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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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部分处级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部分处级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干部队伍和有关处级单位的组织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部分处级干部选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广泛发扬民主,拓宽选人渠道,严格选任程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职位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1名,学院行政副院长1名。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参加选拔的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任职年限、年龄和任职职位数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1975年5月31日。

五、基本程序

1.发布信息。下发本实施方案,公布选拔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公开学校纪委、组织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2.报名与资格审查。从5月18日上午开始受理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上午11:00 ,报名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报名时,需填写《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部分处级干部选拔报名表》。

3.民主推荐。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推荐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2)对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向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校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6.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学校工作需要等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票决制的方法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对研究确定的拟提拔的处级职位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8.任职。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本办法仅适用本次干部选拔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二: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科级领导及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加强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党校教育事业后继有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加大我校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的工作力度。为了搞好这次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这次选拔科级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有一定的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或领导潜能;

(4)身体健康。

(三)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8)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四)年龄条件

凡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的干部均可报名。

同等条件下,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优先录用。

(五)工龄条件:具备二年以上(含二年)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的确认

(一)理论及相关知识考试(占总分30%)

应参加考试人员为:未担任正副科级实职职务的报考对象。

考试学习书目:《邓小平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法学概论》、《行政管理学》和时事政治。

考试题型为选择题(40分)、判断题(20分)、案例题(15分)和论述题(25分)。

考试方式:开卷。

(二)进行民主推荐(占40%):

(1)实行竞职演讲,每人发言五分钟。

(2)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根据报考者平时的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及竞职演讲水平和工作思路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计票,一票一分,投票总分乘以40%为该项得分。

(三)领导考评(占30%)

为避免考试分、群众测评、领导打分互相影响,考试分数先保密。三项成绩当场宣布。

(四)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同考察对象面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党委汇报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三、拟调整充实的岗位及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

(一)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财务科科长、副科长各1名;妇委会副主任1名;经济管理教研部副主任1名;马列主义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各1名;法学教研部副主任1名;行政管理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各1名;现代科技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各1名;电教中心主任、副主任各1名,校(院)报编辑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

(二)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命,在现有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副科级人员中,根据民主测评推荐的情况,由组织考核任命。

(三)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命,在后备干部中根据考试

成绩和民主推荐的情况,由组织考核任命。

四、未进入这次调整范围的后备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库,今后调整充实科级领导干部,一律从后备干部队伍仓库中产生,未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库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年龄偏大;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六、报名时间:年 月 日

七、考试时间:年 月 日

2010年11月

篇三: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2016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严三实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方案》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安排,2016年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深入实施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奋力推进“一升两转”,加快建设全域城市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中西部综合实力领先城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为建设中西部综合实力领先城区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准确把握教育主题。专题教育的主题就是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我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尽职尽责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上见实效。

【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三严三实”是针对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专题教育要针对问题来开展。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三个着力”、省委“六个着力”的要求,紧紧盯住“不严不实”的问题和具体表现,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弄清楚问题性质、找准症结所在,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改起,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三)坚持以上率下。我局专题教育采取以上率下、以下促上、上下互学方式开展。班子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深学细照笃行,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查摆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以坚定的信念、决心、行动作出示范。党工委书记要带头讲党课,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和努力方向。

(四)注重教育实效。专题教育一要和全局工作实际相结合。特别要把专题教育与完成“北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二要和党支部建设相结合。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要融入到日常学习教育中。要通过专题教育探索开展经常性教育的方式和途径,努力推动经常性教育,突出主题、聚焦问题,认真起来、严肃起来。三要和党员修身履职的实际相结合。党员干部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把岗位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实际摆进去、把工作表现摆进去,触及问题、追本溯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参加对象

重点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他的党员干部,要一起受教育,一起抓落实。

三、方法措施

专题教育的方法措施主要包括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

(一)领导干部带头讲专题党课。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党课开局。通过党课帮助大家明析“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丰富内容和重大意义,明辨“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明确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切实发挥带学促学作用。

1.6月上旬,局党工委书记、局长余胜同志在全局范围内,结合开展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带头讲一次党课。

2.6月底前其他班子成员到分管科室讲一次“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二)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精选学习内容,重点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区委从严治党《决定》和“两个意见”、省委《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及区委《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对重点篇目,要精研细读、反复钻研,做到全面理解、融会贯通。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学习反思,从优秀领导干部的事迹中,找到差距、见贤思齐;从反面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警自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加强党性修养、清正廉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6月底前,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一个专题的主要内容,以“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为主题,召开1次学习反思研讨会。

2.将“三严三实”相关学习书目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工委会学习内容。

(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在个人自学基础上,重点分3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大体上每两个月1个专题,每个专题集中学习开展学习研讨不少于2天。要充分利用每次专题学习研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实际思想和工作摆进去,围绕专题内容深入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和具体表现,边学边查边改。

专题一(5至6月):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如何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专题二(7至8月):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重点学习研讨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贯彻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如何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何严明组织纪律,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如何严明财经纪律,不搞利益输送,不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不谋取非法利益,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专题三(9至10月):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扎扎实实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如何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

1.领导干部要结合日常调研、“走基层”“双联”“五进”等工作,围绕“三个专题”广泛征求意见,查找“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为深入学习研讨打牢基础。

2.采取中心组学习、工委会等形式,就“三个专题”分别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每个专题期间,工委会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会。

(四)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今年底前,要以“三严三实”为主题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结合征求意见和学习研讨情况,形成我局“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

2.认真对照检查。充分运用前期学习研讨、征求意见的成果,以“三严三实”为镜,认真查摆修身、用权、律已严不严,谋事、创业、做人实不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对照省委“三个不可低估”重大判断,对照王东明同志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和黄新初同志指出的“五类突出问题”,对照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及区委《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对照正反典型,对照我局“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深刻进行党性分析。重点开展“六检查六反思”。班子和成员要在深入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剖析材料。

3.深入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要安排充足时间,逐一开展谈心谈话,既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多从自身找问题,又要勇于指出对方的问题,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真正把问题谈开谈透、找准找实。

4.12月底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目的。

(五)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落实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相互衔接,持续推进。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集中治理,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落地生根。深化“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为官不严、为官不实、为官不为等问题的整改。要落实责任、上下联动,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1.开展一次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

2.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及时将查摆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措施时限,持续推动整改。

(六)抓好立规执纪。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重点是围绕贯彻省委、市委、区委从严治党《决定》和“两个意见”、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落实全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6个领域”“11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和办法,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规化、长效化。

1.6月底前,制定我局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2.12月底前,完成“6个领域”“11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牵头任务专项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学细照笃行,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讲好党课、带头专题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做示范、做表率。局组织协调办公室要落实牵头责任,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积极协调指导,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专题教育不走样、有特色。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有效信息载体,及时将我局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向区委专题教育活动协调小组汇报。高度重视专题教育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工作评论、专题访谈等形式,全面宣传专题教育的进展及成效,加强引导,营造强劲的活动声势。

(三)坚持统筹安排。开展专题教育,要与适应经济新常态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提振信心,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推动转型升级;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凝聚改革共识,破除改革障碍,全面深化改革;与区委“建设全域城市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中西部综合实力领先城区”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凝神聚气,切实拿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真正实现专题教育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篇五: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2016XX县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学习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省委《关于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下简称专题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XX工作作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积极传承和激活红色基因,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实现“三个见实效”和“四个着力解决”的目标任务。

“三个见实效”:即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学习梁家河、打好攻坚战,纵深推进XX振兴发展上见实效。

“四个着力解决”:即坚持从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高高在上、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沽名钓誉,花拳绣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争做加快XX振兴发展的带头人。

二、方法措施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从今年4月底开始,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与上级同步进行。

县委常委会带头开展专题教育,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专题教育。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也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深学细照笃行,立足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的实际开展专题教育,从思想深处清除与“三严三实”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努力当好忠诚、干净、担当的标杆。

(一)讲好专题党课,做好动员部署。

5月底前,县委书记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启动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教育,做好动员部署。县委(党组)其他成员也要在本单位或联系挂点乡(镇)、分管行业系统(部门单位)、“三送”联系点或精准扶贫点等适当范围讲党课。

党课内容要紧扣“三严三实”要求,联系XX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要把领导干部思想上的模糊认识点出来,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点出来,把普遍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包括反面案例点出来,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点出来,防止照本宣科、泛泛而谈。要把“不严不实”的根源剖析透,对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重点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守法纪等方面剖析;对领导班子方面的问题,重点从思想教育、用人导向、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剖析。

县处级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专题党课讲稿,提高党课质量。在讲党课前,要深入思考,把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领会透,把握实质、得其要义;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了解群众所想所盼。要组织教育对象围绕党课的内容和要求,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激发自觉的过程。

专题党课结束后,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讲党课情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的专题党课讲稿,报市委组织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的,市委将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

(二)扎实学习研讨,促动知行合一。

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首位,在学习教育上下足功夫、花足力气,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县委(党组)中心组要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实干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要用好中组部、中纪委编写的《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以及省市县编写的先进典型事迹、警示教育案例和传承红色基因读本等正反两方面的“活教材”,以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沈浩、龚全珍、柯善梅、曾建、杨衍忠等先进典型事迹为镜,深学细照笃行;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及省市县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在个人自学基础上,重点分3个专题搞好学习研讨,大体上每两个月安排1个专题。

专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2016年6月至7月)。

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如何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围绕把好“总开关”,组织到王尔琢烈士墓、上堡整训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红色经典,进一步弘扬苏区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坚定理想信念。

专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2016年8月至9月)。

重点学习研讨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围绕做个“明白人”,组织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动以反面典型为戒,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党的形象的严重损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专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2016年10月至11月)。

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围绕树立新形象,开展县委常委接听96333服务热线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到“三送”和精准扶贫点调研走访、听取意见,增强全面加快XX振兴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激发五年决战小康的内在动力。

把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与平时的中心组学习结合起来,突出主题、聚焦问题,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每个专题的集中学习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明确1个主题,推选几位同志作中心发言,引导其他同志踊跃发言、热烈讨论。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实际思想和工作摆进去,围绕中央要求和党规党纪进行深入的思想互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努力方向,防止浅尝辄止、散光走偏。要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搞论坛,不搞报告会,不以做笔记、写文章的多少来评判教育的成效。

(三)用好批评武器,严格党内生活。

今年年底,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基层党组织要开好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查摆问题要深入,谈心谈话要充分,相互批评要有辣味,整改措施要实在,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目的。具体要求另行部署。

(四)强化整改落实,从严立规执纪。

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其他领导干部跟进,把“不严不实”问题梳理清楚,列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做到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要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既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整治任务,又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不严不实”的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综合施策、集中治理。要建立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对整改不力的约谈提醒,对态度消极、虚以应付的严肃批评。整改效果怎么样,要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要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对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查处。

针对“不严不实”问题,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探索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推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干部的原则,扎实做好建制度、立规矩的工作,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组织开展《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赣发〔2016〕9号)的集中宣讲,帮助全县党员干部正确领会《意见》精神,自觉从严约束自身言行,保证《意见》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今年年底前,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行为规范,推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县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委党史办和县委老干局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教育、接受教育;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进行具体指导,抓好重点工作。要把抓好专题教育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督促检查。在遵循中央统一原则和省委、市委总体部署的情况下,根据各自实际,安排任务、推动工作,防止一锅煮、一刀切。以从严从实作风开展专题教育,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要结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结合深化“三送”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题教育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推动面上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适时推出言论评论和专题报道,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专题教育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及时宣传专题教育的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积聚和传递正能量,为践行“三严三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注重统筹推进。坚持把开展专题教育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纵深推进XX振兴发展结合起来,与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安排好时间精力,不能以抓集中活动的形式开展专题教育,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也要立足岗位实际认真开展好专题教育。

篇六: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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