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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一
《国家工商局监制产品买卖合同(一次性买卖合同)》
国家工商局监制范本合同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卖给买方下列货物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货物质量标准以 为标准。封存样品的质量标准为买方进行验收的标准。(如:以双方封存确认的样品,由买方负责保存等)
第三条 包装要求
货物的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与责任。
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为:年月
2、交货地点为:。
3、运输方式为:,费用及保险由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标准
货到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收货后 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买方应在验收后 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折价处理等,卖方应积极配合。因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内运回。否则,买方有权按废品处理。
第六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买方在收到所购标的物及发票后
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
3、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方式:(同城选择“银行转帐”,异地选择“电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达 天以上(包括本数)视为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___%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由卖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所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卖方还应当补足其差额。
2、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或退货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同意买方在卖方违反本条以上任何一款时,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上述相应之违约金或赔偿金。
5、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须承担卖方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6、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卖方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卖方如需与买方进行有关款项的对帐或确认,须先经买方经办人员进行核对后,再由买方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未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对帐或确认均不能作为双方相关款项结算与支付的有效凭据。
2、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非卖方另行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请求函,否则买方仅按下列之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本合同的红色字体为我部提醒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请经办人根据要求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内容确定后将红色字体删除。
买方: 卖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二
《国家工商总局新合同目录》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08个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一、买卖合同
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
2、化肥买卖合同(GF-2000-0102)
3、农药买卖合同(GF-2000-0103)
4、木材买卖(订货)合同(GF-2000-0104)
5、家具买卖合同(GF-2000-0105)
6、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6)
7、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GF-2001-0107)
8、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8)
9、煤炭买卖合同(GF-1999-0109)
10、二手车买卖合同(GF-2007-0110)
11、建材买卖合同(GF-2008-0111)
12、钢材买卖合同(GF-2008-0112)
13、水泥买卖合同(GF-2008-0113)
14、木材买卖合同(GF-2008-0114)
15、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
16、粮食买卖合同(GF-2000-0152)
17、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
18、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
19、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二、建设工程合同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1)
2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
2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
2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2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
2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2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
29、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3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
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3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
3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
三、承揽合同
35、加工合同(GF-2000-0301)
36、定作合同(GF-2000-0302)
37、承揽合同(GF-2000-0303)
38、广告发布业务合同(GF-92-0305)
39、测绘合同(GF-2000-0306)
40、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
四、运输合同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41、水陆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1)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GF-91-0401)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42、_年_月份要车计划表(GF-91-0402) 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2)
43、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44、_年_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4)
45、航次租船合同(GF-91-0405)
46、__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47、水水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7)
48、_年_月度港口作业合同(GF-91-0408)
49、港口作业委托单(GF-91-0409)
50、国内快递服务协议(GF-2008-0410)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51、城市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
52、城市供用气合同(GF-1999-0502)
53、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
54、购售电合同(GF-2003-0511)
55、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
六、租赁合同
56、租赁合同(GF-2000-0601)
57、房屋租赁合同(GF-2000-0602)
5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
59、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2000-0604)
60、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GF-2002-0605)
七、保管合同
61、保管合同(GF-2000-0801)
八、仓储合同
62、仓储合同(GF-2000-0901)
九、委托合同
63、委托合同(GF-2000-1001)
6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GF-2004-1002)
6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GF-97-1010)
十、行纪合同
66、行纪合同(GF-2000-1101)
67、商品代销合同(GF-2000-1102)
十一、居间合同
68、居间合同(GF-2000-1201)
十二、赠与合同
69、赠与合同(GF-2000-1301)
十三、特许经营合同
70、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1)
71、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2)
7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5)
7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3)
7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4) 十四、其他合同
7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7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GF-200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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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三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关于《示范文本》封面
[解读]这是最容易为购房者所忽略的内容。封面告知:“编号:GF-2000-0171”。这一信息告诉我们,2000年的《示范文本》是目前正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因为在此之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还曾发布过其它版本的《示范文本》。
封面信息还告诉购房者,《示范文本》是正规印刷装订的,不是用订书机装订的,同时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上述信息,可以帮助购房者判断行将签订的文本是否是《示范文本》。需说明的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以《示范文本》签约。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向购房者明示上述《示范文本》。 法律之所以规定发展商必须向购房者明示《示范文本》,就是为了防止在发展商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设立合同陷井,欺诈购房者。无论购房者是否以《示范文本》签约,自己签约的合同和《示范文本》对照,从而发现有无问题,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好办法。
还需说明的是,《示范文本》本身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这既有对《示范文本》条文理解上的歧义问题,也有《示范文本》的缺陷问题,以下的解读中将详述。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示范文本》第二页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共有七点说明,实际是以《示范文本》签约的注意事项,这一内容也同样容易为购房者所忽略。《示范文本》的有些条款设订了许多可供买卖双方选择的条款,未被选择的,一定打×,以示删除。《示范文本》的很多条款是以空白形式出现,由买卖双方协商后,在空白处填写双方协商的内容。购房者此时应注意,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处,应加盖“空白”章或划掉,以免日后填写其它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坚持要求买卖双方另行签订房产部门制订的非《示范文本》合同,造成买卖双方存在两份合同。虽说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是为了办证之用,因其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购房者为办证而在房产部门要求签订的合同中特别约定,此合同仅限办证使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仍以原订合同为准。
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解读]出买人条款貌似简单,实际极为关键,这也是经常为购房者所忽略从而引发纠纷之处,提请购房者注意以下问题:
1、查询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弄清出卖人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的经营范围。
2、查询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弄清出卖人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
3、查清出卖人与房地产发展商是否是同一人,即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卖正在销售之房产,这一点极为重要。在这一问题上,往往又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出卖人与发展商几块牌子一班人马,名称相似,有的法人代表也相同,这样最具有蒙敝性。其二,发展商为两方或多方合作发展,
应查清合作各方的合作关系,如无授权,出卖人只能销售自己份额内房产。其三,发展商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此种情况下的销售,又多了一层房地产中介法律关系,也最容易因此而引发纠纷,购房者对此种情况下的房地产买卖应慎之又慎。
查清出买人与发展商是否为同一人,或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卖其正在出卖之房产的有效办法是,核实出卖人与“四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的关系。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该条约定证明被告拥有所开发房产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进行了规划报建及施工报建。应注意审查《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与出卖人的关系。同时注意建设用地的用途、使用年限及来源。如果是划拨用地、军用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必须改变土地使用的性质、用途,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划拨用地,还必须补交百分之四十的地价款,否则,不能做为商品用地,购房者将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在实践中也有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或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而发生诉讼的房产,这将对办理产权过户有影响,应谨慎购买此类房产。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该条有两项可供购房者选择,是现房买卖的选现房;是预售的,选择预售商品房。关键是如何判断是“现房”还是“预售”?“现售”是指所售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而“预售”则是指正在建设中尚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既不能把“现售”当“预售”,也不能把“预售”当“现售”,原因在于“现售”与“预售”的条件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发生了纠纷之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销售:其一、具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资质。其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其四、竣工验收。其五、拆迁安臵已落实。其六、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七、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预售:其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其三、工程量已达总投资的25%以上。其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订立预售合同的无效。第9条规定,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的,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特别提请购房者注意的是,除了核实相关证件上的单位与出卖人的关系外,必须核对原件,并要求出卖人在复印件上盖章。在购房之初,就注意搜集与购房有关的证据。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待本车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
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
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卖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表征里程”项的内容,按照车辆里程表实际显示总里程数填写。
(二)“其他法定凭证、证明”项的内容,根据实际提交证明文件,在对应项前“□”内打“√”,未列明的填入“其它”项中。
二、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
“其他重要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配置信息。
三、是否为事故车:
如实明示是否为事故车,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损伤位置为可以影响到车辆整体结构的位置,主要为A、
B、C、D柱,翼子板内板、前纵梁、地板等。损伤状况包括:变形、烧焊、扭曲、锈蚀、褶皱、更换过等。
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
四、车辆状况描述:
仅描述静态状况,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车身外观状况:需描述外观的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
损伤位置包括:翼子板、车门、行李箱盖、行李箱内侧、车顶、保险杠、格栅、玻璃、轮胎、备胎等。
损伤状况包括状态和程度两部分。
损伤状态包括:伤痕、凹陷、弯曲、波纹、锈斑、腐蚀、裂纹、小孔、调换、做漆、痕迹、条纹等。
损伤程度包括:一元硬币可覆盖、10cm*10cm纸20cm*20cm可覆盖、A4纸可覆盖、A4纸无法覆盖、花纹深度少于1.6mm(轮胎损伤)。
(二)发动机舱内状况:需描述发动机外观状态,各液面状态、线路状况。
(三)车内及电器状况:需描述内饰是否有破损,车内是否清洁,仪表是否正常,各部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车窗密封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等。
(四)底盘状况:发动机油底壳、变速箱、减震器是否有渗漏油现象,转向臂球销、三角臂球销是否松动,传动轴防尘罩是否有破损。
以上部分,如果无任何问题,填写“车辆状况良好”。有任何问题均需明确注明。
五、质量保证:
明示车辆是否提供质量保证,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质保范围”项中填写质保内容。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五
《销售代理协议书(国家工商管理局)》
销售代理协议书(参考文本)
国家工商管理局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第九条 保密
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
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做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第二十条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商场。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第二十八条 赔偿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的法律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签署地:_______ 签署地:_______
日 期:_______ 日 期: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六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标准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
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GF—2000—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的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使用权。[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
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
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
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
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
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 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款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CD#3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国家工商总局购销合同书模板篇七
《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解读》
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解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 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条款提示点:
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
(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
(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
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
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
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出让)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转让)。特殊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划拨),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
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3、商品房项目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
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1、期房与现房的比较
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
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
优势:
(1)、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
(2)、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
(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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