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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一
《模拟法庭实践总结》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法学本科班二十几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我们同学的密切配合中,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审理”的是一个“离婚案”。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由陈某担任审判长,刘某担任审判员,万某担任审判员,薛某担任书记员,黄担任原告,王某担任被告,董某担任原告律师,张某担任被告律师,其他同学担任旁听。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录;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序。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经过了一个多小时较激烈的辩论,审议庭审议后,法庭作出了判决,此次的模拟法庭到此结束。通过这次活动,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认识、理解了法庭庭审的程序;实践活动是学习方法的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我还认识到此次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今后工作学习的影响等。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 法庭庭审程序合法,执法严谨
1、开庭前三日,法庭送达了原告人及被告人传票,这个过程让当事人有所准备:请律师,找证据,组织法庭辩论等。
2、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信工具等。
3、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尊重人格,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由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又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相互辨认的权利;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对发生法庭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自觉履行。
4、法庭庭审人性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本次模拟法庭是一件离婚案,在庭审过程中,先让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以及请求事项,再让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及请求事项进行答辩,然后是双方对主要事实进行举证辩论,在这些过程中都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本案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只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学费和医疗费上有分歧,在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理由后,最终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另外,法庭还尊重当事人意见没有进行法庭调解。
5、庭审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庭审准备,审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传票;公布开庭,由审判长一声槌响,宣布开庭;庭审调
查,由原告陈述事实及请求,被告答辩;法庭答辩,由双方当事人辩论、举证;法庭调解,本案由于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故放弃调解;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审判员就案情缘由做出审判结果;公布判决,把合议结果公之于众。
二 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经历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经历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
模拟法庭让原来的照本宣科转化为虚拟现实,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模拟法庭中。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两年来,我们学了《民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都在模拟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检验。让我充分认识到不单要重视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实际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性化地实际解决。
三 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模拟法庭比较成功,但我个人认为还有不足之处:
1、庭审准备不够充分。部分证据不够充分,如被告出示给其母亲11000元的借条,缺乏鉴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条款不够清晰等。
2、在庭审调查阶段,直接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请求事项;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作出辩论,及原告被告后来做的法庭答辩都忽略了原告和被告律师的作用,好像原告,被告都比律师还懂法。
3、在辩论阶段,在本案中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的事情,所以争议的焦点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在法庭上没有做太多的辩论,缺乏真实性。
4、我认为本案应该设计法庭调解,因为是“模拟”,所以“设计”成被告不同意调解,我认为这样设计不妥,缺少让同学们体验法庭调解这一过程。
四 开展模拟法庭对今后的工作、学习产生的影响
1、参加庭审活动,使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知道了什么时候该陈述事实;什么时候该双方辩论;还了解到怎样举证;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怎样依法判决;怎样作好记录等。
2、实践出真知。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检验了我们两年来的所学的知识,使我认识到光有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只有多参加实践活动,才能把书本上的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3、两年的学习生活的确太少。
通过这次活动,让我认识到自己学到的知识太少,各门知识都是只是学了点皮毛,要想在今后有所成就,就要“活到老,学到老”,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充实自己,不但要在书中学习,还要在生活、实践中磨练自己。
4、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做到学有所用。
用学到的知识帮助身边的人,教育他们要如何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对触犯法律的人要绳之以法,维护法律尊严,把所学知识运用于生活,服务于社会。
五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现在犯罪还很多,我国的普法宣传还没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相当高。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让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总之,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检验了我两年来的学习情况,让我深入了解庭审全过程,对法律运用也有了一定认识,使我能初步分析问题,基本能解决问题,明确了我今后学习和工作的目标。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二
《模拟法庭实践总结》
模拟法庭实践总结
学校分别于2011年9月20和9月28日组织我们开展了两次法庭观摩活动,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加对司法实务的直观了解,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实践能力,在旁听了两次法庭庭审之后,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我们以小组为单位,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获益良多,现在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我们选择了一个比较典型案例
我们选择是一个未成年人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案情涉及到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问题。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基本案情如下:被告是一初中毕业生,刚满十七周岁,毕业后他的一天,他们十一个同学在某酒店聚餐。喝了几瓶啤酒后,为了活跃气氛,有人提议“转勺子”喝啤酒。余水不胜酒力,当勺子第四次指向他时,他耍赖不喝,其他同学不乐意。此时有同学提出,不喝也可以,但是必须将啤酒倒进他衣服里。他忙起身躲避,同学们纷纷端起啤酒追赶。他随手拿起果盘中的一根十四厘米长的竹签,边挥舞边吓唬,“你们别过来啊,别过来,(要是)过来扎着了可了不得,别过来,我看谁敢过来”,边说边得意的笑,同学们也都不敢再往前凑。慌乱中,站在最前面的同学耿某军跌到了,再耿某军扑上来那一瞬间,竹签扎向耿某军胸部,顿时鲜血直流,同学们乱成一团。耿某军的伤情构成重伤。余水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人民法院。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学生拿到材料后,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应进行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我们把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被告和辩护组等,被害人加入到控诉组。各组人员分组研究、讨论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我们注意不让所有的讨论均在各组间交流,分组进行指导,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准备诉讼文书
在正式开庭前,要求学生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
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方案,以便在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一起拿到材料,再加上为使整个模拟法庭开庭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我们要求审判组成员预先写好草稿,但应要求视具体审判过程作相应修改,如果时间来不及的话,可选择另行宣判。
二、正式开庭
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小组成员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让模拟庭审过程尽量接近真实,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大家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我们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但在开庭过程老师都一再强调,要特别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三、对这次活动的综合评价
辅导老师自始至终在旁听席上旁听,了解整个模拟审理过程。同时充分听取了学生对这次活动中的自我感受和评价,并从学生的自我评价中及时得到来自学生的真实能力和水平的反馈。
1、大家对模拟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基本正确
(1)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首先,在认知因素上,余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时他拿着竹签只是吓唬他们,同学们也都停下来没有靠近了,他没有考虑到耿某军会跌倒,如果他知道事情会发生,那么他肯定不会拿起竹签试图赖酒。
去其次,在意志因素上,余水不但没有放任结果的发生,相反,还一直试图避免发生任何伤害结果,因为他拿到竹签后,一直大喊“你们别过来啊,别过来”,实际上就是不希望发生伤人的后果。
因此,本案中,余水并不是间接故意的伤害,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应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应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2)重点是如何对被告进行量刑,在适用刑法时,对被告来说有哪些可疑或应当减轻的量刑情节。
被告是未成年人,已满十七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小,也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2、庭审中体现的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及其运用程度
在模拟法庭上,组内人员基本上能够正确适用刑法以及刑事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开庭的程序上,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然后询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十分规范。
3、对今后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建议
(1) 要组织学生充分研究案情,查阅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
释;
(2) 预习法律文书的格式和书写要求,在分组讨论时要写好相关的法律文
书;
(3) 模拟活动结束,要继续组织学生进行总结性的讨论,从理论和实践两
个方面进行总结;
(4) 要和法律实践基地经常保持联系,并使法律实践活动制度化,并使之
不断完善,使模拟法庭教学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四、模拟法庭对实际教学的意义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觉得模拟法庭作为电大实践教学形式而言,具有非常鲜明的特征,且具有比较显著的成效:
1、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此时我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大家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
2、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
形式。在接触案件时,我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3、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4、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我们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我们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大家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我们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电大本科法学专业 翁雨兰
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
日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三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实 习 总 结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 11月4日
目录
实习目的 .................................................. 2
实习时间 .................................................. 2
实习地点 .................................................. 2
实习内容 .................................................. 2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 2
案件 ...................................................... 3
案件分析 .................................................. 3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 ........................................ 5
总结 ...................................................... 5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实习目的
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律文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习时间
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6号
实习地点
社会科学系601教室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观看法院审理案子的视频。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每组8人左右;组员包括审判长(王宁)、合议庭成员(张业龙、范小琳)、书记员(陈蕾)、原告(吴国静)、被告代理人(董淑瑶),杨利利负责纠正庭审错误。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 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案件
2008年5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刘江、薛原、两人去同学家玩耍。回家途中,行至政府办公楼后的河边,看见河对面张路在河边洗鞋。这时刘江提议两人用石子砸鞋子。于是两人纷纷用石子砸。池塘中的张路见有石子砸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张路当日到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左眼球破裂伤,用去医疗费1620.23元、交通费256元和住宿费126元。为赔偿问题,张路的父母亲分别与刘江、薛原的父母亲协商,但两个孩子的父母亲均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打伤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张路的父母亲以张路的名义将刘江、薛原、告上法庭,要求两位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
本案两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玩耍中抛打石子,在主观上既没有共同致伤原告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同时也不存在共同加害原告的过失。但两被告扔石子砸同学应当说是一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危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并且该共同危险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对这种共同危险行为,可以认定其属于《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侵权。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是:①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②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③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④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在本案中,两被告共同用石子砸原告,并将原告砸伤,但是原告只是被一粒石子砸伤,而这粒石子到底是谁砸的又不知道,因此相对于此上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本案中两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应该确定两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实习心得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四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2012年6月11~15日,我们10级法学班全体同学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长达五天的模拟法庭实习。通过此次实习,我受益良多,现就这五天的实习,发表以下感想。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进行了一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之后,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观看了由兄弟院校的同学表演的模拟法庭视频,并以三个经典案件为例,讨论并深入分析了相关案情,为接下来的模拟法庭作准备打下扎实的基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错误。接下来的两天就是为模拟法庭的表演做准备。首先,我组以此为素材,在各成员的讨论下,撰写了剧本,确定了角色,之后,我组成员在教学楼集合,各自熟悉所担任的角色,熟记台词。实习的最后一天,两组成员分别就各自的案例进行了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中,我组为了使模拟审判的效果愈佳,特借来了“法缒”“手铐”“水果刀”等相关道具,得到了老师的好评,但其中也有许多不足,比如说:服装不是很到位,在进行模拟审判时,遗漏了最为关键的一项,即审判长要求证人在证人证言上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这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所不能犯的低级错误,不过也让我认识到了做事应严谨。
在模拟法庭实习的过程中,虽然有许多不足,但是通过此次模拟审判,让我们受益良多。模拟法庭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提高了我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毕业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对法院审判活动有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演绎,使平时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运用,从而加深了对课本知识的理解。 大家对本次模拟还是付出了许多精力,查找了许多资料,也在事前向双方了解了一些情况,与合议庭进行讨论,积极准备正式开庭。正式开庭中,很多发言还
是照着稿子念的,有些不足,以后可待改进。
对同学的庭审表现,我觉得都挺好的,当然肯定有一些失误,但这是成长中所不可避免的,只有经历过才会懂得如何更好的前进。所以我认为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整体表现很好,各位同学为此也准备了很多,也的确能够学到很多知识。如果以后有机会,或者下一届诊所课堂,建议可以在正式庭审时各相关人员着正式服装,更为逼真,而且配备全程录像设备,供大家学习讨论,也作为诊所课堂最后留念之载体。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五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院:
程:
级:
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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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模拟法庭 法学82 2268211 宋晓鹏 罗良 职称: 讲师 2011 年5 月1 日至2011年5 月30日 模拟法庭
2011年6月20 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学 课班 学 姓 指导教师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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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六
《模拟法庭见习总结》
模拟法庭见习总结
预期中的见习周如期而来,几年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这一周进行了一次最为系统、规范、灵活,强度最大的一次综合运用。
在见习周当中由赵敏老师指导全真模拟了民事案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胜大支行诉代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情大致是这样的:2003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的约定还款付息。至2006年6月30日仍有贷款本金47380元、利息100581.13元未归还。为此原告于2006年7月17日诉至滨海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在这次的模拟审判中我扮演原告的角色。在全身心的投入之后收获颇丰,感触良多! 首先,尊重程序,严格规范,不容丝毫马虎。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最后陈述。5、法庭调解 6、休庭、评议和宣判。每个步骤都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法定要求按部就班的进行,每个细节都不容忽视。比如说,在第一步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当中,书记员先到庭查明当事人,不能因为觉得理所当然,觉得大家都清楚谁来了,谁没来而省略。不能自以为的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会知道法庭的纪律,没有必要一板一眼的逐条宣读就不再宣读法庭纪律。
再次,作为案件中的原告,要清楚自己的诉求,要能够抓住问题的关键,做一个合格的原告。就本案来说,作为原告的中国建设银行
滨海分行不能因为觉得自己是冤大头就乱了阵脚,在法庭上毫无章法的哭诉自己的委屈,而是要理性的据理力争!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说话。思路清晰的表达自己和去回答法官的提问以及回击对方的质疑。
另外一点,法庭上的表现固然重要之极,法庭外的准备工作同样不容马虎。作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滨海分行要拿的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按照要求签订了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同时在被告代英未能及时还款时按照规定进行了催缴。开庭前万全的准备工作是法庭上如鱼得水的重要保障,是作为一个原告理直气壮的基点。在我看来,做为原告,不能把所有的困难交给代理律师,而是要做一个能够对自己负责的原告。积极的搜集、提供证据。要同自己的代理律师做良好的沟通,让他能够掌握尽可能全的信息,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为自己谋取最大可能的胜诉。
此外,这次的模拟审判,让我深有感触的还有一点就是司法礼仪。庄严地国徽下,利用国家的公权力介入来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来梳理评判,本身就是一件及其严肃的事情,从庭审的程序就可见一斑。待所有的当事人、各自的代理人、证人入庭后,法官才最后出现,这本身就表现出了对法官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的要求,是司法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在法庭上,法官服饰、行为、语言无不体现着司法礼仪,彰显公权力的威严。同
样作为原告、被告及其各方的代理人更要遵守法官的要求,有序的参与庭审,为纠纷的解决营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一周的见习很快就结束了,一周的时间很短,但也足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同样更多的是学到了只是读课本不能领悟的知识,让我对自己、对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样感谢在见习周勤勤恳恳、事无巨细的辅导老师赵敏老师。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求索的道路上我将一如既往的前进!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见习时间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篇七
《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2008年5月1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
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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