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官工作与生存状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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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官工作与生存状态调查报告

  ——"当我看着这个世界时,我是悲观主义者;当我审视这世界的人们时,我是乐观主义者。"

  上世纪九十年代,司法改革浩浩荡荡地拉开了帷幕,从此,学界便以层出不穷的观点引领与鼓动,法院也随之变幻不同的面孔去迎合与回应,但实质的决策与推进仍然包裹着重重迷雾,未来始终未能呈现清晰的图景。然而多年来,法院无论是斗志昂扬还是驻足观望,是忙于创新还是疲于试错,我们的法官总是默默地荣辱与共,他们从未停止辛勤的审理与裁判,并且低调地甚至是被误解地努力实现着自身的成长与进步,这无需抽象的解说,只需信手捻来一位法官二十年前后的裁判文书进行比较,这种成长与进步便会跃然纸上。今天,当我们逐渐将关注的目光转移到法官身上,意识到他们才是司法的绝对主体,才是改革的根本动力,须知此中基奠了多少隐忍与坚持。2013年徐州市两级法院570名战斗在审执一线的法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5442件,审执结案件121539件,其中,482名基层法官受理案件130884件,审执结案件115610件。2014年,法官们未及休息片刻,案件即以倍加凶猛的来势接踵而至。面对空前的案件压力和不可思议的数字,虽然社会公众从未停止过对司法质量的担忧,但稍稍知情的业内人士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法官的艰辛与付出。江苏法院进行的案件饱和度调研,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观察契机,结合问卷与访谈等其他调研形式,本文将尝试展现徐州市法官的工作与生存状态,探讨在可能的变构下引导法官个体行为与目标向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追求无限靠近的基本路径。(注:本文成稿于2014年上半年,文中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

  全市法官队伍现状

  截至2014年初,我市共有法官1011名,其中35岁及以下法官193名,36-45岁法官306名,46-55岁法官418名,56岁及以上法官94名;院庭领导427名,审判员443名,助理审判员160名。历经小农与计划经济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型时期的洗礼,为满足不断更新的社会结构与交往习惯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这支法官队伍不断实现着自身数量、结构、层次和理念的更新升级。目前,它拥有全市公务系统最强的专业人才配备,所有一线法官几乎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名博士研究生和105名硕士研究生;近三年来,这支队伍中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达26次,集体记功达19次,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蔡裕华、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后龙、全国政法系统办案标兵周洪生、全国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邵明芹、赵茹,江苏最美法官陈巍、江苏优秀法官李娟,打造出铜山法院、新沂法院等全国优秀法院和示范单位。

  伴随着公众程序和规则意识的苏醒,法院功能悄然变化,以法官职业化为中心的改革再次抬升了法官的选任标准,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初任法官培训、见习期轮岗锻炼等筛选机制进一步精选和历练了我市法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了一线岗位的专业化、精英化。正是这样优秀的法律人构成了我市法官队伍的主体,他们经受信仰的磨砺,对于职业有着自己的执着与憧憬,对于现实有着自己的选择与评价;他们单纯,对于规则有着孩子般的坚持,任何妥协与不公都是难以忍受的委屈和伤痛;他们勇敢,许多人仍保持着最初的棱角与锐气,并敢于在判决中挑战权威与势力;他们理性,对传统与变革始终敏锐的观察,对理想与世俗保持冷静的思考。当然,抛开职业伦理的束缚,回归普通人性,他们也会犹疑、也会怯懦、也会抱怨、也会冷漠,但每一次正义得到伸张,每一次真理得到捍卫,他们仍旧难掩心潮澎湃,仍旧庆幸彼此的坚持。相伴至今,他们似乎走到了案如潮涌、无法负荷的绝境,也似乎迎来了新一轮改革的曙光,他们有人折返而回,也有人坐等云起,有人环顾徘徊,也有人义无反顾……

  工作:没有尽头的过劳时代

  ——“2008年以后,我们很难再做一个真正的法官。”

  (一)长期超负荷运转,职业倦怠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我们对法官的繁忙习惯于数字化的表达,每年收案多少件,每月结案多少件,每周开庭多少次,每天写裁判文书多少篇,然而非亲历者不能感受,在这些逐年跳跃式增长的数字背后,是怎样的疲惫、茫然与无奈。2008年以后,案件数量屡创奇高,法官们每日于阅卷、开庭、接待、送达、调查、接电话、汇报、写文书中忙得焦头烂额。调研显示,基层一线法官工作量相较饱和工作量普遍超出30%左右,部分法官工作量已较饱和工作量翻倍,脑力体力全面严重透支。法官脑子里经常同时装着十几个案件的案情,案件都快“黄了”才刚轮到开庭排期,办公室里的电话永远没有消停的时候,每一天都在紧张的战斗,时间不歇,手脑不停,一些法官已经这样度过了整整六年,每天都问自己这样的日子还要过多久,却始终没有答案。作为一名八零后的青年法官,小B永远记得自己初任法官时的信誓旦旦和当第一件案子分到自己系统中的信心满怀,他追求细节,力争完美,打算在办案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勤于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然而这样的热情很快被涌入的十件、二十件、一百件案件所冷却,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便感觉自己彻底沦为办案机器。旧案未结、新案不断,来不及思索,来不及适应,庭审时来不及听完当事人重复的话语,下判时来不及对类案进行揣摩比较,庭长每周一调度,审判长每天一催促,似乎喊着一致的口号:快!快!快!本以为这个月加班加点结了三十个案件,下个月可以轻松了,谁知案件系统告诉你下个月还有三十几个案件即将到审限,如此这般,无休无止,时空毫无新意地循环往复,唯有年华在逝去,热情在消退。与此同时,案件的难度不会因数量的激增而对法官有丝毫体恤,随着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复杂变化,案件的审理难度亦有增无减,在没有时间学习和思考的工作节奏下,无论年轻法官还是资深法官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知识储备不足、专业结构单一带来的信心动摇和能力不足,这对于法官超负荷的工作状态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二)法官主体地位无保障,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

  在资源配置方面,法官的主体地位亦未能凸显。个别法院和人民法庭办公设备陈旧,建设落后,无法确保法官办案所需。一些法院法官外出办案的差旅补贴标准长期不予调整,完全不能适应差旅花销需要,法官不与当事人“三同”则只能倒贴,一些常年在外奔走的执行法官居然反映“出不起差”。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虽然一线业务庭所配备的辅助人员的数量处于绝对优势,但从比例和质量方面而言,却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一些法院将工作态度认真、办事能力强的辅助人员优先选拔到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服务和保障领导的需要,普通法官即使对辅助人员的工作不满意、不放心,也只能选择自己亲力亲为,别无他法。

  (三)强势干扰审判因素多,法官缺乏执业安全感

  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便不复存在了。”然而,行政化因素在司法管理和业务运行中已颇具根基,法官工作中想要摒除和抵抗一切权势和压力,难之又难,他们在不得不顺服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执业风险。

  与此同时,在当前司法的公信、权威没有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情况下,信访压力、媒体压力、舆论压力等对于法官而言从未间断。有的当事人将自己怀疑、担心、不满和愤恨的情绪肆意发泄于法官,对法官无端指责、骚扰甚至谩骂、威胁。有时案件还没有开庭,当事人便开始信访、闹事,或者通过网络、媒体施加压力。而目前,我市法院对于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惩处力度普遍较弱,对法官的职业环境和人身安全缺乏有力保障,法官们深感执业风险叠加,自己已经沦为“弱势群体”。

  (四)审判管理过于严苛,业外任务过于繁重(暂停考核前)

  审判管理考核事项多、细、繁杂,但有考核就有竞争,有竞争就会产生为了指标办案的不正确政绩观。各法院为保证全院质效指标能够维持在良性区间内,依然把质效考核工作层层加码到一线法官身上,绝大多数一线法官依然感觉到办案不自由、压力大,一些考核指标的设置本身就违背审判规律,或者设定的目标值不尽合理,或者在考核方法上不区分案件类型特点、不考虑案件难易程度、不体恤一线法官辛苦。

  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业外活动对于法官而言,徒增更多的压力。各种会议、各种文件、各类活动、调研、宣传,挤占法官办案时间;汇报、总结、报送材料,分散法官的精力。很多法官对此既反感又无奈。

  (五)错位的示范与宣传伤害法律人的职业尊荣感

  司法改革进程十七年,法院推举的榜样和典范不胜枚举,归结起来主要有“调解至上”、“政治过硬”、“群众路线”等特征,特写镜头也总会定格在“法官对待群众的耐心与恭谦”。虽然这些优秀法官敬业、奉献的精神的确令人敬佩,但是在法官们看来,榜样身上承载了过多“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政治功能,不能够真正代表法官的专业形象。比起“以情感人”,法官们更希望可以做到“以法服人”;比起千方百计的调解和不辞劳苦的走访,法官们更愿意向社会展示他们的公正、独立和智慧。身为法律人,法官有着属于自己的职业尊荣感,他们不是街道大妈,不乐意一登照片就“田间地头”,一上报纸就“深入基层”;他们也不是政府官员,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没有主动走访社区,走访学校,走访企业,这些不是他们想要做的事情,甚至不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时至今日,改革的号角已令许多法官心神向往,但关于法官的示范与宣传仍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能够真正给法官这一职业带来信心和荣耀的刻画与塑造仍旧少之又少。

  (六)鱼质龙文的法院文化建设加剧法官的失落

  近年来各级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一些法院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活动、出成果,但一些“高大上”的活动在许多法官看来,只不过是急功近利的跟风躁动,根本起不到“对内熏陶、对外布道”的文化作用。目前,全市每家法院都建有自己的院史陈列室、少年维权展示馆等法院文化展馆,但平时很少对法官开放,只有在应付上级检查、视察时才排上用场。缺乏自由的氛围,缺乏实质的内容、缺乏对个体的关注,缺乏对司法个性的彰显,法官难觅慰藉,难觅盟友,难觅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

  生活:安稳但没有质量的降格时代

  ——“安稳意味着平庸,平庸意味着失去了可能性,我只是无颜面对失去可能性的人生而已。”

  (一)法官收入既患寡又患不

  对于法官收入之低已有公论,较之于超负荷的工作量,每月三、四千元的实发工资让许多法官辛酸自讽道:“操着卖白粉的心,拿着卖白菜的钱。”自2008年实行“阳光工资”改革以来,法官工资几乎没有大的变动,随着政策变迁,许多法院原先存在的少许福利也根本取消,法官收入不升反降。与此相对应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逐年上涨,主副食品、部分生活用品的价格指数屡屡突破通胀警戒线,房价更呈几何形数倍增长,这意味着原本不高的收入还在急剧缩水,生活质量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法官失望之下只好选择出走,而在出走法官中经济压力较大的男性年轻法官又占绝大多数,即便是仍然坚守岗位的法官,也表示“时有或有常有”跳槽转行的念头。婚恋、住房、生子、育儿、父母赡养,子女深造,一道道人生关口无情的挑战着他们的荷包,年轻法官被迫“啃老”,中老年法官则应对乏术。

  与此同时地区与行业间的收入悬殊则更加剧了法官们的心理落差。在调查中,法官们无一例外地表示对目前的收入状况不满意,超过80%的法官认为目前的收入尚不足以反映自己一半的能力和业绩。同样是法官,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收入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数倍;同样是公务员,法官收入也比政府、人大、税务的少了一大截;而与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以及银行、电网等国有企业相比,更是难以望其项背。这种收入上的对比带来的“打击”在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让法官们常常倍感失落,幸福指数亦随之跌落。

  (二)工作压力大致使法官身心健康受损

  审判与执行工作要求程序严谨,行为规范,每个环节都考验着法官的细心与智慧,精神必须保持高度的紧张。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处于高压状态的同时,体力也经常严重透支。加之近年来涉诉信访压力激增,突发性、暴力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法官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同时,更令其时常感到如临深渊、如屡薄冰。重压之下,法官的身心健康状况堪忧:安徽凤阳法院赵家忠、湖南安乡法院彭顺安、广东英德法院梁建平、上海高院邹碧华,法官过劳猝死的噩耗时有传来,而一些法官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患上精神疾病。调查中,几乎所有的法官对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心,一些法官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强迫症、焦虑症的症状。民一庭小Z法官表示:每一次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时,自己总要核对两三遍,即便如此,文书装入信封后,她还是有一种莫名的担心,有好几次,信封已经封好送交收发室,她非要追回来拆开检查一遍才算放心。渐渐的,这种神经质开始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出门总要检查好几遍门窗,时常担心自己是不是遗忘了什么重要的事情,无意中犯了点小错总是担心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庭里好几位年轻法官也都或多或少出现了相同的症状。C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十年,七十年代末出生的他经常被误认为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今年的体检,他的体检结论写了满满两页纸,被诊断出七项指标不合格,并确诊患有五种疾病,而这种现象在法官中已不在少数。此外,颈椎病、干眼症、咽炎、心脑疾病也经常折磨着许多法官,这与他们长时间在电脑前工作、工作强度高、精神紧张、情绪压抑等工作因素不无关系。

  (三)境遇落差加大,法官深感边缘化危机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职级缺位递补制度和晋级名额比例的限制,行政职级不能与法官年资、能力、贡献等相匹配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在非领导职务的法官中,这一问题则更为突出。在自己的社交圈中,法官们经常遭遇职级和经济待遇的残酷对比。小D从政法院校毕业已经十年了,在校时他曾任学生会主席。学生会里的两个副主席,一个毕业后进了某市团委,现在已经是部门正职,去年他的孩子用单位分配的名额进了全市最好的小学;另一个副主席毕业后没考上公务员,去了某证券公司,现在升作执行总监。而小D,八年前被任命为助审员,到现在,他还是一个助审员,为了最初的理想,他“白加黑”、“五加二”的忙碌着,连谈恋爱的时间都没有,四年前,经人介绍好不容易解决了个人问题,结婚时房子还是在父母的资助下贷款买的。他们曾经是同学和亲友中的佼佼者,曾经因能够成为一名法官而感到无上荣光,而现在,他们不愿去面对在讲述自己经历和待遇时朋友们质疑、惊讶甚至同情的目光,许多法官因此变成了“鸵鸟”,淡出自己的同学、朋友圈。

  (四)职业经历加剧法官生活中的负面情绪

  由于工作需要,法官长期接触社会阴暗的一面,容易产生心理错觉,放大自己的负面感知:见过了太多夫妻离异,很难再相信爱情的坚贞;目睹了太多的亲人反目,很难再相信亲情的隽永;经历了太多朋友之间的因利忘义,很难再相信友情的挚诚;洞悉了太多的人性丑恶,很难再相信生活的美好。浸染在一个充满负能量的环境中,一些法官逐渐变得寡言、易怒、焦虑、急躁、多疑,有的法官将这种负面情绪带到生活中,发泄在家人身上,极大的影响了家庭的和睦。刑庭的T法官每天晚上八九点钟才离开法院,休息日也经常待在法院里,除了必须加班的原因外,T法官表示有时晚回家是其刻意为之,因为除了开庭就是接电话,抱怨声、哭诉声、责难声,脑子里久久萦绕着各种嘈杂,一天下来已经濒临崩溃,然而回到家中难免听到小孩哭闹、老婆唠叨,很怕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虽然也担心长期晚回家会淡漠亲情,但他最大的享受就是一个人安静地待着,不想见到任何人。

  (五)法官在利益漩涡中面临角色挣扎

  法官职业虽然被赋予了崇高而圣洁的定义,但作为一个社会人,法官同样有着自己的世俗欲望。如果说钱欲、权欲面前横亘着贪腐这条法官不能触碰的底线,应当坚决谴责和抵制,那么做儿女的为年迈的父母寻求一些医疗上的便利,做父母的为儿女的入学就业争取一点机会上的优待,能否因为天性使然而被谅解呢?法官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利益的漩涡,在为包括企业、医院、学校、机关、银行、保险公司、商人、官员等等在内的当事人厘清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法官经常面临普通人难以抵御的诱惑,挣扎在各种社会角色的需求之间,从不为之心动,那是一种不真实的标榜。须知那些在人情关系面前能够秉持善良和公正的法官,是多么的难能可贵,而关于法官不犯错就应该晋升的主张又是多么的合情合理。

  检讨:机制偏差对法官的忽视与束缚

  (一)工资晋升机制违背法官职业性质和规律

  目前决定法官收入高低的关键性要素是法官的行政职位和行政级别,而《法官法》中明文规定的法官等级的晋升,几乎不能为法官的收入带来任何改善。与其他党政机关单位相比,法院的职级晋升机会较少,速度较慢,这不仅导致了法官中低级别、低收入占较大比例,也加剧了法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一个法院里,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每年能够相差几万元,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相差十几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职级和待遇问题已经成为许多法官最大的心病。可问题是,法官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的成长是一个积累经验和智慧的历程,注重思维的敏捷与判断的准确,不是一个提升行政管理能力的过程,更不是一个追逐权力的过程。将法官的收入与行政职级挂钩,从经济基础上背离了法官职业的性质和规律,催化了法官对权力的上进心,弱化了法官对专业的耐心和追求。

  (二)层级定案机制漠视法官独立品质的塑造

  虽然审判独立对于法院内部而言并非意味着简单剥离院、庭领导对个案的参与,实际上行政权力对审判运行的干预在法院内部加强监督的情况下已经逐渐势弱,然而这种完全依照行政层级对案件进行决策的机制,其运行效果的好坏过分依赖院、庭领导的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更严重的是,这种运作使得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不能决定裁判结果,长此以往势必消解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责任心和耐心,并逐渐对领导的判断力产生依赖,对风险和责任的承担产生畏惧和抵触,最终丧失审判独立的自信和能力。某法院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在让全院四十余名普通法官对独任审理时的文书签发权进行选择时,仅有三名法官选择自己独立签发裁判文书,这固然与其他应予配套改革的机制尚未提供明确的保障不无关系,但层级定案机制对法官独立品质培养的长期漠视则是其中更深层的原因。

  (三)量化考核评价机制掩盖法官的个体努力

  繁冗复杂的绩效考核体系已被广为诟病,各地法院业已普遍意识到科学设置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于激励法官积极性和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性。然而就目前的动向看来,对法官简单以办案数量、平均审限、调解率等指标量化考核的传统没有改变。在这种考核机制下,法官职业的创造性、对于案件思考所投入精力的隐蔽性、案件效果体现的延时性等因素没有得到考虑,法官个体在审判工作中的努力程度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求细有限度,用心无止境,同样办理一个案件,点到为止的法官也许很快就能完结,而力求精进的法官也许在临睡前还在进行着有关案件的思考,这种隐蔽的努力是一个法官成长过程不可或缺的,是应当被肯定和鼓励的,但缺乏个人纵向比较的现行考核机制对于这种努力可谓视而不见。此外,还有法官的司法礼仪、沟通能力、处理能力等,这些重要的素质在急功近利的考评体系中均未得到体现。只拿案件数量和未必能经得起时间推敲的案件质量标准作为评价依据,认为只有这些才是实在的,这是对创造性、智力性工作的误解,无形中放任了一些法官自我要求的降低。

  (四)法院文化建设忽视法官主体地位和职业需求

  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只有法官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才能取得实效。然而目前法院文化建设的载体普遍走上层路线,不注重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不注重贴近法官的职业需求。文化活动往往成为少数领导和先进的舞台,缺乏与普通法官的互动,只把法官当做看客,故而“上热下冷”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以往,不仅不能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传递共感,反而越发的淡漠法官的主体意识,甚至引发他们的抵触情绪。

  (五)司法政务管理职能的扩张挤占法官合理资源

  近年来法院为应对转型期社会的司法需求,开展了一些具有创新和探索意义的实践,其中不乏一些有益的尝试,但同时造成法院角色的混淆以致在本职与社会职责、政治职责之间分不清重点。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政务管理职能的不断扩张不仅需要挤占原本属于审判工作的资源,包括各种物质条件和辅助人员的配备,法官有限的精力和时间也会被多余的会议、活动所侵占,由此逐渐淡漠了法官与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对法官的职业信心和追求带来负面影响。

  寻路:解放法官司法能力的机制重构

  (一)全面尊重和落实法官主体地位

  法官地位的提升这一司法改革的迫切诉求,在不可能依赖体制和环境加速度全方位变革予以迎合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在现有条件下,从内部管理入手,进一步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这意味着要在内部树立正确的改革理念,一些部门和领导要从管理者的姿态转换为服务者的姿态,要甘心让渡原有的部分权力。这是一个知易行难的工程,远不是出台若干个大而化之的制度和方案便可以有所改观的,为了抵制原有机制的惯性和张力,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落实到改革措施的每一处细节,包括如何保障法院资源优先满足法官需求,如何保障审判资源集中配置业务部门,如何在法官及其辅助人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工,如何设置审判权运行的环节以消除法官的裁判顾虑,如何正确引导申诉信访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如何及时制裁违法涉诉信访行为以强化法官的履职保障,如何提供培训机会、设置培训内容以满足法官进修的需求,如何安排法官的休假修养以关爱法官的身心健康,如何宣传法官形象以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如何提升决策的民主程度以保障法官的话语权等等。

  (二)强化司法政务监督,重大事项法官参与评议、决策

  法官主体地位的确定,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从权力理念向职责理念,从管理理念向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然而长期以来,无论司法行政工作质量的好坏,决策的对错,法官都只能被动的接受,没有评价监督权,更没有影响决策的话语权。赋予法官一定的监督权和对于与审判工作和法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参与评议、决策的权利,有利于促进法院资源的优化配置,限制司法行政对司法审判的不当干扰。

  (三)弱化行政职级待遇差距,建立以法官等级为主要参照系的收入体系

  《法官法》颁布后,各级法院普遍实施了法官等级的评定制度,以学历和资历为评定基础的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相比,更能体现司法需求的客观规律和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建立相对独立的法官待遇体系,逐步将法官待遇与法官等级并轨,拉开等级待遇差距,增强以年功、业绩等因素为评定基础的法官等级的激励功能,不仅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导向,更有利于解决职级缺位递补制度导致的“僧多粥少”困境,从根本上保障法官待遇的对等性和公平性。

  (四)因人施评、有评无类,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曾给法官带来严重的负担和困扰,以致现在法官们往往谈“考核”而变色。然而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仅是提升法院管理水平所必要的,更是法官获得职业成就感和构建法官激励机制所不可或缺的。要恢复法官对考评体系的信心,就要一方面追求考评的针对性,做到因人施评,即在统一的基础指标之上,进一步考虑法官的个体差别和需要,加强个人纵向比较和动态管理,增设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对法官的表达、沟通、理解、应对、思考、学习等专业能力进行主客观评价,全面传递有利于审判独立、专业、公正、高效的积极信息;另一方面要保障考评的公平公正,做到有评无类,应制定统一的考评准则,选举专门的机构实施考评,无论行政职级的高低,办案法官一律参加考评,考评程序应公开透明,并赋予法官对考评结果提出异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五)树立体现法官职业特性的用人导向,推进选用信息公开化

  法官的职业化和司法的专业化必须得到用人机制的保障和推动,法官的职业特性要求以公正独立的司法品质、娴熟理性的审判能力、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作为推选权威的标准,这也是符合法官职业追求的用人导向。这不仅要求法院充分利用科学考评的结果,在选人用人前获取充分的个体信息,更要求在选用过程中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对选用或弃用结果予以充分说明,以保障普通法官对选用过程的监督权、参与权。

  (六)强化院庭领导在审判领域的示范引导作用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法院的院庭领导,在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方面应当成为普通法官的表率,应通过积极参与合议庭审理、亲自承办案件来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能力,强化其在审判领域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这有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审判资源,缓解案件压力。更重要的是院庭领导亲历审判,不再仅仅依靠听汇报、看文书、开会研究等形式发现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能够使其决策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更加符合审判工作和法官成长的实际需求。

  (七)法院文化活动注重提升法官参与度

  为进一步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法院文化活动应围绕法官工作和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法官参与的积极性。其中职业伦理教育可以侧重选取普通法官的正面素材,以身边的典型强化法官整体的使命感、责任感;业务建设类活动应增加普通法官的学习进修机会,促进不同级别法院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资深法官与初任法官之间的专业交流;文体类活动方面可根据法官需要提供专门的休息、锻炼、阅读场所,定期组织文娱活动,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培养法官高雅情趣和向上、向善、向美的品格。

  (八)改善管理方式,注重对法官的人文关怀

  改善法院的管理方式,让法官感觉被尊重、被关怀,让法官能够从容、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才能令其心情愉悦的投身审判工作,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为此,一方面,应精简管理系统,实现管理扁平化,减少冗杂的管理体制造成的过多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减少法官激励的负能量;另一方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重视与法官交流,善于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法官的真实意愿和想法,与审判工作和法官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政策应广泛征求法官意见,在法官遭遇工作和生活困难时,及时提供可能的帮助,努力营造法官对法院的归属感。

  结 语

  从应然到实然,归还法官应有的主体地位,首先取决于法院怎样对待自己的法官。诚然,改革需要对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但对于法院而言,已经不乏系统性的真知灼见,等待的也许只是时代背景下一个个“舍我其谁”的英雄而已。而我们的法官,也许已经习惯了每隔几年高涨一次的改革热情,习惯了对“顶层设计”和外部支持的苦苦等待,习惯了因牵一发动全身而一发不牵,习惯了一些理论最终沙盘推演纸上谈兵,即便如此,他们仍然翘首以盼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官,仍然蓄势待发等待你的振臂高呼,他们坚信改革的大势已无可逆转,社会的进步终将扫清法治前程中的一切障碍!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55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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