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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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事故调查鉴定书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第一篇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书

江 西 省 防 雷 中二00四年八月六日

一、雷击灾害事故调查表

二、雷击灾害事故鉴定表

报告范文:事故调查报告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第二篇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2011年12月28日 20:12

附件: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字表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今日晚间公布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4日上午率有关方面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一定要坚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7月28日,温家宝总理亲临浙江省温州市,查看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得出一个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7月27日和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第16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和铁路安全工作,对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8月10日,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事故调查组进行充实、加强。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监会、全国总工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各1名负责同志和3位曾担任过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且熟悉铁路工作的老同志任副组长。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了12名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2名、全国政协委员1名、“两院”院士2名)。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点击此处查看本节全文)

(一)事故线路情况

(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

(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四)事故地区气象情况

(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

(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点击此处查看本节全文)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点击此处查看本节全文)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点击此处查看本节全文)【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一)事故原因

(二)事故性质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点击此处查看本节全文)

2016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第三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此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对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调整充实后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负责人组成,聘请了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领域专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几个月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201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第四篇

第1篇:广州市工伤事故处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广州地区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地区一切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工伤事故系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一宗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及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一宗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等四种事故。

第四条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处理,积极防患。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应尽快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重伤以上事故,应即报主管部门以及市劳动局、市总工会,重大伤亡以上事故,还应即报告市检察院。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事故,应报区、县有关部门。重伤事故现场未经主管局(总公司)一级同意,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的事故现场,未经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和拍摄现场照片或绘制示意图,以备分析事故。

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轻伤事故调查组应由车间或施工队领导人负责组织,企业安技员、车间安全员及工会劳保委员参加。

重伤、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应由企业单位领导人负责组织,企业安技、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还应有企业主管部门参加。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应由主管部门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企业的有关人员以及劳动、工会、检察部门派人参加。属于急性职业病伤亡事故还应有卫生部门参加。

负有工伤事故责任的人员应当回避,但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

调查组对重伤以上的事故,应根据《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内容要求,写出初步意见,并召开事故分析会。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分析会还应有劳动、工会、检察部门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发生分歧意见时,由劳动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凡重伤以上事故,都应写出《调查报告书》,重伤事故的应在十五天内,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在三十天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将《调查报告书》报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报市劳动局,抄报市总工会,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还应抄报市检察院。

第八条为保障生产安全,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分别事故性质及伤害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重伤事故(含急性中毒或中暑)的,罚款五百至五千元;

(二)重大伤亡事故,罚款二千至二万元;

(三)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罚款一万至十万元;

(四)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伤亡以上的事故,或对事故瞒报、虚报、故意延期报告的,应加倍处罚。

单位被罚款项,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第九条缴纳罚金,由劳动部门近规定发出《罚款通知书》,事故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十五天内应向指定银行缴纳罚金,逾期一天增罚滞纳金百分之一。逾期三十天不交者,由劳动部门通知事帮单位开户银行转拨。

罚款设专户管理,由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百分之八十用作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安全设施的补助经费,百分之二十用作安全奖励基金,配备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费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十条对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一)违章操作(指挥)或强令下级冒险作业,或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对上款情况不予制止的直接领导人,或把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未领合格证的特殊工种工人派往工作岗位顶岗操作的负责人,及操作失误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

(三)因工作环境不良,缺少防护措施,制度不健全而造成事故的单位领导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四)在事故前已有人向责任者反映事故隐患,提出不重视安全的批评,但其仍坚持错误做法,而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分。

(五)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亦应视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六)对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应根据单位的规定给以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应报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企业对因工伤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后,向事故单位发给《工伤事故结案通知书》,事故处理完结。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解释。

第2篇: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二、部门职责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管理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四、工伤的治疗与休假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五、工伤费用报销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2、员工工伤事故报销原则: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六、工伤责任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2、由于管理部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管理部处予50-100元的罚款。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七、以上适用于员工负伤的情况,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致残、死亡,则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实施后,如有和以前公司在此方面的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本办法为主。

九、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办公室

第3篇:职员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动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及工会。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伤亡事登记表和事故报告。

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安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提供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处罚或追查其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

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害严重度)

(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国标)

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

重伤B类:伤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

重伤C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伤D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伤害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况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根据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处罚。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工作表现,报请公司批准酌情减轻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各类伤害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一定责任人员,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六章伤者的抢救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并与公司指定的医院联系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

第二十八条:对于危重病人确实需要转院或请专家会诊的,由所在医院提出,经生产品质处同意后实施。病人住院期间的滋补营养用药按公司批准的医疗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伤住院,治疗休息时间的证明应按公司员工医疗制度严格管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在医院治疗开出的休假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有效。

第三十条:员工工伤的抢救治疗、住院、残疾鉴定等费用均凭出院发票和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有效凭证,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报销。

第三十一条:以上各种费用均由单位安全员(或劳资员)在工伤者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核报,逾期不予以补办。

第七章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因隔年度老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的,经公司指定医院和生产品质处确认后,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待遇比照工伤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规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

第4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五、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5)、小组的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七、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个月—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60天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八、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b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九、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2、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3)、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组负责执行。

2、对本办法有疑问者,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由总裁指定专人修改之。

本办法呈总裁核准后实施。

第5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

(4)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

(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的分管:

(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

(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4、事故的损失计算

(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

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6)淹溺。

7)灼、烫伤。

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

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

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

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

14)中毒和窒息: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

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

(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8)设计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

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

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

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

5)设计错误。

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

7)其它原因

(2)间接原因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缺乏安全教育。

4)验收不彻底。

5)其它。

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物质原因:

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

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

7)物质的化学作用。

8)其它。

(五)附则

1、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

2、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

(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

(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

(3)由工会、武装部等单位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练兵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武装部等部门组织处理。

(4)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5)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行政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6)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

(7)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

(8)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

(9)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重伤事故划分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201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第五篇

方案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方案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统计企业各类隐患,摸清现存隐患底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培育安全理念、保证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严惩“三违”现象、落实安全职责、制订隐患治理计划等综合性措施,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大力推进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登记、隐患评估、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公司领导及员工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特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

成 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安全员: xx(兼)

职责:负责推动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履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调动各部门排查治理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

(二)责任人员:

组 长: xx

成 员: 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布置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检查并通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公司的生产区域、后勤保障区域、机修间、配电房、员工生活区、材料仓库等。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各部门安全教育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建档及监控情况。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辨识分级、检测评估、分类建档,是否实时监控等管理措施。

(五)、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六)、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安全生产状况。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已发生的各类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五、排查治理的时段和方法

(一)、第一时段(1月-4月):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启动阶段。

1、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治理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2、认真抓好商砼产品的安全生产,切实消除危险品存储及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安排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第二时段(4月-5月):公司组织检查或抽查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切实抓好隐患治理。

(三)、第三时段(5月-9月):围绕生产任务紧,又系雷雨天季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部门针对这一时期雷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事故灾难。

2、5月-9月:各部门要按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及时上报公司行政部。

(四)第四时段(10月-12月):围绕四季度生产任务紧张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化隐患治理工作,总结隐患排查成果及经验。

1、加强以防冻裂、防静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盗窃、防质量事故为重点的“六防”管理,巩固隐患治理效果,严防四季度因抢产量而出现违章作业现象。

2、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治理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反映问题,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织的排查工作。

(二)、力戒形式、务求实效。隐患治理要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各部门必须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送公司行政部(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对不报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治理,不留死角。每个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治理,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隐患治理计划,落实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和措施,确保查出的隐患全面受控,不留“盲点”。

方案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关于绥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司充分结合实际安全工作情况, 成立了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并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刘卫东组长,姜万玉副组长。

三、排查时间

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与政府文件同步,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主要是对生产部门进行排查监督,确保安全问题,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四、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公司进行全面排查,结合《绥滨县安全生产是个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五、整治措施

(一)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果断处置,发现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将对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罚。

(二)在排查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同时,要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绥滨烟叶公司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同时,我们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此次安全隐患自查和迎检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条做到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自查结果和工作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2016午休纪律保证书
雷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第六篇

午休纪律保证书

本人蔡张杰,保证在校午休期间遵守学校各项午休纪律的规定,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午休时做到不与同学交谈,不随意走动。

2.下午一点之后按要求趴下休息,不能再做作业看书,直到午休结束。

3.不准去洗手,不随意走动,更不得出校门。

如果违反午休纪律三次(情节严重的一次),则必须回家午休至少一个星期以上,屡教不改者直接取消午休资格。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有关中学生午休纪律的保证书!

在校午休期间,本人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违反。如违反甘愿受罚。本人会按时到班里午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校午休,会向班主任请假并且提交请假条。午休时,本人不会大声喧哗,会自觉安安静静地睡觉或者写家庭作业,看书,绝对不会打扰到其他同学的正常午休。也不会随便走动,以致影响他人。

保证人:xx

2016年x月x日

午休违反纪律的保证书

敬爱的班主任老师:

此番我在午休课期间的吵闹行为严重地违反了班级纪律,影响了同学们的午间休息,在此我递交这篇保证书给您,以深刻反省自身错误。

回顾错误,当时我在教室里大吵大闹,而且还大声讲话,不时地唱了几句歌。我这样的行为实在很过分,众所周知午休时间是确保同学们通过休息放松以更好的精神状态迎接下午学习。可是我的吵闹行为,就影响了同学,很可能造成受我影响同学下午上课没精神、犯困等情况。

现在您批评了我,我已经知道错了,下次再也不敢了。最后,我向您做出郑重保证:今后我一定要牢牢遵守午休纪律,绝不再犯。同时我也会努力读书,争取在期末考试中考一个好成绩来回报老师对我的精心栽培。

午休纪律保证书

本人__________,保证在校午休期间遵守学校各项午休纪律的规定,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午休时做到不与同学交谈,不随意走动,不看漫画小说等。

2.如有事要处理,应举手向午休管-理-员反应。

3.一点十五分之后按要求趴下休息,不能再做作业看书,直到午休结束。

4.午休前应装好饮用水,以及去洗手间。午休期间,不准走出教室装水,不准去洗手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午休管-理-员反应后再去)

如果违反午休纪律三次(情节严重的一次),则必须回家午休至少一个星期以上,屡教不改者直接取消午休资格。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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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安排,从5月2日开始我校统一使用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1:25放学, 11:25到下午14:20为午休时间.

学生在家午睡是为了保障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以便有精力投入下午的学习。但是,就近段时间午睡的情况看不尽人意,为确保学生的午睡质量和安全 杜绝一切意外事故发生,学校特制订此安全公约, 学校、 班主任、学生互相监督,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出任何安全问题。特定此安全责任书:

1、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家长对学生午休期间的安全、纪律负总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下午14:50前不准到校,未开校门前,严禁学生在校外附近的摊点及小卖部里逗留、玩耍。

3、班主任协助家长教育学生在家午睡。不要让学生在家无节制地看电视,防止孩子因贪玩或从事其他活动而耽误了休息。

4、教师督促家长教育孩子在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马路时要左顾右盼,注意前后左右的来往车辆,保证人身安全,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5、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盗、防溺水,不准到施工工地、河流、湖泊、水库等地方玩耍、戏水、洗澡,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班主任要联系家长要对孩子的午休情况全程跟踪管理,家中要留人看管。 严禁学生结伙外出,打架斗殴。

7、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讲究饮食卫生,严防病从口入,不买摊点的“三无”食品和饮料;不进果园采摘水果,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8、督促、教育学生按时回家、按时作息、按时到校, 未按时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9、遇有高温雷雨天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防中暑,防雷击措施。

10、以上条款请班主任认真阅读,积极配合。

年级

班主任签字:

夏湾中心小学

2016年5月2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540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