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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一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林州市太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委托代理人:董宏立 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分别落款为程启才、程五工队、李用伏的三张有关电费字据的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 对07年4月8日由程启才签字金额为14076元的字据中程启才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二、对2007年8月30日落款为程五工队金额为6000元的字据中“程五工队”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三、对金额为86801.6元由李用伏签字的字据中“李用伏”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程金才的工程合同纠纷已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程金才对申请人提交的三张有关程金才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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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过程中用过电费的字据的签字有异议,现申请人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安阳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
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二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 年 7 月 16 日,达斡尔族。
住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 241 号 。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807162039
联系方式 :13825065545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06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民生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的帐号4213930300013847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苏日娅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苏日娅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06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 人民法院
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三
《笔迹鉴定申请》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14)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四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泰添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旭峰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609185342 15829274488
请求事项:
对邵小丽提交的以下“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中领款人的签名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即一人签数人姓名):
1、页码——邵小丽证据3-2-15(附件1):康会贤与崔君贤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张雪棉与康芹娃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2、页码——邵小丽证据4-2-15(附件2):葛桂英、梁文霞、梅秀贤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3、页码——邵小丽证据4-2-28(附件3):郭引莲、康晓玲、康石榴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4、页码——邵小丽证据4-2-43(附件4):郭引莲、康石榴、郭利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5、页码——邵小丽证据4-2-70(附件5):史锴、权海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事实与理由:
邵小丽与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邵小丽提供的多份用工工资发放表中,领款人一栏均有不同姓名的领款人签名高度相似的现象,申请人怀疑其为同一人冒充多人签名。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从中选取几份发放表,恳请贵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望准许。
此致
咸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陕西泰添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
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五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04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咨询电话
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六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06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要求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七
《笔迹鉴定申请书,笔迹鉴定申请书格式》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公民身份号)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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