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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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一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作为政法学院法学系的一名学生,我很荣幸地参加了2010年度模拟法庭大赛,经过我们班一个礼拜的精心准备以及辅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我们最终取得的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2010年11月2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 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

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我们学院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

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二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大学一年半期间,我们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法律系胡剑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 组成,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国家公诉人。我们选择的案例是2009年在杭州市发生的飙车案。案件事实是胡斌,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04198901202333,文化程度高职,职业学生,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濮家新村29幢2单元501室,曾经多次因为超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三菱跑车由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飞速行驶,闯过人行横道时撞上被害人谭卓,致使被害人谭卓飞出25米后落地。被害人谭卓被120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因头部、胸部严重外伤,抢救半小时,宣布不治死亡。被告人胡斌因飙车,造成被害人谭卓死亡。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年颇受争议,所以自然对于我们的挑战也很大。

在胡剑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以说是整个开庭阶段的指导,所以我很认真的查阅了资料,写完了我的起诉书。 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一直是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以前只是在法院进行过旁听,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公诉人,在开庭的过程中,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

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三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张平贩卖毒品案 模拟法庭观后感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后,宣布开庭。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随后,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自行辩护以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等权利。然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做了陈述;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此之

后,出示核实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审查了物证。接着,法庭辩论阶段,供述人发言后,被告人自行进行了辩护后,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护。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开始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都很流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很精彩,公诉人也充分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判人员也站在了公正,公平的角度上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引导。充分的体现了纠问式的特点,但其中的辩论也使庭审更能发挥找出事实真相的功能。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毒品的贩卖。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贩卖毒品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被告人张平,男,1969年3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初中文化,无业。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平在双江镇连续两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报警记录,抓获经过,被告人张平的户口证明等书证,证人胡可的证言,毒品当场称量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重庆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等证据。各个证据相互关联,环环相扣,被告人张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因此庭审的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减罪或者免罪情节。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如下:

一、被告张平系触犯,情节比较轻微,认罪态度好;二、被告张平的家庭状况不好,其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因无奈而贩毒;三、被告张平在贩毒过程中因被威胁将被告发,会被强制进行戒毒,因此,贩

毒在某些程度上不是出于本人故意;四、其积极预交罚金刑保证金。

五、其贩卖毒品不足0.3克.故,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采纳。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

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四
《民事案件模拟庭审心得体会》

民事案件模拟庭审心得体会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第一小组在收到模拟庭审素材之后,即时进行了角色分配,并进行了第一次模拟,以提前适应角色需要,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分组模拟之前,旁听了一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闫庭长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标准、规范的庭审过程,同时讲解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特别注意的无争议事实的固定及焦点认定等事项,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的其他方面。结合第一次模拟和观摩庭的具体情况,第一小组在模拟庭审时作了较大改善,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主

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也有序可循,整个庭审过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法庭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

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五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 ,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辩护人角色分析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以李庄案为基础,来分析了我国的辩护律师制度,区分了如何是正常的辩护技巧,如何是违法行为,试图找出二者的界限。以此规范辩护律师的代理行为,并保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制度,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李庄案可以说反映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对律师的违法代理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规范律师业前进和发展。

辩护人是犯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李庄在辩护构成中,过度的行使了辩护权,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维护龚刚模的利益,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李庄没有意识到辩护人应一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前提,但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所以利益,更不是包庇和纵容犯罪,李庄案也在侧面提醒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要有法律观念,不能任意妄为,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不能为放纵犯罪,维护其非法利益。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李庄案体现如今辩护律师发展的困境。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检察机关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拥有强大的权力。而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力量相对弱小。这就造成了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律师代理和辩护制造了困难。形成如今刑事诉讼的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同时,刑事代理风险很大,因其辩论的对象代表国家,拥有强大权利的检察机关,律师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破坏法律秩序,包庇犯罪的错误行为。其行为往往受到打击,甚至可能遭到牢狱之灾,以此,改进诉讼构造模式,提高辩护律师诉讼地位。我国应该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进我国的诉讼构造。我们要充分考虑辩护的重要作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保证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与控诉方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其次 加快立法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基本的诉讼权利。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障律师在各个阶段的阅卷权,规定律师当事人被讯问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从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切实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

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六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这已经是第二次写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了,回首上一次吴老师组织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已经一年有余了,但仍历历在目。而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我本不以为然,可是同学们的倾情演出和体现的法律素养让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

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在这里已是强弩之末,可能已经不能扭转乾坤了,但是诉讼法应该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供给其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同时还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要守法,时时刻刻牢记法律的底线。

(五)评议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复庭由审判长当庭审判。

至此,模拟法庭燃起的硝烟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接受了这样一次法庭的洗礼,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绝不能钻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表演近乎完美,虽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

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仅教给了法学院同学们关于法庭审判的专业知识,更教育了同学们珍爱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资料来源:

模拟庭审的心得分享篇七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姓名:向富华 学号:201010101080 班级:法2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选的案件是北漂女状告教授案,这次的开庭从准备上来说是相对匆忙不足的。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我们都是大三的学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生选择,有得在准备考研,有的在准备司法考试,而有的则已经开始公务员考试准备。与之前的浑浑噩噩不同,现在的我们绝大多数已经有了自己的目标,都在努力奋斗,泡图书馆的时间是越来越长,因此对于这次模拟法庭的时间准备对我个人而言确实不够充分,有好几次我都是在图书室呆着,又觉得不放心,然后又跑回寝室查查相关资料。经过这么紧张的准备,我们小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依然能够针锋相对,说情说理,将各个焦点的讨论都推向了高潮,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十分踊跃。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在焦点的确定上就不够谨慎,导致焦点订立不精确,并且没有充分挖掘经典焦点。例如被告侯读杰与原告蔡畅写的那个协议该从什么方面去证明无效。其次,由于准备不充分,庭审中多次出现跑题现象,即偏离主题。焦点是合同效益问题,而我们却问证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再次,庭审中个人注意明显,辩论的时候带有很多个人感情,虽然说是金子就该发亮,但是我们应该理性的辩论,在庭审中很明显有些辩论能力较强的人在充当主力军,希望以后我们都该积极发言,锻炼自己。最后,此次庭审对我个人而言也是具有一番意义的。首先,这是我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之前虽然也有过一次模拟法庭的经验,但那时后的自己胆小而且不自信,挑了最简单的任务,充当了法警的角色。但是这一次,我勇敢的突破了自己,作为一名勇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被告代理人。不仅在庭下充分查阅资料,在庭审中也积极同合作伙伴配合。感受到了作为一方代理人的责任,我们必须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懈努力。而且作为一名组员,我也感受到了对于整个组的责任,不仅要自己努力,而且要确保我的同伴和我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通过一个目标努力。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的价值:公平与正义。而且,我们不能因为法律而忽略道德,必须坚持德法并重,要运用我们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的道德建设做贡献。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的座右铭为:坚决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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