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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队组织工作报告
支队概况
2014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旨在促进土地流转,“三权分置”这个概念第一次被使用。“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的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之外,设立经营权,通过经营权使得土地能够流转起来。“三权分置”既有学理上的重大价值,又有实践中的巨大作用。理论上,它是马克思“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思想的生动体现,实地调研三权分置的实践情况,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实践中,它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土地流转作为其实现形式,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实地调研土地流转可以进一步理解三权分置对于深化改革的作用,明确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也大有裨益。
《意见》出台已有半年,土地流转已经在不少地区展开。近来,我们通过跟踪检索网络中关于土地流转的新闻,发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消息屡见报端,农民喜上眉梢,政府信心倍增。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很多负面消息:农民流转积极性不大、流转要“迁坟”使农民不安、土地“掮客”利用制度漏洞从中牟利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远比想象复杂。通过对“知网”、“北大法宝”进行检索,发现新模式如何运作、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以及给农民、农村带来何种影响,现有的研究尚不充分。同时,经营权的性质为何,经营权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如何衔接,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如何进行,怎样解决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现在看来尚需要解答。这也可能是现有土地流转制度设计时考虑不周的体现。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命脉,农民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主体,农村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引擎,而解决好土地问题是农村现代化生产的前提条件。如果解决不好土地问题,就无法解决农业现代化生产所需要的前提条件,经济上也无法形成循环型的良性产业链条。而解决这些问题是进土地顺畅流转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对这些问题通过实践,给出解答。
在“三权分置”的新型理论模式下,亟需深入探讨此模式给农民、农村带来的影响,更需要结合经济的相关知识,结合数据深入分析数据。我们此行的目的就是能够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模式带给农村和农民的影响,探讨农村经济转型和城镇化的相关问题。
支队组织及构成
本支队共有7名同学,包括一名指导老师(法学院助理教授龙俊),一名支队长(邢乐涵)和五名队员(徐珂、张振、王天霖、王毅博、陈双亚妮)。六名队员皆为法学院大二同学。
队内分工为:队长为邢乐涵,财务为徐珂,摄像为陈双亚妮,论文撰写全员参与,实践组织工作报告撰写为邢乐涵。
前期准备工作
本次实践报名参加了清华大学2015年实践梦想计划、清华大学2015年SRT项目,以及“南风窗”、“青年中国行”项目。
在支队只有四名队员的时候,开了第一次队会,确定了实践地以及交流了各自在查阅资料、新闻后产生的疑问,两名队员在讨论后将相关新闻报道整理出来发给大家阅读。在开始正式调研之前,我们支队对网上土地“三权分置”的消息进行了梳理。根据媒体的报道,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不仅百姓获得了收益,而且因为可以大规模的生产,农业产出大大增加,政府和百姓互利双赢。但是我们支队也看到了一些负面的消息,例如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土地市场出现了“弃耕毁约”的现象、农民收入不增反降等情况。在实践地的选择上,通过对新闻报道进行搜索后,我们确定了两个备选地点。一是四川省夹江县,另一个是沈阳市沈北新区。2009年,沈北新区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有效保障农民利益,沈北新区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制定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并加强土地仲裁。严格执行土地分区使用规划,严禁非农化流转。沈北新区共有62.5万亩土地,目前流转了40万亩,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升级。我和这两个地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后,都同意我们去实践,但考虑到交通的便利性,我们最终确定了沈北新区为实践地。
在支队宣传工作方面,我们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面朝黄土背朝天”,5月13日第一篇推送为项目简介,第一天阅读量即为1566人次,阅读次数2620,截至5月16日,该篇推送阅读人数2183人次,阅读次数3888次。5月15日推送第二篇队员介绍,截至5月16日,阅读人数为405人次,阅读次数557次。同时陈双亚妮同学制作了支队宣传海报。
我们还和清华大学辽宁协会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获得了沈阳校友的联系方式。支队实践介绍分别在“清华辽协”、“清华大学社会实践平台”推送。
导师交流
由于导师这学期在深圳,因此支队长和两名队员于5月16日下午和老师进行了QQ语音交流,获得了很多有用的信息。
1、 肯定了调研地点的可行性:当我们提出去沈阳沈北新区进行调研时,老师先对我们的地点进行了质疑。首先是地点是否进行了土地流转:该区62.5万亩的土地已经流转40万亩,因此进行流转是可以肯定的;其次,该区的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那么便不存在三权分置的问题,我们支队对这一个问题进行了核实,确认当地农村流转土地是集体所有。当我们回答完这些问题后,老师认为我们的调研地点可取。
2、 更加明确了调研问题。通过和老师的交流,我们明确了调研的三个问题:①当地的“经营权”是如何流转的,实践中具体的制度设计是如何的,有没有对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登记,专门的登记机构,这种登记是对抗性质的还是成立要件性质的;②当地是否有土地流转的创新形式,例如土地信托、租赁等;③(和去年的研究衔接的问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是在土地收益的基础上补偿,还是按照土地出让金来算?农村发展的收益有没有给农民?④当地是否有土地流转的需求,这种需求是否强烈?需求是否强烈直接影响到土地经营权的顶层设计。当地在实行时,一方面,是否希望土地经营权能够自由的流转,最典型的例子是再次流转,另一方面,是否希望土地拥有对抗的效力。
3、 有了准备的方向。一方面,老师推荐阅读贺雪峰、周其仁、华生等经济学家的讨论,他们有理念,但是他们存在的问题是,经济学缺少具体制度的构建。另一方面,老师推荐我们对土地流转的背景进行研究。
4、 增加了信心。老师提到,“三权分置”是一个很新的政策,很少学者有研究也很少有实地调研,因此我们的调研十分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增强了我们研究的信心。
实践日程简述
6月28日,大家坐火车出发前往沈阳市,29日早晨到达沈阳。上午和沈北新区农林局郭科长座谈。下午先和五五村村长座谈,随后前往五五村实地考察。
6月30日上午去高丽村实地考察,入户采访农民。下午去三台子村,即新民村。参观当地的酿酒厂、饰品厂。
7月1日上午去六王屯的牧场,下午去清水台人民法庭座谈,询问一些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
7月2日房身社区,参观七星米业用流转来的土地种的稻田。
7月3日马刚街道中寺村旁听沈北新区土地流转工作会议。
7月4日参观确权现场,跟随土地丈量人员下地丈量土地。
实践中的思考
实践中,在第二天晚上讨论时,学长指出,我们的调研主题不明确。这就导致入户采访村民时问问题没有针对性,东一榔头西一棒子,问不出真正有用的,于是学长就引导我们集中调研主题。我们通过讨论,决定要把问题集中在三点:1、“三权分置”文件之前的各种流转方式和之后的流转方式具体的程序细则等方面的不同;2、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3、“三权分置”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确认还是对未来的设计。在第三天和村民聊天结束后,我们发现土地流转并不是都是好处,还有一些没有见诸报端的弊端存在,于是学长就告诉我们,可以就把问题焦点集中在辉山乳业上,这个大企业流转了沈北大部分土地,带来了一些好处也带来了一些坏处,从这个角度也许可以分析出三权分置的很多问题。
因此在随后的访谈中,我们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提问方向,问题也更加具有针对性。
总结
这次实践已经是第二次实践,同时也经历过前期“实践梦想计划”的三轮准备,还有实践出发前的讨论以确定采访问题,因此此次实践准备较充分,获得的资料比较丰富。但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值得反省。
1. 调研主题不明确:由于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我们的调研主题还是不够清晰明确。这也体现在入户采访村民时问问题不够有针对性,以及写论文时一直在摸索着进行。
2. 采访的对象不够丰富:虽然我们希望采访到辉山乳业的工作人员,但是最终没有机会进入到辉山乳业的生产线参观。因此采访对象只有流转土地的村民、农林局的郭科长和村委会的领导。因此采访对象的范围比较狭窄,没能获取各方观点。
3. 宣传力度不够:实践结束后,我们最初写的一篇新闻稿由于写得内容深入,揭露了一些弊端,因此校友不同意放在沈阳当地媒体上。于是我们修改后再次发送给校友,无奈仍然没能发表。不过最初的新闻稿还是发表在了“清华大学社会实践”平台上,反响很不错。
总的来说,在实践中,队员们热情参与,对实践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不断总结思考。大家在每天晚上的讨论会中都会在整理资料的时候提出自己不明白的地方,就可以得到同学的解答,如果大家都不能解答,则在第二天的采访中提出这些问题得以解决。最后的论文撰写过程中,每个人都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使论文内容不断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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