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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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 - 副本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一篇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13年5月20日下达了“(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现广州市山匪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依法作出(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第2页第二行:“2011年1月29日,被告人王孬蛋利用其变造的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与七阎王山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成立了‘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后久光县发改委于2011年2月21日下文废止了该项目部,但七阎王山开发公司仍继续施工。2011年2月,被告人王孬蛋为牟利,私自刻制‘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印章1枚,并利用这枚假印章先后于当年4月、5月分别与江苏省九大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收取上

述公司质保金合计42万元。”。王孬蛋在申请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身份,利用私刻的公章骗取原告签订经济合同,并将原告缴纳的质保金用于维持其私自成立的项目部运作,甚至在被政府明令废止后,仍然顶风作案,伪造开工典礼,让其他人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和被废止的项目,企图骗取更多的钱财。且根据(2016)北证民字第12352号公证书;久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七阎王山等景区违法伐树”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均可以明确得知,王孬蛋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骗手段成功的骗取了大量钱财,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原告仅仅是无数受骗者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恳请贵院恢复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 广州省久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中止审理申请书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二篇

中止审理申请书【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请求:

中止贵院(2011)粤x法民x终字第3xxx号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xxx)云xx民初字xxx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x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xxx)云法民四初字第xxx号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 监证人、xxx、廖xxx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xxx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2xxx)粤xx法民xx终字第xxx号案件审理。

此致:

2015中止审理申请书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三篇

第1篇: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人):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x号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第三人):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中止审理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

申请理由:

一、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属尚待法院确认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1106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将其所占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4%的股权转让给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等,双方发生纠纷,并由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该股权转让协议或者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合同。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日受理[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4号]并已多次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没有就该案下达一审法律文书。因此,除泰安公司所持有的36%的股权外,华信公司的所余64%的股权的合法持有者究竟是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相应地,在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中,适格之被告究竟是XX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属不确定状态。

二、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尚有多起重大诉讼有待法院判决

1、在XXXX地产投资建设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款纠纷,该案涉案标的多达数千万元人民币,已由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2月受理[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并多次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未下达一审法律文书。

2、在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省国立投资(控股)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解除“XX第一广场”项目转让合同纠纷,该案涉案标的1。2亿元人民币,已由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诸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2月受理[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并已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尚未下达一审法律文书。

三、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依法应予中止审理

鉴于在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控股)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生效法律文书下达前,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的适格之被告尚不确定,其审理显然难以进行;鉴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多起重大民事诉讼尚未审结,以至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难以确定,该公司的清算工作无从开始,因而也就不存在解散该公司的前提条件,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关于“本案必须以另一审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应予中止诉讼的规定,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郑重申请中止(2015)厦民初字第143号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的审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

1、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2、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民事起诉状》(复印件);

3、XX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复印件)

4、、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与建筑工程款纠纷案《民事起诉状》(复印件);

6、XX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复印件)

7、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复印件);

8、XX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复印件)

第2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新区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某花诉被告某一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某一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和补发的结婚证。以及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告均有异议。

本案的审理过程及结果,涉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问题,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结婚证及情况说明的合法予否应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决。本案应以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案确须待行政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关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婚姻法》第8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郑州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花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3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及住址详见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xx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直至行政案件结束后恢复审理。

二、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太国用(2015)第003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王某某对该证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拒绝质证,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均因“纪委办案、无法核实”而无法获取该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王某某拥有并拒不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的原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均认为从保护王某某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理与判决做到不枉不纵、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结果于法有据及达到案结事了的终极司法目标(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第4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第5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人):谢某,汉族,1965年02月02日出生,西安市艺术学校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2015)年碑民三初字第……号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事实和理由:

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由贵院受理,目前处于审理之中。刘某某以其支付了谢某租房押金10000元、租金27000元为由,诉求谢某返还押金和多付房屋租金,本案争议焦点是谢某是否收取过刘某某的押金和租金。对于该争议,也是贵院受理的谢某诉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争议焦点,贵院经审理做出了(2015)碑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刘某某支付了谢某押金和租金。谢某不服该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该院受理,该案现处于审理之中。由于本案必须以该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否则可能出现两个法院对同一案件事实做出不同认定的后果。为了司法的统一性,申请人谢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郑重申请中止对(2015)年碑民三初字第……号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延期举证申请书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四篇

范文一:

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西安市××公司与申请人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向申请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并要求于2016年4月25日交换证据。由于本案自1996年至今,时间跨度较长,所涉本单位相关人员大部分已退休或调离,给收集证据带来困难。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10日,延期交换证据。特予批准。

范文二:

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范文三: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申请人与

纠纷一案,因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

请延长举证期限,请予批准。

2015年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五篇

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再次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一年来,在县委领导、人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继续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将一年来的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工作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15年,受理诉讼、执行案件2134件,审、执结2114件。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427件(含旧存7件),审结1423件,结案率为99.71%。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07件(含旧存41件),执结691件,执结率为97.74%。

1、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我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类经济犯罪。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自1987年起结案率连续19年保持100%,连续19年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案件。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放人。对一些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宣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积极开展“审务进社区”活动,选派10名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深入社区、居委会,支持、指导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本县一些中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报道,以案说法,以案普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8条,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2、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我要求审判人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三年翻番,五年崛起”的目标,结合“环境建设年”活动,运用审判职能,力支持我县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重点抓好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纠纷较易激化的案件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的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力争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执行工作,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我和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采取十项具体措施,加强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努力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以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重塑执行程序。并努力改进执行方法,用足用活执行的各项措施,在充分做好执行预案的前提下,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努力提高执结率,最限度地实现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益。继续落实和完善执行工作联络制度,把执行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基层法庭,推动了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开展非诉行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强对征收社会抚育费、农业税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力地促进计划生育、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强告诉、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立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和假日法庭服务,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推行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规范健全告诉申诉制度,对当事人的起诉一律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当日立案率达到了95%以上。加强文明接访工作,积极改善接访环境,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97件(人)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为其办理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手续。2015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80余件,司法救济总额7万余元。努力树立“依法纠错”的新理念,对符合再审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并对应当改判的案件予以改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从而维护裁判结论的公信力和既判力,树立司法权威。

(二)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根据党的十六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我和院党组一班人认真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改革措施,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

1、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审判方式改革的理论研究和,组织对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和研讨,深化证据制度改革。修订《关于扩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扩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并实行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全年审结的案件中,81.5%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了办案周期。探索民事案件庭前准备程序改革,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加强庭前调解,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0.1%。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关于执行“两院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规定(试行)》,简化“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庭审程序,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2、健全完善审判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审判工作管理。院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具体意见》,采取十项措施,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制定《关于民事案件独任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合议庭规则》,强化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通过庭审观摩等活动,开展评选“优秀审判长”、“优秀 审判员”、“优秀记员”和“优秀裁判文”活动。修订《诉讼流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诉讼各环节的管理。修订《审判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建立并实行案件评查、上诉案件审理结果月通报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监督。

3、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根据执行权的自身属性,探索并实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分权制衡,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行权公正行使;严格执行案件限期执结制度,并进行跟踪管理,一般案件在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执结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换承办法官;推行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执结数、执结率、执行期限等列入考核目标,责任到人,奖惩分明;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降低案件中止率,并对中止案件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立即恢复执行;完善和规范执行听证、执行合议、委托评估与拍卖等制度,加强对执行权行使的有效监督。

4、积极探索再审立案改革,完善再审立案工作。实行申请再审立案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让申请再审的一方当庭陈述申请再审的理由和当庭举证,被申请一方当庭答辩和质证。改变了以往那种只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的做法,既提高再审案件立案的质量,又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申诉和上访。 (三)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1、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县委的关心和支持下,配齐了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要求,我和院党组一班人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提出十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政(审)务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努力把新一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2、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正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执法为民”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公正与效率”司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3、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2015年,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要求打造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和测试,支持和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和更高层次学历教育。执行局法官刻苦钻研业务,16人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执行上岗资格考试,取得了全部合格的好成绩。加强审判调研工作,促进法官理论素养不断提高,有19篇论文在省高院获奖。

综上,在院党组其他同志的积极配合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我院被省高院和市中院分别记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三等功;司法统计工作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立案庭接访室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接访室”;我院及五个基层法庭均被授予县“新世纪首届文明单位”称号;有两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杰出法官”。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我进一步加深了对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理解。并不断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局观念、政治观念、宗旨观念、改革观念、廉洁自律观念有了新的提高和增强,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了新的转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使我在各项工作中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正确指导审判,我更加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阅读量的报刊、籍,努力更新知识结构。并坚持完成了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班的学习。

我能和院党组一班人一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并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经常分析研究本院党风廉政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我们研究制定和完善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考核办法》、《对当事人送现金、礼品处理的几项规定》、《禁酒令》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六项要求”。每次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制定和落实了“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力争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建设的理论,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禁令、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和廉洁从政。

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每封举报信件都能做到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处理,并采用“拍肩膀”及谈心的方式帮助、提醒干警,使他们受到教育,及时改正。在干部拔选任用方面,能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支持纪监部门履行职责方面,能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监部门履行职责,对纪监干部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系统“五条禁令”、全市法院系统“六条禁令”。院领导率先垂范,全院干警自觉遵守,精神面貌有了进一步改观。禁令贯彻执行以来,无一例违反禁令的事件发生。此外,加强与人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政协 交办的事项,并及时答复;邀请人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的庭审,接受监督,选任了新一届特邀司法监督员,开展有效的司法监督活动,促进了公正司法和党风廉政建设。

“打铁还须自身硬”。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我常常提醒自己做到“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德感人”。工作中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坚持原则,不怕困难。并十分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严以律已,清正廉洁。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带头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牢记根本宗旨和自己的神圣职责,严格审判纪律,做到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而动心。面对为案件说情送礼者,我耐心说服教育,坚决拒绝。由于多种原因实在难以拒绝的,及时送交院纪检组处理。

当然,我所做的离党的要求和人民满意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工作中开拓创新不够,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够,确实存在对干警管理失之于“宽”和“软”的问题,攻克“执行难”的决心不,措施不多,对新时期怎样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深入研究不够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鉴别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记“两个务必”,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勇于开拓,与时俱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抓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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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院关于对调研工作自查的报告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六篇

一、基本情况

1、基本原则。一直以来,我院对调研信息工作就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2015年3曰31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后,我院对调查研究工作就更加予以重视。在基层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不闭门造车、深入实际,突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应用性、科学性。

2、人员配备。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我院尚未成立专门负责调研工作的研究室。所从事的工作隶属今年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由于工作缘由,也没有配备专职调研人员,但有一名审判人员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侧重于审判调研工作。审管办的负责人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调研成果。从审管办的成立到现在,审判管理工作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今年在前几年调研工作的成果的基础上,在院领导的直接重视的情况下,调研工作又有新的突破。从省高院苏高发[2015]119号通知下发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我院干警撰文各类调研305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刊登论文5篇,省级报纸刊物上刊登论文47篇(其中有四篇论文分获江苏省第四届学术论文研讨会特等奖、一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市级报纸刊物上刊登论文60篇。同时,我院在为省院第十七届学术论文和案例的编报工作,以及审判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我院积极组织和引导全院干警投笔参与,取得了一定成效。调研工作已经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调研工作的好坏已经成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硬性杠杠。在这种情形下,全院干警形成个个动手,争创调研新高的良好形势。

二、调研转化成果

近年来,我院司法调研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涌现出了一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优秀的调研人才。早两年,我院在不突破《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刑事审判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找出量刑基准,细化量刑格次,明确法定从重、从轻比率,确定适用缓刑的限制标准,细化财产刑处罚和适用范围。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受到了法院系统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而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全国各地一百多家法院来人来函,到我院学习交流,在民事审判方面,去年,我院又就民事审判常见的婚约返还彩礼、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几种类型案件的裁判,提出了规范性裁判意见,并运用于审判工作实践,既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简易程序告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规范》、《简易程序庭审提纲》等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审判方面,我院率先引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办法》;执行工作方面,我院推出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关于代管款管理暂行规定》、《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操作规程》、《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范》、《执行案件中止管理规范》、《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工作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执行工作信访接待规范》、《制裁性强制执行措施实施规范》、《中止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管理规定》等十多项制度;在审监工作方面,出台了《申诉、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办法》;在立案信访工作方面,我院制定了《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管理规范》,《立案信访人员行为规范》,《接待窗口礼貌用语规定》、《诉讼费收取实施细则》。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面前,我院应用审判研究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提高和完善的地方。比如,研究成果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与审判实践的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院各部门参与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要继续高度重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把我院的审判研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建议

我们越来越觉得调研工作对审判实践的指导意义,但鉴于基层法院的特点和局限性,我们觉得在今后的调研工作中,有必要提高调研经费,增加调研资料的开支,加强调研工作人员力量的配备,并有组织有目的的针对相关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 法院关于对调研工作自查的报告来自范文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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