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城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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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现状的调查报告
龙岗城管现状 第一篇

城管执法现状的调查报告

管理学院 B11物流管理1班 陈文锐

近年来,城管执法不当造成的纠纷频频发生,在各大中小城市,都出现了城管为了维护市容而使用暴力手段,无证商贩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暴力抗法的现象。城管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使得城管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城管隶属于哪个机构,他的权力到底有多大,他有没有权力去暴力执法?这些都是困扰着大家的问题,为了解决大家的这些疑虑,我们做了这份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城管是活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城市公物警察”,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合法合理地履行职务应该是执行相关政策的关键,但是全国各大城市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不断,群众对于这个本来应该扮演城市维护者的正义角色有了很大的怀疑。本调查报告针对大家的怀疑,对城管的执法现状进行调查,希望能让大家对城管执法的现状有个全面的认知。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彭湃中学门口路过的学生

2、资料收集方法:采取调查问卷的方法进行调查,我们准备了70份《城管执法现状调查问卷》,向所取得的样本中的个体进行随机发放以了解大家对于城管执法工作的看法

3、调查方法:对彭湃中学门口路过的学生发放调查表,然后对收回的调查表进行分层,分成高一,高二,高三、三层,在总体中抽取容量为60的样本,在每层中进行系统抽样,根据每层样本量占总体的比重,在三层中分别抽取容量为22,22,16的样本。随机选定几份后,间隔10进行抽样,得到样本。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我们一定发放了70份调查问卷,随机抽取了60份进行样本采集,60份调查问卷中,高一学生有14人,高二学生有25人,大高三学生有21人。 2、经样本分析调查,认为城管执法局在作风建设上有问题的学生达到58人,约占样本总数的96.7%,而办事推诿、拖拉,服务态度生硬、简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

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执法管理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三项被认为是城管执法局作风建设的主要问题,选中率分别为63.8%、56.4%和52.1% 。另外将近30%的人认为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是城管执法作风建设的主要问题。

3、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83%的人认为城管队员的文化知识修养一般,有7%的人认为城管队员的文化知识修养较差,还有10%的人认为这个问题很难说,认为城管队员素质高的人数为0。

4、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大家对于城管队伍的印象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选择此两项的分别占样本总数的48.3%与37.1% ,有11.6%的学生是通过间接了解,还有3%的人是通过亲身体验得到印象的,这些同学曾因在校门口摆摊而被城管人员强制没收了出售的商品。

5、通过对上一项调查作出的结论,基本所有的学生都对城管执法队伍有所了解。 6、关于城管执法的手段,80%的人选择了日常巡查、查扣小摊贩物品、罚款和清理乱投广告,很少一部分人知道城管还有处理交通违章的功能。

7、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态度,所有的人都选择了反对,认为执法应该更加文明化、人性化。

8、经过调查,随地吐痰、破坏城市绿化和无证经营被认为是城管部门最应该加强管理的内容,选中率高达76.3%、54.2%跟44.5%,另外,乱扔垃圾、乱贴小广告及违法建设也另许多同学头疼,其它如工业排放及夜间噪音等选项选择的人数不是很多。

9、在样本取得的数据中,有80%的同学认为城管部分无权扣押无证商贩的的商品,还有20% 的同学认为城管部门有权扣押无证商贩的商品。

10、在城管部分执法是否使用暴力的问题上,有78.4%的学生认为有且很严重,有19.8%的学生认为有但是一般,只有1.8%的学生认为有但是不严重。

11、通过比较数据,可以看出,有74%的学生认为城管执法暴力化现象严重的原因是因为城管队员执法的水平底,有20%的学生认为此现象的原因是执法相对人暴力抗法,还有6%的学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12、关于城管部门暴力执法存在的原因,大多数同学选择了缺乏有效法律体制监督及城管队伍素质低下,后两项基本无人问津。

13、对于城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大多数人选择了有,主要表现五花八门,选择 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的占总样本数的34.1%,选择未出具处罚决定书的占总样本数的23.4%,选不按标准收费的占总样本数的31%,选未按规定执行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罚款装进执法人员腰包的占总样本数的25.1%,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占总样本数的19.8%,选擅自扩大收费

范围的占总样本数的14%,选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收费的占总样本数的32% 。

14、城管部分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它到底隶属于哪个行政部分还有待商定,但是可以确定,它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对于城管部门对无证商贩进行的扣押商品甚至人身攻击的行为,无证商贩是否可以向国家请求赔偿的问题,大家给予的回答也是各种各样的。有75%的学生认为可以索赔,20%的学生认为可以索赔,但损失必须达到某种程度,只有5%的学生认为无证商贩不可以向国家索赔。

四、调查结果总结

通过上述的调查报告,说明我校大学生对于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不太满意,城管部门急需改正其执法的方式,其形象有待大幅度提升。对于城管部门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其以暴力方式执法。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固然是城市的“牛皮癣”,但是通过强制驱散、扣押商品甚至打砸抢的方法来维护市容未必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小商小贩的存在本身是城市有需求的结果,而这种需求又不能一下就消失或者杜绝,要维护城市干净的面貌,必须对这些违章商贩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小商小贩聚集点进行管理,也可以在各个居住区附近设立专门的小商品售卖处,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方便规范小商贩,当然也对城市市容建设有利。 城管部门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少了它,城市将混乱不堪、肮脏不堪,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为城市带来了全新的面貌,并且保证着城市面貌的不断改善,但是,执法工作必须考虑到文明化与人性化,不能与人民的利益相悖,要在保证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行使权力,才能更好地为城市服务。

浅析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之现状
龙岗城管现状 第二篇

【龙岗城管现状】

论文题目:浅析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之现状

【龙岗城管现状】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需要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毋庸臵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二、城管执法概述

(一) 城管执法的法律涵义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背景

(三)城管执法的主要模式

(四)城管执法的目的和理念

(五)城管执法的历史作用

三、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四)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五)城市管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太相符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二)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

(三)执法人员的心理问题

(四)执法程序不规范

(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六)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管理制度

(七)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入人心【龙岗城管现状】

五、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之对策

(一) 要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二)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三)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四)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刘足刚 《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2006-8-30

2、王臻 《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2006-8-30

3、孙金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05-11-14

4、佚名 《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2006-5-10

5、河南省人事厅组织编写:《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年版

6、孙如林、顾爱平著:《行政程序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6.381

【龙岗城管现状】

7、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701页。

8、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9、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严春银、吴高学:《运动式行政执法现象评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3期

11、梁慧星:《论法律解释方法》,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12、陈礼永:《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比较研究》,载山东省律师协会网页,网址:

17.htm

13、秦杰:《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载《人民日报》2004年4月1日第1版。

【龙岗城管现状】

后记【龙岗城管现状】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不在于适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在于缺乏真正从群众间自发自觉的意识的唤醒。法律法规只能起到规范人们的具体行为,而无法干预到人们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存在。想要真正解决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就应从提高全民素质开始,增强人们保护城市生活环境意识,此为治本之策。相信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优化,城市管理问题终究会被解决,我们的城市也一定会更加美丽、文明。

城市是市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家园,是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的中心,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载体,良好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市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城市的主体是市民,城管执法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至上,强化城管执法、创建和谐城管,树立城管形象,实现和维护好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本人从分析和化解目前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城管执法科学发展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城管执法 法律意识 以人为本 方法措施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2015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龙岗城管现状 第三篇

文章标题: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㈠更新城市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而不是让这些“弱势群体”为政府的“管理缺位”而埋单。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纽约、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㈡反省执法目标

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动辄就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尤指财产权),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㈢创新执法机制

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都继受于其他部门,且缺乏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影响了执法效果,解决此问题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多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

2015城管执法新城整治情况汇报
龙岗城管现状 第四篇

打造亮点,规范秩序

--南部新城整治情况汇报

为了打造清爽,亮丽的城市新风貌,还南部新城周边一个秩序井然的城区生活环境,针对南部新城周边脏,乱,差等不良现象和行为,我们执法一片区全体队员审时度势,群策群力,在局党组的统筹,安排下,对南部新城周边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整治行动已初见成效,下面,就南部新城的具体整治情况,向局领导做具体的汇报。

一;做好整治前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南部新城周边出现的占道经营,乱支棚搭架等违规行为,我们一片区,在对南部新城,特别是协和大道,香颂园小区周边商贩进行与市容市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之时,于12月10日至15日,组织中队全体队员,逐一对南部新城的商贩,发放了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而对于存在问题严重的商家,我们也发放了限期整改书【共计40余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停止违规行为,从而让整治行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确定整治时间,定下整治方案,为南部新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奋斗。

整治时间定在12月16日下午3时正,我们执法一片区全体人员参加,执法车辆两部【川A4P29,川AW480T】,在整治过程中,共清理完乱支棚搭架违规行为20余起,乱摆摊设点200余户,在巩固,保持该区域环境卫生秩序时,我们执法一片区全体队员又分别于12月17日至21日,多次对协和大道,香颂园小区周边及新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重要路段,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中,取缔流动摊点10余个,劝导,纠正商贩违规行为100余起,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重点确保了南部新城沿线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三,合理设置摊区,打造有亮点,有特色的夜市一条街。

据统计,南部新城香颂园小区周边现有夜市摊贩共计140余家,其中,百货摊贩60余家,小吃17家,水果摊贩20余家,蔬菜50余家,整治前,由于他们占道经营,摆放杂乱无章,从而导致香颂园小区后门沿线交通堵塞,拥挤不堪,在12日16日至12月21日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全体执法人员,齐心协力,紧密配合,以疏,堵相结合,将在香颂园小区周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督促,引导至香颂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外沿两侧有序经营,同时,设置临时摊区70余个,让部份摊贩在临时摊区内合理,规范经营,通过治理,夜市摊区的现状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综上所述,为了对南部新城周边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后效果不反弹,我们执法一片区将努力做到以下点;

一;严管,严控,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平时和迎检一个标准,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南部新城商贩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让他们明白市容市貌管理重要性的同时,心中能形成一种法律意识。

三;深入贯彻,并落实好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定位,定点,定人,定时的原则,扎实做好南部新城街,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并夯实错时管理,如早上9;00以前,所有小吃店店外摆放的桌,椅,凳,必须收进店内,中午11;30-1;30,下午6;00后,才能在指定地点有序经营,并告之店主,严禁在室外乱支棚搭架。

五;不定期组织人员及车辆,对南部新城进行整治,从而真正做到;整治出成果,旧貌换新颜。

城管执法一片区

2015年12月27日

2016杂居小区现状调查报告
龙岗城管现状 第五篇

杂居小区一直是困扰社区各项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城区多个杂居小区中,仅靠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或社区进行水电、卫生等简单维护,管理上处于比较缺失状态,部分居民的满意度不高,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工作难度。

一、基本现状与问题

城区现有杂居小区159个,主要集中等社区。总户数9163户,居住总人数28137人,总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通过走访与调查,这些小区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设施陈旧老化、居住要素不够齐全。老小区建设时间早,年久失修,普遍存在屋面墙体渗水、道路破损、绿化不足、下水道堵塞、线路老化无序等实际问题,加上杂居小区中有相当部分是原来单位的集资房或房改房,安全保障设施不齐全,物业维修无资金来源,部分小区楼盘小且夹杂私房住宅,四周通道多,无封闭式管理条件,存在着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

二是居住区内业主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居住在老小区的业主大多是城区老居民和单位福利分房的职工,经济条件好的住户均已外迁新购改善性住房,轮换入住的多数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此类老小区出租房比例较高,人员流动性较大。

三是管理上有缺失、公共服务难到位。小区内业主的公共意识比较淡薄,自治责任与要求难以达成共识,各个社区也因点多面广,管理与服务难以跟上,加上硬件设施不够完备甚至缺失,导致车辆乱停、杂物乱堆、私搭滥建、违规装修、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时有发生,居民普遍反映缺乏舒适感、安全感。

二、相关对策和建议

杂居小区在城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城市住宅管理和城市的文明建设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今后5-10年内,应把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行试点、重点提升、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办法,实施从无偿—低偿—市场化物业渐进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面覆盖、规范有序”的管理目标。

具体办法为“专、改、扶、引、管”多管齐下,稳步推进:

一专:把社区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在各社区内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部),专人专岗承担杂居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探索“社区搭台、能人牵头、居民参与”的社区自助式物业服务模式。区房管局对社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抓好行业队伍建设及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改:由政府为主导投资,整合各方力量,把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项目予以规划建设,在整治与改造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把老小区改造建设与片区规划结合起来;二是把开发改造项目与国家保障房中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起来;三是把改造的主体工程与公共服务、物业管理功能性用房结合起来;四是将民营投资开发商住楼盘与政府规划建设公益休闲场所相结合。

武汉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改造工作,从2016年起连续四年被列为市政府“十大实事”之一,各中心城区共整修小区道路20.2万平方米,改造排水管网5.73万米,粉刷楼道墙面178万平方米,增建岗亭637个,配套维修工具695台(套),落实物业服务用房568间1.6万平方米。通过安装太阳能路灯、铺设彩砖、新建自行车棚、配套排渍等25项设施工程,使武汉市中心城区583个老旧住宅区,实现从“全覆盖”提档升级到长效管理“三级跳”,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惠及到275万小区居民。

武汉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验告诉我们:采用“市场十公益”的双轨模式,依托四种形式填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空白:即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同时推行社区物业服务部、业主代表自治和社区单位共管三种非专业化的物业形式。

区近三年连续实施杂居(旧城)改造项目共约100万平方米,2016年已投资700万元改造平云一路等杂居小区600户,惠及2200人。2016年计划改造明珠路片区500户,这种由政府牵头协调,住建(规划)、财政、社区具体承办,逐年计划实施改造,得到市民一致肯定与好评。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改造计划与方案征求意见面要宽一点;二是后期物业管理如何对接,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尽可能与前期方案综合考虑,既管当前更管长远。

三扶:杂居小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不断规范和建立长效机制中,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目前武汉市已有10%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启动税收减免和财政年度预算补贴政策,我区可考虑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补贴资金”和“小区物业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制度,该专项资金可以结合城镇综合整治,由各社区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使用,接手的物业公司可按小区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享受专项补贴;部分物业公司可享受税金优惠政策。小区内物业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其中居民自行承担20元,政府补贴10元。低保户物业费每月承担10元,政府补贴20元。杂居小区居民名单由社区报街办审核,半年核发一次经费到社区,并由社区将补贴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社区居民共同监督。

四引:我区物业管理尚处起步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三种观念:(1)业主自治观念。物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决定有关事宜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应健全组织,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宣传、沟通、引导工作。社区居委会应配合、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工作。(2)质价相符的观念。“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法则,让更多的居民认同物业需求,认同有偿服务,认同等级消费。(3)部门联动观念。针对小区内乱搭乱建、无证经营、占道摆摊、违规装饰等问题,城管、工商、消防、房管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城管110作用。房管部门应会同社区完善物业管理纠纷的快速调处机制,民政部门应开展小区“关爱工程”,对困难户实施救助,工、青、妇应结合社区“义工”活动,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延伸工程。

五管: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是确保杂居小区物业管理朝着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的必然方向。从武汉百步亭(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经验来看,社区对辖区的人文居住状况比较熟悉,了解居民的物业服务需求,小区居民对社区组织比较信任,这些都有利于对杂居小区实施相应的物业管理。因此各社区可以设立物业服务部参照网格员的办法,对辖区内的杂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协调、居民自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五位一体”过渡方式。

(1)“自己人”参与管理。杂居老房集约改造后,物业公司可聘请知根知底的居民当“管家”:下岗工人做门卫,大爷当巡逻员,大妈做小区保洁员,这种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作交由居民负责,既可解决就业,在人工费上也相对低廉。(2)技术工人打通使用。社区物业必须网络一批技术过硬的工程等专业人员。采取集约管理之后,由社区物业对多个小区实施管理,在经费方面完全有能力聘请松散式的技术人员,实行“点单式”的服务,约定事项,定向收费,这样既保证服务到位又能节省费用。(3)物管设备共享降低运行成本。一辆垃圾车可以将3—4个居民小区当日生活垃圾全部清运;一台打草机、疏通机、电锤等,可供十多个小区循环使用,只需要社区按政府固定补贴资金来一次性购置,分年度保养维护,便可让杂居小区居民“有求必应”,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

2015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龙岗城管现状 第六篇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二、暴力抗法的危害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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