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儿童故事】
院里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我们学校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1、全校一年级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2、以学校为单位,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均达到100%;
3、通过入学时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入学儿童补种
1、学校入学儿童补种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预防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对象、内容及补种原则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
1、查验对象。每年入学的所有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的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学校负责入学后的再次查验。
2、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含麻疹成份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V)、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或以上相应疫苗的替代疫苗。
3、补种原则。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入学儿童,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补种原则进行补种。为加强我省消除麻疹工作,根据消除麻疹项目要求,2013年对新入学(小学、初中)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一律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但按常规免疫程序尚未接种第3剂的6周岁儿童应常规接种麻腮疫苗。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程序
为确保漏种儿童入托(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应关口前移,具体工作程序为:
1、学校发放接种证查验通知。学校应在每年新入学儿童、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报名时,及时向儿童或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明确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前往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补种手续。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于14岁及以下无接种证者,各接种单位应核实儿童有关情况、查明接种记录后,如实为儿童补证(加盖公章);15岁及以上儿童不再补证。
2、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证初步查验与首次补种。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根据儿童年龄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入托、入学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者,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并做好查验人和查验日期等相应记录。此外,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所有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同时要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接种完成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儿童监护人保存,在儿童入学时交学校查验存档;未完成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在初步查验时应告知儿童及监护人需要补种的疫苗及剂次,及时安排预约和补种,尽可能在儿童入学前完成补种。
3、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再次查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中小学校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查看其《接种完成证明》原件,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保存管理。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要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学校要将查验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1)中。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附件4),交给儿童监护人并告知其尽快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中“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部分,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
4、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再次疫苗补种。再次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具体流程为:
①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学校加强联系,尽量争取在儿童开学前或开学后不久完成疫苗补种。
②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接种情况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簿》和《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的剩余栏目中。同时,对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入托儿童,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要出具《接种完成证明》,由学生交学校存档。
③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复印件送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原件留存待查。
④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1》(附件3表3),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和市级疾控机构逐级汇总后填写《山
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2》(附件3表4),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逐级报至省疾控中心。
5、学校对于未按时补种的儿童(学生)要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对完成接种的儿童要复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完成证明》,争取每个新入托(学)儿童均能完成全程接种。
6、学校、预防接种单位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资料整理和总结,分别逐级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保证儿童及时有效接种疫苗,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对维护托幼机构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组织,切实抓好查验、补证、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漏种儿童入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宣传,对辖区内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和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接种证的初次查验、补证和疫苗补种的具体实施,对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好相关宣传,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督导,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接种率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价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应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对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莱西市日庄镇院里小学
2013.9
附件1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正面)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首先,热烈欢迎您的孩子到我校(园)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儿童入托(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便给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机会,进而保护您孩子的身体健康。请您尽早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接种证初步查验手续。若儿童未完成全程接种,请根据接种单位预约,按时带孩子到接种单位补种相应疫苗;若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接种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儿童入园(开学)时上交学校存档。具体流程如下:
坪上小学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
校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
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
方案。
一、目的
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学儿童给予尽
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和流行,保
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村及临村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确
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坪上小学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领导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组长洪艳,成员有一年级班主任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宣传
在学校张贴标语和展板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监
护人进行宣传。提高监护人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
2015年9月开展免疫接种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
四、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
1
﹙一﹚、查验对象为新入学儿童
﹙二﹚、从2015年9月起,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学时实施入学前接种证查验。
五、查验疫苗种类
2015年儿童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等六种疫苗。【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
六、工作流程
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学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由专人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学校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坪上镇坪上小学
2015年9月1日
2
坪上小学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一年级班主任老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一年级全体儿童进行查验并完成相关资料,如不能完成者,造成的责任自行承担,并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二、负责管理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计工作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协调好和接种医生的对接工作,保证接种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
三、专管人员负责督促一年级班主任做好相关的工作,并在本项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为下一年度的接种工作作好准备.
坪上镇坪上小学 2015年9月1日
3
毕节市田坎乡2011年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托、入学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毕节市田坎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卫生院防疫资料员、各村卫生员、各小学查验接种证的老师。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领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开展宣传动员,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
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
2、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小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协助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人员培训工作,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2、卫生院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包括:资料印刷和分发,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及对查验接种证补种工作开展督导。
3、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4、各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第一类疫苗接种、对漏种学生发放补种通知书并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校。对接种程序完整的入学儿童在入学时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四、宣传与培训
在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机构张贴标语和展板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覆盖全乡所有的托幼机构和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2011年9月开展的学校免疫接种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负责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等人员的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印制发放教材并派出师资负责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
内容等)、漏种学生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五、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查验对象为全县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含转学)及小学入学新生(含转学)。
﹙二﹚、从2011年起,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园、入学时实施入学前接种证查验。
六、查验疫苗种类
2011年儿童入园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等六种疫苗。以后需扩大查验疫苗范围,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七、工作流程
(一)托幼机构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专干人员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幼托机构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二)小学
小学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索取《预防接种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凭预防接种证和“合格证”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合格证,对于无预防接种合格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学生,学校应将无证学生的基本信息通知接种单位,并督促其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学校将小学新生的 “预防接种合格证”纳入学生档案进行统一管理。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预防接种,安排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提供疫苗告知书和实施接种服务、在预防接种证上作接种记录等。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将接种疫苗告知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收齐告知书回执、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格证”纳
入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应将“合格证”存入学生资料袋转出。
(三)其他
流动儿童和外籍儿童凭外地或本县发放的预防接种合格证证办理入学手续,有预防接种证但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新生 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给予补接种;
↓
↓
↓
八、补种对象与原则
﹙一﹚、所有2011年9月经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按标准未完成免疫的小学1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暴发和流行,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针对疾病发生。
二、目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三、查验对象及内容
(一)查验范围
各类(含私立、民办等)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入托、入学的儿童,各学期间接收的转托、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三)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疫苗接种。
(四)查验时间
1、9月份开学前后,对入托、入学的儿童集中查验。
2、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转学或借托、借读儿童,以及春季入托、入学的儿童,及时查验。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报名前向家长发放《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单》(见附件1),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证明”(见附件2)。
(二)接种单位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1、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
3、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进行审核。
4、审核资料:登陆“河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儿童接种记录,与预防接种证核对无误后,出具查验证明。
5、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直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交儿童家长。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进行预约接种,查验证明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写明因禁忌不能补种。
(4)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
2、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3),
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托幼机构和学校登记时,对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
凭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补种疫苗。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进行记录。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12月30日前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好相关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确保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实施开展,应完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告知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漏种
2014学年度回龙镇中心小学入托入学预防
接种证查验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校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配合和合作,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 宣传
及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接种点要指导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3、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
回龙镇中心小学
2014-3-5
为贯彻落实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预防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对象
(一)时间:2016年9月。
(二)对象:入托(园)小班、入学(一年级)未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
二、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麻疹、脊灰疫苗查漏补种率大于等于95%以上,其它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0%以上。
三、查验方法
教育局、卫生局将把查验接种证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卫生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成立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一)收集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在入托、入园、入学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学校妥善保管,查验后迅速退回。
3.在开学之后,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二)摸底与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乡(镇、街道)、村防疫医生,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教师组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村防疫医生负责查验证,托幼机构、学校由班主任教师承担摸底登记及《市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时间:2016年9月1-10日。
3.摸底登记方法: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托幼机构及学校用)》附表7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村负责查漏补种的医生,同时由教师将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防疫医生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县级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疫苗补种及记录
(一)疫苗补种接种方式
1.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点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疫苗补种要求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未到达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到达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接种。
(二)补种记录
各接种点要求将补种情况登入卡、证,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一)每个查漏补种接种点应配备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的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接种后儿童的现场留观、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处置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有关人员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
(三)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对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
正规、系统的治疗。
六、现场接种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持证佩戴工作牌上岗。
(一)准备药品器械
1.接种器械:75%乙醇、镊子消毒棉球或棉签、体温表、治疗盘、氧气、输液器、听诊器、血压计、注射器、压舌板等。
2.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针剂、地塞米松、5%葡萄糖液体、抗过敏药物、常规急救药品和其他过敏休克药品等。
(二)核实接种对象
1.预检登记人员接种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对不属于本次查漏补种对象的儿童,向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表。对于因由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免疫的相关知识,病在接种卡(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三)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
对核对无误的目标儿童,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四)接种登记
1.受种目标儿童完成预检、告知、登记后,由接种人员为其接种相关疫苗。接种完成后,除表格登记外,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
2.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
3.对于儿童监护人拒绝接种的,也应请监护人在“接种通知单”相应部分签名,作为快速评估不计入应种儿童的依据。
(五)接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操作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接种前准备与疫苗管理
(1)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的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内(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使用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接种人员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3.接种操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通知单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1)皮肤消毒。
确定受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疫苗接种的部位、途径和剂量参加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
(2)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七、督导检查
县成立督导小组,对城区、乡(镇)、村托幼机构、学校查验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时间安排
8月14日开始培训工作。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需提交材料的告知。
9月10日结束摸底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附表7。
10月1日开始补种,对查出的漏种儿童按免疫程序完成补种工作。
10月10日前把附表8上报县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6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6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16〕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16〕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6〕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县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第1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4.25”计免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教会广大群众会算防病与治病的经济账,争取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将利用定期会、专业培训会对各乡镇防疫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做好儿童建卡建证和预防接种工作
1、各基层接种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所有适龄儿童的人数,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工作,要求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100%。2、按扩大国家规划免疫程序完成常规冷链运转,重点注意流动儿童和边远儿童的建卡建证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指标为原国家免疫规划的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疫苗)的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纳入免疫规划的A群流脑疫苗(基础)、A+C群流脑疫苗(加强)、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麻腮风联合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要在1月内完成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接种的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2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报告接种率达到70%以上;流动儿童报告接种率≥90%。
四、及时、准确上报免疫规划的各类报表及文字资料
每年1月底收集和上报辖区内上一年的人口资料、冷链档案设备表和接种单位档案表; 3月上报下一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在3月和9月进行儿童接种表卡的清卡查证工作并汇总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五、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
于5月前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并根据接种率调查的情况,对接种率低的地区开展查漏补种。
六、全面推进儿童乙肝疫苗项目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和及时接种率,确保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
七、加强二类疫苗的宣传、接种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二类疫苗的宣传、接种工作,逐步提高二类疫苗在我区的接种率,构建免疫屏障,控制相应传染病在我区的传播。
根据省、市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区传染病疫情状况,开展重点传染病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以控制近几年在我区发病率较高的传染病,如: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传染病在我区的传播,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八、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均要切实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项目要求,完成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个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纳入常规化管理,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 应同时记录并进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数据应保持一致。
九、完善制度,搞好科学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搞好冷链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疫苗储存、管理和使用要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每年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率应≥95%,并按要求开展补种、补证工作,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
3、加强安全注射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定期更换消毒液,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管一使用”,注射废弃物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接种事故的发生。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定制合理的预防接种时间,房屋的选择尽量在40㎡左右,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配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接种人员由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医务人员担任;设备器材配备要尽量完善,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5、加强异常反应的监测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要求,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月报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及时调查上报。
九、加强督导检查
中心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注射的情况、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其中综合工作督导要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并及时将工作督导向督导单位反馈,促进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实施。
第2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20XX年在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和院办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单位业务指导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很好地保护了全乡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为保证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解决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根据20XX年##县计免交叉检查、市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区黄牌机制检查情况,制定20XX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我乡计划免疫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工作成绩,加强AFP监测,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大流动儿童管理的力度,提高流动儿童的接种率。
(二)认真贯彻执行卫疾控[20XX]305号文件,做好扩大免疫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各项工作,保证基础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扩大免疫接种率90%以上,强化安全注射、规范疫苗管理及使用制度。
(三)加强免疫规划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全民预防接种意识。每年有两次以上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四)每月对辖区的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一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免疫规划工作滑坡。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免疫规划科至少配备1台计算机,至少有一人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保证电子报表通畅,每次接种完后及时做好上传下载工作。
(六)继续落实村医报酬:村医报酬落实率达到100%,每月不低于300元。
(七)认真做好查漏补种和入托入学验证工作,每年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两次的查漏补种活动,查验率达95%以上;入托入学验证率达95%以上,对未种者及时补种,补种率达100%。
具体措施
一、经费保障
乡卫生院积极向乡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扶持力度,力争乡政府保障下列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落实。
1、100%的村医生落实报酬,每月不低于300元
2、每年冷链经费投入达到人均0.20元以上。
3、开展强化服苗时要投入强化免疫活动专项经费。
4、上级下拨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100%及时划拨到位。
二、机构建设
1、乡卫生院设置防疫科。
2、100%的行政村设置卫生室(所)。
3、人员配备:
(1)乡级:每万人口配置1名专职防保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村级: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村医负责免疫规划工作。乡村医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强AFP监测
1、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服苗率达到规定指标以上。
2、加强AFP监测力度,做好每旬的主动监测和上报工作,杜绝AFP漏报现象,AFP病例的个案调查及采样送样等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部规定。
四、继续保持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门诊条件,努力创建接种大厅。
五、巩固基础免疫,维持加强免疫
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建卡、建证率达98%以上,全年上卡率应高于当年统计年鉴的出生率和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坚持每月与计生、妇幼部门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不能有漏卡现象。
2、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坚持每年运转12次,每次运转后及时统计,按时上报。每月对辖区内未种儿童进行调查,并下发通知,防止接种率下降。五苗接种率应在95%以上。扩大免疫规划疫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每次接种后将接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做好上传下载工作。
3、全年进行两次以上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查漏补种工作。每月进行未种原因分析,定期接种率调查、漏卡率调查、并进行文字总结。每二月进行一次12-24月龄儿童的计免监测。在接种进程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不能发生有提前接种和间隔时间不够、卡证不相符的现象。
4、加强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和街道)的搜索建卡、建证补种工作,居住本地三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接种率在95%以上。每季度对流动儿童进行监测,一年有两次流动儿童专项调查,做好流动儿童的建证建卡工作,努力提高五苗合格接种率。
5、加强薄弱区域管理、每两个月进行监测工作,对薄弱环节制定追赶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薄弱区域、薄弱环节的工作,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用2~3年时间消除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区域。。
6、每年进行入托入学验证、验证率达95%以上,对未种者及时补种,补种率达100%。
六、加强相应传染病的控制
1、加强新生儿破伤风及麻疹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对新生儿破伤风及麻疹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及时搜索可疑病人。
2、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采血和个案调查。
3、及时上报主动监测报表及疫情调查报告。
七、继续做好乙肝扩大疫苗免费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
1、按卫疾控[20XX]305号文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确保适龄儿童乙肝扩免疫苗及时、安全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疫苗的使用、管理,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专人管理和疫苗收发登记、使用制度,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3、加强对扩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做好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估。
八、疫苗、冷链设备管理
1、规范疫苗管理,不能出现疫苗浪费,建立完善的疫苗专人管理和疫苗收发登记制度,疫苗使用要严格按照广西计划免疫条列和全国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每次运转结束后要清点库存,与运转报表一起上报。一类疫苗不能挪为二类用,杜绝一类疫苗收费现象。
2、保证冷链设备正常运转,冷链设备的使用要完善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归档齐全,冷链设备不能挪为他用。
九、强化安全接种意识,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1、认真执行区卫生厅桂疾控[20XX]10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接种制度。
2、接种疫苗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要做好销毁工作,并有使用记录。
3、对安全接种事故进行即时处理,对事故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
4、加强免疫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即时报告接种副反应的问题和纠纷。
十、加强宣传、培训与督查指导
1、卫生院有五条以上免疫规划固定标语,每字≥30㎝,含一条乙肝内容。每村有一条以上免疫规划固定标语,每字≥30㎝。
2、采用广播、宣传单、告家长书等形式在4.25宣传日和强化免疫日大力进行免疫规划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免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不断提高我乡的儿童免疫接种率,使全乡形成一个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个个关心、接受、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和强化免疫活动的良好局面。
3、加强免疫规划培训,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全民预防接种意识。每年有四次对乡村医生免疫规划专题培训,每年一次对学校、幼儿园、水厂等重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一、加强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及时上报,并保证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与真实性。
第3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20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保证我院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制定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五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100%,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3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一类疫苗决不收分文钱,二类疫苗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规定购买.
六.按照上级的要求计免已实行信息化管理,所录儿童信息及时上报.
第4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20XX年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年长武县疾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免疫接种
1、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资料管理。
2、做好乡级冷链运转条件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全年12次冷链运转。“九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两脑” 接种率提高到95%以上。
3、 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 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处置
1、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状态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麻疹暴发 。无白候,破伤风病例,其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三、计划免疫管理
1、建立计划免疫儿童个案信息网
(1)20XX年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20XX年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以上。
3、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 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疫苗的计划、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继续做好疫苗微机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及时制订和上报第一类疫苗的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疫苗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存管理等冷链运转机制,要按要求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5、预防接种管理 正确处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二类疫苗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使用,不得强制使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统一使用《陕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
6、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监测 要加强预防接种前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在预防接种积极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按照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和处理。
7、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4、25”宣传日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培训。
8、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是免疫预防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切实了解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的实际,想方设法,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
第1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加强乡村医生及接种人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于技术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划接种服务水平。
11、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及不断深入村寨了解疫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办法。
第2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工作计划,为更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免各项工作,使我镇计免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完整化,提高我镇儿童整体免疫水平,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拟定二0XX年计免工作计划:
一、计免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继续抓好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对一年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预防接种门诊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操作;
(5)按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零岁组月龄构成,0-15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0)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0-15岁组年龄构成、防保网络、全年接种成果报表)上墙,继续完成其他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吻合率100%;
(2)二0XX年出生儿童一月内建卡建证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岁组加强、岁组“三苗”复种率95%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5)资料上报:预防接种门诊在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月龄组报表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一月的新生儿童数。
二、计免工作培训、宣传
1、计免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2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计免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宣传乙肝疫苗接种,出墙报12期,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头进行计免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计免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镇督导组对各村计免工作全年督导2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防保所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2—4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计免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
四、计免监测
(一)、温度监测:每天记录冰箱温度2次,2次之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二)、计免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
(1)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后,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常规报告:参照目前脊灰疫情AFP专报系统的要求,执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月报制。
(3)主动监测:每旬至少1次深入辖区进行麻疹主动监测。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
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第3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5)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6)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8)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第4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立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社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区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高标准完成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在本站内逐步建立建全计划免疫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上一篇:突破封锁线,长征故事
下一篇:关于人和动物的感人的故事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