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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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2015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6-13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篇二: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2015年山东省卫生计生人员针对性普法最全答案(行政管理人员)

山东卫计委针对性普法考试题库(行政管理人员)

1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

A.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应当书面申请

C.必须书面申请

D.

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

3 ____)

A.卫生部门

B.税务部门

C.工商部门

D.社会抚养费应全部上缴,滞纳金应按规定的比例上缴国库)

A.本级人民法院

【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B.本级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

9 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办结;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____日,并经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人。(

标准答案:C考生答案:

10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____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A.1 D.4

标准答案:B考生答案:

11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程序是_____:①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②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③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④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⑤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 ③①②④⑤

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

13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____审查后,由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标准答案:C考生答案:

14 A)

A市人民政 B.B区卫生局

C.C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C.

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

16 下列何种情况下,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

17 某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甲聚集多人在家中赌博。派出所当即派几名干警前往甲家中,当场将甲一行人抓获,并对每人作出罚款100元、没收赌博用具的处罚。甲当场表示不服并申辩其未违法,被干警丁用力推了一把,丁还用警棍打了甲,造成甲轻伤。甲决定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那么哪一机关或个人应当是赔偿义务机关?( 干警丁与某区派出所制约预防

C.

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

19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裁决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

A.7 B.10 C.15 D.20

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

22 对采集的血液____。( )

A.血站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B.血站只进行快速检测

C.由医疗机构用血前进行严格检测

D.)

A.30,10

B.20,10【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C.60,15

D.60)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⑤⑥⑦

C.①②③④⑤⑦

D.)

A.上级行政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D.

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

30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_____ )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三日 B.七日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食品加工企业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标准答案:C考生答案:

36 行政机关作出____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标准答案:D考生答案:

38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叙述正确的是____。( )

A.行政机关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其的行政处罚

B.乡规民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机关发现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D.)

A.各级政府 B.

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

40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____接受医学检查。( )

A.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B.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C.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

D. 市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

标准答案:A

4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标准答案:CD考生答案:

42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表述正确的是____。( )

A.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B.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C.不满14

标准答案:CD考生答案:

43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哪些主体认为决策及其执行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

标准答案:ABC考生答案:

44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可以视情况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D. 国家机关和国家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标准答案:ABD考生答案:

45 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D. 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标准答案:ABC考生答案:

46 违法行为____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情节显著轻微

B.未造成严重结果

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D. 未侵害公共利益

标准答案:AC考生答案:

47 行政机关不得在____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法定假日

A. 夜间 B.法定节日 D.

标准答案:BCD考生答案:

48 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______广泛的政治联盟。(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委托的范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标准答案:A考生答案:

53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篇三: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201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8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30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篇四: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2015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镇是县城所在地,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现有11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二十六个系统单位,总人口为10.4万人口,其中育龄妇女2.95万人,已婚育龄妇女2.46万人,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2.1万人。06-10年上半年共出生3002人,其中计外上报66人,计划生育率达98%。"十一五"以来,我镇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我镇"十一五"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奖惩制

1、突出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责任制,实行奖惩兑现。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坚持定期研究计生工作制度不动摇,坚持计生工作"一票否决"权不动摇。"十一五"以来,镇党委政府定期召开镇、村(居)、相关部门负责人、计生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了财政投入、流动人口管理、计生人员的配置、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奖励优惠兑现等重点和难点工作。"十一五"以来与各村(居)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企业法人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将计生目标列入全镇党建经济一体化考核目标之中,并占有较高比重,年终组织开展综合考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实行奖惩兑现。

2、加大经费投入。"十一五"以来,在镇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了财政经费337.4万元用于计生事业的发展,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事业的健康发展。

3、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由镇政府牵头,与公安、工商、民政、广播、文化、民政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机制,落实部门(单位)的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了支持、配合、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相关措施,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世代服务品牌体系的建设。

1、进一步完善服务阵地。要按照省、市要求完善人口计生"世代服务"品牌建设要求,打造和完成镇、村两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又按照"世代服务、企业同行"要求,打造和完成了飞瑞、侨伟两个企业的世代服务品牌。在实现镇村"世代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同时,将世代服务的品牌策略和服务理念延伸到企业,受县市的好评。

2、依托世代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系列工程。坚持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凸显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实施随访服务工程,推行知情选择工程,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工程,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等。通过服务使政府真正了解到群众需要什么、群众企盼什么,政府今后应该做什么,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拉近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距离,融洽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关系的桥梁。

三、依托"和谐家园"工程,大力推进宣传教育机制。

结合计划生育"和谐家园"工程深入推进,突出特色创建,确保宣传到位。在工作中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坚持"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建设新型生育文明,宣传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中央《决定》精神和计生法律法规政策。镇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讨论,提高全镇干部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深入推进"和谐家园"工程。按照"和谐家园"工程要求,开展了婚育文明传播、计生特困家庭救助、计生家庭关爱、独女户家庭关爱、生殖健康服务五大行动,让计生的普惠政策深入人心。开展"快乐天使"绘画比赛活动,开办青春期、新婚期、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各类知识讲座,让婚育新风传进千家万户,让群众享有计生知识的知情权。

2、力求打造环境宣传。树立大型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牌,打造镇村企业世代服务室的宣传氛围,在石巷村建立沿路宣传广告牌,中大街人口文化广场和**镇人口文化公园,大力营造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的舆论氛围。

3、强化媒体宣传。在县《**源报》开设每月一期的《人口与计生》专栏。

4、突出主题特色宣传。要结合"5.29、7.11、9.25、10.28、12.1"等计划生育纪念日和"三下乡"开展广场咨询等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四、落实惠民政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1、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政策。一是足额发放奖扶金50.6万元,特扶金12.8万元,与县配比发放的公益金45400元。二是足额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43.5,兑现城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45万元,兑现率达92%。三是落实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经费45万元。四是认真落实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制度,目前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开展兑现工作。

2、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社会优助活动。一是对全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独女户家庭、留守儿童、人流手术困难家庭、子宫切除妇女等给予慰问补助金26.8万元。二是结合民政部门将计生特困冢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计生困难家庭;在镇卫生院健康检查中优先考虑计生特困家庭;结合教育部门,优先计生困难家庭和独女户困难家庭;结合劳动部门优先考虑计生困难家庭中人员的就业和专业技术培训。三是在镇下发的"一对一"结队帮扶中,优先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四是推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对困难独生子女家庭进保平安保险达17万元,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仅每年利用五二九协会活动日给东庐小中学等贫困独女以经济帮扶达1.2万元,开展独生子女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和关怀行动。

五、坚持依法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站所。

1、加强执法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要达100%。坚持"专人把关、集体审批",依法审批照顾再生育,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和审批程序。对社会抚养费实行依法征收,确保每例征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条款准确、裁量适当。"十一五"以来我镇共照顾再生育审批471例,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66例,均是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无任何侵权行为。

2、加强执法培训。人口计生部门和各镇要组织基层干部继续深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治理行动,消除违法生育在群众中的负面影响,巩固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十一五"以来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24.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严格执行"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

4、开展基层执法单位创先创优活动。镇计生所以建设"法治、诚信、高效"的服务型计生所为目标,开展了系列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多年来的努力,镇计生所已建成了一支队伍素质好、站所风气正、执法能力强、办案质量优、人民评价高的人民满意执法单位。2015年度在全县我评优过程中,**计生所获县基层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在历年的镇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工作作风测评中也位居前列。

六、强化基础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的平稳发展。

1、强化信息管理,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全覆盖。由镇出资配齐了全镇22个村(居)委会电脑,开通了政务内外网线,实现了与县镇村三级联网,开展了信息数据清理核对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系统全员人口(含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个案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入库率达100%,全镇全员系统培训率达100%。

2、强化基层队伍建设。落实村计生专干经济待遇,村专干享受村书记待遇的80%,并全部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针对石巷、戴家、**、高塘等村计生专干老年化、人员空缺和计生办人手不够的情况,镇通过组织考查,考核,严格选配了一些年轻,文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同志来从事计生工作,从而增强和提高了计生的队伍建设。

3、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我镇依托"和谐家园"工程项目,逐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我镇按县计生局工作有关要求在石巷、城**两个村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村,在中山东路居委会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居、全镇创建20个"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户,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融入到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4、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计生协会是一项群众性的组织,是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的群众性组织。十一五以来,我镇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紧紧围绕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要,大力开展协会服务活动。一是继续抓好"帮扶帮困"项目。09年度我镇计生协在省市计生协的关心和关怀下,在石巷村建立了"生育关怀扶持救助"--山桅项目基地。利用石巷村山桅产业优势,因地制宜,搭建平台,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户创收致富。2015年我镇获市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先进集体。二是抓好宣传和服务的结合。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国策、生殖保健知识、性病艾滋病防治、关爱女孩行动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推进。同时认真部署并做好"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纪念日、"10.28"男性生殖健康日、国际家庭年中国宣传周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三是开展有声有色的活动。"十一五"以来,我镇计生协以关爱、关心、关怀为宗旨,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行动"、"用心智谱写一首爱心曲"家教活动、特困家庭救助行动、特困职工关爱行动、独女家庭关爱行动。(

5、突出工作难点,强力推进流动人口管理。**镇是县城所在地,流动人口多,流动人口结构复杂,为此镇专门成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由镇计生办主任兼任站长。这样我镇的流动人口查验证、办证、签订婚育节育合同和责任书均由公安协管员负责,镇计生流管办则根据年终考核实绩和工作量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镇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及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的采集工作中,协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镇建立了与公安、劳动、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各部门重点围绕办证、用工、租房、查证、验证等环节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了流动人口两地协作、双向管理、信息通报与管理,实现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和同考核的工作机制。我镇在2015-2015年获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先进单位,2015年获市计生委"**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镇。

"十一五"以来,我镇人口和计生工作,虽然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镇当前的人口计生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仍然艰巨。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转变,极少数人的生育意愿仍然强烈,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压力依然较大,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引起反弹。二是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十五"相比,总体进展十分明显,但村际之间、村居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三是优质服务的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由于育龄群众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当前育龄群众需要服务的基础上专业化、内容多样化、质量精品化的形势下,我们计生队伍的服务能力还不能全面满足群众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计生部门的能力建设。

篇五: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2015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5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年来,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的全面建设。

一、 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 为了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培训一支业务熟练的执法队伍,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抓好入户宣传和上街宣传咨询活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发到镇、村、组,使育龄妇女人手一册。与此同时,我们先后组织了上街宣传咨询活动6次,接待咨询群众8000人,向群众散发宣传品7000多册。二是搞好执法培训。为了使广大计生干部学好法、用好法,2月3日,法规科利用春训会之机对中心户长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截止目前,全区共举办专题讲座13场次,已有13000名中心户长以上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轮训。三是面向群众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普及。各镇办负责政策法规的干部自备讲稿,登台宣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受到基层的普遍欢迎。四是组织部分民间艺人,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用秦腔、快板、三句半等文艺形式编排成文艺节目,由区计生局分别发至各镇办文艺队,编排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各村巡回演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培训,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群众都能全面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了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 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我们注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行政执法机构。计生局为政策法规科选配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了推行执法责任,我们及时明确了科室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奖励考核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我们注重抓了执法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共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60名。二是认真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计生局年初与各镇办计生办都签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各镇办与村(居)委会也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人。使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狠抓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迄今为止,先后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村(居)委会一级推行了“一二三”工作机制,即“一带头”(党员干部带头),“二公正”(公正执法,公正奖罚),“三公开”(生育政策公开、管理程序公开、计生事务公开),将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办计生工作的逐月考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近两年以来,全区尚未发现计生干部有任何违法行政事件,也未因此引发群众上访。三是严格规范各种执法程序。在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我们严格把关,做到“领导不齐不上会、材料不齐不上会、审查有疑点不上会”,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前审查制,有效地杜绝了错批二胎指标现象的发生。

三、 严格按照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 为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起有效的依法行政机制,我们首先按照《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条例》要求,在计生执法中统一推行并使用了“七种执法文书”,公布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了区级、镇办级、村级三级执法监督员,使计生执法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次是大力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工作,将各种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并将群众对干部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计生工作考核,保证了干部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第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周制度和领导干部轮流包查重要信访案件制度,保证了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年年达到100%。2015年度共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案件7例。第四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基本项目免费规定,对群众在区镇两极服务站施行计生“四术”一律予以免费,保证了计生各项法规的落实。

总之,我们在一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即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执法难点和重点。在新的一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采取对策,努力探索和寻找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全区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六:山省计划生育行政收费标准2015
2015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机关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高系统机关规范化管理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机关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目标,以《河北省质监系统机关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度标准为基础,以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为样板,推动全市系统机关标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质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规范》要求,狠抓机关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推广,促进系统各单位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建立质监理念、质量管理、内部监督、信息化管理和质监文化五大体系,保证对“事”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和谐统一,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有效避免工作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实现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根本,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规范》提出的21项管理内容为重点,按照各项制度框架标准的要求,围绕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重点解决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机关管理制度至少要涵盖《规范》所要求的21项管理内容,同时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质量手册》。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把明确工作职责作为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的重点,从单位各股(科)室的岗位管理入手,将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内容量化为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工作手册》。根据《部门工作手册》,量化工作要求,明确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权限,形成《×××股(科)室工作职责分工》,重点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过程控制。要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对所对应工作及运行环节提出的要求,建立可操作、易执行的工作流程,形成各项工作的运行程序规则。按照程序规则要求,对工作流程中的控制环节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记录》,严格按程序办事。要把严格落实《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过程控制的关键,确保对每项工作的各个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记录,形成完整的可追溯过程,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四)完善监督奖惩机制。要按照《规范》对监督督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履职考核奖惩机制。把制度要求、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过程控制情况量化成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流程,形成《工作考核目录》和《考核标准及评分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月通报或季通报。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核结果列入股(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个人评优、任用和落实奖惩的重要依据,重点解决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机关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以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监控与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出新气象、管出新成效。

(六)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各单位要把加强质监文化建设作为建设和谐机关、推进事业新发展的精神动力。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完善质监理念体系,统一质监标识系统,建立质监文化体系。要着力把握质监文化的先进性,突出质监文化的时代特征,力求使质监文化建设适应质监工作实际,体现质监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确保质监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进一步增强质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徐水县局、市纤检所、市局特种设备处要对《规范》认真研究,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机关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细致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3月16日至4月31日)。积极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好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过程控制、完善监督奖惩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六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对三个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到位。5月10日前确定机关标准化管理县级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机关工作标准,为在全市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广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系统各单位按照县级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开展建设。

(五)检查考核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局对各单位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是省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全市系统各单位都要把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一把手”是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示范点单位要抓好示范点建设任务,其他单位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示范点建设经验的推广应用,推动全市系统机关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确保落实责任。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加强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六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股(科)室,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员,提出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和规范岗位责任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示范点单位要高标准、高起点,确保成为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样板单位。同时示范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选择1--2个单位结对子,重点进行帮助、指导,确保典型带动的成效。其他单位要努力查找与示范点单位的不足和差距,学好典型,用好典型,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质的提升。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加强对机关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推广应用的督导检查,确保建好体系、规范管理、有效运行,抓出成效、抓出亮点。七月份市局对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度、总结,对在抓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工作得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与表彰和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第2篇:财务机关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召开后,我局按照莒政发[20XX]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和莒政办发[20XX]50号“关于印发莒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坚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就重点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规划。

结合我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实际,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对照检查阶段(4月)

首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现场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财务工作人员任成员的财务标准化管理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求深刻理解“财务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利用1个月的时间,详细根据莒财[20XX]18号、莒财会[20XX]2号通知精神与我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相对照,查遗补漏、完善补充。

(二)组织整改落实阶段(5月—8月)

其次,根据对照检查阶段,就我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方面查找出的与财务标准化规范有差异的问题利用5月到8月进行集中整改,强化对各项标准的检查落实,依据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实际需要,重点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财会人员内控监督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和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会计辅助帐的记帐工作,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加强财务分析,充分利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全面、真实、准确,规范的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

(三)申请验收阶段(9月)

9月上旬,我局财务标准化管理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详细对本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为下一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深层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并申请财政对我单位就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加以完善落实。

第3篇:银行机关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区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现场会精神和市中心支行的具体要求,结合鄂温克旗支行的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将我支行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特制定支行金融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赵志华行长、额尔德尼副行长在林西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在重点抓好会计、国库、发行、保卫、科技五个专业标准化建设的同时,研究、探索和尝试调查统计、金融管理、党建群工等其它专业领域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以此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不断提高基层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将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支行成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标准化建设的开展。

组长:xx(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副组长:xx(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xx(支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xx(副科级监管员)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

三、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制定服务类业务的五个基础专业标准化实施细则。业务标准化建设要以落实全区会计、国库、发行、保卫、科技等五个专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结合支行各专业工作实际,通过制定细则、自查、整改、完善、提高等阶段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支行标准化管理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需要,正确及时组织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快速、便捷、优质的资金清算及其它各项金融服务;严格履行职责,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管理职能,最终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目标。

二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策和国库支付清算业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的国库核算体系,增强国库监督管理力度和效果,全面高质地履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

三是结合发行库封闭式管理的具体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完善管理机制,从内控制度、库务管理、会计核算、人民币管理、现金管理、发行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零差错、零案件、零事故、零风险,最终达到零缺憾的工作目标。

四是从制度规范、日常工作、武装押运、枪支弹药管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安全检查、内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创新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新理念,切实提高人员素质,积极防范事故案件,有效地遏制违章违规行为,为支行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是按照上级行《金融电子化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制度建设、软硬件管理、计算机安全、网络管理、计算机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科技工作标准化进程,切实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提高支行的科技应用水平,有效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为支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优质的科技支持和服务,推动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四、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要在四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对“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实质要有一个深刻理解和把握;二是对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必须达到新的高度;三是各部门、各专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通过严格的对照检查,使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整改和提高;四是鄂温克旗支行对五个专业的标准化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要有一定的超越性、前瞻性和广泛性,力争在全市树立起一面旗帜;五是通过五个专业的标准化建设,以点带面,研究、探索和尝试金融管理、调查统计及其它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思路,提高支行整体工作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支行标准化建设工作实际,我支行的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建设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对照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赵志华行长、额尔德尼副行长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标准化”的内涵;充分认识职能调整后,基层人民银行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支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标准化方案与“全区金融服务业务标准”相对照,查遗补漏、完善补充。

(二)组织落实阶段(9月16日——11月16日)

各部门要结合本专业业务标准化实施方案,强化对各项标准的检查落实,要通过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外部业务标准检查,结合支行“责任目标考核”、“五零”工程考核等方式,推动各部门内部职责进一步明确,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服务业务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支行将开展一次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活动,抽调纪检、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中存在问题的,要修改方案;方案落实中存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会计、国库、发行、科技、保卫五个专业在11月30日前将实施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为下一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深层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专项推进,五个专业要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二)各部门各专业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切实树立标准化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到专业股室中去,深入了解和掌握其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完善、整改和提高。

(四)要把标准化建设与“五零工程”的实施,与“学习型支行”创建,与“责任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推进、全面实施。

(五)不断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研究、探索和尝试调查统计、金融管理、党建群工等其它专业领域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将我支行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六)涉及到的五个专业要按支行制定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内容、任务、步骤、时间结合自身专业实际制定本专业的实施方案,并按支行制定的统一标准化分解落实流程表进行操作。

第4篇: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机关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规范管理服务工作,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做好深化药具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符合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要求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机制,满足育龄群众多层面的不同需求,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健全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机制为着力点,以满足群众不同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水平为落脚点,做好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药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在避孕药具工作中,始终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发放避孕药具的形式构建优质服务平台,全方位保障应该享受避孕药具免费服务的群众在需要时能得到满意的服务。二是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增加免费服务网点,方便群众随时取得避孕药具。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不图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将各个服务网点的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边改革、边实践、边完善,逐步形成药具工作的新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初步形成“行政管理、社会参与、部门配合、规范服务”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公共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药具工作实现机构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发放渠道多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的“六化”管理模式。在规范达标的基础上,使药具工作步入依法、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转轨道,从而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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