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工作计划 |

【www.guakaob.com--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构、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纳入绩效考核,全面提升我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具体内容。(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信息中心牵头落实,相关司局配合)

二、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公开。切实做好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和民意调查制度。对部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有关司局负责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三、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精神,办好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耕地司牵头落实)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中央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短信等新媒体同步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地质环境司(应急办)牵头落实)

五、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落实)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落实)

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部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执法监察局牵头落实)完善土地督察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结果的有效形式。(总督察办负责落实)

七、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包括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成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等。(调控监测司、地籍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落实)三是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司负责落实)

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九、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各司局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政策文件、宣传发布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司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第一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负责落实)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负责落实)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国土资源通讯》,着力提升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增强部门户网站的办事功能和互动功能,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办公厅、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报社负责落实)

来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国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人事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

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环监局负责落实)按照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出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规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厅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环境经济政策的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政法司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涉及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法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环评司牵头落实)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的信息公开。(涉及相关职能的司局配合落实)

(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出台政策的业务司局牵头落实)研究推进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宣教司牵头,会同政法司及有关司局落实)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业务司局负责落实)推动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涉督查事宜办公厅会同环监局(督查事项)、督察办(约谈、区域限批等)落实,涉审计事宜规财司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财司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监测司牵头落实)

2.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

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司牵头负责,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土壤司牵头落实)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司牵头落实)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环评司牵头,会同核二、核三司落实)

6.污染减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报国务院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开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规财司牵头落实)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2015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配合《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的编辑出版。“六· 五”前,通过《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司牵头落实)

7.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环监局牵头落实)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测司牵头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部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急中心牵头,会同宣教司落实)。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实时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一、核二、核三司牵头落实)

(十)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推动行政机关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稳慎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政法司牵头落实)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局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

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落实)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宣教司牵头落实)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做好配套内容的修改完善。(办公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法司牵头,会同办公厅及有关司局落实)

(十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各级网站建设。加快推进部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环保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年内部计划组织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督导省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地市、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人事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厅牵头负责,业务司局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直属单位)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逐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司牵头落实)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取得较大进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

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部办公厅视情检查落实情况。

来源:

2016年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强化全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打造服务型办事处,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要。其目的是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证。这将有利于扩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经济工作的开放度;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科学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事务办理情况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办事处及组成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以及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对投诉的追究和处理情况;上级政府设定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处以上政府制定的非密级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需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办事处以上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驻街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办事处出台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前,组织有关方面代表咨询或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公开。办事处召开的讨论研究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的有关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3、媒体公开。对部分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要积极通过报刊、新闻刊登发布。加强办事处电子政务建设,将办事处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通过政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

4、文件公开。办事处制定下发的非保密性、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办好《办事处工作简报》、《办事处工作动态》,及时将办事处的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刊发,进一步发挥宣传政策、传达政令、公开政务、联系群众的作用。

5、办事处机关要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公布,重点抓好为民服务大厅、办事处网站的建设,特别是在为民服务大厅实行窗口规范化服务制度。

五、政务公开措施

1、严格工作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网上公开的内容,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确保信息真实安全。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确定专人具体承办公开事宜和咨询服务。

2、建立责任制。办事处各部门是政务公开的主要窗口,要把政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并逐步做到规范化。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要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季度考核,年末要进行总结评比,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区域性)地方标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升政民互动水平,大力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实现政情民意多元化双向互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

三、试点时间

从2016年9月9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5日)

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学习培训会,全面掌握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基本内容,熟悉标准的基本要求,明确试点的目标任务,达成统一认识。

(二)组织实施(2016年9月16日—2016年11月30日)

一是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配备2台电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二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梳理清查本单位行政职权事权,根据省政务公开(区域性)地方标准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主要分为:职能类、决策类、法律文件类、管理类、服务等六大类,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自行制定详细的目录,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三是根据《标准》关于主动公开事项内容、方式和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验收(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内部根据《南充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验收指标》逐一进行自查,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会同县效能办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结合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政府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试点期间,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创新举措、问题建议等,并反馈到便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规范运行。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能职责,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拓展公开平台和载体,强化监督和考核。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具体任务的推进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试点任务。

(三)加强交流学习。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保持联系,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获得有针对性地业务指导。要加强与其他试点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强试点工作的实效性,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篇

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年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化“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财政“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我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制,根据局领导及科室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为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严格执行本局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逐项明确市财政局需要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其他政务信息,在其形成或修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人民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三个平台上公开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局职权,向申请人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不予公开理由,并填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按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并在三个平台公开发布;三是切实加强市政民互动平台的提问答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为市民解答疑问;四是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做好网民问答释疑和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工作,积极关注社会动态,倾听民声、留心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将民众关注热点反馈局领导和干部职工,积极推动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财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一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信息,重点推进财政收支、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民生工程的信息公开。发挥财政职能,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预,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每月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着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二是不断优化我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扩大信息容量,加快更新速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三是通过编印简报、板报等形式,并利用电子屏幕、专题公开栏等渠道,公开财政政策落实、财政重点工作、财政资金问效等重要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五、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推动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属性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编辑:新新)

2016司法局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滨政公发〔2016〕1号文件《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局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进一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检查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方面。主要是落实政务公开法规、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

2、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项目安排、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3、建立健全“十公开”制度: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办法等事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4、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服务承诺和执法动态的公开情况;

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情况;

6、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涉外方面的服务信息、办事指南的公开情况;

7、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时限方面。规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并能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方面。主要考核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义务,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六)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方面。主要考核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政务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和更新,查询政务信息是否方便情况;政务公开指南制定及发放情况;办事场所(办事窗口)公开栏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政务公开效果方面。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政务服务明显推进,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等。

(八)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及作用发挥情况,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亮点。

(九)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式。在总结自查基础上采取网上社会评议和迎接考核相结合。

考核程序:

1、自查。各科室、各单位每年度按照统一安排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2、、网上社会评议。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网上社会评议,对各科室、各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547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