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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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工作方案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维权意识,推进开展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建设。特对全体市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和“六个一”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任务,以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为重点,深化“六个一”活动。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满意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宣传重点

1、部分职责调整后食药监局主要职能介绍;

2、《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3、饮食用药安全知识、预警信息;

4、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打假

治劣所取得成效; 5、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管和诚信档案的建立方案介绍;

6、有关申请示范街、示范店的详细说明;

7、药品检验技术支撑;

8、振兴地方新医药产业的重要举措、企业发展动态;

9、市民咨询举报投诉办理情况选登;

10、文明创建与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三、重要活动安排

1、深入开展“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企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请进来”、“走上门”等方式,分别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等领导机关,全面汇报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服务企业、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更大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开展结对帮扶、咨询服务、广场宣传等活动。

时间:10月份。

责任部门: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

器械处负责所管辖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局团委负责社区宣传活动。

2、设计、编印食品药品监管宣传资料。组织编印介绍职能的形象折页以及包括职能介绍、向社会承诺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彩页。

时间:9~10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3、县广播电台开设“食药监之声”。

时间:9~10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4、在xx电视台播发“滚动字幕”。

时间:9~10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5、在xx日报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 时间:9~10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6、开通食品药品监管短信平台。通过与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沟通,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宣传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成效、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等。 时间:11-12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

7、开通食品药品监管微博互动平台。通过主流的新浪和腾讯微博,建立市民与食药监局的互动,加大与市民的沟通力度。并向市民宣传安全饮食和用药。

时间:全年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8、强化门户网站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市局门户网站内容维护工作,完成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政务信息。认真做好网上投诉咨询答复工作,确保答复率100%。

时间:全年。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

四、相关要求

对外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

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单位、部门要各履其职,协同配合,务求落实,保证对外宣传工作有序推进,富有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外宣传工作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强化外宣意识,因地、因时、因事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使对外宣传更好地服务于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介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好经验以及典型事例。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真正形成对外宣传的合力,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

(三)创新形式,营造声势。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介绍职能、宣传工作、展示形象”这条主线来部署和安排各项宣传活动。要多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上下功夫,多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多与新闻记者交朋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强大声势、达到最佳效果。

(四)统一扎口,注重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

篇二: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是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确保人民群众餐饮用药安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了全面加强食药监局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食药监事业的发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餐饮用药安全,结合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我市食药监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牢固树立“对安全负责,为发展出力”的监管理念,以机关文化体系为导向,以创新为火种,以监管为动能,以服务为已任,以和谐为追求,争先创优,精益求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教活动,引导广大食药监人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创业,团结奋进,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食药监文化的定位。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品位、行为规范转移到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上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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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流”,即作风一流、服务一流、学习一流、执法一流、业绩一流。

(二)弘扬食药监精神。形成新时期食药监人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食药监部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弘扬肥城食药监局的五种精神,其主要内涵包括:勤奋工作、献身事业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团队精神;努力学习、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服务社会、忠于人民的奉献精神;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自律精神。

(三)塑造食药监形象。食药监文化基本的外在形式就是系统形象。局党组提出: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药监形象;求真创新、纪律严明、勤政高效、服务热情的机关形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风纪严谨的人员形象。

(四)创建“学习型”机关。通过转变干部职工的学习观念和规范学习行为,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系统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加快建设具有优秀的品质、丰富的知识、开阔的思路、综合的能力、务实的作风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和技术监督队伍。

(五)健全文化宣传网络。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专刊、简报等形式,开辟食药监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及时宣传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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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文化建设动态,发表和出版贴近职工、贴近基层的食药监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食药监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食药监系统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高食药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要把食药监文化建设作为食药监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目标管理,经常督促目标、任务的进展和具体落实情况,认真指导、强化考核,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群齐抓共管,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的局面,形成推进食药监文化建设的有机体系。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形成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深入宣传食药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计划。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达成共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食药监文化建设氛围。

(三)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树立社会形象。以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积极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药监部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把食药监文化建设贯穿于食品药品管理理念之中,逐步完善食药监文化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协调机制,并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五)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内涵、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市食药监局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活动,以食药监文化建设丰富创建工作内涵,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提升文明单位档次,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发展。

四、实施步骤

药监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实施,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肥城食药监文化建设能有一个新的突破,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

(1)成立食药监文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做到精心策划,总体部署,逐步实施,认真落实,责任到人,保证食药监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2)加强食药监文化的宣传工作。通过党组学习、专题讨论会等形式进行深入的宣传动员。

(3)创建“学习型”机关。加强理论学习、普法教育、业务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要健全学习制度,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在机关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二阶段:深化提高阶段。

(1)建立健全一整套药品监督管理政务、党务、财务等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并把工作制度汇编成册。

(2)塑造良好的药监系统形象。一要塑造好服务形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服务文化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要塑造好依法行政形象。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要塑造好视觉形象。统一规划设计包含标志、标准色、象征图案以及名片等视觉形象系统,统一干部职工的服装服饰形象,塑造我市食药监部门的个性风采及文化特色。四要塑造好公众形象。正确处理与政府、社会、监管相对人的关系,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食药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五要塑造好舆论形象。加强对食药监文化建设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平台,积极主动地与社会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创建文明单位、

篇三: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2016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迎接宣传党的十八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载体,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推动监管、展示形象、扩大影响的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局、市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三)贯彻实施《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二五”规划》、《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十二五”规划》情况;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举措和成效;

(五)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情况;

(六)加强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电子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七)推进实施新版药品GMp、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情况;

(八)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九)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下三联三交”、“下基层、心连心”等活动情况;

(十)加强队伍建设、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三问三治”情况等。

三、主要项目

(一)注重监管事业宣传,面向社会展示食品药品监管举措和成效

一是开展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系列活动。充分依托县级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整治、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等关注民生工程工作任务、序时进度及结果要求。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以“面向基层、服务监管,挖掘典型、塑造形象”为主题,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组织邀请本地媒体记者深入监管一线开展走基层采访报道活动。

三是开展日常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重大监管事项举办新闻发布会1-2次。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向新闻媒体提供通稿,安排记者采访,及时准确发布监管政策措施和成效。

(二)注重科普知识宣传,面向基层营造人人关注支持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设一批宣传载体和阵地。一方面,要发挥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重点借助新闻媒体的品牌栏目宣传解读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工作举措,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播放公益广告。与《日报》联办食品药品安全专版;与电视台相关栏目联办“识假辨假”进社区活动,组织专人讲解鉴别真假药品、保健食品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要发挥好监管人员、执业药师、协管员、信息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建立科普专家库和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建立形式多样的咨询和服务平台。

二是举办一批科普宣传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举办好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好以“谨慎使用抗生素”为主题的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质量万里行活动,倡导安全消费,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执业药师政策宣传的要求,以“发挥执业药师重要作用,服务公众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在全县所有药店和医院药房张贴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宣传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执业药师宣传服务活动。

(三)注重行业建设宣传,面向机关弘扬先进文化树立先进典型

一是学习、宣传、选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进典型。组织学习史俊琴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坚持榜样先行、典型引路,选树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选树创先争优、创新监管、服务产业发展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人物。6月至10月,国家局、省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县级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学习先进典型。

二是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监管文化。按照省、市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按照国家局在全系统大力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监管文化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构建具有本部门特色的监管文化体系。运用创先争优、文明行业(单位)创建等平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知荣誉、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加以研究,统一作出部署,并及时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强化全员搞宣传的意识,形成全局统一部署、办公室牵头主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宣传工作考核机制,把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在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秀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宣传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适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稿酬机制,为高质量地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抓好队伍。要明确主要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健全培训体系,“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宣传意识,大力弘扬担当实干、勇于吃苦的精神。

 

篇四: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2016食药监局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深化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制监督力度,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立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在监管工作中加强相关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处理争议纠纷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与其他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结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通过逐项梳理行政权力和执法依据,寻求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和空间。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

3.建立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研讨、通报指导性典型行政处罚执法案例,指导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

4.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切实把执法考核、执法责任追究与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及晋级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和行政绩效管理的融合,加强行政权力库和法制监督系统深化应用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覆盖所有权力事项、覆盖权力运行事项全过程,并实现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6.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重新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加强行政许可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分解。结合当前执法工作任务要求和机构人员情况,将行政执法责任科学分解到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流程科学,每项工作职责、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8.规范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制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确保公正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执法中尝试推进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劝勉、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9.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适当。

10.坚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各单位要在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本单位的法治惠民项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11.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2.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1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五、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进一步推进实施法律“六进”工作。针对食品药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质量、经营负责人,执业药师、生产、检验、销售专业人员等直接关系食品药品质量的特殊群体,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深入街道、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普法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普法作用,向公众普及和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努力使全社会和普通老百姓更多的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5.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2016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强化学习宪法、公共行政法、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反腐倡廉法律知识,至少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和两次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执法人员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公共行政法不少于10学时,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不少于15学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不少于5学时。加强行政执法交流,组织一次案例分析及执法交流会。

六、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要统一领导、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17.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法制人员编制,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

 

篇五: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2016食药监局年安全生产实施方案4篇

 

 

第1篇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为载体,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公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为推进“五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与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月”集中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活动主题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区安委会安排部署的集中活动,切实开展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警示周活动

于6月份第一周组织全局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从6月1日起,以局网站、简报等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日活动,利用警示展览、举报电话、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下旬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应对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活动,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三)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的购、销、存、及使用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排查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导涉药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以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体性食堂和农村聚餐以及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以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单位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销售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为主要检查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活动,扎实开展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确保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村、社区、校园和食品药品经营单位,采取开展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排查等形式,向执法对象和基层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立足创新,务求实效。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善于总结以往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突出特色,注重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活动实效。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局、市局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严厉打击“四非”为主要内容,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在全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二是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三是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四是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五是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开办责任导致肆意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二是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二是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三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下旬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紧密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工作必须于8月31日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工作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

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指南》,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尤其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增加检查频次。检查可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并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表》。检查中要以经营保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商场、保健食品专营店和药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以减肥、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降压和改善睡眠类等易被添加和阿胶类、鱼油类等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保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标签、说明书标示内容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经营假冒、非法添加或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等为重点。

(二)案件查办阶段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检查整治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在局网站将设立“打击‘四非’专项行动专栏”,对好的做法和经营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宣扬,并设立“曝光台”,对监督措施不力,知错不改的企业进行曝光。要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可请公安提前介入。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做好诉举报热线的接听、受理、答复等工作,做到举报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规范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查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监管队伍、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继康通知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专项行动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检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健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与市局、各县、区局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3篇

市人大、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市“两会”期间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达到整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大对代表驻会酒店及周边餐饮店食品购销,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餐饮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责任,提升全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严格贯彻落实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市“两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对本区域尤其是驻会酒店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

三、工作重点

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

(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项目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体检的检查;二是完善餐饮器具消毒设施,规范操作及消毒记录;三是对餐饮单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严把进货关,并按要求登记进货台账;四是加强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监管,要求餐饮单位提供供货者资质及餐饮具检验报告单。对不能提供上述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单者,现场予以取缔并立案处理;五是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完善“三防”设施,规范灭蝇灯悬挂及使用。六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监督,前厅严禁使用煤气罐,后厨设立煤气罐房者,须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予以取缔。七是加强夜间烧烤的整顿整理,督促引导夜间出店占道烧烤者进店规范经营。

(三)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各种宣教培训,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餐饮业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要以市“两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现日常工作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安排,针对本区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出的案件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切实把市“两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储存及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三)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及超过保持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至11月10日。

(一)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30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情况,在旅游旺季的学生暑假和“五一”、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和集中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集中力量,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导、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建立健全对旅游景区餐饮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餐饮单位在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实施、设备上进一步整改、规范,提升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篇六:食药监局,宣传工作方案
2016食药监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政机关对本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局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局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相关业务科室和餐保所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设立行政调解专门场所,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特点,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精心选择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通过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收到同一行政调解申请的,由具有相关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受理;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管辖权产生争议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指定管辖;跨县(市、区)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指定管辖。

(3)调解。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协商座谈、现场调解、分别劝导、听证等多种方式。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行政机关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行政机关应当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行政调解时限由各行政调解机关根据行政调解工作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权利的时效确定。

对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司法程序解决,并及时与涉事地或部门沟通,做好稳控工作。

(六)建立行政调解信息采集上报等制度

加强行政调解信息的采集并建立信息资料库,要及时分析、上报行政调解信息,特别是涉及突发事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调解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并确定一名行政调解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行政调解信息汇总、上报、反馈和存档工作。

(七)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对属于行政调解工作范围的事项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八)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制度

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畅通工作渠道,形成调解合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案件告知和转送制度,对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主动转送案件,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的可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或联合调解。对于特定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进行调解,经调解仍难以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经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一?ahref="list-6-1.html"target="_blank"class="keylink">讲话葱槁男幸逦瘢硪环娇梢陨昵肴嗣穹ㄔ呵恐浦葱小?/p>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沟通,搞好协调。加强与同级综治办、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三调联动”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各自的工作优势,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明确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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