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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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第一篇

门(急)诊病历的基本内容

1. 门(急)诊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等辅助检查资料等,是反映门(急)诊患者病情及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重要资料。

2. 门(急)诊病历应标注页码,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应编号,医院不负责保管的门诊病历手册可无编号。

3. 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姓名、年龄(出生日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应认真逐项填写完整。

4.门诊病历记录分为出诊病历记录复诊病历记录。

门(急)诊病历的基本要求

1. 儿科患者,意识障碍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2. 急诊患者就诊时,应及时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状态、救治措施与抢救经过,对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要记录参与抢救人员姓名职称和职务,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对急诊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应书写观察病例。

3. 门诊病人如三次不能确诊者,经治医生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住院诊治,尽快解决诊断和治疗的问题。凡请示上级医师的事项、上级医师的诊查过程或指示,均应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4. 门(急)诊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认。

5. 非执业医师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必须经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上级医师修改,认可并签名。

6. 门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h内归入门诊病历档案。

7. 门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8. 患者每次就诊均应书写门诊记录。第一次在某科就诊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随诊、复诊、取药的门诊记录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9. 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医疗证明均应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10. 需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应记录在病历上。对患者需做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应要求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后在病历上签名注明意见(或填写有关知情同意书),如“要求手术治疗”或“选择保守治疗,不行手术治疗”等。

初诊病例书写要求

1. 就诊时间和科别:每次患者就诊时应填写就诊日期(年,月,日)和就诊科别。急、危、重症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按12小时记。

2. 主诉: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

3. 病史:现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伴随症状,并请变化,鉴别诊断内容,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简述与本病有关的过去史,个人史及家族史。要突出重点,言简意明,术语规范,不列标题。

4. 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情况和重要脏器的检查,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5. 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或会诊记录。

6. 初步诊断:分行列出,按主要的、急性的本科的疾病在先,次要的、慢性的、他科的疾病在后依次排列。不可以症状代替诊断,尽量避免使用“xx待诊”。如暂时不能明确,可在病名后加“?”。

7. 处理意见

(1)写在病历纸的左半部分,按化验、特殊检查、专科会诊、处方、注意事项及给假等顺序书写。

(2)治疗方法记录应分行列出,药品应记录药名,剂量,用法;需做过敏实验者应注明。

8.诊治医师应签全名于右下方,要签全名,字迹工整,易辨认。需上级医师审核签名者应在署名医师

左侧划横线相隔。

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1. 病史:主要记录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应特别注明新出现的症状及可能原因,避免使用“病情同前”的记录字样。

2. 体检: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出现的阳性体征。

3. 需补充的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项目。

4. 诊断无变化者可写“同上”或不再填写,有改变者应补充或修正诊断。

5. 处理措施要求与初诊要求相同,提出下一步的治疗方案。签名同初诊。

6. 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写明理由及所送专科,并填写门诊入院记录。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 就诊时间应该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2. 主诉以上项目(不含主诉)由接诊或导诊护士逐项填写,其余项目由接诊医师填写。

3. 对抢救病人,另写抢救记录。在不延误诊治的情况下,要求重点记录重要症状及体征,力求全面,不遗漏,并随时做好病情补充记录。

4. 急诊病历通常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给病人保存,第二联由医院存档。

门(急)诊会诊病历书写要求

1. 就诊时间需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2. 急诊病历主诉以上项目(不含主诉),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住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T、P、R、BP、意识、病情、分科等由接诊护士逐项填写、其余项目内容由接诊医师填写。

3. 对抢救病人,另外写抢救记录。在不延误诊治的情况下,要求重点记录重要症状及体征,力求全面,不遗漏,并随时做好病情补充和病情变化的记录。

4. 急诊病历通常一式两联,第一联交诊患者保存,第二联为医院存档。

急诊观察室观察记录书写要求

对一时还不能离开医院但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住院的患者可暂时留在医院观察室观察,并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清楚应处理和观察的内容,必要时还应口头交班。在观察期间,过过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医师进行了新的诊疗操作,值班医师均应详细记录于门(急)诊病历上。当患者结束观察离开医院时应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清楚院外治疗方法和建议。

门诊输液患者如出现输液反应,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该及时作出处理并详细记录与门诊病历上。

观察记录内容同入院记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与疾病有关的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情况、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或诊断,最后签名。

2. 病程记录:在观察是治疗期间的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鉴别诊断、治疗经过和疗效。实行门诊小手术者应及时记录,注明手术名称、方法和时间、术中和术后情况。上级医师查房和对病情的分析,以及诊疗意见应及时记录。

3. 对新留观的患者应在24h内完成病历,而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如观察室后2h内完成,以后视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4. 观察患者需要专科会诊时,应向专科医师报告病情、特殊检查结果、会诊理由及拟解决问题。会诊后,经管医师做详细记录。

5. 更换经管医师时,要写交接班记录。

6. 患者出院时要写出院小结,总结观察治疗期间的病情演变,诊疗经过,出院时的情况、最后诊断及建议。

7. 收住院者应将观察室病历与病房接诊及经管医师,以便诊疗参考。对危重患者应由急诊室医护人员护送到病房,并要做记录。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注意事项

住院病历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经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记录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h内入出院记录、24h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24h内入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h内完成;24h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

一、一般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需写明省、市及县)、职业(写明职务及具体工种)、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他人代述时应注明与病人关系)。

二、主诉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主诉应围绕主要疾病描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主诉确切可以反映疾病的本质,如“多饮、多食、消瘦4个月,加重两周”提示糖尿病。

主诉的描述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辞,所列症状只要写出最主要的特点,至于可能的诱因、演变、已采用过的治疗措施等应放在现病史中描述。

主诉一般用症状学名词,不能用诊断或检查、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但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的患者在健康检查中检验出现了异常,而此时患者确无临床症状时,也可将异常检验结果作为主诉。如查体发现异常而就诊者可写“x天查体发现血压高”,肿瘤术后化疗者可写“肺癌术后一个月,为行第三次化疗入院”等。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但一般不超过3个。例如“发热4d,皮疹1d”。 在描述时间时,要尽量明确,避免用“数天”这种含糊不清的概念。急性起病、短时间入院时,主诉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

三、现病史

(一)书写内容

现病史是指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 发病情况 包括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的缓急情况、前驱症状、发病的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发病的可能原因及诱因。

2.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生先后有层次的写出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演变发展及症状缓解或加剧的因素。

3. 伴随症状 应突出特点,与主要症状之间的联系、后来的演变等。

4. 诊疗经过及结果 发病后曾接受检查与治疗的经过,包括检查方法、时间、结果、诊断名称及治疗方法、效果及不良反应。无论在本院或外院所作的检查、诊断治疗结果均要详细记述,如外院所作无论是病人所持书面资料或患者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引号(“”),便于与本院资料加以区别。

5. 与鉴别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与现病史有关的病史虽年代已久仍属现病史,如风湿性心瓣膜病患者的现病史,应从风湿热初发开始。

6. 一般情况 包括发病以来患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生活习惯、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及劳动力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1. 现病史是住院病史的核心部分,内容要求全面、完整、系统。

2. 现病史应与主诉一致。

3. 书写时要注意逻辑性,描述要确切,用词要恰当,语言要精练,力求客观、如实记载,不得加以主观揣测或评论。

4.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加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

(一)书写内容

既往史是记录患者在住院以前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一般指与本次发病无直接关联,或有关联但能独立成病的。内容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等;完整住院病历还包括系统回顾,要求按序写出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运动骨骼系统、神经系统及免疫系统等9个系统有关的症状或疾病、诊疗情况。

(二)注意事项

1. 书写时上述部分内容及系统回顾9个系统的顺序不能随意颠倒,名称也不能自行改动。

2. 预防接种史应记录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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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手术外伤史应写明因何种疾病做何手术,手术日期及手术结果;外伤日期、部位、程度、诊疗及结果等。

4. 过敏史应写明致敏原名称、发生时间、反应类型及程度、结果。

5. 系统回顾不能包括现有症状。每个系统都要先写出阳性症状,再写出阴性症状;如无阳性症状则应明确写出代表性的阴性症状。诊断已经明确的,可写病名,但须在病名上冠以引号,还需记录患病日期、病情、诊疗情况及结果等;做过特殊检查着,应写明检查日期、检查发现及结论。

五、个人史、月经史及婚育史

(一)书写内容

1. 个人史 包括出生地、生长史、居住较长的地区和时间,有无疫区居留史;工作性质及有无毒物接触史,烟酒嗜好史(有烟酒嗜好史者应记录其具体情况);有无重大精神病史;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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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经史 包括初潮年龄、经期日数、周期日数、闭经年龄。未闭经者记录末次月经时间,经量多少、色泽及性状,有无痛经、血经、白带等。

3. 婚育史 包括结婚年龄、初孕年龄、妊娠和分娩情况,流产、早产、难产、死产、产后出血史,有无产褥热,节育情况,配偶健康情况

(二)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应据实详细记录,尤其不能漏掉与诊断和鉴别诊断相关的内容。

六、家族史

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遗传倾向的疾患,如:高血压、冠心病、肥胖、哮喘、痛风、糖尿病、肿瘤、癫痫、先天发育异常、运动障碍及精神病等。有无传染病或与患者类似疾病的病史;如已死亡,说明死因和日期。必要时追问起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舅父、表兄弟等健康情况。对于重要的遗传性疾病,应于充分调查后画出家系图。

七、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临床医师的基本功之一,应当按照系统循环书写。

(一)书写内容

包括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神志、体位、步态、面容、发育、营养),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肛门直肠,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二)体格检查注意事项

1. 体格检查应该按照系统循环书写、不能遗漏内容。

2. 阳性体征应详细记录,对于阴性体征亦应记录。

3. 表述要准确

4. 体检中不能用病名或症状学名词来代替体征的描述。

5. 用词不能模棱两可。

八、专科情况

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九、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

十、病历摘要

病历摘要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实习医师训练的内容。要求对主诉、现(既往)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进行简明扼要的综述。

十一、初步诊断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的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二、医师签名

采集病史并对病人做体格检查的医师,在完成病历记录后应当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住院病历(俗称大病例)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住院病历应于病人入院后24h内完成。

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住院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及时审阅,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色笔,修改者用红色笔签名。

住院病历的格式

住院病历

姓名: 出生地:(详细至省市县)

性别: 职业:(写明职务及具体工种)

年龄: 入院时间:(详细至时分)

民族: 记录时间:(详细至时分)

婚姻: 病史陈述者:(他人代述时应注明与病人关系)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1.既往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过敏史。

2.系统回顾

(1)呼吸系统:有无咳嗽、咳痰、咳血、胸痛、发热、胸闷、气喘、憋气、盗汗、结合病史等。

(2)循环系统:有无心悸、气短、发绀、心前区痛、晕厥、下肢水肿、高血压史及心脏病史。

(3)消化系统:有无食欲不振、反酸、嗳气、呕吐、呕血、吞咽困难、腹痛、腹胀、腹泻及黑便史、有无黄疸、皮肤瘙痒史。

(4)泌尿生殖系统:有无尿急、尿频、尿痛、血尿、脓尿、排尿不畅、乳糜尿、有无夜尿增多以及颜面浮肿史。

(5)血液系统:有无苍白、乏力、皮下淤血、紫斑、紫癜及出血点、有无鼻衄、齿龈出血等出血倾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第二篇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等。

入院记录内容及要求

入院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籍贯、职业、身份证明号、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入院情况、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联系人、联系人与患者关系、联系人电话、住院病历号等。

1、患者姓名、年龄等应与证明身份的证件一致。

2、年龄在岁以内者记录至岁或几岁零几个月,7岁以上者记录为岁。

3、入院情况分为一般、急诊、危重。

4

(二)入院记录首行,居中书写患者入住的科室及第几次入院。

(三)个,能导出第一诊断。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特殊情况下,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住院时,可用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一些无症状、无体征的辅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

(四)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 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 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 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双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便、小便、 体重等情况。

6、其他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 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五)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六)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的书写: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 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 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3、家族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 倾向的疾病。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如系遗传病,应至少询问记录三代家庭成员。

(七)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 况,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单独一行书写。

2、详细记录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体征和重要阴性体征。不同专业可按相关 专业要求,详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或按专业表格填写。注意用词准确。

3、心界或肿大的肝、脾、腹部包块等,可用图表示。

(八)需记录专科情况的科室,按照专科要求记录专科情况;体格检查中相应项目部分只写“见专科情况”。无专科需要的科室不必书写专科情况。

(九)间顺序记录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还应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入院前未做相应检查者应注明“无”。

(十)入院记录中的诊断部分统一书写为“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主次分明 诊断不明确时在可能性较大的病名后加“?”;查不清病因又难以确定形态和功能方面改变的疾病,可写为“某某原因待查”,并在其下注明可能的病名。 初步诊断书写的位臵应居中偏右侧开始书写;诊断内容另起一行,超过一项诊断时 应按顺序编码。

(十一)注明职称。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一)主诉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

(二)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书写本次 入院的现病史。

(三)既往史书写同首次入院记录。

(四) 可以写“同上次入院记录”。超过半年者按首次入院处理。 表格式病历,应按入院记录的格式与内容书写,不得简化。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经治医师或注册的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医院正式书面认定后方可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放在同一段落中书写。 不允许拷贝入院记录作为首次病程记录。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应具体到分钟;居中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第 二行起始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

(一)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 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二)拟诊讨论: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写出对诊断的分析思考过程并依次列 出诊断依据;然后针对第一诊断的疾病做相应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讨论。

(三)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和治疗措施,过诊治计划体现出对患者的整体诊治思路。不得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查”、“择期手术”、“详见医嘱”等一类套话。

记录结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1/3行)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原则上不能空行。

日常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红色墨水笔审核、签名。

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次日早晨出院)也应书写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应重点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确定诊断时间,诊疗依据和治疗效果,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输血过程与反应情况,拟作检查(检验)的原因和结果分析,临床观察指标的变化,临床病情变化与处理方法等。 告知病危(重)当天,应记录告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人员及签字情况。

术前病程记录中,应有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记录;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中,应有一次术者或上级医师查看患者记录。 合理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开具与停止情况应有明确记录。 出院前一天或当天的病程记录中,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记录。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记录结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1/3行)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原则上不能空行。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

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负责首次查房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

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疗效分析、下一步诊疗意见。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记录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其他部分同“日常病程记录”。

(一)经治医师应据实、认真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的分析与意见,不得使用“上级医师同意目前诊治方案”等套话。

(二)上级医师使用红色墨水笔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 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班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

接班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接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交(接)班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交(接)班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最后由交(接)班医师签名并注明职称。

转科记录 转科记录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上级医师同意、以及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出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日期,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上级医师同意转科意见,同意转入科室会诊医师的姓名、职称和意见,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

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入日期,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
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第三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

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

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第四篇

[篇一: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病历书写制度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病历书写制度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篇三: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按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有关<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

2、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层次分明,内容完善,语句简练、通顺,表达准确,字迹端正,书面整洁,不得涂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例外,诊断结论,手术名称应按<全国疾病和手术分类标准>名称填写。

4、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书写病历,使病历记录内容符合实际,能充分反映病情变化的过程及诊治情况,为今后总结临床工作经验,提高诊治水平,搞好科研和教学提供依据。

5、进修生、实习生书写的病历,需经带教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查审修改并签名。

6、住院病历的内容要求:

(1)凡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入院病历或一份入院记录,其内容按四川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各项要求书写。

(2)新入院病人病历,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人应立即书写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3)新入院病人,应连续书写3天病程记录,手术病人术后应连续书写3天病程记录;一般病人,每2-3天记录一次;慢性病人或病情稳定者每周记录一至两次;危重病人及病情有变化时,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病情分析、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治疗经过及效果、会诊结论、转出或转入等,各种讨论应详细记录。

(4)凡属中西结合的病历,应用中医术语,并应加中医辩证施治的讨论。

(5)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作详细记录,需他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6)手术病人的术前讨论、手术通知单,应在术前完成,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术后及时完成;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人应于术后及时完成。

7、住院医师要加强病历书写的训练,并逐渐提高病历书写的能力和水平;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经常抽查本科下级医师病历书写情况,并把病历质量检查作为科主任(副主任)及主治医师查房的内容之一。

8、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将病历逐项填写,并按规定整理总结,各种记录不得遗失,经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检查签名后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9、病历于病人出院五天内由病案室归档。

[篇四: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句,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力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诊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医师写住院证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

1、新人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

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人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和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洋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篇五: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2、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况。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职业应注明工种。

3、留观病历:包括留观记录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留观记录包括入院观察日期时间(时间到分),留观记录格式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记录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医师要签全名,并注明记录时间。留观病程录接留观记录后书写,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但应尽量简明扼要。

4、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保存。

《门诊管理制度》
病历病人年龄书写 第五篇

[篇一: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门诊管理制度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诊前准备制度

一、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二、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有的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三、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四、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检诊制度

一、重视检诊工作,设立中心预诊处,由助理医师或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三、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消毒隔离制度

一、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三、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四、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五、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二、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三、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门诊一般诊疗制度

一、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五、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六、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七、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收住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抢救,如搬动可致病情加重时,宜就地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八、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九、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十、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会诊工作制度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处方填写制度

一、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二、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三、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四、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五、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六、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

门诊手术制度

一、一般小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轻症外伤等均可在门诊手术。

二、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急症手术随到随做。

三、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四、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五、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六、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七、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八、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护士,在门诊部、护理部和本科护士长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二、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衣帽整齐。诊室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候诊秩序。要进行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

三、门诊各级护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工作,并掌握岗位职责标准。

四、各科门诊均应设分诊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应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病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五、加强检诊,作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六、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建立便民措施,对老弱和重病人给予照顾。

七、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单要填写准确无误。

[篇三: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科门诊、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门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职医务人员(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位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 ;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四: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五:门诊管理制度]

一、病人来门诊就诊,首先挂号,建病历。

二、门诊病案室及时将病历送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及时叫号分诊,并将病历送到医生诊室,不得将病历交给家属或病人,以免病历丢失或损坏。

三、合理安排好医护力量,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每天按时开诊。对危重,老弱,残疾病人及港澳台,外宾应与提前诊治。

五、加强首诊负责制。对伴有其他科疾病的病人应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然后介绍到有关医疗单位。对急诊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必要时请会诊。转诊须经上级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

六、门诊医师应随时书写门诊病历。当天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人员及时收回。医师在结束当天诊疗后应将剩余病历送回病案室。以免病历丢失。

七、病人因故不能来院复诊时,可由家属或关系人代为取药。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取药不超过半年。

八、防院内感染,注意消毒隔离,各治疗室定期消毒。发现传染病员,应进行污染区的有效消毒,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九、门诊公章有专人管理。对医师开出的病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进行监督。

十、加强门诊大厅的卫生宣教,开展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知识及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宣传。

十一、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主动疏导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

十二、做好门诊各诊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十三、病人如损坏物品应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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