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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州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关心帮助、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下,海州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自觉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抓好执法办案,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共受理各类案件18386件,其中新收15984件,审执结14382件,标的额达48.39亿元。
一、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审判职责
——立足刑事审判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新收各类刑事案件927件,审结866件,判处罪犯1123人。审结抢劫、强奸、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55件308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4人,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妥善审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22件34人,探索建立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的投诉举报机制。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严格落实依法办案,做好舆论引导,依法审理了包括市农委农作物技术指导站站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案在内的14起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明确量刑规范化的适用程序和标准,适用量刑规范化裁判案件46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3.23%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刑事和解工作力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32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或免刑。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完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庭审权益的保障机制,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强化少年审判工作,在连云港市中医药学校等举办法制报告会11场。少年庭荣获市“巾帼文明岗”。
——立足民事审判职责,保障民生权益。坚持调解与判决并重,新收各类民事案件6198件,审结5732件。妥善审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933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利益问题。妥善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类纠纷案件755件,努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实现“双赢”。深化劳动争议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审合一”机制,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诉讼争议398件,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互利互赢。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92件,标的额6.04亿元,维护合法有序的借贷关系,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作。妥善应对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建立建设工程案件专家咨询员机制,依法审结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案件309件,妥善审理了市中院指定的灌云县富园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1330件,调解撤诉率达47.67%。
——立足商事审判职责,服务经济发展。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民商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大幅上调的影响,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收各类商事案件3272件,审结2987件。依法审理买卖、承揽、融资租赁等合同类案件779件,促进当事人信守合同、严守允诺。妥善审理涉公司类案件97件,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审结金融借款类案件862件,标的额13.34亿元,标的额同比上升43.63%。积极开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调研,联合各大银行召开金融风险防范座谈会,组织法官走进银行开展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生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深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联合保险协会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保险维权环境,依法审结保险纠纷案件211件。
——立足行政审判职责,助推依法行政。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新收各类行政案件492件,审结419件,同比分别上升287.4%和302.88%。切实履行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8.35%,公布6起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为98.5%。全力保障征地拆迁工作,推动召开全区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会办会。
——立足环保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审判与宣传并重,新收环保类案件20件,审结11件。深化环境保护类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扩大专家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广度与深度,“专家陪审员走进环保法庭”被《中国环境报》等媒体争相报道。在全市率先对污染环境罪案件违法责任人适用“禁止令”,获连云港日报头版头条点赞。充分发挥环保案件的典型示范和教育意义,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个污染环境案”及“国际环境日”为契机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港城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围绕便民利民护民工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登记立案。深化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推行网上立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送达及诉讼材料收转窗口,试行电子送达,提升审判效率,全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2.5%。对争议标的为17000元以内的9类民商事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542件。加强判后答疑,提高案件裁判的效果,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4.02%。出台《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守则》,依法及时裁定诉前保全193件,提高判决执行力。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增设公益律师咨询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诉讼服务。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30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1万元。实施执行救助92件96人,发放执行救助款21万元。
——紧紧围绕权益实现打响执行攻坚。新收执行案件5073件,执结4357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全面落实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联动,提高执行效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131件,兑现债权448.39万元。提高执行威慑力,依法对78人采取司法拘留,对2人限制出境。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4名涉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通过LED显示屏滚动公布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自然情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将2195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法院执行专网,进行信用惩戒,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布拍卖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提高成交率。网上发布拍品637件,成交86件,成交金额8583.34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43.33万元。
——紧紧围绕权益保障拓宽救济渠道。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依法积极稳妥处理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诉访分离机制。有效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受理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79件,决定再审19件。坚守法律底线,依法打击制裁“违法访”,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稳控工作,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强化院庭长接访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全天候接访,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畅通渠道,及时办理人民来信,限期交办、限期反馈,办结来信访259件。
——紧紧围绕公开民主推进阳光司法。搭建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新平台,深化司法公开要求,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等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好庭审“三同步”、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共完成庭审“三同步”9477件,互联网庭审直播431件,直播数量连续两年全市法院第一。裁判文书上网11067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先后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7场,及时发布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自媒体开发,完善微信平台的公开和服务功能,共发布微信90次450条,深化法院微博的载体功能,累计发布微博260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司法宣传,在中央、省市各大媒体进行典型案例宣传及工作报道230余次。抓好人民陪审工作,落实随机抽取原则,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876件。深入推进“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学生代表等走进法院13次418人。
三、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举措,切实强化司法公正
——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区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并批转了《海州区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 促进公平正义的若干意见》,协调推进司法改革工作。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大力推进精英法官回归审判工作机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团队建设,全院干警聚焦主业,深入挖潜,“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47件。院、庭长带头办理了何某某等人诽谤案、“电大女生被强制侮辱案”等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4405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962件。
——强化审判管理解决司法难题。以“互联网+”思维重构审判管理,全面实施案件卷宗同步数字化工程,全面落实网上办案工作,对审判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动态管理。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办案权力责任,强化监督制约。强化业务部门与鉴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鉴定预报告制度,提高鉴定效率。
——狠抓裁判质量促进公正司法。深化专家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落实法官会议及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庭审和案件定期评查机制,开展庭审及案件评查695件,组织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提高办案质量。
——推进基础建设强化办案保障。扩建5个审判法庭,缓解法庭短缺困难。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触角,申报设立板浦人民法庭获省高院批复同意。改建档案室,新建院史陈列室,顺利通过省档案“五星级”验收。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搭建移动网上办案平台。
四、落实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切实打造过硬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专题活动,出台《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干警宗旨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思想动员,凝聚改革共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官宣誓制度。推动“青年法官双导师制度”的实效化运行,组织青年干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工作热情。推进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1名法警获“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初任法官培养,完善初任法官到立案信访岗位任职锻炼机制,积累经验、提高技能。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法官高级素能研修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强应用法学研究,组织开展10项全院重点调研课题评比活动,1篇案例入选最高院《年度案例》,2篇指导案例入选《江苏省法院公报》。以培育专家型法官为导向,开展“办案竞赛”,表彰186名“办案之星”、21名办案能手。在全市率先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4名法学教授作为委员,为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问题、重点课题研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帮助。
——狠抓审判辅助力量建设。深化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管理和培训,46人通过省高院定岗培训考核,位列全市基层法院首位。组织书记员参加“全省法院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获团体组织奖,1人被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分别评为“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2人获得“全省法院书记员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被市中院推广。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增强干警廉洁定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院党组逐一约谈各部门负责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聘请宣传部门、纪检部门以及各大媒体的17名工作人员担任法院司法作风监督员,实时监督法院干警。充分运用审务督察、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对重点人员及时约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法院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零容忍”的廉政措施,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
一年来,海州区法院始终将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动力和保障,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改革、立案登记制以及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严格在党委领导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报告行政审判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以改进。向区政协专题汇报公正司法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借智借力改进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立案登记制情况,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海州区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我院工作不断向前进步。在此,我代表海州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投资融资以及公司治理等领域纠纷多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上升明显,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的保障经费严重短缺,司法信息化建设的速度、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审判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涉众矛盾多发,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城镇化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部分棘手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后涌入法院,给法院工作带来新挑战;法官的工作压力常年处于高负荷状态,职业尊荣感、职业吸引力下降,已出现人才流失现象。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海州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海州地区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认真履职,在发挥审判职责依法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提升。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实施“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职责使命,推动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州。践行创新发展理念,积极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司法环境;践行协调发展理念,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矛盾纠纷;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生态司法保护;践行开放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海州对外开放大局,加强司法保障;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上取得新提升。严格按照区委和上级法院作出的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选任主审法官,完善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深化专业化审判机制改革,完善行政案件、资源环境案件审判机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第三,坚持群众路线,在深化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提升。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践行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加快推进板浦人民法庭的立项和建设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触角。健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运用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审判机制。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在提高司法能力完善职业保障上取得新提升。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强化院校合作,提升司法能力。合理确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让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力促法官行为规范和裁判尺度统一。深化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各位代表,海州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职,扎实工作,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把海州建设成为生态宜居、人文荟萃、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的投诉举报机制: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线索,即可以通过电话85295530向海州区法院刑二庭举报。
2、非监禁刑:是指对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以适用缓刑、管制及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为主,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
3、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节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进一步简化相关诉讼程序。
4、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5、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2014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连云港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州区法院被确定为连云港地区的试点法院之一,承担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以及连云区范围内的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化审判工作。
6、环境保护类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是指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由环保审判庭统一审理。
7、“禁止令”:是指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8、立案登记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9、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且案件标的额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件(江苏省标准为17000元)适用该程序审理,该程序的特点是简便、快捷、一审终审。
10、诉访分离机制:是指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的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1、案件卷宗同步数字化工程:系江苏省高院2014年实施的一项工程,要求每一个诉讼环节要实时将纸质卷宗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存储。
12、邹碧华: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去世后先后被追授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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