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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超赞最全律所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 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 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 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 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xx律师事务所 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该所现为xx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律师所将以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起点的管理、高层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长领域:一般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名誉诽谤,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遗嘱继承,合同,劳动,金融,证券,票据,房地产,著作权,专利,医疗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这次实习中,我主要承担律师助理的工作,我的岗位职责是: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很幸运,xxxx律师事务所录用实习生。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律所,开始了我的实
习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员带我参观了律所的各部门,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实习生管理制度等。然后开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阅读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第二周我才见到了我的指导律师陈国栋律师,我开始了紧张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陈律师要求我每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最新动态。他告诉我说:“虽然不是每天都有新的法规和规章公布,但是仍然有必要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否则,有可能在某次开庭的时候,你还引用着已经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对方律师当庭驳斥”。在我实习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要去中国律师协会和本地律师协会一些大牌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和一些理论性的网站上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最新的情况。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那些大牌律师的消息和法学家们的最新理论,搜集整理后打印交给陈律师。
在接到案件后,陈律师阅读了所有文件,就会将我叫到办公室开始交待任务,他会根据文件列出重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哪些文件对案子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害。围绕案件的事实,我要收集现行法规对这些事实的认定。有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后,他安排我撰写案子的文书。我要撰写的文书很多,起诉书、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代理词、补充代理意见、法律意见书、结案报告、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等。虽然在学校学过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当我真正面对这些真实案件的时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实,写出一个基本合格的文书很容易,因为只要将要
表达的写出来就行,但写出一个优秀的文书却是很难的,因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字会过敏。幸亏陈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了。在这些文书交付前,我会逐字逐句的校稿,因为没有任何一位指导律师喜欢看满是错字的文件。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要旁听案件的审理,甚至有时对审理过程进行记录。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现实中的审理即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大都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过程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我觉得实际中的庭审虽然严格但也有灵活的一面。
我还跟着陈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其实是非常有限,但是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却有着种种的限制,导致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困难。 除此之外,我还担当了很多角色,诸如整理案件的资料,打印复印材料,送文件,接待客户等等。在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的事情。在空闲时间理,我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我最有体会的则是参与了两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走到了现实案件,从抽象的专业理论回到了实际生活。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这些经历对于我来说,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让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原来,那些枯燥无味呆板的法律法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可以如此的丰富多彩。
四、实习报告总结与体会
1.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3.关于律师职业。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其实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当今的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师都非常辛苦的利用毕生所学来服务大众的。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认识到了自己所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差距。 1.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律所实习内容。
2.缺乏工作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缺乏社会实践。以至于在走+向社会的时候,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我会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增强实践经验。
本人于2008年四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
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律所实习内容。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
篇二:《法学专业 律所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法本0904班 田利龙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毕业实习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且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因此毕业实习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程。作为一个法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在实习中亲身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理性认识,我选在了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亲身经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还担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写作等工作。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导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给我的任务,得到获得了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以下就我实习单位时间和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习做出总结。律所实习内容。
一、时间和地点
实习时间:2013年3月10日——2013年4月21日.
地点: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
跟习律师:李艳
二、实习内容
在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习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
到无双律师事务的第一堂课就是跟随着办案律师到天意网吧进行取证。在取证之前,我想一定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学到的关于取证及甄别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本来信心满满的我,却遭遇实习中的第一棒。我发现,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具体说做好证据甄别工作只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理论和实践还是有相当差距的,需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幸好主办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不厌其烦教我各种甄别方法,以电子证据为切入点,学会了证据的甄别和适用,将证据所
应具有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搜集的证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
接受的第二项工作就是跟随李律师跟进一桩民事离婚案件。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走进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三)文书写作
实习期间除随主办律师跟进案件,还负责律所前台接待工作。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运用到实践,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提升自己写作应用水平。除了为当事人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进行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
提高。
(四)辩论技巧
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 中,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学习到辩论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作为律师,出庭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让法官能听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
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亿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
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第一,不能为了拉案子,造成当事人的讼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不能为了胜案,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是替当事人给法官请客送礼;第三,在与公检法打交道时做好本职工作,可守原则做到不卑不亢。在这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
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
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篇三:《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代理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
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将国内律师行业的执业状况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间进行有益的对比,充分认识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各样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最好的事业指南
本人于2010年9月~10月份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主要讨论我实习期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感悟。
一、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东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环宇律所的组织机构严谨详细。具体下属机构包括如下:人力资源部、市场拓展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金融证券部、海商法部、国际贸易部、公司业务部、外商投资部、仲裁部、诉讼部、行政部、财政部。
二、关于我在事务所实习工作
实习第一天,我约定的时间内来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因之前跟邹主任有联络,所以也就大方起来。财务总监崔姐接待了我,并简单地进行了基本培训。律所实习内容。
指导老师邹律师有私人助理和一位实习律师帮忙。所以我的大部分工作也就是协助实习律师庞桌以及其助理徐志明师兄。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打印复印材料
复印区是我除了自己的办公桌以外在卓信所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另外一个比较长待的地方是电脑室,在那里打孔、装订文件。
2、送取文件
些许是女生缘故,收取数量较少,但会不时帮律所的律师们邮寄一些快递邮件。收发一些邮件之类的。
3、整理文档
占全部工作内容10%。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各种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
4、收集资料
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例如:在一起“关于租赁合同免租期租金计算纠纷案”中,我方作为出租方,如何得到解决让我方陷入了困局,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出示相关的内容,还属于空白阶段。对于免租期的相关流程程序解决方法也无从而知。后来经过大量的网络书本查阅,了解到免租期是《企业会计制度》里第1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给予对方适当的优惠实行免租期的规定。它只是作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种鼓励措施,促使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只能从北京税务局或企业会计制度仲有类似的规定。
邹律师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拍手叫好说:我们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捍卫我们的观点,可是我们可以采取参照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的方式解决这个纠纷,若不能取得调节的形式,就算诉诸法律,我们也有取胜的可能”。
从这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中,我深深地懂得了,不顾一切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去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是法律赋予律师最神圣的职责。
5处理各种电子文件表格,数字计算
实习第一个月,我几乎天天对着文档表格。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书写作。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实习工作接触到的人和感悟
1、律师
环宇京茂律所拥有较大的律师师资力量。环宇律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主任就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工作者。还有邹耀明主任、谢成巧主任、孙圣爱主任、朱国帧主任等等。他们往往都是大家风范,做事沉稳利落,工作效率极高。在他们面前,你总会有种直面英雄之感。
2、律所同事
在律所,工作和交流是一件轻松的事,他们大多都很随和热情,非常健谈,也很真诚对人。
3、当事人
在律所你会跟随指导律师会见各种各样不同的当事人,期间相差之大,语言隔膜之多,都考验你的总结技巧。在人生阅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感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实习工作,还有邹耀明律师,庞卓律师以及徐志明师兄。还有律所的崔姐,常俊俊师姐,王志祥师兄,小何姐,小郑姐,刘亮师兄,刘炜师兄。谢谢你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篇四:《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一: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我于xx年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经验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
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的实习工作的总结。
[篇三: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jú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jú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 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篇四: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事务所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地提高实习生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实习生在校园里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
纸上得来终觉浅,在校园里学习的专业知识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那么所学的知识始终是肤浅的,即使在学校里学的非常优秀,实际运用操作的时候也会觉得所学的知识只是庐山一角。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是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锻炼的重要场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习虽短但是将会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桥梁。
[篇五: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报告]
一个月的实习过去了,工资也用光了,现在唯一剩下的,就是回忆。
说实话,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小而温暖的地方,像一个家。第一次看到到这个事务所的名字,是在钏向我介绍的云南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招聘名单上,这个公司的位置并不显眼,但却是最适合我的一家,因为他没有要求应聘者必须过cpa。尽管在此之前我已经接到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邀请,但我心里清楚那仅仅只是一个实习,没有cpa证书的我是不可能在实习结束后顺利转正的。因此,我很看重这一次招聘会,特别是这个昆明高新。
招聘会是在云南财经大学举行的,那时我还在学校,不能到现场,只能让小c帮我投递简历。那是一个腊月的早晨,小c气喘吁吁地打来电话,说投递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的简历都很感兴趣,其中昆明高新是最感兴趣的,说让我回昆明的时候直接去所里面试。听到这个消息我很兴奋,数月来对工作的的寻寻觅觅,终于有一点眉目了。
接着12月20日考完英语六级,当晚就坐上了回昆明的火车。
回到昆明休息了一天,第二天就买了地图找到了昆明高新所在的丰园大厦,在电梯里整了整领带,就大步大步地走了进去。
面试整个过程都很简单,我也极力表现自己的优点,尽管笔试做得一塌糊涂,但我凭着三寸之舌,侃侃而谈,面试官被我折服,于是得以顺利进入实习生名单。上班第一天我才知道,实习生只有两个人,另外一个是个女生,叫张艳,和我同级,天津财经大学学审计学专业,我们两个是从20多个面试者中脱颖而出的,心里顿时小有成就,但是后来的事情就然我高兴不起来了。
实习的第一天和第二天都是看书,打扫卫生,打印复印文件,还有整理以前审计留下的工作底稿。我还小有厌烦,谁知道大难就将降临在我一个人的头上。
元旦结束后,我就进入了工作死亡时速,每天朝九晚五的日子是不可能让我们实习生过上的。我和张艳每天都要和带我的审计主管孙老师出外勤。第一家外勤企业是东方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孙老师给我的任务是“抽凭”。我刚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我愣住了,我说是不是网络新兴起的名词,我怎么听着那么有代沟啊?后来问张艳才知道是抽查原始凭证,看企业会计记账流程是否正确合理。这事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的大学生来说,的确有点棘手;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又是一个学习马虎的大学生来说,确实有点困难;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学习马虎,又没有一点就通的半瓶醋的我来说,简直就是五行山突然出现在头顶。我顿时有一种大难临头的紧张与苦楚。孙老师问我知不知道怎么看原始凭证?知不知道怎么抽凭?知不知道怎么盘点现金?……我摇摇头,额头出现一大滴汗水。孙老师也被我彻底打败了,我看他无语的表情就知道,他心里肯定在想:一个在面试时自吹自擂的家伙终于现出原形了。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就是纸上谈兵的赵括,而且是没有读多少书的赵括,连纸上谈兵都只是吹嘘的。孙老师摆出一副厌烦的表情,就用手中的笔指着原始凭证,一边指一边说,笔头拍着凭证啪啪直响,我总感觉他是在敲我的头,而且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孙老师讲完后我还是二愣二愣的,本想说孙老师能再讲一遍吗?却又想起他敲凭证时的劲道,便放弃了提问,索性不懂装懂。结果接下来的工作我根本不会做,只好按照小平同志的话来做,摸着石头过河。不摸还好,一摸可就出问题了。孙老师看了我抽的那些凭证,他说,怎么照着抄啊?知不知道做账的整个流程,给我讲讲。我吱吱呜呜说不出来,孙老师就生气了,说我的会计基础太薄弱了,让我下了班回去多看看会计书。接下去的几天,我都在昏昏糊糊中实习,不懂的就只能装懂,压力很大。
就这样审计完了东方糖酒公司,我一无所获,当然,除了挨骂和劳累。
有了第一次外勤的经验,第二家,第三家,第四家……就很好应对了,因为在实习的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张艳就是我的小老师,很多东西都是张艳教我的,有时还帮助我抽凭。我实习的期间,学的本领大都是在这个专业知识深厚的小老师身上学到的,因为我知道自己最欠缺的就是扎实的专业知识,会计这个行业,要的就是专业,像我这样的半瓶醋,是不能干好会计这一行的。
就这样,我边学边做,一晃一个月就过去了,这一个月,我向孙老师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和经验,向张艳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另外,高新正信的所有人都给了我不同程度温暖,所长教我学习基督教的福音,夏师教我用复印打印机,莫师和陶师带我去吃的第一顿午餐,高师在专业知识运用上的详细讲解,还有年夜饭晚上很多同事给我进酒,欢迎我到来时的微笑,我真的感动不已。
感动过后,我也清楚自己不会留在高新正信,因为和华能澜沧江签约和个人知识不足的问题,我只能离开这个给过我压力也给过我温暖的集体。我感谢这个集体在这一个月来给我的关心和教导,我相信这些积累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是一中持久的鼓舞。
[篇六:大学生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
去律所实习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想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睿智机敏,每天开着bmw,出入豪华的写字楼,而后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逻辑清晰,谈吐不凡……但是,这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却让我的这种理想形象击得粉碎,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的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厦门市的商业中心,在一栋48层的写字楼内。根据国际惯例,此处隐去此所名称,姑且叫做t律所吧。这个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师,并且还有泉州,上海分所,这样算来,整个所至少有上百人。据调查:中国所有律所中,拥有专职律师过百的不足20家。所以,这个所的规模应该是比较大了,这个律所的律师群体现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我观察了解,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
篇五:《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2-24 星期三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2-27 至2-28 周末 律所公休
3-1 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3-2 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 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3-4 星期四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判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3-5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3-6 至3-7 周末 律所公休
3-8 星期一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3-9 星期二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胆战心惊。到今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现在还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镇定、理性、谨慎让我敬佩不已!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现在司法行业里的一些情况,让我获益良多。
3-10 星期三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仓后法庭把代理词交给法官。下午,方律师让阿蓝和我放假。这可能是因为三月八日下午律师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师没有让我们放假而补放的。真的是没有听过有私人性质的工作单位会放三八妇女节的假!毕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现实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没有让人们享受到这项权利。
3-11 星期四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 ,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3-12 星期五
今天中午休息时间我扔垃圾时,突然有一个人来寻求法律服务。正处于休息时间,律师事务所里没有一个律师在。我就告诉他现在是午休时间请他在上班时间再来寻求帮助。在律所里经常看不到律师在办公室里,只有邓律师每天在律所里。而更令我讶异的是,邓律师她每天都很闲。她这样的情况可以吗?也许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如果单从表面来看她的工作量来看,这不失为一个舒适而有质量的工作。
3-13 至3-14 周末 律所公休
3-15 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客户来咨询方律师。也许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浅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他们对这种情况感到非常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非常好笑。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而非一个好笑的笑点。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同,而正是因这种不同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显浅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3-16 星期二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3-17 星期三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3-18 星期四
接下来的星期六就是公务员考试。而我也报名了公务员考试。趁着今天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事情赶快复习公务员考试。我感觉自己不断在重复临急抱佛脚的行为。其实这样的行为很令人懊恼、讨厌。但我却周而复始地不断呈现这样的行为。我真的要下定决心改掉这种不良的习惯。尤其是准备当一名律师,事前的准备是很重要的,一切皆马虎不得!
3-19 星期五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矇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 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3-20 至3-21 周末 律所公休
3-22 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律师到办公室需要阿蓝带他到仓后法庭。这位律师开庭完毕后,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况。他个人认为现今的应届法学毕业生最佳的就业选择就是一毕业过了司法考试后就考公检法的公务员。虽然律师的自由度相对大,但公检法却有稳定的案件来源不需要个人费尽心思开托案件来源。其实,这也是我现今心中的最佳蓝图的选择。要想通往公检法公务员之路,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再也不像从前那样不需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考公检法公务员。其实,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司法业的发展。
3-23 星期二
公务员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司法考试的开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觉得我无论将来是否需要都应该去尝试考司法考试。因为这至少可以对我们大学四年学习进行一个检测,而且通过一系列的复习能够让我们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实我们的专业知识。更何部取得司法证是我未来必须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证的取得与否直接影响我人生的规划历程。趁着今天没有事情要忙我干劲十足地开始了我司法考试复习的生活。
3-24 星期三
今天下午,有几个人来咨询方律师离婚问题。他们咨询了一个下午,他们也没有决定是否要方律师服务。平日我们看香港电视讲到律师的时间是用秒来计算。但事实显然不同于电视剧。当然,老师上课时也曾经说过这是中国人所谓的重情而导致的。回归此次离婚案上,我觉得法条我也懂。但是,真正面临如何取证,判断证据力度的大小,如何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带……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实践累积的。尽管我不是很赞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我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事实。只有体验多,我们的思想才能够成熟,真正判断法律这个行业是否适合自我。
3-25 星期四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与阿蓝一起整理卷宗。我跟阿蓝好不容易把卷宗分类整理好。但悲剧随之发生——方律师说我们分类排序的方式不合理,考虑得不够周详。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跟阿蓝不得不又重新将卷宗分类排序。那可是相当大的一项工程呀!可把我跟阿蓝累死了!不过,从这次看出我在思考问题时缺乏一颗细腻的心,是一位粗枝大叶人。从现在开始,我要改掉这种不好的习惯。我要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下注重各个细节。
3-26 星期五
今天我在方律师的书柜里拿<富律师与穷律师>来阅读。这本书是一位法官通过与大量的律师交流而总结的关于富律师与穷律师区别的一些观点。这是方律师少数收藏在书柜里的其中一本书。这是否意味着这本书对我们这种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有某些启发的作用。阅读之后,我不禁自问:我能否熬过那段艰苦而可能没有收获的时期吗?在踏入律师征途的初始,律师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实效不多”来形容。如果想当一名出色的律师,那么就必须我充分的准备来度过迈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师生涯初始试炼。
3-27 至3-28 周末 律所公休
3-29 星期一
今天早上,有一宗案件在江海区开庭——我看方律师的日历里圈写着。我以为他会带我去开庭。结果,却不然。心里有点淡淡的失落。虽然实则观看开庭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但是每一次开庭过后,方律师都会跟我谈谈这个案件出现的一些情况及现在法律界的一些现实情况。每一次旁听,我都会有点不多但是总有不同的感受利益。这与以前在学校里的法庭模拟课甚至是真实地到法院旁听的情况不同,似乎存在着一种名叫真实有联系的感觉,不再像以前那样冷冰冰的,一点儿交流真切的感觉也没有。今天很难得才有机会开庭,方律师都没有带我去旁听。我看方律师开庭的日程表暂时只有四月九日的潮莲那件案件了。叹息呀!
3-30 星期二
昨天接到陈翰老师的电话,我跟他回顾了我的实习过程,谈了我的实习感受。说真的,自己谈话的要点觉得经过老师的口说出来感觉就是不一样,那可我所说的要简洁有力多了。这种简单而有力的击中要点的语言能力是我们要好好学习的。不知这是天赋还是经验的累积而成就的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我们现在必然不断加倍地努力——我们这一辈人似乎总是能够为自己的懒惰找到最佳的借口,我们的勤奋努力度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终于懂了大学生活是应该如何过、如何享受这个过程。但讽刺的是,我即将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了。
3-31 星期三
今天早上,方律师叫我上网查有关海上救助的资料。我刚上网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义和内容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的法条复制下来,方律师就回来了。他把相关法条看了看,于是跟我讲有件这样的案件要找律师,他从未接触过此类案件,所以找找资料看看。林哥笑说,此案标的如此之大,如果方律师接到就好了。后来,方律师自己找了关于强制拍卖船舶的相关规定。坦率说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学了。我感觉对它是如此地陌生,压根连一丝记忆也没有。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蠢!籍此机会,我要把海商法补回来。
4-1 星期四
今天,方律师又回来办公室了。最近他回来办公室的机率似乎大了点。不过,他也只是回来打电话或者干些什么之类的又回去了。当然,他最通常回来都是因为要见客。他在今天早上离开办公室之际吩咐阿蓝把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全部打印出来后交给我看看。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讶异——这个谢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时日就开庭审判了吗,为何现在……后来我再看看方律师的日程表,发现于四月十二日上写着谢代平案。现在终于明白方律师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没有带我去听庭了。现在方律师又叫我把这件案件的资料看看,他应该是要于四月十二日那天带我去听庭了。因为他有把要带我去听庭的案子让我熟悉的习惯。
4-2 星期五
今天下午,方律师突然带客回办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给客人后,我就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实行名为看书实则暗暗注意方律师跟客人谈话的内容。方律师跟他聊着聊着,看了看他给的资料后说“这专官司必输,你被别人设计了”。现今中国大陆的鉴定技术对一年内的笔迹鉴定能力有限,通常都检查不了,更何况此案是在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的两天把这们客户告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平常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两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签订只有一份,还是被对方持有。再加上,这们客户不知是缺少心眼还是怎样的,在签名地方上面有如此之大块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没有用笔把它涂画下以防对方在事后加些其他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种种的情况都显示着对这位客户很不利。方律师说现在只能尽量减少损失而已,咱们也就只能玩程序拖时间。
4-3 至4-4 周末 律所公休
4-5 星期一清明节 律所公休
04-06 星期二
无聊的开始了一天的运作。本以为会是伴随着无聊的结束。结果,方律师在下午四时许回到办公室。他整理了些文档资料后就拿出四份民事裁判书吩咐我写三份上诉状、一份申请执行书。他说,买卖合同就随便找个理由塞进去写,这主要是为了玩程序拖时间而已。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就从无票据基础关系这方面写。我当时听到票据基础关系时就愣住,心想:这个是什么东西?怎么心理一点儿概念也没有?票据的无因性我就知道,但票据基础关系我真的不懂。这也甭管了,直接上网查。网上就说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以及票据预约关系。看了看,就只觉得票据原因关系有点联系,其他两个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后来又查了查法条,<票据法>第10 条规定了票据与其基础关系。我就打算按这个来写。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很难着手写。
04-07 星期三
今天,我致力于完成方律师昨天下午交代我写的三份上诉状及申请执行书。坦率地说一句,我真的不知该从何入手。心里纷乱不已,有股莫名的烦燥困扰着。但无论怎样困难,我还是必须得把它完成。总不能因为困难就一直搁之不理,尽管这也是我最爱干的事情。我真的对那个上诉人感到深深的无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为什么全都认了呢。唉!这也把我害惨了——总觉得自己写的上诉状实在不好写。自己当学生的这种死脑筋就是不会灵活变通,老是觉得原告这样主张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认了,这不就歇菜了吗?为什么还要死要上诉呢——尽管我已知上诉人纯属只是在拖时间?写吧,努力地写吧!
4-8 星期四
今天早上我一直在等着方律师回办公室。因为他之前曾说今天早上要回来,叫我最好在他今天回来时给他看看我的执行书和上诉状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过,他今天早上并没有回办公室。我还一直以为他会回呢!最后是他叫我把执行书和上诉状发到他邮箱里去。其实我昨天早上就已经写好,只不过我对470 那份上诉状写得不是很满意,总体上我对上诉状的感觉好像是自己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不过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东西。心理一直忐忑不安,担心会被方律师骂——虽然这到目前为此仍未发生过。结果,我根本不需要对它们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今天下午,方律师叫我可以把执行书和上诉状打印出来,只是把470 和471 的字体改为楷体gb2312 就行。心里的那份不安终于安定下来。总算是踏实了!
4-9 星期五
今天有一位客户带他的妹妹来咨询方律师关于合伙合同的问题。正如方律师所说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间都不是好朋友,才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但合伙问题涉嫌的不仅是生意问题,还是朋友关系的和谐。涉及到金钱,我总觉得朋友关系很脆弱——不知道是否因为我深受电视剧的毒害呢。先小人后君子成为了合伙的必要。签订合伙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即使将来真的发生纠纷也可以拥有有力的证据。因此,签订合伙合同时要慎重注重合同的内容——想像我们处于最糟的情况下该如何保护自我的权益。
2010 -4 -10 至2010 -4 -11 周末 律所公休
4-12 星期一
今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意义。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经不断重复地回想或重看。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豁然开朗,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题的深层意义的思考是需要一定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4-13 星期二
今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后来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来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应该没有关系吧?不过,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4-14 星期三
今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怪。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暗地里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怪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如果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4-15 星期四
今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非常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保持一个长远的联系。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现在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4-1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师——到方律师的办公室跟客户会面。席间这位方律师多次谈到不愿透露他们律师事务所上次接的同类型的案子实际所花费的具体数额。这让我感觉这里面有太多的猫腻!而且这位方律师在期间打了一通银行经理的电话查询案件被告的经济情况。银行不是应该保护客户的信息不被别人知道的吗?为何这位经理如此轻易地违反他的职业操守呢?甚而,这位方律师说这件案子我是约几们法官出来看谁更愿意接这个案子帮助他。这又让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辖限制的吗,能如此轻易选择法官审判案件?越接触到一些事情,感觉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影响巨大,仿佛世上根本没有纯净的正义。人们不断在灰色地带里活动。
4-17 至4-18 周末律所公休
4-19 星期一
快五了,而我也将要结束实习。阿蓝整个人都显得懒洋洋的,对事情完全没有干劲,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来。这间律师事务所在放假和社保这两方面是彻底地贯彻国家的规定。这可以说是相当不错!据我所了解,其实还存在着大量的工作单位是不买社保,一年只有几天的假期。而且我还在网上看见即使是律师事务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其实,这些都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人们在现实中可能还是未能做到全部实现。
4-20 星期二
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方律师居然跟我说很抱歉——由于他最近案子接得比较少而没能让我学习到更多的东西。不管这是出于礼貌还是事实,我都觉得他不需要这样跟我说。因为毕竟是我向他学习,求他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应该是我主动地诚恳地向方律师感谢他在这段日子给我的指导与照顾。无论如何,实习总算结束了。也许在我的脑海里会自我觉得自己接触的事情其实很少,但在与同学交流实习情况时他们总觉得我的实习生活其实已经相当丰富多彩了。扪心自问,其实我也算很幸运——起码我能遇到一位愿意教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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