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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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第一篇

统筹兼顾,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天桥区棚改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自2007年起,我区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区13个棚户片区实施改造,此次改造占地面积约2439亩,涉及拆迁户数约16576户。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年一个大提升,三年一个大台阶,五年实现大变样”的奋斗目标,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使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基本消灭城中棚户区。

一、从全局出发,全盘统筹、连片规划,推动我区棚改工作大踏步前进

我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执政为民、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天桥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比较密集,普遍存在房屋破旧、低矮潮湿、拥挤不堪、排水不畅等诸多问题,而且在棚户区居住地大部分是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改善问题的贫困家庭,居民改造愿望迫切。实施棚改抓住了人民群众最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直接的关键问题,是

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天桥区棚改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指挥部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在工作开展的同时不断调节、整合,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团队。按照区委、区政府“一年一个大提升,三年一个大台阶,五年实现大变样”的奋斗目标,指挥部立足全区的棚改实际,本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原则,细化、量化工作,制定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方略。

(一) 分头推进,创新实干,实现零八大提升

作为济南市“迎和谐全运,建美丽泉城”的重点项目的天桥区棚改工程,在时间和工程总量上,08年都是关键一年。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创新工作模式,一是以片区为单位,明确各自任务,多片区分头推进;二是划分工作司职,统筹协调各部门紧密配合,十指弹琴,多头并举。根据每个片区的具体情况,指挥部统筹规划,统一调度,以各片区项目组为主体,充分利用所在办事处和属地部门的区位优势,部门联动,多方配合。馆驿街西片区要进一步加快回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汽车厂东路南片区和明湖西(北)路茂新、顺河、聚贤三片区国有土地收储尽快收尾,将安置房建设提上日程。明湖西(北)路角楼、北关、经一顺河三角地、济安街、北刘五片区确保拆除按时完成,加快土地熟化。官扎营、宝华片区加快进度,为动迁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仁丰片区进一步优化规划,争取尽早实施动迁。

根据08年的总体目标,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提出了必须立足

区情,彰显大胸怀、大手笔、大思路、大气魄;必须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区域统筹;必须创新思想观念,健全体制机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四个必须的要求,努力实现08年度天桥区棚改工作实现一个大提升。

(二) 完善配套,保障回迁,实现三年大台阶

“棚户区改造” 是城市发展中极具历史意义的大事件,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城市建设不能像穿衣服,可以随换随新,如果只顾眼前利益,缺乏科学规划,只能使今天的“建设”成为明天的“改造”。我们进行旧城改造要本着为人民负责,从长远考虑的原则。眼光要远,眼界要宽,要制定高标准的规划方案,遵循高标准的行为准则,建设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特定历史时期我们棚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天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自2007年三月正式启动,总体规划在三年之内完成,共涉及13个片区,总占地面积约2439亩。棚户区改造是整个天桥区提升形象、改善区貌的重要抓手,也是打造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创建和谐新天桥的关键之举。按照整体规划进度,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片区的拆迁工作,2010年13个棚户区的拆迁安置要求全部完成。预计建设回迁安置房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去向应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执行补偿安置各项政策,努力使困难群众迁得出、安的下、买得起。统筹调剂、配套建设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相关基础设施,统筹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居住周转、日常生活、子女上学、交通出行等一系列周边问题。三年后,让如今这些散落在现代都市边缘的、生活在高楼大厦以外的棚户区居民都能住进宽敞、明亮的楼房,能生活在便捷、和谐的社区内,能拥有蓝天碧水、林荫绿地,能享受更舒适的空间、更清新的空气。不断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这是大势所趋,更是人心所向,我们绝不能辜负群众对我们棚户区改造寄予的厚望,尽一切努力实现人民迫切改善生活环境的愿望,使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有一个大的改善和提升。

(三) 科学衔接,和谐发展,实现五年大变样【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层意义尤其体现在天桥区的棚改特情。我们改造的13个棚户片区中,有很多人家是世代居住在落后简陋的斗室中,在这样的居住条件下,谈何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谈何发展城市经济,共建和谐社会?我们旧城改造首要任务是让这些居民告别棚户区,住进楼房,但棚改的意义目的决不能仅仅停留于此,要以此为契机、为开端,各片区科学衔接,整体拉动,全面辐射,带动提升全区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实力,为进一步建设和谐新天桥,为天桥区更加强有力的向前发展提供一个坚固的平台。

二、从细节入手,创新措施、优化方法,突破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棚改工作

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完成,使棚户区居民彻底告别低矮破旧的住房,为居民创造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新型小区,让更多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同时依托棚户区改造为提升济南市、天桥区城市形象提供良好的平台。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提高效率、扎实工作、紧密配合,毫不动摇地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前进。在工作中,区指挥部深入领会、落实张辉书记关于“反对和克服一般化”讲话的精神实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创新工作方案,将工程细化,各个阶段实现突破。

一是从片区规划设计上突破,尊重民意、合理布局。棚户区改造工作旨在关注民生、改善民居,片区规划既要符合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面貌的要求,更要从实用出发、以民意为本,区指挥部采取设计方案公示、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居民代表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棚户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的让百姓参与户型设计,真正体现民心工程。

二是在拆迁上突破,加快进度、确保安全。明湖西(北)路五片区是今年天桥区棚改工作的重点,片区动迁工作开始以来,从前期摸底到片区规划再到现场选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五片区进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交验和拆除空房阶段,时值汛期和奥运特殊时期,我区指挥部协同区拆迁办与中标拆除队伍签署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到户,一是强调安全意识,二是确保拆除进度,做到安全拆迁、和谐拆迁。

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Word 文档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第二篇

棚改工作流程图【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第三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2篇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第四篇

第1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市农业局3月15日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区群众街社区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了解到社区居民较集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进度太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群众街社区基本情况

群众街社区是在二00二年六月城市社区改革时,由三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产生的。该社区是区老城区,历史上曾是云集之地,是区乃至市的繁华地带,现棚户居民已超过1000户,成区比较集中的棚户社区。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隐患大。棚户区居民住房产权基本归属于区房产公司,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建筑及明清时期的遗存,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又因近两年计划拆迁改造,一直没有维修,现基本上都已成为危房,风雨飘摇,一部分住房时刻有垮塌的危险。棚户区建筑密度大,上层基本为木质结构,并且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而现有的消防设施又不全,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后果不勘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较为恶劣。棚户区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卫生间,有的居不如厕,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卫生死角多,阴暗潮湿,加上私建乱搭,夏天蚊虫肆虐,环境较为恶劣。

3、管理难度大。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大部分是本地居民租住,但也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住户,一部分是外来租住户,吸毒人员多,据社区介绍,仅群众街社区吸毒人员就多达80多人,治安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为还原古城原貌,续写历史渊源,与益“明清大港”保护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保护与开发的建设工作。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码头历史街区建设项目部于同年基本完成了设计、初步进行了遗产资源评估,并开展了前期拆迁摸底工作。后来拆迁安置基本停滞,据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整体开发规划还没有出来;三是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201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政策扶持及保障措施。2016年3月8日,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就保障性安居居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3月19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规划,2016年由区作为实施主体,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合单位将在区改造户数3606户,改造总用地面积1182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29555平方米,其中大码头街道2605户,群众街社区1100余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区棚户区改造将分五期进行,具体步骤分三步,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拆迁安置,三是规划建设。区现在1000多套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群众街社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明清古巷保护将作为今年下半年第一期工程启动。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如雨后春笋,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区成片,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形象,文明档次极不相衬,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严重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棚户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下,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要求相当迫切。棚户区改造是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实现住有所居的民心工程,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加快推进区群众街社区棚户区的改造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拆迁安置。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非常多,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补偿问题较多,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改造进度而强拆强迁、野蛮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在补偿、拆迁安置过程中,总结以往因不同责任单位补偿标准不统一,激发群众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拆迁与工程建设进度的经验,补偿安置方案要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并公示。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是组织好本区棚户区的调查摸底。二是根据本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改造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针对性地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拆建条件的棚户区要搞好房屋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3、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开发。

第2篇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衡住保组字[2016]1号文件和5月13日市房产局会议精神,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计划项目为2个,一个被列入省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即棚户区,计划改造272户;另一个被列入我市本级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即东方里棚户区,计划改造93户。

1、省级考核项目棚户区由东风街道农田里、如意里和苗圃街道三个零星棚户区构成。其中农田里规划用地18.4亩,拆迁房屋10223.6平方,改造户数95户;如意里规划用地6.9亩,拆迁房屋8976.05平方,改造户数47户;规划用地21.5亩,拆迁房屋16972.3平方,改造户数130户。农田里和如意里项目紧临大道东风南路匝道两侧,项目紧临大道苗圃一侧,均对城市形象造成直接影响。

2、市级储备项目东方里棚户区规划用地29.2亩,拆迁房屋4590平方,改造户数93户。该棚户区住户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职工,所住房屋大部分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建的砖瓦平房,房屋破旧不堪,职工强烈要求改造。

3、目前,项目已由街道上户征求住户意见,绝大多数住户愿意实施棚户区改造,同时,区城建投积极与市国土、规划部门衔接,正在做规划设计,出具规划条件。东方里棚户区已经在与住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部分房屋已经拆除。

(二)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意见,原由集团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的团结里棚户区项目改由区政府为主体负责实施。该棚户区项目拟占地15.7亩,拆迁房屋6285.7平方,需要改造住户113户。该项目主要是铁路土地,拆迁的多为铁路职工住房,目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制定,动员大会已经召开,现正在积极与住户签订合同,已签订拆迁协议26户。

(三)苗圃地区铁路住房密集,房屋简陋,配套设施缺乏。出于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需要,我区拟考虑将与团结里棚户区相连、紧临大道一侧的路向里棚户区纳入团结里棚户区一并改造。路向里棚户区占地38.9亩,需拆迁房屋6663.2平方,改造住户94户。该项目已与集团签订了土地协议,解决了用地矛盾,方便由区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实施。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是解决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街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棚改办负责监督指导、计划上报,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三个结合,改善环境。坚持“三个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与解决大道遗留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大道尽管已经通车,但大道如意里一侧住户意见很大,房屋距离大道太近,已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大道匝道两侧房屋低矮破旧,与城市形象极不相称,急需改造。区委、区政府在研究棚户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中的诸多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既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

3、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必须要做细,做到位,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为老百姓谋福利、得实惠。按照市住保办的安排部署,我区一方面由街道组织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为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三、问题及建议

1、融资困难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考核指标,时间性要求严,当年项目要保证当年启动并建设。而要启动建设棚户区,资金必须先行,有了资金保障,才能顺利推动棚户区的改造。但是,市政府又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不能有开发商参与,完全以政府为主体实施,这给城区城府融资增加了困难,直接影响棚户区改造的推进速度。

2、用地规划问题。前期,区政府对棚户区项目进行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并征求过区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后才上报。但是,市规划局在划定棚户区项目范围时,没有征询区政府和市住保办意见,就单方面确定了项目的规划用地。如果是符合棚户区条件的还好实施,但如果与棚户区改造相距甚远,就不便于区政府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如东方里棚户区,我区政府上报的用地面积只有18亩,但经规划部门调整后,扩大至29.2亩,增加部分是集体土地,且房屋多为3至4层,住房面积严重超标,不符合棚户区政策。建议最好还是维持原棚户区上报面积为宜。

2016住建局开展组织建设年工作计划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第五篇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进位争先,争做主城区建设排头兵”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重一大”项目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在全局形成进位争先,开拓创新的良好局面,具体工作如下:

1、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目标,全力推进党的建设。一是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暨百姓办事“零障碍”和“三解三促”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二是继续把抓班子建设做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打造以机关支部为代表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树立典型,寻求党建、城建共促共进的新模式,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筹安排,科学谋划,确保活动实效。四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上级制定出台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各种不正之风;继续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2、以“三重一大”项目为重点,全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一是着力做好棚户区改造保障工作。雨润物流项目拆迁量及资金盘子开发商已对接确定,土地整理协议已报市审批,安置房源规划设计方案已报市规划局审批。征地补偿预付金2亿元雨润集团已汇入其前期部,待雨润集团首批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后将启动拆迁工作;三环西路沿线综合整治项目,待市确定征收事项后,拟先启动淮海路以南段;郑徐高铁征地拆迁项目将配合市相关部门,于2016年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着力做好“两路”建设。在新淮海西路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新淮海西路工程实施预案。在明年实施过程中,倒排工期,有效组织好交叉施工、昼夜施工,通过采用大兵团昼夜集中作战方式,力争用3个月时间提前完成建设任务;黄河北路西延工程是黄河故道二次开发工作中的重点,该路西起永通水泥厂西侧1000米南北向支渠,东至丁楼闸,全长5280米,总造价约为2.3亿元。明年积极组织施工,力争年内完工,彻底解决该地段交通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黄河沿岸相关地块价值。三是着力抓好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明年为配合故黄河北路西延工程建设,计划投入资金780万元,对临黄、陈庄、大徐庄、苏山新村、小徐庄、丁楼村、群英村六个自然村进行整治,共计居民5728户,建筑面积97.3万平方米。按照“六整治、六提升”、“三提升、一保障”的要求,细化整治方案,提升整治档次,充分挖掘各村特色,努力做到“一村一品”。四是着力推进玉潭湖定销房建设。在狠抓进度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完成工程建设进度,争取于明年上半年组织一期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上房,并完成二期工程的竣工初验;在下半年完成二期工程及附属工程,并组织验收和上房,使拆迁居民早日搬入环境优美的新居;

3、以提升城市功能为抓手,提高市政管护效能。一是坚持市政养护定期巡查制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接诉处理能力;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对区内小街巷进行修补。二是结合道路整治,组织对全区部分路段排水管网进行统一排查,提高局域排水管网通畅能力。三是继续认真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制,积极开展清淤、疏通等排险预演,确保安全度汛。四是严格道路占用和挖掘许可制度,严肃查处损毁排水设施的人和事,严防不恢复、不赔偿的现象发生。五是搭建专业工作班子,组织对区管道路、排水管网进行一次彻底普查,摸清实情,绘制图表,健全完善全区现有市政设施各项基础台帐资料。

4、以规范管理执法为保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及时报请政府制定出台区级相关市政管养、拆迁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全力做好辖区市政建设、旧村改造、抗震设防和建筑市场等行业监管。三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规范管理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政务公示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认真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努力增强建设管理各项工作透明度。四是要深入开展软环境治理活动,强化亲商、便商和利商观念,严格服务承诺制度,整合优势,谋求双赢,全面提高服务经济水平。

2016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第六篇

为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县情出发,逐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尽力而为;坚持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量力而行;坚持规范管理,分段实施,综合配套的原则。

二、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6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2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00套,总计32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2360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我县住房建设成本费用情况,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一)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实施,建成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户型均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每套建筑面积55㎡(含杂物间)以内;安置房每套建筑面积均为85㎡左右。

四、建设运营方式

根据《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其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租金收取、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营机构负责”以及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通过竞争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代建,主要方式为:(一)由政府确定建设标准、回购价格和建设期限等,竞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二)由政府确定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等,竞争回购价格;(三)由政府确定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套型结构、建设期限等,在公开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规定,采取以下运营方式:

1、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我县保障房代建运营机构。

2、县人民医院、建工集团联建的公租房项目,由县人民医院和建工集团建设。县财政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00元/㎡投入后,差额部分由县人民医院、建工集团全额投资,股权按投资比例分摊。

3、新建72套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每套55㎡(含杂物间),由县财政按1900元/㎡的价格回购,交县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对象公开分配。

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资金由运营机构全额出资按照保本微利的方式向符合棚户区改造安置条件的对象出售或由拆迁人购买安置被拆迁对象和有关单位解决维稳等历史问题。

五、建设时间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2016年3月份完成土石方开挖、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5月上旬开工,2016年10月竣工。

六、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有关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为划拨。

七、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顺利实施,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1、县房管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施工安全关;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租金收取和销售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维护及物业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

2、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时拔付建设资金。

3、县国土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及时为保障性住房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4、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

6、县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和拥有车辆财产情况进行认定。

7、镇、镇政府及社区负责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和调查初审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监督

1、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管理,县财政、房管中心监督使用。

2、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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