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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有哪些篇一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温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健全温宿县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
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
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
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
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织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党务公开制度有哪些篇二
《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XXXXXXXX党支部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
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臵不合格党员情况;
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
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
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
(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
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 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听取不同意见,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正、副科级干部的调整、任免;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会议方式。通过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征询意见。
(二)座谈方式。召开由不同工作岗位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公示方式。在区局设立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
(四)发放征求意见卡。
(五)设立意见箱。在机关办公场所明显位臵挂意见箱。
党务公开制度有哪些篇三
《党务公开制度》
新庙镇党务公开制度
|更新时间:2009-06-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党务公开相结合;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 工作目标: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镇发展计划、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镇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十一条 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第十七条 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
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第十九条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成立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具体负责并指导我镇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实施。
新庙镇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更新时间:2008-06-11|
一、指导原则
1、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村党支部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3、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4、村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5、村党支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对村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6、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7、村支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责任考核
8、由镇党委组织对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镇党委、纪委。
9、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和党员“三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务公开制度有哪些篇四
《村党务公开制度》
村党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村级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村党支部改选情况;村党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村党支部以党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党务公开制度有哪些篇五
《党务公开各种制度》
沙发[2011]58号
中共沙窝乡委员会
关于建立沙窝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行政村、乡直单位:
为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沙窝乡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等10项长效机制,现予以公布,望遵照执行。
中共沙窝乡委员会
附: 沙窝乡党务例行公开等制度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推行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务公开目录提纲》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1、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县委部署的工作落实
情况;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党委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召开各类党员
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
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务公开栏、党委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
公开室进行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5、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1、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
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
容进行讨论审定。
3、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
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4、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
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
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双月26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党务公开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
3、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4、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下级党组织、党代表、党员。
二、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研究“三重一大”的情况和审定的重大政务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制定的重要文件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办事处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联系方式;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情况。
6、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
党务公开制度有哪些篇六
《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党务公开相结合;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 工作目标: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镇发展计划、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镇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十一条 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