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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篇二
《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 录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篇三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篇四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病历管理制度
1.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全科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依序整理装订病历,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交病案室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
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入、出院工作制度
1.科室有各种各类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
2.医师在实践中还要依据科室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3.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科室有急危重症及预约的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保持1—2张急诊床位。
5.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7.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8.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9.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
10.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病人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1.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则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请示报告制度篇五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Word 文档》
XX社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事务和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强化社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及内容
社区重大事务包括:
(一)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分工调整;
(二)社区集体所有承包、租赁与拍卖、转让,同时报告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三)大额现金支出,同时报告支出用途、资金来源、民主决策情况;
(四)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使用权、产权的变更,同时报告民主决策程序;
(五)接受上级专项拨款或捐赠资金,同时报告资金使用方向;
(六)对社区规民约进行重大修改的;
(七)社区集体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八)兴建公益事业的,同时报告资金、用工来源及决策情况;
(九)对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十)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发生重大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突发疫情的;
(十二)有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的;
(十三)党委、政府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务包括:
(十四)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十五)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十六)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十七)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十八)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社区重大事务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首先报告本社区包社区干部,再由包社区干部向包片领导报告,然后由包片领导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包片领导或事项主管领导汇报;紧急情况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社区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社区一般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告方式
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但应留有报告记录备查,事后5日内补书面报告。社区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书面《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报告时限
1-12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5天报告,13-14项内容发现后立即报告,15项内容按前两款要求报告;16、17、19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3天报告,18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3天内报告,20项内容按前两款项要求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篇六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篇七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西海镇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篇八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朔黄铁路2012年第一批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
改造项目SHTLGC2012005标段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编制: 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
第五标段换轨项目经理部
二O一二年六月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 第五标段换轨项目经理部各项施工作业。
三、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项目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 第五标段换轨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二年六月
请示报告制度篇九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医院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构建和谐平安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涉及社会安定、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直接关系到医院经营发展、财产安全、医院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均属于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其中包括:
1、鼠疫、霍乱和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因爆炸、车祸、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抢救和诊疗情况;
3、医院内发生爆炸、火灾、贵重资产损坏、丢失、被盗等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
4、医院内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冲突以及其它影响医院稳定和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医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6、医院员工严重违纪或者犯罪行为的;
7、医院出现或即将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和非法集会,或者少数人煽动群众进行非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
8、上级部门重要领导或者社会名流来院就医、参观、访问;
9、医院收治保外就医人员和有自杀迹象患者。
二、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呈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医院发生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向医院总值班人员或者医院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如火灾等,可以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直接报告;
1、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当事人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当事人因故不能及时报告时,应委托或指令其他人代为报告,任何人不得拖延或推脱;
2、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报告人可先用电话报告主要情况,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因不负责任,延缓报告时间和报告内容不准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3、医院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凡是涉及社会安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医院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篇十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明确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谐通顺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及范围
1、需向局领导请示、报告的;
2、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
3、需向局机关横向处室协调的;
4、向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提供材料数据的;
5、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或组织宣传报道的;
6、答复下级请示的;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
(一)、一般请示报告程序
一般工作情况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应越级,但经上一级领导指派代为请示报告的和上级领导主动过问要求直接报告的除外。主要是:
1、管理干部向分管处长请示报告;
2、分管处长向处长请示报告;
3、处长向市局分管局长请示报告。
(二)、突发、紧急和指定承办工作的请示报告程序 如遇突发、紧急、特批特办等特殊工作事项来不及按上
述程序请示、报告的,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接受请示报告领导的意见。市局领导指定承办的事项可直接向指定工作的局领导请示报告,但应向直接上级报告。
四、禁止同一事项多头请示、一般工作情况越级请示报告等违反工作程序的做法。
五、凡答复基层请示的事项,属本职职权范围内的,可直接答复,并做好答复记录;不属职权范围或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及时转请有职权的人员答复或向上一级领导请示。
六、未经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同意,他人不得以处长或本处的名义向上汇报、对下答复或提供情况。
七、涉及执法办案等政策性问题的答复或采访,应慎重研究,统一口径。不得自作主张,多头答复,甚至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