大,执法严明,判案公正。也说“秦镜高悬”。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终究逃脱不了天法的惩处。出自《老子》。

春秋时期,大哲学家老子认为人世上的一切都符合一种宇宙自然规律,这种规律控制着整个宇宙的演化,任何违背这种规律的人和事物都会遭受相应的惩罚,这正是《道德经》中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原文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选自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译文

勇于坚强就会死,勇于柔弱就可以活,这两种勇的结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天所厌恶的,谁知道是什么缘故?有道的圣人也难以解说明白。自然的规律是,不斗争而善于取胜;不言语而善于应承;不召唤而自动到来,坦然而善于安排筹划。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法外施仁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明·李清《三垣笔记·崇祯》:“其驰驱通义一带,亦不无微劳可悯,乞皇上法外施仁。”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当朝的圣人最恼的贪官污吏,也还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职,发往军台效力。”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行为,严明法纪。出处 《晋书·元帝纪》:“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正身明法,抑齐豪强,存恤孤独,隐实户口,劝课农桑。”

言出法随

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多用于布告。出自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1.一王之法----一王:一代王朝;法:标准。一个时代的规范。

2.一定之法----一定:固定不变。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再改变的法规。

3.入境问禁----境:国境;禁:禁止,指法令或习俗所不欢物事项。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先要问清楚那里有什么禁令。

4.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5.匕鬯无惊----形容法纪严明,无所惊扰。同“匕鬯不惊”。

6.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成语,屡治】

7.大经大法----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8.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9.大明法度----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10.乡规民约----指由当地村民共同制定并要求共同遵守的规约。

11.水懦民玩----懦:怯懦,软弱;玩:轻视。比喻法令、政策过宽,百姓就会轻视,不遵守,以至犯罪。

12.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13.正理平治----指合乎正道的礼法规范,使社会安定有秩序。

14.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15.正身明法----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16.严刑峻法----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17.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18.令不虚行----指制定的法令必须切实执行。

19.令行禁止----下令行动就立即行动,下令停止就立即停止。形容法令严正,执行认真。

20.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21.必经之路----经:经过。必定要经过的道路。泛指事物必须遵循的规律或做事必须遵守的法则。【成语,屡治】

22.兴词告状----兴词:撰写并呈递状词;告状:打官司。写状词打官司。

23.网目不疏----网目:指法网;疏:疏漏。比喻法令法规细致周密

24.礼废乐崩----古代制礼,把它当作社会道德、行为的规范;把制乐人微言轻教化的规范。形容社会纲纪紊乱,骚动不宁的时代。

25.视为具文----具文:指徒有形式而不起实际作用的一纸空文。形容面对法规法令、文书条款等,仅将其看作一纸空文而全然不加以执行、实施。

26.伏法受诛----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27.对簿公堂----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公堂: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在法庭上受审问。

28.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成语,屡治】

29.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30.执法无私----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31.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32.坏法乱纪----破坏法制和纪律。

33.刑无等级----对犯人用刑不考虑其地位的尊贵和卑贱。

34.诛不避贵----诛:杀死;贵:富贵的人。惩治罪人没躲避富贵的人。形容法制之下不分贵贱。

35.论心定罪----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

36.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成语,屡治】

37.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38.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39.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40.法出多门----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41.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42.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43.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44.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45.私设公堂----私:私下,暗地里;公堂: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指私下非法地设置审讯室。

46.纲目不疏----比喻法令细密。

47.纲纪废弛----纲:政纲;纪:法纪;废弛:颓废松弛。国家的政纲、法纪、秩序松弛不振。

48.纲纪四方----纲纪:政纲和法纪。用政策和法制治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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