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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为总结交流经验并深入推进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山大学字〔2014〕11号)和《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山大字〔2015〕17号),学校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考评程序
1.总结自评: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以上两份文件,总结本单位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凝练创新性、特色性经验做法,分析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单位和学校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自评材料(附件1)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常海峰(邮箱/xinxibu@sdu.edu.cn;电话/65398)。
2.综合考评:10月中下旬,学校在各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单位就业工作主要困难、存在问题、典型经验和意见建议,通过毕业生抽样调查、实地调研以及学科相近单位交流等方式,结合就业率、学科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单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表彰奖励:学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授予“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单项先进单位”和“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并开展典型经验宣传交流,进一步推动两份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考评范围
1.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单项先进单位从各学院(培养单位)中评选。
2.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从2014-2015学年全年在岗的各单位人员中推荐并评选。2015届毕业生4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其余单位推荐1人。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可追加1个先进个人,名额从该单位负责人中产生。
三、考评条件
1.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单项先进单位评选依据《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和《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注学生成长成才诉求,积极为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创造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实施就业管理及政策咨询,扎实开展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积极拓展和维护就业市场,认真进行招聘服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创业引导及培育,业务精湛,成果突出;毕业生满意度高。
四、有关要求
学生就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评价、认可学校的直观依据。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梳理回顾,也是对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激励推进。各单位要以总结考评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并解决学生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完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办法举措,真正使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学生成长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