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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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第一篇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少数农民集中居住意愿不强

我们从农民的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对现有居住环境和预期目标的评价及政策等 方面考察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从事的职业等不同,会有不同的预期和需求标准,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意愿;经济收入和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分化也使得农户产生了不同的居住区位选择动向;政策支持对不同个体特征及不同家庭结构的农户意愿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即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也就越大。从逻辑上讲如果个体在综合比较了迁居前后的成本收益,确认其迁居后的收益确实超过 迁居前的收益那么从行为意义上讲,个体就有迁居的意愿。

绝大多数农民对集中居住持支持态度,少数农民出于守故土,恋旧家的传统思想制约以及担心生活成本的上升有一定抵触情绪,主要集中在经济困难和老年人群。

2、征收速度与建设速度不平衡,部分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

载体建设全年目标任务为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3692户、153万平方米,载体建设速度虽然很快,但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只有青阳、双沟、界集、魏营、孙园、石集、上塘、瑶沟、陈圩、天岗湖、曹庙等11个乡镇;房屋征收全年目标任务为21100户,目前已完成28292户,完成比率达到134.09%,其中有15个乡镇提前、超额完成房屋征收任务,征收速度远远大于建设速度。

房屋征收没有得到有效安置。1-5月份,全县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已建成住宅13692户、153万平方米,但还不能投入使用,能够投入使用的住房仅有年初存量房13883套、过渡安置房4606套,而房屋征收已达到28292户,扣除进城3500户外,还有6303户(借、租房)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虽然载体建设建设按照序时进度快速推进但是仍然远远滞后于征收进度和安置需求。

3、工程监管履责不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多

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不能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材料准入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致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工程质量问题多。从每次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未完全到位,原材料送检不及时,有的甚至不送检;钢筋型号、规格、绑扎与设计不符,部分工程使用的钢筋无吊牌、无质保书和检测报告;有的工程甚至使用“瘦身”劣质钢筋,5月份随机抽测62组钢筋,合格43组,合格率为69%,极大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4、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不配套

基础设施不完善。调研发现,部分集中区道路尚没有形成路网,且路况质量差。给排 水系统中,生活用水质量较差,雨水基本上呈自流状态,生活污水缺乏处理。一些乡镇的街道处在交通要道上,脏乱差现象特别突出,街巷空间严重恶化。垃圾回收点缺乏,许多乡镇尚无垃圾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中商业服务、教育、医疗、体育设施不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偏少。农民公共活动空间缺乏。

5、集中区产业支撑不足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产业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水平低,产业链较短,农产品工业增 加值低;工业基础薄弱,能够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要求具有主导作用的重大项目缺乏;第三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不能支撑居住区经济的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方向迷失。

(二)、建议:【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1、 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回应农民合理诉求

农民集中居住的进展有多快效果有多好,既取决于政策的力度和到位程度,也取决于农 民的预期和满意度。集中居住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把保障和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不要以大多数人的意愿为借口而无视少数人的意愿;要相信群众,不搞对立,以人性化的方式开展征收工作。征收补偿要合理及时,要尽可能降低农民集中居住的成本。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统建分购、统管代建、统管自建三种模式并存;户型设计要美观实用、体现多样化;打破就地安置的框框,实行跨村、跨镇建安置。总之,要给农民置业提供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集中区住房质量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成本和进度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两大基本因素。建材价格有涨有跌,可以通过与建材企业大量采购,签订长期合同,或政府组织定点采购来压低。建筑工人的人工成本,却一直在上涨,而且只涨不跌。房地产商要避免亏损或多赚利润,一种手段是通过优化管理,增强控制成本的能力,另一种手段就是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集中区住房建设工期普遍比较紧张,基本只有正常住宅建设的2/3左右,甚至更短。容易导致手续不完备、施工环节达不到要求的时间、在不适合施工的气候条件下强行施工等。加上级考核排名,进一步加大了工期的压力,也增加了质量风险。

要保障集中区住房质量,一要把住建材质量关,二要对工人及施工技术进行层层交底,三要坚持样板先行、分户验收。更为重要的是,要严厉问责,形成安置房与官帽挂钩的法律捆绑处罚机制。最关心自己将来居住房屋的质量的惟有住房的业主。所以,政府还可以因势利导,赋予购房业主足够的话语权和监督权,搭建购房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市场博弈的平台,架构起制衡机制,让他们跟踪监督保障房建造的每一个细节,整个流程。 2、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迁居

政府要淡化经营城市理念,确保农民受惠得益。囿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广大农民没有享受到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利益,大量的农村人口事实上被制度性排除在平等享受城市福利之外,导致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农民集中居住是一项政府推动型的农民非农化过程,为此,应调整城乡利益机制,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政策性补偿。

坚持低地价、低房价,稳定安置房价格;政府提供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购房负担。加强经济适用房、廉住房等保障房建设,对特困户、病灾户、残疾户等弱势群体,政府不仅要进行兜底保障,而且要优先进行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3、加大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

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 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政府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投入。统筹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乡镇附近集中区纳入污水管网收集范围。远离乡镇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投入力度,不断整合农村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使供水管网乡村联片、城乡一体。使农村自来水工程逐步与城市供水联网,做到同水网、同水质、同水价。 4、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集中居住后,生活成本包括煤气、自来水、物管费等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原来房前 屋后的自留地没有了,连蔬菜也得到市场上购买,事实上降低了农民生活水平。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仅是形式上的组合,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提升,要解决集中区 产业支撑不足问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一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通过村企对接,车间进社区、加工进农户,创造新的就业模式。二是发展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在合适范围内,规划建设养殖区域,适度发展小规模养殖业。三是大力发展三产,成立第三产业配套服务机构。鼓励村集体主动承接在本地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后勤服务,积极组织农民从事社区服务、家政等工作。【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另外,在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农民的现代化,要加强各类培训,用现代知识和技能武装农民。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研究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第二篇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研究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摘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是"三个集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我国的"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我国农民集中居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天津、成都两地农民集中居住的相关实践,并从中得出了有益启示,最后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国农村;农民集中居住;初步研究

一、两地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基本经验

1、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

天津、成都两地在既有的政策框架内用活、用足土地政策,解决用地难题。天津东丽区华明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既有政策,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供给居民点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在一定时间内以农民原有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垦还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华明镇原有农村宅基地12071亩,可复垦耕地8427亩,其中3600亩用于集中居民点建设,另外4000多亩土地规划了工业区和商务区,土地挂牌出让,土地收益预计可达40亿元,除去居民点建设资金37亿元外,还略有盈余。成都市则重点在推进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交易平台方面做出探索。在全面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到位后,每个农户按权证所确定的土地面积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再以镇为单位,流转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成立“农锦公司”,农锦公司统一经营全镇集体土地,打破了原有农村土地组为界线,改过去分散经营为适度规模经营。成都市建立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中心,为农村土地合理流动提供了平台。

2、创新农民集中居住模式。

中国国土面积广阔,经纬跨度很大,在历史的演变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各地农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居住习惯,北方喜聚居,南方喜散居。推动农民集中居住是中央的政策方针,但在集中模式上各地应有差别,考察中我们发现,天津、成都两地因地形地貌、传统习惯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集中居住模式,但两地都是依据本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地需求的集中方式这一点是相同的。

华明镇模式。天津东丽区华明镇以平原地形为主,处于大城市近郊,紧邻开发中的滨海新区,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不久的将来即将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为给未来城市发展(尤其是滨海新区建设)留足空间、增加建设用地指标、降低拆迁成本,东丽区成功探索出“宅基地换房、城中村改造、依托大项目有序撤村”三条城市化的基本路径。2005年10月,天津市批复同意东丽区华明镇实施以宅基地换房为核心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方案,同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华明镇为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单位,华明模式得到的政策支持是前所未有的。2006年4月,华明镇启动建设农民集中居民点,2007年10月竣工。共建设居民房17830套(458栋),整镇动迁华明镇12个村,共4.2万人入驻集中居民点,实行以镇为单位的整体集中,实质上看,华明模式为以镇为单位的整体拆迁和整体安置的结合。华明模式得以推动有几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一是邻近大城市近郊,非农产业较为发达,劳务收入在当地农民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当地人已经移居城市,纯农业生产的情况并不多,当地农民基本已经不依赖于土地而生存。

二是华明镇原有农村房屋以土房为主,生活设施配套不完整,生活质量不高,农民愿意集中到条件更好、配套更完善的居民点居住,以面换面、宅基地换房,不会增加集中带来的额外负担。

三是华明镇地处海河冲积平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比例高,能够保证复垦的耕地数量和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平衡,甚至还有剩余指标用于商业开发,平衡建设资金。 四是华明镇采取的是一种高位协调的途径,其示范镇建设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强势部委的全力支持,因此推动较为顺利。

战旗村模式。

成都市郫县唐昌镇战旗村地处成都平原腹地,是市、县两级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村2.1平方公里面积,耕地2158.5亩,农业人口1676人,该村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拆院并院”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净增有效耕地320亩。在靠近原有聚居点附近规划197亩土地修建9万平方米的新型社区,新增耕地中除去居民点建设用地197亩外的用地指标挂钩到县城周边,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农村建设项目锁定城市资源,城市资源置换农村建设资金”的办法,由成都市小城镇投资公司投资8900万元,垫资修建新型农民集中点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城市土地经营的预期收益偿还公司。目前战旗村已建成新型社区,基本实现了全村人口的全面集中。战旗村以村为单位,灵活运用“宜散则散,宜聚则聚”的原则,通过大力完善集中点配套,培育农业产业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等利益引导机制实行农民自愿前提下的逐步集中居住。其集中模式成功运作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拥有发达的集体经济组织。该村现有集体企业7家,私营企业5家,村集体资产达1280万元,通过集中经营村内承包地,集体资产不断做大做强。

二是拥有较发达的农业产业体系,村内土地基本实现规模经营,食用菌、蔬菜等产业发达,大量吸纳当地劳力,就业比较充分,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加之政府利益引导机制的建立,当地农民集中居住意愿不断提高。

3、建立新型农民保障机制。

在医疗保障方面,两地都积极利用国家现有政策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加大新农合参合率,华明镇参合率达到100%,农民医保达到全覆盖。二是允许集中居民点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府适当补助,提高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在养老保险方面,华明镇采用集中点农民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在一次性交足26000元后(政府有适当补贴),可按月领取520元养老保险金。成都市独创设立耕保基金的办法将耕地保护责任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达到双赢。即由成都市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资金设立耕保基金,主要用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农田400/亩.年,一般耕地300元/亩.年,耕保基金发放到每位农户的财政专户,但只能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农户利用耕保基金购买养老保险,既解决了耕地保护问题,又解决了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一举两得。

4、创新农村发展管理方式。 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带来的是农业型社会向城市型社会的转变,在农村管理体制构建上,华明镇突破原有管理模式的束缚,成立了华明示范镇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改变了原来以村为主的管理方式,以3000户为一个社区,300户为一个邻里,组建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居民代表大会为权利中枢,居委会和邻里、居民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华明镇重点突出对农村,尤其是居民集中点实行社区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成都市重点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发挥村民自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的原则,构建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充满民主和活力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如在都江堰市柳街镇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房屋测量面积的认定,承包地面积的确定统统都是经过村民议事会的形式通过的决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村民议事会的民主决策形式有效满足了农民的民主意愿,提高了农民的参与度,解决了以前由政府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不失为农村村级管理的一种好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两地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带来的启示

启示之一: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先决条件。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两地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每一环节都渗透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本原则,也正因为有了农民群众的支持,两地在推进集中居住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较小,推进较顺利。如天津东丽区华明镇实行宅基地换房的村,村民要自愿向村委会递交拆迁还迁申请,做到了不强迫一户、不强拆一户,只有同意的农户达到90%以上,方可实施换房工作。实际操作中,农民的支持率达到了95%以上。在征地补偿、置换标准制定、房屋测量、还迁户型设计等环节都充分尊重农民意见,让群众自主选择,以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成都市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项目实施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同时当地还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制度,把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交由群众讨论,防止简单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侵害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凡是农民不同意的项目,坚决不实施,凡是农民不同意的拆迁,坚决不强制,防止代民做主,以行政命令方式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启示之二:实施制度创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是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关键环节。

城乡统筹、农民集中居住是一项战略工程,是一场涉及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和机制体制的深刻变革,必须全面推动各个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农村产业经营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机制、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农村基础治理机制及统筹城乡发展管理体制等方面深化改革,以制度创新推动城乡统筹。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既是现有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打破体制性障碍成为政府推动城乡统筹的必修课。天津东丽区华明镇在农村土地流转、小城镇管理体制、建设投融资方式、社会保障制度等8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如投融资方式上,集中居民点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依靠政府财力农民自身积累显然不可能,华明镇大胆创新“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导”建设小城镇的投融资方式,积极推行以宅基地换房为手段的“以地生财,以城养城”的做法,在投融资模式方面开创了国家开发性金融与小城镇建设结合的先例,有效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成都市郫县战旗村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将全村集体土地统一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农民以土地入股,年底按股权分红,从而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产业向集约方向发展,帮助农民从粗放型生产中解放出来,从延长的农业产业链条中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启示之三:坚持市场运作、发挥社会辅助作用是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手段。

考察中我们发现,实现农民集中居住由政府全权包办的方式是行不通的,政府既没有这个财力,也没这个精力,纯粹的行政手段也不利于整合各类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优势是两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特点。天津东丽区政府成立了政府全资的“宾力”公司,全权负责华明镇集中居民点建设、农村宅基地复垦、规划商业区工业区开发、市场投融资等工作。其集中居民点的37亿建设资金全部以“宾力”公司名义从银行融资。集中居民点建设剩余的4000多亩土地也全部划入“宾力”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融入资金达40亿元,全面保障了集中居民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都江堰市柳街镇在成都率先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农村产权挂牌交易,加快了农村资源向资本的转化。成都市锦江区2007年成立农业投资公司,全面负责锦江区农村土地经营,利用1970亩国有土地作为资产,加大市场融资力度,目前已从银行贷款累计达24亿元。

启示之四:解决后顾之忧、发挥产业带动作用是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有力保障。

解决动迁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住得进”还能“住得起”是两地在推进集中居住中着力破解的难题之一,从两地的经验看,依靠较发达的产业体系就近转移、安置农民和依托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集中的后顾之忧是两地推进集中居住并使集中模式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有力保障。如天津东丽区华明镇,在集中点周边规划7.33平方公里的华明工业园,

已有110多加企业入驻,23家企业投产达产,加之华明镇紧邻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较好地吸纳了适龄就业人员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集中点近1.8万劳动力实现就业。华明镇还成立了专门机构,集中安置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民就业,仅集中点社区物业服务、保安保洁、环卫清扫、治安协管等岗位就安置了1100多名村民。再如成都郫县唐昌镇战旗村拥有村级企业7家,个体企业5家,集体资产1280万元,该村总人口1679人,其中具备就业条件的农民800人,另有100多人在外就业,本地企业只要能吸纳700人就业,即能全面解决就业问题,该村大力发展食用菌、蔬菜、花卉苗木等农业产业,仅“成都榕珍菌业有限公司”一家公司年吸纳当地劳动力就达300余人,当地较发达的产业体系,为农民的充分就业提供了保障,做到了农民失地不失业,解决了农民收入来源问题。在依托产业实现较充分就业的前提下,两地还积极探索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进一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如东丽区华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农民就医问题基本解决。在一次性交足26000元(政府有部分补贴)后,集中点农民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可领取520元养老保险金,养老问题初步解决。成都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筹措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400元/亩.年),专项用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农民的养老问题与耕地保护有机结合,既保护了耕地红线,又解决了农民养老问题,一举两得。当然,由此政府承担的财政压力也较大。

三、让农民集中居住必须面对的五个问题

从实地调查来看,无论是天津的“宅基地换房”,还是成都的“三个集中”,本质上是地方政府通过推动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和农民集中居住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的行动。不同地区的改革措施虽然有所差别,但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水平和集中居住标准上,一些地区条件比其他地区要更优惠些而已。但无论是宅基地拆迁补偿水平,还是集中居住标准,补偿安置政策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制定,缺乏公共参与和讨论,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值得政府、学术界以及公众去关注和深思。

问题一:是否有足够法律依据?这种通过宅基地拆迁复垦来实现土地发展权转移的做法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从指标供给的形式来看,不论是成都“拆院并院”、天津的“宅基地换房”,还是各地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名义进行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行为,都不是通过比较完善的市场交易实现的,而主要是行政手段。在很多地方其与“征收”行为的界限十分模糊,因为尽管农村宅基地被拆迁复垦后土地所有权依然保留在集体,这个过程中农民的住房及附属房屋、天井、院落、晒场等财产被剥夺,依旧符合征收的特点。问题是,既然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地方政府有什么法律依据来拆除和复垦农民的合法住房和宅基地?这样做是否与现行法律相悖?如果发生纠纷,是否可以有权利的保护救济?更进一步讲,为了获得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动用征地权来推动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是否恰当?把农民的宅基地拆掉复垦,让农民集中居住,并由地方政府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果像某些地方政府宣传的那样,农民可以获得那么多好处,为什么地方政府不通过推动农民或农民集体为交易主体参与的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而非要通过一种近似于征收的办法来实现宅基地复垦?拆除和复垦农民的宅基地并不是为了国家或地方重要的基础设施、能源、教育、军事等公共项目建设,甚至也不是为了一个特定的商业或居住项目,而是为了获得地方政府可以灵活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为什么要动用征地权?

问题二:农民集中居住应在什么范围内推行?农民集中居住到底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范围内推行?大规模、运动式的整村拆迁复垦是否有必要?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集中居住的范围在各地差别很大。有的地方采取小范围就近集中居住的做法,比如我们在成都双流县调查发现,当地在“拆院并院”过程中采取就近安置的办法,由于新的居住点交通便利、商业设施较为齐全,农民的生活相对便利,同时新的居住点离农民的承包地不算很远,所以对农业生

产的影响相对要小;而在天津华明镇,则采取农民集中居住到城镇的做法,在城镇边上建设大规模的高密度公寓式农民居住小区,镇内几个已经被拆除的村庄的原居民统一被安置到农民居住小区,对农民而言,尽管生活方便了,农业生产却受到很大的影响,养殖业生产更是无法进行。 此外,急进的、大规模、运动式的整村拆迁复垦是否有必要?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由于耕作层已经破坏,耕地的质量较差,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很陈旧破败并已空置,且没有非农价值,复垦的成本就较低,作为补充耕地的来源尚可理解。但在目前很多地区推行的宅基地拆迁复垦行动由于是大规模、运动式整村拆迁,所涉及的农民住房,有相当部分是质量较好的砖瓦结构房屋,并常年有人居住,拆除这样的房子势必要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样的代价与获得的质量较差的耕地相比,是否相称?当然,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在发达地区,一亩建设用地指标本身就值10万元甚至20万元,有指标就可以征收城郊农地,其出让金则可高达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拆除较新的农村房屋,将宅基地予以复垦也是合算的。如果复垦宅基地不能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显然不会有那么高的积极性去推动大规模的运动式的整村拆迁复垦。

问题三:集中居住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在宅基地换房问题上,显然不同博弈方对其中收益分配合理与否,有着非常不同的计算,也必然产生差别很大的看法。以天津为例,从政府角度来看,通过宅基地换房,对农民意味着资产价值、服务设施、生活环境的巨大改善,显然是对农民福利的改进。但这种说法的有争议之处,是对村民原有住房价值估算中是否应该包括宅基地土地乃至村集体原有建设用地的价值。我们调查的不少天津村民认为,政府在其中获得了绝大部分利益,而农民则有很大损失。 根据新华社2008年8月26日的一篇报道,曾经给天津的宅基地换房算过一笔账,并认为通过宅基地换房,华明镇农民的家庭财产大幅增加:原来农民居住土坯房或砖混房,估价在2万元到5万元。到新的小城镇置换一套80多平方米住宅,价值超过40万元,农民的房产价值增加了10倍左右。同时,政府还将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还迁农民的社会保险。还迁农民达到规定年龄,就可以享受每月400~500元不等的社会保障金。据我们在华明镇的调查,从市场估价来看,75平方米的楼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均价,价值大概在30万~40万元之间。以华明镇贯庄村为例,该村宅基地平均每户165平方米

2015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第三篇

为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中,依托xx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结合实际,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以做到有利生产、有利生活保持生态、改变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合理规划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现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县xx乡土地整理项目是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范文先生网-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建房补助(每人2500-3000元),农户自愿和自建的原则,对项目区散居农户进行搬迁,高起点规划了柳溪小区和李营、彭河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并投入1200多万元集中配套水、电、路、沼气池、绿化等。为解决小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新修两口深井,建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小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为解决小区居民养猪问题,集中建设4600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区,实现了人居和畜牧养殖功能的分区;为解决小区能源和生产、生活污水问题,集中修建了1000余立方米的沼气池,对人畜排泄物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沼气又集中供气;同时抓好垃圾处理、路灯、体育设施、闭路电视、电话和邮箱以及卫生医疗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紧邻小区的xx场镇和周边自然村落的621户农房进行以“一池(沼气池)五改(改水、改房、改厕、改厨、改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和川西民居特色的风貌整治,村容镇貌焕然一新。目前已聚集农户412户1522人,占项目区总户数26.4%。得到实惠的农民骄傲地说:祖辈们日思梦想的“沟端路直树成行,条田机耕新农庄”现在真正实现了,生活水平比土地整理前至少提前了10年。 柳溪小区:规划占地面积200亩,可聚集400户入住,包括新建一个占地10.6亩的农贸市场,一个占地3.8亩的集中养殖场,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容积率0.9,绿化率30%。目前,小区已聚集252户880人。 彭河小区:规划占地25亩,已聚集115户490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1672平方米的集中养殖区和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可日产沼气54立方米,供54户居民生活用气;修建了200平方米的村委会活动室,配套了体育健身设施和医疗卫生网点。 李营小区:规划占地12.12亩,规划聚集45户,其中集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25亩,目前已聚集36户,152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集中养殖场面积812平方米;150立方米沼气池一个。 三、存在的问题 1、依托项目是改善农民生活、生产、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但需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度,还应加大对农户的扶持,解决产业支撑和规模经营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身份的转变。 2、无项目依托的农户集中更为困难,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户建设资金或实物补助力度。 3、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应是乡镇政府或某个部门的工作,应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

2016镇长述廉述职报告范文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第四篇

镇长述廉述职报告范文

根据组织安排,2016年度我任度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将本人2016年的学习思想工作和廉洁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廉洁立身的意识加强自身建设。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要以理论上的成熟来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事业观来保障党性纯正、作风上的朴实,用党纪国法的威严来约束自己的从政行为和生活方式。这一切决定了必须将学习和自律放在第一位。多年来,我能自觉参加各类学习,坚持自学。尤其是能紧紧围绕廉洁从政,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精神的学习。能围绕度佳的发展学习两化互动、社会保障、项目建设、财经管理管理方面的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恪守《党章》和《廉政准则》,坚持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按照的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务实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维护党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参加十八大精神学习宣讲活动,形成了读书笔记和心得文章。认真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没有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本人及家属没有经商办企业和介入非法利益格局,家属没有从事可能影响本人公正办事的事务。坚持朴实生活,注重节约,从来没有利用自己或家人的生日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没有在节假日、生病的时候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在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公车等财政资源,接待中不大吃大喝,不报销属于自己负担的费用。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守政治、工作和保密纪律,在县乡人民代表换届选举中,严守"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换届工作纪律,正确、规范履行作为县乡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在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组织法》的规定,指导监督各村依法产生"两委"班子,按照推动工作的原则,引导各村居建好班子,没有拉帮结派、封官许愿、干扰选举、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行政,勤政亲民,不吃拿卡要,没有发生损害老百姓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的政府行为和个人行为。个人情趣健康,生活作风严谨。爱好读书、写作、习字,不参与赌博,基本不打牌,不酗酒,没有因为饮酒影响工作和败坏干部形象,不会酒后失德、失态。家庭稳定幸福,邻里友好和谐,注意自己的交际和品行,做到择善人而交,择善行而从。

二、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我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监督等方面下功夫,近年来度佳镇机关职工没有发生违规违纪和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村居干部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违纪问题,全镇政治清明,政通人和,和谐稳定。围绕职责分工,主要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日常监管。定期对参与项目管理服务的干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着重督查有无介入非法利益格局、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和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情况。在灯坡村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中,比照项目资金筹措规定,对照工程量,对财政补助资金以外涉及的工程量而老百姓又未筹资的,政府安排财力5万元予以实施,保障了工作量,达到了验收要求,维护了项目管理政策的严肃性。对某村干部以入股工程施工为欲进而对工程实施设置障碍的做法予以坚决纠正,并全镇通报。

二是着力抓好社会层面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在社区开辟3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公示专栏,在每个村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活动,收到并处理表扬类信访4件,建议类信访12件,检举揭发累信访5件。在全镇开展"三思"活动和"想一想、算一算、比一比、看一看"的反腐倡廉专项活动,组织村居干部到吴老故居、江姐故里、检察院、看守所进行爱国主义、廉洁自律宣传教育。

三是建立日常排查和风险分析化解制度。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支部书记述职、定期测验、测评、村(居)务及风险点公示有奖举报、卸职查办等10项制度,在全县半年考核时受到考核组肯定。

四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依法依规产生项目施工方,严格约定权利义务,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五是抓好专项整治和办案。今年对一名村干部截留挪用五保户的补助进行立案查办,按照规定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对一个村不及时将干渠占地补偿款转付到群众的行为进行了班子集体告诫谈话,支部书记向党委做出书面检讨,清正了风气,受到群众好评;六是严格政府财经管理和惠农资金管理。亲自起草制定了机关内务和财经管理办法,严格和完善报销程序,杜绝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做细账务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坚持每季度对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粮油补贴、养殖项目补助等申报和兑现情况进行督查。对财政所经办人员因为工作失误造成打款差错和延误的行为以财经工作党委专题扩大会的形式进行纠正和补救。

通过日常教育,制度防范和督察监察,一年来,我较好完成了分管领域的各项防腐倡廉工作任务,群众工作机制得到创新和较好运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社会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绩效得到提升。2016年我被作为全县乡镇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之一,在2016年直2016年履行镇长财经管理的情况接受了审计,审计结果认为,度佳镇财政近年来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积极偿还债务,财务管理规范,支出合理,本人以身作则,严守财经纪律,善于管理,节俭办事,个人无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行为,履职到位,表现优秀。2016年我镇开积极开展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了全省先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被做为考察候定单位。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做保障推进度佳镇域科学发展

作为政府班子的负责人,我坚持把党的纪律规定、作风建设要求贯穿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建立了重大决策群众议证、专家论证、社会公示、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了重大项目纪委特派员制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制;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公示和警示制;村居干部履行经济发展、事务管理职责廉政情况述职及干部测评考核制。按照政府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执行规则、沟通反馈、督查考核、日常工作规则,引导和督促班子成员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纪委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采用"3+7"学习净心和务实突破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行"四四二"工作方法,全镇经济社会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全镇预计实现地区国民生产总值10.52亿元,增长18%;乡镇企业总产值72537万元,同比增长13.1%;农民人均纯收入6920元,同比增加840元。

(一)抓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一是抓好镇情调研、业务性调研、产业发展调研、重点工作的调研。进一步完善了"区位物流窗口要镇,特色农业效益强镇,工业经济示范重镇,文教旅游品牌大镇,人才富集文明新镇,绿色走廊生态之乡"的五镇一乡战略,突出抓好经济发展增效,基础设施扩面,民生事业惠民、重点工程亮相、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条件改善六大工作重点。

(二)抢抓机遇,项目建设凸显成效

一是积极做好小井沟水利工程首批移民对接安置工作。集中安置点建房主体工程12800平方米,68套住房全面竣工并验收,配套160万新村项目基本完工,生产用地调配、交房入住等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投资1.8亿元的220万伏变电站主体工程完工,4条支线工程全面完工并拉线;

三是9.8公里干渠建设工程完成主体工程的80%,走在全县任务乡镇前列,斜石板隧洞率先在全县干渠中实现打通贯穿。

四是争取并整活社会资金共500万启动实施中心养老院工程建设,500万扶贫新村项目全面开工,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阵地建设接近尾声,1700万高标准口粮田项目也已进入设计、评审阶段;1300万金土地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立项、设计。

五是积极组织实施水利、道路、房屋改造等一批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实施辖区14公里断头路建设和5.4公里通村水泥路工程,做好了新建垃圾池、河道治污等公益性工程,改善了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

(三)盘活资源,镇域经济持续增长 工业经济持续增长。

一是依托煤炭、石英砂、高岭土、石材、白酒等优势资源,积极扶持壮大重点骨干企业。度新煤矿投入800万,完成了地面监控网络平台、瓦斯抽防系统建设和井下通风系统扩能技改;大林坝煤矿投入400万,积极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和生产标准化矿井建设,完成扩能增效技改项目达标验收。

二是围绕扩大白酒生产规模和品牌影响,立足土地、水源等优势,加大了再生高粱的栽植力度,开展白酒工业园区的初规编制和招商工作。

三是招商引资,引进业主创办了文化石加工贸易公司,并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引进东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发展特色农业、林业。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一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果、蔬菜种植,2016年水果总产量达8200吨、蔬菜总产22200吨,农业效益大大增加。全年共实施土地流转8500亩,发展高粱、珍贵林木等特色种植业2700亩;引进业主与林农合作开发造林5000亩;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生猪、**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荣县鸿森公司在灯坡村引进法国朗德鹅养殖项目,建成养殖基地,饲养朗德鹅3000余只。

二是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继续以"道路水利建设"为抓手,用活"一事一议"机制,投入资金120万,大力推进水利、交通公共设施养护工作加大水利设施投入。面对巨大旱情,我镇共投入资金、劳务折资40万元,在撞钟坝村和白坡村分别新建应急储水工程,保障了1万余人的生活用水。

城镇化水平得到提高。

实施59000平米农民集中居住工程建设,引导、组织群众购买超龄养老保险232份。积极推进"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工程,大力建设农村流通网络,城乡贸易活跃。餐饮、娱乐、物流、运输等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培育800平米的大型超市一个,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0万元,增长13.7%;加强旅游宣传,举办白云寺佛文化旅游节,引导业主加大投入,白云寺、瓜瓢山等旅游景点档次规模不断提升。

财税金融健康运行。

2016年全年预计实现财税收入325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6%;机关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提高并兑现了村社干部的待遇和办公经费,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有所提高。政府债务进一步化解,2016年化解镇村债务80万元。

(四)关注民生,社会管理更加有效

及时落实各项优抚、救灾政策,落实农村、城镇低保户1012户,发放优待金7.28万元,发放各类社会救济金26万元,累计实现民政对象医疗救助86人次,涉及资金215620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人。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度佳镇女子龙灯队参加"龙腾狮跃"闹元宵表演、第二届荣州艺术节及首届大佛文化旅游节民俗展演,选送的节目获得大奖。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关注特殊群体,注重社会治安防控。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问题68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做好省党代会、大佛文化旅游节、国庆、十八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工作,严防赴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及时化解1.08阻断省道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兴粮街因农贸市场经营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积极处理好高速路及小井沟干渠炮损问题,维护了全镇稳定发展大局。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态势持续保持良好。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城乡面貌明显改善。今年政府自筹资金七万多元新修一个公共厕所,受到社区群众好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在李家嘴农民集中居住区落实150平方米的阵地,健全社会管理创新的机构,设立支部,配齐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征收社会扶养费107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48%。

(五)强化自身建设,政府效能不断提升

狠抓绩效管理,建立了新的绩效考评机制和管理体系,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督查督办,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均圆满完成任务。

狠抓效能建设。强化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机关考勤、去向挂牌等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和治理"庸懒散"效能提升行动,在治理"庸懒散"百日行动中国共产党处理问责职工17人,镇政府机关作风得到显着改善。

成绩令人鼓舞,但差距和困难也让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比如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新的增长点较少,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面临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党风、政风、干部作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状况离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还有差距。就个人而言一是对镇域发展的思考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阶段,镇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还需要提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方面:对职工的教育监督惩戒力度不够,考核逗硬不够;对财经管理投入的精力不够,个人有较多的工作应酬,偶尔有公车私用情况。

四,以德能勤廉为内生动力,当好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解放思想,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执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升公信力。

2016村委目标改厕年度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第五篇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扎实推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任务为10000户,其中陈集镇900户、屠园乡700户、中扬镇1200户、仓集镇1200户、郑楼镇900户、洋北镇800户、埠子镇1200户、龙河镇800户、罗圩乡1200户,南蔡乡800户、耿车镇300户。

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按照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区财政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套,由乡镇负责组织生产改厕材料,以实物形式配发给改厕户。卫生户厕地上部分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农户自筹资金、自主购买,村统一安装施工。各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农村改厕工作给予扶持。

(二)资金监管

区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乡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家和付款方式,区财政按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年终,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区政府。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

各乡镇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申报、集体组织施工、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改厕项目村应放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居)或符合上级审批乡镇总体规划的村(居)。项目村改厕必须整村连片推进,改厕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新农村康居示范点不列入项目改厕。非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小散农户,暂不改厕。

项目申报程序为:各乡镇根据项目改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区改厕办申报,经区改厕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改厕办备案。具体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二)规范改厕材料和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各乡镇要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化粪池材料厂家,统一组织生产和采购。水封式蹲便器尺寸要达到60×45厘米的标准。过粪孔直径要达到10厘米。化粪池统一推广三只内径(120×80cm)的水泥函管式,函管用C30混凝土制作抗渗标号达到S6,内外壁光滑,渗漏量为加满水时水位减少不超过10mm,样品要通过区改厕办认可方可使用。

2、厕屋必须选建在院内或室内。厕屋面积≥1.2㎡,厕窗面积≥0.26㎡,厕门高≥2米、宽≥0.9米,屋顶可用水泥板、机砖瓦、石棉瓦等,地面有地坪并高于室外。

3、施工质量控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改厕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降低成本,严禁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区改厕办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所确定生产厂家的采购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工程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先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按庄形连续编号,建立改厕户台帐,并将受益户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并进行公示。乡镇自验合格后,分期分批向区改厕办申请验收,区改厕办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量进行复查验收。

(三)进度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改厕工作,具体要求是:2月底完成全面发动,确定改厕项目村、改厕模式,完成改厕材料招投标;3月底完成示范户建设和全面推进;4月底完成任务的60%以上;5月底完成任务的80%以上;6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任务;7月份区组织改厕工作考核验收;10月底迎接省、市全面验收。

(四)使用管理

各项目村在建成无害化户厕时,要印制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户,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专业施工队在施工结束时要教会农户使用方法,使农户养成良好的如厕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委、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区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督查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改厕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改厕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任务时限,于3月1日将领导小组名单、办公室专职主任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区改厕办。

(二)宣传发动,典型带动。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改厕工作,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确定材料生产厂和经过培训的专业施工队伍之后,动员项目村党员干部、教师、医生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作为改厕示范户,先行建好化粪池和新厕屋,以点带面,连片推进。

(三)专业施工,保证质量。各乡镇必须建立专业施工队伍,统一组织技术培训,统一组织施工,统一质量监管,乡镇领导和村(居)项目改厕责任人都要全面掌握无害化厕所化粪池的安装技术、安装标准和安装质量。改厕村要与施工队签定质量合同,确保改一户合格一户,使用一户,编号登记一户,旧厕拆除一户,确保达到新厕建成使用100%,编号登记100%,旧厕拆除100%,坚决杜绝二次改厕现象发生。

(四)序时推进,强化督查。各乡镇要根据季节和农村工作特点,抢抓改厕有利时机,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快速推进;每周要对项目村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于每周五将当周进展情况上报区改厕办。区改厕办要加大督查指导,及时排查存在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定期编写改厕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改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和观摩,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绩效评价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2016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15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737-8562218)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村镇建设、房产及国土等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6〕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6〕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6年9月20日前,各村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危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村要在2016年8月30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12月1日前,民政部门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12月底前,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农村危房改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村镇建设站、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村镇建设站及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民政、村镇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村镇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四)落实地方责任。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政府按联村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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