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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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第一篇

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 完善和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加入WTO后,检察机关在法制统一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规制的执法环境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应当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法治的进步和检察权的本质属性,要求彻底改变现阶段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存在着法律至上性与现实中的结构性弱化之间的强烈反差,真正实现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超系统、跨机构的现实的最高国家权威性。这既是人大司法监督职能的强化与规范化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机制, 以监督为支持,借人大监督促检察监督的互动过程。要使接受人大监督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无序到有序,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对于人大以及检察机关本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审议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执法检查、评议、质询、交办、调查、个案监督、法律监督文书等等。其中,执法检查最为常用,而评议则正在探索并逐渐推广。本文试针对执法检查和评议这两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从被监督者的角度,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利弊分析,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议;同时,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研究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 一、协助人大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 关于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执法检查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几次执法检查。其中专门针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不多,如《检察官法》执行情况检查;大多数是针对某一法律如《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或某一专项行动如“严打”整治斗争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系统检查或行业检查。执法检查也是执法评议的基础和依据之一,这些检查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为避免执法检查和评议流于空泛和形式,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而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将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辅助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检查主体的专业性缺陷及其克服。检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如不捕、不诉的法律分析、抗诉审查等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而系统、机构之间的分工、配合、制约关系又较为复杂。执法检查本身对监督者监督水平提出了考验。然而,当前人大拥有的法律专业人才与其不断强化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导致所谓的“外行查内行”现象。如在对我院的执法评议中就有人大代表把取保候审也当作超期羁押的范畴,混淆了侦查期限与羁押期限的法律概念。 在提高检查主体的专业水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有以下作为:一是作专业辅导,向人大代表、委员讲解有关检察业务的基础常识,对检务公开和检察工作报告包括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介绍。如我院张温龙检察长就曾经在全区人大代表培训班上作关于“如何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性”的讲座,受到人大代表的欢迎和好评。二是在执法情况报告后附注有关专业解释和法律依据以便对照检查。如我院将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分项逐案列表说明,使检查评议一目了然,简单方便,同时也使监督者更熟悉掌握相关业务。三是建议在检查组成员中增加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比例,使检查组更具权威性。如我院接受人大进行执法评议时就建议邀请政法系统的法制委聘任委员参加,他们的意见、建议就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虽然上述措施并不能根本改善人大的专业化问题,但对于经验积累和具体操作仍不乏促进和优化作用。[!--empirenews.page--] (二)检查内容的针对性缺陷及其克服。就针对检察机关或政法系统的执法检查而言,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约束最严格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以及公检法三家矛盾最突出的执法权力和环节,才是执法监督的关键和实质所在。一些执法检查在内容选择上贪多求全,结果反而重点不突出,目的不明确,失去了督促检查的意义。 接受人大执法检查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检查纠正错误,总结经验,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保障公正执法。既然是监督制约机制就应当着重针对最要害最薄弱的环节,否则,忽略或规避都可能产生不公正甚至腐败的隐患。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人大提出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的建议,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如我院主动邀请区人大进行执法检查评议时就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目录附注说明,

列举了不捕、不起诉公开听证、自侦案件强制措施及犯罪预防、人大交办工作、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等方面供人大常委会选择定夺。因为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最能反映人民的满意程度。主动建议检查内容,事实上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检察执法质量与效果通过人大的检查和评议进行最严格的验收。当然,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是检察权的内在必然要求。对检查内容的建议,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的端正态度和公正执法的信念。 (三)检查形式的真实性缺陷及其克服。现实中,大多数执法检查都经过事先长期的准备,在可预见和“包装”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检查、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形式,难免有走过场之嫌。在一些执法检查中,作为检查者,以完成工作计划和上级任务的心态,要求或不希望被检查者出现问题;而被检查者也以应付的思想进行迎检部署和材料准备,补缺补漏,扬长避短,报喜不报忧,结果是皆大欢喜。这显然有损法律至上的严肃性和人大的权威,造成人大监督“虚化”效应。对检察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也有害无益。 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以平常心对待执法检查,保持执法标准的一贯性和公开接受监督的经常性。首先要求杜绝为迎接检查而“造假”的不良现象,敢于暴露问题,正视检查结果。其次要深化检务公开,把日常的执法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经常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定期向人大报送专项和综合的执法质量分析、调研报告等,把定时间、定内容、定形式的执法检查向平时的各个具体的执法行为延伸,从而使检查评议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质量与执法水平。最后,应当主动欢迎人大执法检查采取暗访式、突击检查式、抽查式以及交叉检查式等不确定性形式,使检查结果不含水份。 (四)检查效果的持久性缺陷及其克服。执法检查的阶段性似乎成为思 维定势,忙过一阵下次从头再来。一方面,是因为检查后的分析、评价、责任追究与督促整改措施没跟上,检查组一走就完事大吉;另一方面则由于某些量化标准不科学,过于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合理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结果使先进更先进,落后更落后,非但不利于良性的竞争,反而挫伤了某些条件艰苦的弱势单位。[!--empirenews.page--] 要体现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还是应当从自身重视和配合上入手。首先,要坚持一检查一整改一反馈制度,认真从检查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尤其针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检查评议中过问的具体事项,要作为督办事项,由检察长亲自督促,指定业务骨干具体承办,在期限内及时办结并书面正式行文向人大报告反馈。如我院针对人大代表在执法评议中询问的有关个案,逐一进行了书面答复,对法制委委员指出的不足之处,全部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由专人负责落实,并定期反馈改进效果。其次,要将执法检查评议中的成绩与问题、表扬与批评和具体的责任人对号入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赏罚分明。最后,要主动向人大了解检查活动的总体情况以及其中可以借鉴的得与失,主动与其它单位横向对比,树立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如此一来,不但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检查评议的不正确态度得到纠正,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制约效力,从而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对于人大而言,检察机关对检查评议结果的高度重视和整改落实则有助于强人化大的监督意识,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律尊严。 二、以评议整改为契机,借人大监督促进检察监督 关于对检察机关的评议,包括对人大任命的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和对检察执法情况进行代表评议两种。评议不仅拓展了人大在例会之外的监督权,对被评议的个人和单位也产生有效的制约,有利于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当然,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如评议是一种代表活动,还是一种监督方式,还是对现有监督手段的组合?又如,评议主体是谁?绝大多数地方,参加评议的是部分代表,少数地方(如上海)是全体代表,有的地方则规定代表参加的比例(如安徽规定10%)。还有,采取哪种形式评议比较适宜?是否必须在会议(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或者可以采取召集代表或委员开座谈会、办公会或者逐一走访的形式。再如,评议效果如何?不具备法定人数的评议和会议外的评议,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监督法出台前,这些问题有待人大和检察机关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以下,笔者仅结合我院主动邀请

人大对检察执法进行评议的具体情况,谈谈检察机关在评议中的能动作用。 为了保证评议结果的公正、客观且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我院在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法制委委员以及来自区直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评议前,建议人大发动全区人大代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在评议中增加了质询的环节,由检察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场解答代表和委员提出了问题。评议的结果比预想的更加严格,批评和建议也相当中肯,直接反映了一些检察机关平时难以得知和掌握的情况。主要问题都集中在法律监督方面,如立案监督在监督立案后跟踪督促公安机关侦查报捕力度不够;又如石场非法采石致人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受到追究;再如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超期羁押现象严重而检察监督不力;还有附加刑中的罚金未执行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并非没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是被监督者的法律意识不高,而检察监督在许多方面又缺乏强制效力。但是在评议中由人大代表和委员们提出来,加上检察机关进行的解释说明,人大领导、法制委委员和与会的人大代表都形成了共识:必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必要时由人大出面督促落实。这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最急需的支持。使检察监督获得了人大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支持。[!--empirenews.page--] 评议后,我院专门就如何与人大配合加强法律监督向人大领导和法制委汇报了工作设想:一是由人大发动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监督的宣传教育,密切联系群众为检察机关提供案源线索,为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由人大法制委牵头组织政法三家就有关法律监督问题举行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解决分歧。三是由检察机关定期向人大报告法律监督过程中的困难与出现的新问题,人大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或与检察机关共同跟踪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四是由人大根据检察机关反映的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有错不咎问题,与对该单位的工作评议和对有关领导的述职评议相挂钩,落实违法者的具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显然,上述措施必将大大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制效力,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的监督与支持。

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区别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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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区别

作者:王华宁

来源:《人大研究》2013年第03期

现实中常有人弄不清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其实,二者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其法律依据、产生方式、组成人员、领导机关、工作方法、法律地位以及职权职责都是不同的。

一、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一是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机构,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从上可以看出,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依据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二、机构产生方式和人员组成不同。从产生方式看专门委员会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而工作委员会则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人员组成来看,专门委员会采用委员会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而工作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且组成人员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但都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三、领导机关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是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在大会期间受本级人大领导并对它负责,闭会期间则受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的。

四、工作方法不同。专门委员会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工作委员会是一个工作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五、法律地位不同。专门委员会的所有组成人员均是同级人大代表,甚至有相当部分组成人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专门委员会和其常委会共同受代表大【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2016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3篇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第三篇

第1篇

根据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制定本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1、对《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安排在10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检查对象和目的

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全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的具体方案

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并报请联系该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副主任审阅。

执法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步骤和方式及检查组组成情况等内容。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与各专门委员会加强沟通,对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执法检查方案进行统筹协调,避免各个执法检查组到基层检查的地点过于重复。

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审批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并由相关专门委员会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

四、检查的组织工作常委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中确定,并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长一般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担任。

五、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1、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材料,为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2、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阅案卷、查看文件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执法检查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主要建议;对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

4、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时,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全体会议报告。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汇总,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函送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5、市“一府两院”应当将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6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6、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的新闻报道

常委会研究室应根据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并针对每一部法律的检查制定出具体的新闻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执法检查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2篇

一、关于听取和审议法定工作报告(7个)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016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司委)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016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代工委)

二、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个)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区建设投入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宗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科文卫委)

4、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司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安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经委)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司委)

三、关于执法检查(2个)

1、检查《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经委)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10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

四、关于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检查督办(6个)

1、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经委)

2、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科文卫委)

3、检查督办《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旅游度假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宗外侨委)

4、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5、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区建设投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

6、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宗外侨委)

五、关于工作评议

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拟于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定2016年度评议工作实施方案,6月开展调查,在7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评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相关委室)

第3篇

一、推进高质量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强校企衔接。做实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继续完善大学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推荐力度。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深化农民工就业创业线路图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高质量就业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全力做好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密切跟踪辖区企业和服务行业的用工需求,努力解决用工难的问题。优化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指导,认真落实《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办法》,分类推进以返乡农民工为主体的回归创业、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自强创业、以妇女为主体的巾帼创业、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立足区级青年创业基地,发挥好创业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作用,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全力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挖掘创业典型,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全民创业社会氛围。

(四)加强创业就业培训。依托市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继续与相关单位合力开展就业培训,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技能。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农民工、复退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培训。

(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进一步做好就业与社会管理创新融入与对接工作,发挥街办社会化创新管理优势,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态化、一体化、品牌化建设。统筹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合作,实行公共就业服务整体联动。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空岗信息收集、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政策落实、用工推荐四项基本服务。推进街办和社区人社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启动新一轮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推进二次“充分就业社区”和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六)认真做好社保扩面工作。以全面实施《市城区扩面征缴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机制。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稽核和监察,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法》和社保新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街办社保扩面1300人次,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60人,失业保险260人,基本医疗保险260人,工伤保险260人,生育保险260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七)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继续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确保街办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培育居民主动参保、长期缴费意识,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

三、做好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八)做好各项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迎接新市民工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落实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九)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扩大劳动用工备案面。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联合工会做好和谐企业评选工作。不断推进三方机制建设,做好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街办调解组织建设,年底前组建街办调解组织。

(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

四、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建设和部门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街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场地、设施、经费等“六到位”,推进提档升级。深入推进“一对接、两跟进”,最大限度地加强人社业务与网格化管理的融入对接,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争议调解、矛盾化解在社区。加强对社区人社工作的考评管理,全面推行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考核,推进基层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

2015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第四篇

文章标题: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4月3日召开的关于全州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和“湘西州三湘农民健康行”动员会精神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今年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为搞好这次上下联动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安排及工作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执法检查动员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时听了情况汇报,召开主任会议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按照州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了县传染病防治法检查方案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传染病防治法检查办公室和永顺县“三湘农民健康行”组委会,组建了执法检查组。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中其、曾尚华及部分委办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明同志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检查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会上宣读和下发了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尚华就这次执法检查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明就这次执法检查和搞好相关单位的自查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使大家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三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县动员会后,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精神,开展了自查。在4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将自查报告全部送达执法检查办公室。四是深入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4月21日至28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传染病防治法一法四条例8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分别深入到勺哈、王村、松柏部分乡镇和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调查视察。通过听汇报、座谈查资料看现场、走访师生群众等方式,回顾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了建议意见。5月中旬,州执法检查组来县进行了检查,肯定了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

二、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法律法规的主要成绩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刚才又听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汇报,总体认为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成绩是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一法四条例”的贯彻执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切实把加强卫生事业发展,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具体实施。县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按照医防剥离、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并率先在全州撤销县卫生防疫站、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县健康教育所和县卫校、新组建了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和疫病预防控制职能。在乡镇组建了9个中心防保组和38个乡防保组,核定了乡镇防保人员136人,妥善解决了防保专干工资。核定卫生监督机构编制35人,投入资金21万元,配备了车辆、调查取证工具和信息网络等卫生监督执法必备装备。建立了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等4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加大了艾滋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实行目标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经常检查和定期考核。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都依据各自的目标责任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由于我县组织机构网络健全,层层目标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狠抓落实。围绕加强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一是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霍乱疫情处理运行预案》、《救灾防病工作预案》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性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

2015关于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第五篇

第一篇:关于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市人大、市档案局:

根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全市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对我局的档案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多年来,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档案工作,确定了一名副局长分管档案工作,且把档案工作纳入了领导工作议事日程。设立了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员,且保持了人员相对稳定。根据需要在各科室、队、站共确定了17名同志从事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为了使我局档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行了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局领导经常听取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遇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解决。2015年为解决档案存放拥挤的情况,投入了1万多元购置了档案密集架、专用文件柜,用于存放档案和案卷目录,改善了档案房设施,保证了档案的安全,便于管理和查找利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知识水平,我局在每年的学习计划中,专门安排了一到二次的《档案法》专题学习,并将《档案法》的学习纳入局普法教育规划,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档案法》的认识。能自觉为档案工作服务。专职档案人员积极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以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依照《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相继完善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利用制;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等。并根据新的档案管理要求,重新修订了"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即"三合一"制度,基本做到了分类科学,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划分准确。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度不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且落实在了行动上。在档案保管制度上,我们严格按借阅登记制度办事,不管是谁,也不管工作多忙借阅档案都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证了归档文件材料的及时归档和档案的安全,全局干部都能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这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风气。

四、坚持标准,完善种类

案卷的内在质量是衡量档案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在案卷的质量上尽量做到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条理,卷内目录整洁清晰,备考表、案卷封皮填写完整清楚。努力使案卷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把案卷质量工作做在平时,关口前移,由兼职档案人员严格把关,如在公文拟写过程中杜绝用红笔、铅笔拟写,注重文件材料底稿留存等。

为使我局档案门类齐全、完整,我们加大了对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科技(设备)档案,会计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力度。以前我们的照片档案就是放在影集里,没有文字说明,如果要查阅某一事件的照片档案非常困难,经过档案人员的努力,查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记录,将所有的照片都补填了详细的文字说明,达到了照片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五、加强编研,搞好服务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是整个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这一中心任务,我局档案人员努力在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做到了服务热情,周到。我局的档案反映了市经济建设的具体的资料,因此利用历史资料相当频繁,在市政府编制十五规划时,政府有关人员在我档案室查阅了大量的全市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多项指标的资料,这些指标的取得为计算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起到关键作用。在做好档案利用的同时,我们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文件汇编和专题汇编等。为档案的开发,方便、快捷利用奠定了基础。

我局的档案工作,在市档案局和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和档案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管理硬件设施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档案法》,提高档案意识。随着我局办公条件的改善,我们也将进一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加大档案管理现代化力度,扎扎实实地继续做好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方法,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经过自查我局档案执法检查得分98分。

第二篇:关于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县档案局:

根据《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武委办〔2015〕60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我乡的档案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多年来,我乡领导非常重视档案工作,确定了一名副书记分管档案工作,且把档案工作纳入了领导工作议事日程。设立了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员,且保持了人员相对稳定。根据需要在各办公室共确定了2名同志从事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为了使我乡档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行了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乡领导经常听取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遇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解决。为解决档案存放拥挤的情况,我乡购置了档案密集架、文件柜,用于存放档案和案卷目录,改善了档案房设施,保证了档案的安全,便于管理和查找利用。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我乡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知识水平,我乡在每年的学习计划中,专门安排了一到二次的《档案法》专题学习,并将《档案法》的学习纳入乡普法教育规划,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档案法》的认识。能自觉为档案工作服务。专职档案人员积极参加县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以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依照《档案法》和《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相继完善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利用制;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等。并根据新的档案管理要求,重新修订了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即三合一制度,基本做到了分类科学,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划分准确。使我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度不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且落实在了行动上。在档案保管制度上,我们严格按借阅登记制度办事,不管是谁,也不管工作多忙借阅档案都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证了归档文件材料的及时归档和档案的安全,全乡干部都能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这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风气。

四、坚持标准,完善种类

案卷的内在质量是衡量档案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在案卷的质量上尽量做到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条理,卷内目录整洁清晰,备考表、案卷封皮填写完整清楚。努力使案卷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把案卷质量工作做在平时,关口前移,由兼职档案人员严格把关,如在公文拟写过程中杜绝用红笔、铅笔拟写,注重文件材料底稿留存等。

为使我乡档案门类齐全、完整,我们加大了对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科技(设备)档案,会计档案的搜集整理工

作力度。以前我们的照片档案就是放在影集里,没有文字说明,如果要查阅某一事件的照片档案非常困难,经过档案人员的努力,查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记录,将所有的照片都补填了详细的文字说明,达到了照片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我乡的档案工作,在县档案局和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全乡干部职工和档案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管理硬件设施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档案法》,提高档案意识。随着我乡办公条件的改善,我们也将进一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加大档案管理现代化力度,扎扎实实地继续做好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方法,使我乡的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八一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2015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体行政执法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评议,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文化逵?a href='/zongjiebaogao/gongzuozongji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作,积极、有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十分珍惜这次机会。自县动员会议以来,我局切实抓好了“迎评”各项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保障、行动到位,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font>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2015]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8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三是广开言路,抓好自查自纠。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

二、2015年以来文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靠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内强基础,外树形象,依法治文治体,使我县文体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文体综合实力有所增强,文体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一)贯彻文体政策法规,强化依法治文治体

1、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教育。我们把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机关政治学习的重要方面和“四五”普法的核心内容,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系统上下“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中开展“周一学法日”活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通过考试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

2、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坚持把文体市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程序、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承诺内容,公布予众,制度上墙,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还聘请了18名行风监督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监督。二是强化便民服务中心文体窗口建设。把文体市场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纳入县便民中心文体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阳光”操作。三是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局拟保留许可事项25个,撤销9个,废止行政许可规定15个,保留行政收费事项41个,目前正报县政府审批中。四是进一步严格工作规范。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部署,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制订《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第四篇:关于检查我县《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计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结合xx实际,认真制订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三个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特点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研究部署《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以“三讲”教育为动力,妥善安排执法检查和各项日常工作,提出了执法检查要“有声势、有重点、有成效”的总体要求。4月20日县人大办发出执法检查的通知,法律实施主体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主动投入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这次检查有如下特点:

一是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与学习宣传法律相结合。首先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部份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法律及有关法规;接着于4月27日召开了县经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县商业行业办、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粮食局、工商局、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的干部学习法律和进行座谈。提高了我县生产和流通部门干部的产品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对这次全省统一部署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宣传上,除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三个法律外,烟草专卖局、商业行业办、粮食局等单位还结合自身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粮食局结合国家今年新公布的《稻谷规格品种收购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举办培训班。医药管理局将三个法律打印成册。农业局对农药、化肥经营者组织学习培训31人次。

二是检查重点明确。根据xx实际,在检查行政部门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时,确定了三个重点行业,一是关系我县主导产业的食用菌生产原辅材料、塑料筒袋、竹制品生产销售行业;二是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业如药品、食品、建筑材料行业;三是专营专卖如香烟、食盐、化肥农药经营行业。通过自查、检查以考察我县产品质量工作的情况。

三是以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根据群众对市场牛肉注水的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局明查暗访,5月10日当场查获了一经营户在屠宰黄牛时注水的不法行为。商业行业办加大了生猪集中屠宰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从4月26日开始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工商部门从5月20日起开展“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加大打击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扣价值3万元的冒牌排气扇107台。

四是自查工作做得较细,面较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经委等10多个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自查情况,其他相关单位报送自查书面材料。

二、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成效

我县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以增强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的成效有: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的产品质量意识。近三年来,每年的“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九月份的质量月都举行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开展产品、商品的质量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还通过印发宣传资料5000多册(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400余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和标准化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为企业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标准体系建设、计量检测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强化企业生产标准工作,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在工业领域,针对我县生产企业规模小、基础差、无标生产严重的实际,加大产品标准工作。全县133家(类)产品,有60%,计72家(类)产品无标生产。通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制订完善产品标准体系,使工业企业执行标准从不足40%提高到96%,基本达到“消灭无标生产”的要求。在农产品领域,制订了第一个地方农业标准。《高架栽培花(厚)菇生产技术规程》,完成了受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委托对《香菇》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是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浙南铅笔厂、丰园公司两个企业分别生产的铅笔、刨花板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今年我县双枪竹木有限公司开展is09002 国际标准质量认证,目前已正式通过认证。在县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下,于6月底正式申请认证。通过抓典型,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工作。

四是开展群众性的产品(商品)质量活动,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工作。全县有14家企业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2000年抽签六个(类)产品122个批次,合格率100%的有水泥5个批次,化肥33个批次,竹筷2个批次;合格率90%以上的有香菇筒袋62个批次;麦麸18个批次合格率78%;不合格的有蛋糕2个批次。

五是认真执行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三年多以来,严格执行计量检定的法律规定,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共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9718台件。今年5月份开始,对液化气计量实行计量监证制度,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六是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富有成效。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集中打击食用菌原料渗杂使假,去年查获渗假麦麸240多吨,端掉制假窝点5个。三年来共查处违法案件474件。工商部门去年共查处劣质食用菌原料麦麸370吨,石膏30吨,红糖2160公斤,酒精1280瓶,福尔马林1300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市场管理以路上查处走私贩假为主,通过烟草专卖经营者户籍化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经营者进货渠道管理为主的市场管理,净化了卷烟市场。

七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6年10月份成立以来,工作条件、执法水平、技术装备不断改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以后,为改善技监局工作条件,县人民政府安排了条件较好的办公用房。成立了食用菌检测中心,配备了20多万元的设备。16名干部职工,经过省级培训,均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执法行为。

第五篇:关于检查我县《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我县《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计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结合xx实际,认真制订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三个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特点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研究部署《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以“三讲”教育为动力,妥善安排执法检查和各项日常工作,提出了执法检查要“有声势、有重点、有成效”的总体要求。4月20日县人大办发出执法检查的通知,法律实施主体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主动投入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这次检查有如下特点:

一是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与学习宣传法律相结合。首先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部份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法律及有关法规;接着于4月27日召开了县经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县商业行业办、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粮食局、工商局、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的干部学习法律和进行座谈。提高了我县生产和流通部门干部的产品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对这次全省统一部署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宣传上,除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三个法律外,烟草专卖局、商业行业办、粮食局等单位还结合自身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粮食局结合国家今年新公布的《稻谷规格品种收购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举办培训班。医药管理局将三个法律打印成册。农业局对农药、化肥经营者组织学习培训31人次。

二是检查重点明确。根据xx实际,在检查行政部门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时,确定了三个重点行业,一是关系我县主导产业的食用菌生产原辅材料、塑料筒袋、竹制品生产销售行业;二是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业如药品、食品、建筑材料行业;三是专营专卖如香烟、食盐、化肥农药经营行业。通过自查、检查以考察我县产品质量工作的情况。

三是以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根据群众对市场牛肉注水的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局明查暗访,5月10日当场查获了一经营户在屠宰黄牛时注水的不法行为。商业行业办加大了生猪集中屠宰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从4月26日开始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工商部门从5月20日起开展“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加大打击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扣价值3万元的冒牌排气扇107台。

四是自查工作做得较细,面较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经委等10多个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自查情况,其他相关单位报送自查书面材料。

二、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成效

我县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以增强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的成效有: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的产品质量意识。近三年来,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九月份的质量月都举行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开展产品、商品的质量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还通过印发宣传资料5000多册(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400余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和标准化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为企业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标准体系建设、计量检测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强化企业生产标准工作,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在工业领域,针对我县生产企业规模小、基础差、无标生产严重的实际,加大产品标准工作。全县133家(类)产品,有60%,计72家(类)产品无标生产。通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制订完善产品标准体系,使工业企业执行标准从不足40%提高到96%,基本达到“消灭无标生产”的要求。在农产品领域,制订了第一个地方农业标准。《高架栽培花(厚)菇生产技术规程》,完成了受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委托对《香菇》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是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浙南铅笔厂、丰园公司两个企业分别生产的铅笔、刨花板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今年我县双枪竹木有限公司开展is09002国际标准质量认证,目前已正式通过认证。在县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下,于6月底正式申请认证。通过抓典型,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产

2016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报告
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第六篇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

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常委会党组成员及机关全体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上有了新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新形势下人大机关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方面有了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方面有了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有了新成效。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在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指导下,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我们向代表寄送《中国人大》、《人大论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一府两院”向代表小组提供政府公报、法院要情、检察要况,省统计局向代表小组提供季度、半年度、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名额,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委会的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调研。主任会议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同代表座谈,听取代表的意见。

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主任会议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把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加快黔西南州“一路两桥”建设、净化学校环境打击危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制定并落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4件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把代表提出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办教育、农村看病难等9件建议作为代表跟踪督办件,交省人民政府办理,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反复听取代表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跟踪督办,了解办理情况。办理完毕后,常委会和部分领衔代表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座谈,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进一步征求代表的意见。由于督办力度加大,工作认真细致,办理质量明显提高,领衔代表表示满意。根据代表的建议,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统一提高到每吨2.5元;从2016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资金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86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行免交书本费和杂费,新增安排6200万元专项资金解决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改进代表活动方式,积极探索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有效途径。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要求,根据代表意向,确定主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着重就稳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价格、病险水库治理、农村人畜饮水、失地农民安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深入各市州地开展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农村电网改造、合作医疗、工程性缺水、“两基”教育、制定“十一五”规划等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并完成了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在黔视察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去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5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1件。这些法规包括: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水法办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渔业条例、测绘条例、人才市场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11件,批准废止1件。这些法规的公布施行,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关系加快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事。我们从2001年起着手前期调研工作,2016年列入立法规划,历经四年三审,于2016年9月第十七次常委会顺利通过。这是我省第一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符合中央精神,又联系贵州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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