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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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

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

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

即组织救治;

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

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

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

 第四十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

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

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第四十五条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

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

得拒绝。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

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

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服务:

 ……

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节 流程图及说明

一、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二、流程内容说明

 1.收集信息

 收集已确诊或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事故,及时做好事故相关信息记录,

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

 2.报告信息

 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属地的卫生

行政部门。

 3.协助调查

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节 协管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识别与判定

 (一)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

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 (二)食源性疾病定义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

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 食源性疾病最为常见的是微生物和化学性有害物质导致的感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  (三)食源性疾病分类

 1.食源性疾病按临床表现主要可分为下列三类:

 (1)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

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如,口蹄疫)和寄生虫病(如,

旋毛虫病)等;

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 2.常见食源性疾病按致病因子可分为下列七类:

 (1)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如,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 (2)食源性病毒感染,如,甲型病毒性肝炎;

 (3

 (4)食源性化学性中毒,如,瘦肉精食物中毒;

 (5)食源性真菌毒素中毒,如,霉变甘蔗引起的3—硝基丙酸食物中毒;

 (6)动物性毒素中毒,如,河豚鱼引起的河豚毒素食物中毒;

 (7)植物性毒素中毒,如,未烧熟的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

 (四)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征

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

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 (五)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常见原因

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

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

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

度未达到70℃。

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

污染食品。

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 (六)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介绍

 1.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 近年来,我国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率占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率之首。

 中毒症状:潜伏期2-48小时,平均约为12小时。上腹部阵发性绞痛,继而腹泻,多数患者

腹泻后出现恶心、呕吐。病程一般2-4日,轻者数小时症状即消失,重症患者可出现脱水、休克的现象,个别病人出现血压下降,面色苍白以至意识不清,病程可延至10天。  常见食物:副溶血性弧菌广泛生存近岸海水和鱼贝类食物中,温热地带较多。夏秋季海产

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污染严重,检出率较高。海产鱼虾的带菌率平均为45-48%,夏季高达90%。腌制的鱼贝类带菌率也达42.4%。

 中毒原因:生食海产品;海产品未烧熟煮透;凉菜尤其是熟食卤味在加工储存过程中受到

海水产品的交叉污染。

 2.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 沙门氏菌是全球报道最多的、各国公认的食源性疾病首要病原菌。沙门氏菌存在于人和温

血动物的肠道中,常常通过粪便污染食物。

 中毒症状:潜伏期6-48小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病程3-7天。【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 常见食物:该菌存在于许多食物中,特别是畜禽肉类、奶类、蛋类食品。

 中毒原因:由于食物加工、存放不当,使被粪便污染的蛋、肉等生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的

接触面(例如,卤味熟食切菜板)或患病的从业人员通过交叉污染将沙门菌传播到食物中。被污染的熟食卤味、未烧熟的畜禽肉类是主要的中毒食品。

 3.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 金黄色葡萄球菌通过在食物中生长时产生一种热稳定性毒素而导致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

是人类化脓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菌,可引起局部化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等,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全身感染。人和动物具有较高的带菌率,健康人的咽喉、鼻腔、皮肤、头发等常带有产肠毒素的菌株,无论何时都有约30%~50%的人体携带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中包括无任何症状的人。

 中毒症状:潜伏期1-6小时,一般2-4小时,会产生严重的恶心、呕吐,伴有上腹痛及腹泻

等急性胃炎症状,体温一般不高。病程较短,1-2天即可恢复,预后良好。

 常见食物:多见于春夏季,中毒食品种类多,主要是即食食品,如熟食卤味等凉菜、裱画

蛋糕等冷加工糕点。

篇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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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4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5-9条)

第三章 报告程序与要求 (第10-22条)

第四章 报告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23-25条)

第五章 附则 (第26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提高事故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重大(Ⅳ级)四级(以下分别简称Ⅰ级事故、Ⅱ级事故、Ⅲ级事故和Ⅳ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单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报告、及时准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单位应当互相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报告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管理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二)组织收集、汇总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紧急报告的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组织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核实、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和级别;

(四)对负有法定报告责任的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报告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督查和处理;

(五)依法公布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设立专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实工作;

(二)汇总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预警、控制和处臵等建议;

(三)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调查处理;

(四)收集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协查通报工作;

(六)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数据库,定期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情况;

(七)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风险监测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中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按照本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负责报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开设的12320电话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第三章 报告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报告登记和处理。

(一)填写《食品安全事故登记表》(附表1),记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相关食品、发病人数、临床表现及病人就诊地点、诊疗情况以及交通和通讯方法等;

(二)通知报告人保护事故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和呕吐物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备取样送检。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通报》,报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后,按本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事故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可能涉及的人群和区域范围;

(二)发生健康危害事故的进食方式、共同进食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以及主要的症状和体征;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及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和检验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效果及相关工作建议;

(五)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六)事故的初步评估等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核实,符合下列规定的信息应当立即登记,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医疗单位报告的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疾病的信息;

(二)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时获得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疑似食物中毒等有关疾病的信息;

(三)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或风险评估,高度相关或不能排除食品污染事故的信息;

(四)医疗单位报告的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

(五)在食品监测、检验中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可能引起人体健康危害事故,或者发现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经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IV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按以下要求实施紧急报告:

(一)发生III级或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逐级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发生Ⅰ级、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报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卫生部;

篇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2015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第1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厂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厂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并由厂统一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部门负责人及厂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第2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1目的

预防食品安全潜在事故的发生,明确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响应方案,减少和解决可能伴随的食品安全影响。

2范围

适用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潜在事故、异常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评价。

3.2总经理: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和协调,并予以资源的提供。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的实施,并及时上报。

4程序

4.1食品安全小组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各种可能的潜在事故、异常和紧急情况,并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影响。

4.2 紧急和异常状态发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4.2.1盗窃、投毒、触电

4.2.2发生火灾、自然灾害对原料及产品的影响;

4.2.3停电、停水、停汽;

4.2.4加工设备出现故障;

4.2.5食品加工中误用有毒有害物品及人为破坏;

4.2.6顾客或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事故

4.2.7其他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情况

4.3 紧急和异常状态的临时处理

4.3.1盗窃、投毒

4.3.1.1 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前,对本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保持一定的警觉性。

4.3.1.2当听到有异常声音或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前往查看。迅速以电话等方式向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等同志汇报情况;

4.3.1.3值班人员还应检查是否存在投毒的可能,如有投毒的痕迹,应封闭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3.1.4在发现有盗窃财产现象时,应保持沉着冷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通过呼叫等方式招呼同伴或其他人员前来支援。

4.3.1.5 若罪犯已逃走,一时难以追上,则要看清楚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领导;重大的案件应拨打“110”电话报警。

4.3.1.6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所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对罪犯所留下来的作案工具、各种物品等,交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人员或保卫部门未勘查现场完毕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开。

4.3.1.7若因故有人受伤,则要立即设法尽快送至医院抢救并上报公安机关。4.3.1.8事发部门负责人应对该事件的处理经过进行追踪、控制;事中和事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心领导汇报事情的经过及结果。

4.3.1.9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上报生产部,质检部负责监督不安全产品的处理。紧急小组积极的处理该项事件,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危害的产品;迅速通知及召回

4.3.2触电

4.3.2.1 在发现有人触电时,现场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

4.3.2.2 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可用人体接触触电人,以防连带本人触电,应用绝缘的东西(如干燥的木头等)把线头或人拉开。

4.3.2.3立即对触电进行人工急救,并拨打“120”或直接送至医院抢救。

4.3.2.4本部门负责人在将该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该事件的事由和处理情况向公司进行书面汇报。

4.3.3火警

火灾危险区域——发电机房,现场应配置沙土,各生产区域应配置灭火器或消防栓。

4.3.3.1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要边救火边大声呼叫,其他员工闻迅立即报警办公室,如火势较猛,可直接向119报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情况,积极参加扑救疏散人员和抢救设施。

4.3.3.2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和燃烧物品,有无危险化学品,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

4.3.3.3部门负责人和岗位工作人员在发现起火时要迅速打开疏散通道,及时清点人数,并有序地指引疏散。

4.3.3.4在扑救中一切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沉着、机智、正确使用操作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灭火。

4.3.3.5如被烟火笼罩或能见度很低,应俯地沿墙慢慢爬行或去另一边通道,同时应用湿毛巾捂鼻以防中毒。

4.3.3.6没有经现场最高负责人同意,严禁回到着火层拿遗留物品。

4.3.3.7对于在火灾中造成受伤人员,抢救人员要把他们背、抬出火场。

4.3.3.8火警解除后各部门负责人应检查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并上报生产部,质检部负责监督火灾后产品的处理。

4.3.4停电、停水、停汽、加工设备出现故障等异常状况

4.3.4.1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车间,动力设备车间负责启用备用设备,或对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4.3.4.2停电、停水、停汽、加工设备出现故障等紧急状况,预计1个小时内无法恢复的,生产车间应对所有在加工的半成品和成品做紧急处理,采取冷藏或保鲜措施,直至恢复后重新加工。期间加工的所有产品应由食品安全小组评价后,进行相应的处置。

4.3.5传染病爆发等公共事件

4.3.5.1积极宣传预防传染病的知识。

4.3.5.2坚持晨检、午检,测量体温。对现场发现传染病症的员工,一旦发现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现场人员应确定受到影响的食品范围和相关接触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杀菌消毒,对接触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口参加生产,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确定受影响的程度,采取措施(灭菌消毒)控制产品中的危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4.3.5.3清点人数,对因病缺勤人员,必须当日了解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4.3.5.4加强门卫及保洁工作,备好消毒设施,加强消毒,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4.3.6顾客或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事故:业务部门作出暂停销售的应急处置,并将客户投诉信息及时反馈至总经理。总经理组织食品安全小组全面评价,确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如退货、销毁、回收等措施。

4.3.7相关自然灾害:应组织人员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原料所增加的危害进行评估,确定受影响的程度,采取措施控制产品中的危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3.8其他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情况:现场人员应确定受到影响的食品范围,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随后,立即汇报上级领导。由食品安全小组对影响的食品进行全面评价后,作相应的处置。

4.4上述异常和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责任部门应将发生的经过和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食品的处置,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填入《应急响应处理记录表》。

4.5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

4.5.1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按照场所的需要配置消防器材,放置处加以明确标识,并按规定时间检修。生产车间配备必要的备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暂停或备用期间的完好,以供应急使用。

4.5.2制订并完善各种设备设施操作和生产加工的作业指导书,并对操作工实施充分的培训,特殊岗位要求其持证上岗。

4.5.3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举办异常和紧急模拟场景的演习,验证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的有效实施情况,以提高人员的实际应应急响应能力,并不断改进。

4.6异常和紧急状态发生或模拟演习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评定,并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体系的可行性。必要时,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采取改进措施。

4.7每年管理评审前,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总结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内容的输入。

5 记录《应急响应和处理记录》

第3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为保障孩子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我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

我园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

组长:李若贤

专职管理人员:符东彩

组员:吴锡妍

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

2、现场调查; 3、原因分析; 4、采取控制措施;

5、作出处置决定。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一)、信息收集

1、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2、按有关规定对本食堂中所食用的食物留取样本48小时以备检验。

(二)、报告程序

1、我园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置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

2、处置小组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园内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第4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20XX年甘洛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食安委

[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环节: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二、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小百货销售点等区域

三、重点品种: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粮油、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白酒、饮料、纯净水、糕点、有炸食品、禽蛋制品、服装制品等

篇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201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篇

第1篇

为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食安办的部署要求,积极呼应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切,通过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集中整治与规范,消除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努力保障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质量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校园大宗食品中标企业名单,掌握各自辖区内供应校园大宗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供应校园食品的种类、数量、供应学校的具体名称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等。在地方食安办的统一牵头下,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调查,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生产情况、执行标准及基本质量状况等进一步掌握,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校园重点食品及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突出对相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原辅材料库及成品库储存条件、产品分类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及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通过严把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两关”,加强对涉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的审查力度,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同时严格生产许可的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连续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突击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通过整改能够符合发证条件,应积极指导其整改取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安办书面进行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专项治理予以整顿规范。

(五)加大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参与校园食品集中监测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对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等校园重点食品和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加强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的检测,同时扩大风险监测产品的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大米、面粉、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桶装水等食品跟踪风险监测,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预案,对校园食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刻实施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培训与服务,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超前主动作为,联合我市相关高校,组织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员开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出厂检验能力考核、教师赴企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结合“五·一”、“六·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水平安全意识。同时也可组织学生到食品企业参观,鼓励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优势,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

(二)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记录,完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台账资料。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检查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监管记录的可追溯,相关处理情况要形成闭环。要注重监管效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处案例、检测数据、典型经验等要注意整理、分析、总结,与其他监管部门互通有无,及时上报,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要注意畅通“12365”投诉举报咨询热线,注意收集网络、媒体、社会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敏感信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媒体披露的各类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主动防控,必要时可与学校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以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的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即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

(四)各单位应按附件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类报表至市局食品处,并于9月25日前上报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总结要求数据翔实、分析全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出动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等),解决的问题及效果,工作特点及取得经验,典型案例情况等。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维护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服务千亿元食品产业,打造“淮扬美食、健康安全”的城市形象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推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放心生产”工程,加大对全市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一)严格市场准入。继续严格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受理、审查、发证准确及时,并做好相关行政指导工作。一是努力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从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发证检验等方面着手,尽量帮助企业缩短行政许可周期,更好的服务地方食品产业,方便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二是严格落实许可年审、加工备案等监管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开展现场审查质量抽查,严格许可准入门槛,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继续在全省名列前茅。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质量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二)深化“三位一体”。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将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三者融为一体,确保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全面履行到位。不定期召开食品监管三位一体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法机构及时通报食品案件查处情况;技术机构及时通报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含企业委检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放心行动最新任务;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县区局及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稽查条线及时查处逾期未整改企业,确保闭环监管。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三)开展添加剂整治。结合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的监管,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原辅材料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是否使用获证企业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产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注意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力度,对疑似问题产品加大快检和抽检,对问题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四)强化认证检查。落实食品认证企业现场巡查制度,选择部分食品企业开展ISO9001、ISO22000、HACCp等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局认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食品处,各县区局

(五)加大后处理力度。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利用省食品风险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实现闭环监管。一是市质检所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承担好相关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同时根据本地食品行业特点,继续探索实行地方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努力降低本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二是各县(区)局对移交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报告、监督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监管。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快捷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市质检所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监控中心

(六)提升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建设,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和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创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帮扶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继续开展企业出厂检验人员专项培训,提升食品获证企业检验人员能力,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相关院校

(七)严查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食品“放心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等集中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重点治乱、长效治理的原则,明查暗访结合、检查处罚并施,从重从快查处严重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关注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通过严格执法、违规惩戒,教育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对具有从重违法情节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定高限执行处罚,并及时汇总上报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指挥部。

牵头部门:市局稽查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县区局,市质检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3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1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切实采取行动,特别是要针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按时保质完成行动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逐步建立起监测、预警、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及“放心生产”推进工程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质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暨“放心生产”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行动中的问题。

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工作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出现监管漏洞和死角,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食安办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和实施情况。

(三)营造宣传氛围。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大督查力度。对照全市目标考评要求,不定期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强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巩固工作成效。

篇五: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2015学校食品安全总结

第1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及时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根据xx市《关于认真落实及时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正常有序开展了各项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校在接到文件后,即由校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要求一方面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秋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和整改,及时做好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

在班子会上,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我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xx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做好宣传工作。出好了一期宣传专校刊,在9月21日,由卫生管理人员赵应伟举办了一次防“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其它卫生知识讲座。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大力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尽量少到人源较杂的地方去。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对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进行漂白粉消毒液拖地,门把手、课桌椅、护栏等易接触到的地方用漂白粉消毒液擦拭。

4、学生在放饭盒在蒸饭车中,由蒸饭教师负责监管,预防外来人员进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生放完饭盒后,蒸饭教师一定要将食堂门锁好。

大力开展我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2篇:2015年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全体幼儿的生命与健康,事关幼儿园的稳定和发展。抓好、开展好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尊重幼儿生命权利的需要,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一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园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要位置。自始至终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食堂建设,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了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从而保证了全体幼儿的健康。根据与县教育局签订的《2015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责任状》的具体要求及工作责任,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将我园2015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园的食品卫生工作历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了幼儿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成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园长、分管安全卫生工作)

×××(副园长)

组员:左应文、李志云、刘晓玲、郑筱敏、马荣春、赵丽心、徐崇应

2、层层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人:

总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大班组责任人:×××

中班组责任人:×××

小班组责任人:×××

后勤组责任人:×××

各班责任人:班长。

3、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教职工大会,组织学习景教字〔2015〕35号文件及普教基发【2015】10号文件《××市教育局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春夏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更的预警公告的通知》、景教字201537号文件、景教字201540号文件《××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学习××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和××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公告《关于防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做到随时提高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4、组织教职工特别是后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饮食卫生“五四”制度》等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教职工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切实认识到幼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二、完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制定完善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共制定并上墙10个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即《饮食卫生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库房原料管理登记制度》、《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与健康检查制度》.

2、食堂卫生管理

保持食堂内环境整洁,有“三防”措施,室内无苍蝇、无灰尘、无蟑螂、无鼠迹,坚持每天大扫除,做到地面、用具见本色;食堂室内室外卫生实行分片包干,保持用具清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坚持做到:墙壁、屋顶经常清扫无黑垢、油污、蛛网,门窗干净明亮;纱窗完好,无灰尘油垢,餐具清洁明亮。厨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清洗后存放在保洁橱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合理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用具,不违规使用和强行工作;工作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水电,防止火灾、失盗、投毒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

第3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阶段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其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体的健康,乃至生命的安危。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在学校中开展食品安全的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近阶段来,我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慈溪”,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将近阶段食品安全教育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管理

组建领导小组自接到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教育的方针政策后,学校及时落实了此项工作。通过召开校务会议,组建了以洪银国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校食品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落实职责,分工明确。

制定计划与总结与此同时,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地制定了《慈溪市乾明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计划》,并通过教育活动,进行阶段总结,以不断促进教育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三个保障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努力做到教材保障、教师保障、经费保障。自接到上级部门发放的每班2本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及电脑光盘后,学校随即对全体教师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共同学习与讨论,在教师中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关法制与知识,以便他们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再教育。同时,学校总务处积极配合本次教育活动,落实各类教育经费,包括资料的复印、活动材料的购买等等。

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我校安全主管人员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教育启动仪式,关将此活动的精神传达学校,制定方案,努力落实,积极争创市食品安全教育优秀学校,旨通过创建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以达到让食品安全教育更科学的目的。

二、完善教育活动

教学时间与受教育面保证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每学期5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规定,通过晨间谈话、短课、综合实践课等,对每个学生进行有的放矢地教育,使学生光在课堂上就能100%地接受教育。

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多样根据上级精神,学校努力落实教学内容:低段1——3年级组织观看食品安全卡通片,小学中高段4——6年级按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同时也围绕慈溪市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食品安全知识100问》、《安全用药60题》进行教育。在教学形式上,除了由班主任进行的课堂教育外,学校还通过周一的国旗下讲话、校红领巾广播站、校宣传窗、发放一份倡议书、邀请镇医院张坚医生进行食品安全讲座、每班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的板报、开展一次综合实践或班队活动等,不断丰富教育形式。

三、教育效果显著

通过教育,学校组织了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通过竞赛充分看到了学生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与知识的了解;

通过教育,学校到流动摊点购买食品的现象没有了,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也无流动摊点出现,周边环境整洁。

学校相来重视食堂安全的管理,早在去年学校就被评为市a级食堂。在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学校食堂依然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对学校食堂人员进行专项体检,让他们持证上岗,同时进行专门的培训,让他们规范食品烹饪方法和卫生管理方法。

食品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需要长期坚持执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过去的一个阶段里,我们以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努力落实,争创先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也必将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根据儿童青少年的特点,既普及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又注重形式的活泼与多样,使他们学会自我保护,身心不受侵害,健康成长!

第4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狠抓基层食品日常监管,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年无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食品市场主体共有2724户,其中种养殖环节82户(企业69户,个体工商户13户),生产加工环节305户(企业13户,个体工商户292户),流通环节1813户(企业42户,个体工商户1771户),餐饮服务环节524户(企业8户,个体工商户516户)。

二、工作情况

(一)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3月26日,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县直各单位、分管乡镇长及各涉药单位领导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总结了2015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15年的任务,县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企业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公开承诺,县四大家领导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陶丹做了重要讲话,为完成全年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深化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任务抓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们在县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定责任书的基础上,狠抓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上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督查。三是进一步完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信息发布三联工作机制,强化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5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7次,形成了整体合力;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全年共发布食品安全信息4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地预防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我局牵头,组织卫生、工商、教育、畜牧、质监等部门,开展了“春秋两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共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10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99所,校园及周边食品商业门店200多家。通过检查,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食品采购行为,确保了学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白酒市场的专项整治。五峰白酒中毒事件发生后,我局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白酒市场的整治工作,迅速下发白酒市场专项整治通知,并在电视台和各个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采取堵源头、排隐患的方法和“三个一律”的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期间,共检查白酒经营户167家,检查餐饮单位222家,封存白酒5207公斤。全县酒类备案登记373家,其中酒类批发企业9家,餐饮企业65家,零售企业299家;三是认真开展了对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的专项整治。按照“六个明确”(明确监管目标、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监管职责)的要求,实行市场巡查、动态监管,依法取缔了一批无证照经营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2台次,执法人员300余人,历时2个月,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257家;四是深入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实行了四个加强”:即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进行了检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对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了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照检查,打击了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游商游贩和不法摊点,没收食品添加剂“日落红”、“柠檬黄”等品种;加强了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监督检查。期间,共接受市综合督导组检查三次,每次检查都对我县的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五是以节日食品市场为重点,加强食品市场综合整治。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节日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综合整治行动,节日期间全县共出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人员100多人次,检查集贸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消费单位300多家次,没收消费不合格食品价值两万多元,确保了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六是开展了旅游景区的专项整治。7月18日至19日,我局抽调执法人员配合联合检查组对九畹溪景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明查暗访和个别座谈的方式,对九畹溪

景区及周边的餐饮行业、饮食小摊点、卖肉摊点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共检查餐馆10家,烧烤小摊点25家,小卖部5家,个体卖肉小摊贩1家,与个体卖肉小摊贩座谈3人次,并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县卫生监督局给予了查处。

第5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积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积极努力,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无事故。现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9月15日,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9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工作的通知》(六食安协办〔XX〕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监管重点。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油、肉类、蔬菜、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菜市场、商场、宾馆、旅店等重点市场的监管。

各县区也积极行动,认真落实。霍邱、霍山、金寨等县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辖区内“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两节”期间,市及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均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9月9日—10日,省食品安全督查组来我市寿县开展了督查活动。9月16日,副市长张祥安率领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六安城区的满天星超市、南门农贸市场、小得意西点店、明都华电超市、苏果超市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发现大部分商场、超市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在南门农贸市场发现部分批发商食品贮藏条件不符合冷藏、冷冻等规定要求,少数产品质量不过关,标签摆放不规范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当场作出处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属于“三无”产品的立案查处。

在流通环节,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定了“两节”市场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水果、卤制品以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篇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收集汇报的信息
201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结构

为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食品药监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

在辖区围内选择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自制饮料等7个必检品种和凉拌菜(含沙拉)、盒饭2个限选品种(附件1)。第一期计划抽验38批次,第二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三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四期计划抽验40批次;早餐工程计划抽验4批次(2月-11月),总计200批次。

(二)快速检测

根据抽检批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标准以抽检(次)比率15%为准,快速检测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以季报告形式上报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按照2016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2016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分解表(附件2)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放心早餐为抽检重点。

(二)抽检实施

抽样工作人员要按照抽样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食品药品检验,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检时间

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除早餐工程外分四次实施完成,第一期4月1日-4月30日;第二期5月10日-6月10日;第三期7月1日-8月10日;第四期9月20日-10月30日;早餐工程抽样任务从(2月到11月)分10个月实施完成,共200批次;(一个月抽样5个品种,共20批次)。

五、抽检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样品采集

采样时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其他任何费用。采样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样记录(附件3)和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4),并将样品封存,粘贴封签。

(三)采样具体操作要求

1.自制熟肉制品:每批次样品取50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2.自制饮料:以餐饮店内同一品种自制饮料为一个抽样单位。每批次样品取1000ml,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包装容器中密封。

3.节日食品:采取无菌采样,装于无菌包装或无菌容器中。元宵(生)每批次样品一式五份,每份取250g;月饼每批次样品取750g;粽子(熟)每批次样品一式五份,每份取500g;。

4.自制蛋糕类(含裱花):每批次样品取75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5.早餐工程:采取无菌采样,装于无菌包装或无菌容器中。豆浆类每批次样品取750g;粥品类每批次样品取375g;酸菜包每批次样品取750g;紫薯热狗每批次样品取750g;酸豇豆肉末夹饼每批次样品取375g。

6.煎炸用植物油:包括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每个样本一式三份,每份样品取100ml,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密封包装。

7.餐饮具:抽样对象为各餐饮单位同一批次(若为集中消毒餐饮,则需要同生产单位、同类型等级、同生产日期为同一批次)的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8.辣椒酱(粉):每批次样品取305g,其中205g作为检样,100g作为备样,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9.盒饭:所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加工时间相同为同一批次)。每批次样品取50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饭菜分开取样)。采样和样品传递时应确保包装的完整性。

10.凉拌菜:每批次样品取50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四)送检

采样完成后,检样、备样统一送检验机构封存。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要牢固,不易破碎;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积极开展。

高度重视监督抽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抽验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二)严格抽验程序,确保抽验质量。

要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实施抽样,所抽样品一律购买,对抽取的样品要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实施现场封样,并做好采样记录;要详细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采样记录(附件3)和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4),要求追溯来源的样品要现场索取相关资料,确保抽验工作合法、合理和符合程序,并按照预定时限完成抽验任务。

(三)按时报送结果,及时查处问题。

按时完成抽验样品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食品监管科,并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第2篇

一、总体部署

(一)统筹兼顾,分类抽检

为提高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需要,食品抽样检验分为日常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是指依据相关抽检标准和抽检计划开展的抽样检验;专项监督抽检是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要而组织开展的不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将借助各类快速检测仪器、试剂,对蔬菜、乳制品等保质期短、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和农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督筛查。

(二)覆盖全面,突出重点

食品抽样检验要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为重点,同时涵盖其他类食品。在抽检对象上,以超市卖场和集贸、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为主;在检验指标上,以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抽样地点和数量,均衡分布,使抽样结果能全面反映辖区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同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的不同,增加“高风险”食品及重点地区的抽检频次、抽检数量和检测项目。

(三)科学严谨,注重实效

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数据客观、记录清晰。把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和食品安全状况,适时调整抽样检验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予以处理。

二、抽检任务

(一)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任务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各单位全年抽样检验不得少于240批(次),每月抽样检验不少于20批(次)。区水务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对各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区食安委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根据食品的消费数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将食品分为Ⅰ类、Ⅱ类。

1.Ⅰ类食品主要指粮食(大米、面粉)、蔬菜(叶菜)、熟食制品、豆制品(非发酵型豆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每日必须消费或消费量大的食品。

2.Ⅱ类食品是指酒类等群众消费量相对较低的食品。

(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食安委办的统一安排,依据部门职责,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将检测设备应用到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检测要以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Ⅰ类食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各类食品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1)。

(三)其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

1.各级食品质量公报中的不安全食品;

2.市场流通量较大的食品品种;

3.易变质、保质期限短的食品品种;

4.已发现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品种;

5.其他监督管理需要进行抽检的食品品种。

三、抽检范围

主要对辖区内的蔬菜批发市场、食堂、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及场所进行抽样检验。

四、任务分工

(一)区食安委办任务

1.制定全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2.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并将抽样检验作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底考核指标。

3.对各部门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作出抽样检验情况汇报,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检测结果进行实时公开。

(二)各部门任务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及各监管部门完成。抽样任务按月完成,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的95%,保证在12月底完成全年全部抽样检验任务。

2.配合区食安委办完成辖区内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和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部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按季度将检验结果上报区食安委办(汇报模板见附件2)。

3.对于检验中发现的或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区食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抽样及时有效,每半月至少抽样一次。

(二)抽检应详细登记采样信息,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尽快进行检验检测,详细登记检验结果,并按季度将检验结果上报区食安委办。检验结果必须准确、规范、及时、不得隐瞒或篡改,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应送检至上级部门进行检测核实,并及时汇报情况。

(三)抽检工作必须做到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总结。

(四)抽检点应尽量覆盖各种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及场所,以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为重点抽检对象。抽验过程中,要避免重复抽验,原则上同一场所的食品不得重复抽检。

(五)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六)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部门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的登记工作,按季度准确汇总抽检信息及抽检结果。

第3篇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应急督查机制

(一)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实时监控、信息互通、电子地图、数字档案、企业电子台帐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效能。

(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联络员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信息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奖励制度、督察督办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开展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夯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突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落实。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举行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行政指挥人员和相关专家两支队伍,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责任追究。做到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力、处置得当。

(五)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效。在巩固两年食品安全整顿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结合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围绕消费群体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抓好重点难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规范工作。

二、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六)建立健全无证经营餐饮经营单位区、街、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区无证中小餐饮经营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发挥各街道办事处能动优势,推进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辖区无证中小餐饮单位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中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稳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巩固餐饮业“百日提升”及迎世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辖区小餐饮企业“回访”力度,把餐饮监管工作逐步向街坊小巷、城乡结合部位和校园周边延伸拓展。针对市民消费者反映和关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搞好餐饮整治和提升工作,特别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重要阶段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八)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标准,把好准入门槛,开展餐饮单位量化评比工作,加强全区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抓好餐饮业常态化管理,集中抓好餐饮服务业食品及原辅料采购、托幼机构、餐厨垃圾等日常监管,引导餐饮企业自觉维护店容店貌、保持店面整洁,确保餐饮企业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九)强化餐饮环节食品稽查。强化稽查执法,有计划、逐街道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监督各餐饮单位合法经营,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保证食品质量,切实加强自律,确保餐饮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加大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抽查力度,为公众创建安全良好的饮食环境。

三、加强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过渡时期保健食品经营延续许可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详细的专柜登记检查记录,初步建立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备查资料档案。

(十一)认真做好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工作。严格保健品经营许可及现场勘址。切实开展保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整顿、保健用品经营企业检查整顿、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专项检查等多项专项整治,及时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化妆品经营企业。

四、扎实抓好药械质量监管

(十二)切实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机制,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情况调查。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快推进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配送、使用过程监管。加强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设备和运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十三)强化“两网”建设。选准配强“两网”协管员、信息员,严格按照街办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的具体职责,做好对“两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和方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完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对药械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按照监管相对人一企一档的原则,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基础档案。开展辖区内药械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发挥信用管理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十五)积极开展“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在2016年创建基础上,继续完善“放心药店”现场验收标准,不断巩固和提高验收工作水平,对验收合格的药店进行“放心药店”授牌,达到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坚持标准、全面推进的目标,提升药械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强化药品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认证工作;规范处方药和“两非”药品经营行为,确保药械经营和使用不出问题。

(十七)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开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中药饮片、抗菌药物、疫苗检查力度,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的专项检查,开展体外诊断药品经营行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专项检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十八)科学合理开展药品抽验。按照及时性与均衡性相接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药品抽验计划,按月分配抽验任务。将日常监督检查与抽验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药品抽验工作在改进中得到加强。及时对药品抽验完成情况进行小结,促使各项抽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九)加大案件和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处。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产品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化妆品的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五、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全局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二十一)加强公众监督。围绕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区“六五”普法规划,采取发放宣传单、召开培训会、组织食品药品企业相互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要通过表彰一批先进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促进辖区餐饮单位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监管人员依法执政能力、从业人员守法自律意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二十二)加强新闻宣传。重视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强化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道意识,完善考评及奖励机制,将宣传工作细化、量化,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信息采用数量和质量。建立工作信息平台,实现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和协作监管的业务信息工作格局。

六、抓好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学习典型、赶超先进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精神面貌。

(二十四)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监督,严格执行绩效考评、行政问责、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依法廉洁办案,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环境氛围,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二十五)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食品药监系统“十条禁令”要求,积极做好重点环节、重点审批、敏感审批中的纪律监察工作,对百姓投诉举报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在全局开展“正行风、树形象、有作为”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稳步发展。

(二十六)抓好机关建设。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形成了“机关环境整洁、机关文化丰富、机关秩序文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契机,促进干部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机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扎实做好维稳、应急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建设水平。

第4篇

一、2016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局在市食品药监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以改革创新,科学求实的态度,深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使辖区药品监管工作逐步规范,群众安全用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一)全面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药品监管工作,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初,我局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召开诚信经营工作会,与辖区内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并组织百家企业开展“诚信经商、和谐共赢、共创美好”签名和诚信经营宣誓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不仅极大程度上宣传了诚信经营的重大意义,而且促进了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商的理念,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大力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针对区药品生产企业多,零售药店多,监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为了做好监管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始终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更新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措施,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为使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局同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100%。在承诺书中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为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信念。2016年5月,我局专题召开了区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并为企业制订了《区药品零售企业十条禁令》和《安全用药温馨提示》制度牌,并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店上墙悬挂,从而强化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建立了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档案,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实行企业季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针对辖区2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使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达到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5家社区服务中心(站)被市食品药监局授予“规范药房示范单位”。

(三)下大力狠抓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在药品流通监管中,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每年我局都在节日期间开展了执法检查,保证了重大时期不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局还按照市、区有关专项整治统一部署的要求,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多次检查,净化了药械经营市场,提高了群众对购药环境的满意率。去年为做好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工作,确保国庆前后药品安全工作,我局专门制订了有关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积极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2016年,我局还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10余起,罚没款共计90000余元。

去年6月,我局还协同地方派出所,端掉了一个非法收购、生产、销售中药材的制假窝点,受到了群众赞誉。

(四)认真做好药店行政初审工作。去年是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年,可以说申请开店的企业多,要求换证的企业更多,为认真做好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工作,我局有关业务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2016年12月底前,受理新开办零售药店行政许可156家,发放经营许可证62家;受理变更行政许可108家,发放变更经营许可证67家。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责任网建设

去年以来,我局始终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食品药监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会议工作精神,农村监督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在10个街办成立了由街办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1名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1名信息员,及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区已形成上下联动的立体药监网络,并积极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强化区、街办、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管网络,保证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我局还由局长亲自带队,组织全区各街办信息员、协管员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潼分局参观,并举办了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班。全区共有10个街办主任,10名协管员、212名信息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使聘请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熟悉了相关业务,为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搭建药品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我局给所有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建立了内部局域网络,并利用电信网络,创建了药品信息管理平台,由专人维护,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和违法经营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布有关医械管理及药械生产经营动态,促进了药械监管工作上台阶。

(七)强化舆论监管,进一步深化科学监管体系。我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并将之作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去年6月,我局同电视台健康快乐频道在张家堡社区举办了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平安和谐”为主题的健康快乐进社区活动。一年来,我局在各类网站、报刊刊登30余篇简讯,在各级电视台宣传监管执法行动10余次。还多次向区五大班子的领导、区级各委(办)局、各街办及时汇报监管工作情况,并邀请了区人大、政协、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目标考评办、区编办、区监察局的领导同志到我局及辖区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视察调研工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各部门十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我局建设,不仅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而且还时刻勉励我局要打造一支团结、高效、务实的食品药监队伍,努力开创食品药监新局面。

二、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工作

今年,是机构改革后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也是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的关键一年,我们面临的挑战还很严峻。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也越高,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已经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成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已经成为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标志。

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保民生,保稳定,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大局意识,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变化,创新科学监管的方法和路径,聚精会神抓监管,一心一意保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基层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今年计划在全区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通过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落实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监督网络建设。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以《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力度,科学组织评议考核,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坚持方便群众和消费安全的原则,发挥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农家乐和农村家宴的安全管理,实施农村家宴备案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巡查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城市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二)积极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我们将努力适应新职能,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监管。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餐饮、“小饭桌”以及无证经营餐饮行为的安全整顿,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价工作和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各级政府抓好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节庆餐饮服务安全保障。

(三)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特别是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驻厂监督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定期质量自查报告制度、安全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严格产品注册标准,不断完善网上注册、审批办法,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约束追究机制。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强化药品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处方药和“两非”药品经营行为,加大麻醉、兴奋剂类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继续做好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监管,堵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漏洞。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械采购、储存、使用流程。加强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的监管。积极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经营和使用上不出问题。三是积极做好药品“三统一”基本药物配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基础,积极研究探索农村“两网”服务农村“新农合”、服务“三统一”的办法与对策。

(四)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做好中药材市场经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药品储运市场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在岗情况专项整治;计生用品和“两非”药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药械虚假广告监测力度。

(五)切实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探索食品药品信息化管理的方法和内容,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业务流程,逐步建立起应急指挥、视频监控、网上审批、电子台帐、信息互动、数据管理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网络系统,实现监管数字化。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规范事故报告、问题通报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应急装备水平,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事件处置能力。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处在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履行新职责的关键阶段。越是这样的时候,越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解决“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一根本问题,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塑造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定信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力保障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升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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