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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结业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公司登记情况。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
(四)住所:**********;
(五)成立时间:****年**月**日;
(六)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七)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公司注销原因。
因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经公司股东决定注销解散公司。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公司清算组成立时间:*****年**月**日;清算组成员由法定代表人**********、***、***、***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具体职责是:①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于******年****月****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编号: )。
4、刊登公告的情况。
公司清算组组成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全部已知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在北京《*******报》“广告A03”刊登了公司注销公告,告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以后公司债权人如有异议,由我公司股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元,其中,净资产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
三、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 元,债务为 元。
四、公司资产总额为 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元;
(2)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五、清算其它情况:
(1) 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股东保存十年,并承诺予以妥善保
存。
(2) 深圳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
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股东会确认上述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巴州丰泽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2011年8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2011年8月29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巴州丰泽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加辉;
住所:焉耆镇解放东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陈加辉;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王 栋;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陈加辉、王栋、张晓燕等人组成,由陈加辉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2011年8月27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巴日报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
五、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已支付;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已结清;
3、税款已缴清;
4、债务已清偿完毕。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公司清算组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1篇: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范本
根据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登报前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日期),解散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XX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注销公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XXXX,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我们在处理资产和收回应收款项同时,用现金归还XX元,与应收帐款对冲XX元,清算期末已支付完所有债务。
三、缴付所欠税款
公司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证,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证。
四、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XX元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组人员在债权追讨、清偿债务等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清算组人员工资XX元均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日期应在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报告日】
六、人员安排
所有员工均在清算结束前安排妥当。
七、分公司和对外投资
公司没有办理分公司(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清算期末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八、会计资料保管
经股东会/股东研究决定由XXX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九、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截止清算期末,公司资产总额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元;负债总额XX元;净资产总额XX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XXX占XX%,XXX占XX%。
综上所述,清算组对XXXX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完成,全体股东保证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贷款集合资金信托清算报告尊敬的受益人:
“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于20XX年10月29日、20XX年10月29日分别到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于20XX年10月29日成立,信托规模9930万元(一年期规模4930万元,两年期规模5000万元),由国元信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贷款的形式投放给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补充日常周转资金。贷款年利率分别为12%、12、8%,计息天数分别为365天、730天。浙江安吉经济发展总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宗占地面积为82,666、69平方米(约124亩)、评估价值为44,64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还本付息(含1年期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浙江安吉经济发展总公司为借款人到期偿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项目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自信托项目成立日始,我公司即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项目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信托项目收入情况
贷款利息收入:1871、6万元。
专户存款活期利息收入:4、97万元
四、信托项目支出情况
印花税:0、50万元
支付咨询服务费:195、05万元
银行保管费:14、93万元。
律师费:0、2万元
合同印刷费:0、11万元
五、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等于信托项目收入减去信托项目支出的余额,信托计划收益为1665、78万元
六、受益人信托收益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受益人信托收益为1347、72万元,推介期利息0、66万元。
七、信托报酬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在信托收益达到各委托人认缴金额所对应收益率后,超过部分的信托收益作为受托人信托报酬。信托计划收取信托报酬315万元(不含销户息)。
八、信托收益分配和信托财产返还
受托人已于20XX年10月29日分配2年期受益人本金、第二年信托收益累计5466、3万元。各受益人已收到返还本金及收益,信托财产分配完毕。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公司清算报告由于本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股东会研究决定,公司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根据公司20XX年12月31日股东会决议,由XX、XX二人组成清算小组,XX为组长,负责清理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清算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7日。
一、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略
二、清算情况
1、银行存款
清算开始日余额977、95元,清算期间发生利息收入5、64元,清算结束日的余额为983、59元。
2、预付账款
清算开始日余额为13,666、00元,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后由股东XX处理。清算结束日余额仍为13,666、00元。
3、存货
清算开始日余额199,257、90元,清算期间未发生变动,清算结束日余额仍为199,257、90元(明细表已交XX区人民法院)。
4、固定资产
清算开始日净值139,995、11元,清算期间未发生变动,清算结束日余额仍为139,995、11元(明细表已交XX区人民法院)。
5、应付账款
清算开始日余额327,168、29元,根据股东会决议,清算结束后由股东××以其接受的公司实际剩余财产和实际收回的未了债权金额之和为限支付。清算结束日余额仍为327,168、29元。
6、预收帐款
清算开始日余额为51,085、44元,根据股东会决议,清算结束后由股东××以其接受的公司实际剩余财产和实际收回的未了债权金额之和为限支付(
7、其他应付款
清算开始日余额116,788、38元,清算期间转入应付××其代公司支付的年检费1,500、00元,歇业公告费450、00元,预提案件执行费897、10元,清算审计费2,500、00元,清算结束日余额为122,135、48元。根据股东会决议,清算结束后由股东XX以其接受的公司实际剩余财产和实际收回的未了债权金额之和为限支付。
8、清算净损益
清算期间共计发生清算净损益-5,341、46元。其中:
(1)利息收入5、64元
(2)支付年检费1,500、00元、歇业公告费450、00元,预提案件执行费897、10元、清算审计费2,500、00元,合计清算费用5,347、10元。
三、清算结束时资产负债表:略
四、其他事项说明
1、20XX年7月15日,经上海市XX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批准,本公司已注销税务登记。
2、清算后,公司剩余的所有资产全部归XX所有。
3、清算后,公司若有未了债权、债务,也全部由XX享有或承担(承担债务以XX实际接受的公司剩余财产和实际收回的未了债权金额之和为限)。
4、清算后,公司的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移交XX存档保管。
XX公司清算小组
第4篇: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一、清算组组成情况;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包括公告的次数、首次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1、债权的清收情况;2、债务的清偿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5篇:公司清算报告XX公司股东会:
根据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本清算组自XX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简要写明清算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分为几个阶段进行清算,每个阶段做了哪些工作等等)
二、公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在《》上已公告三次。
三、资产及负债清理情况
1、截止XXXX年XX月XX日止,共有总资产XX万元,总负债XX万元,净资产XX万元。
2、债务偿还情况
公司共有多少债务,债务的具体偿还情况。
四、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1、偿还债务后剩余的净资产情况。
2、上述剩余净资产的分配情况。
特此报告。
XX公司清算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股东会确认意见: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6篇:华融湘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中江国际,银象236号汉寿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云}·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该信托计划第四期于2015年11月20口正式成立,共集合信托资金人民币278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向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放应收账款投资款,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所得的应收账款投资款川于汉寿县沧浪河城市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您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含该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自20XX年XX月XX口开始享有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第1篇:XXX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的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XX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注:
1、本清算报告内“X”部份由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清算情况填写。
2、以上格式供参考。
第2篇:企业注销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第3篇: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一、清算组组成情况;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包括公告的次数、首次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1、债权的清收情况;2、债务的清偿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4篇: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XX;
成立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注册资本:XXXX万元;
股东姓名:XXXXX,出资XXXX万元。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X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XX元,债务为XXXX元;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剩余财产由股东XXXX所有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股东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清算报告日】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承诺书1、申请材料内容均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
2、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股东签字(或盖章)均为本人(或法人股东)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真实有效;
4、因股东签字(或盖章)所引发的纠纷,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或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股东承诺书(模板xx(公司或自然人全称)拟(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人)本次自愿出资xx万元,(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出资完成后,总出资额xx万元,占股份总额xx%。保证自有资金入股,非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人)作为最大股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关系的界定,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作为一般股东,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没有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本(公司/人)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名):
(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挂名股东承诺书鉴于:【实际出资人】出资【】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设立的公司】公司(下称“公司”),【挂名股东】(下称“承诺人”)仅为公司的挂名股东,为明确承诺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诺人特此承诺如下:
一、公司系【实际出资人】于【出资时间】,以【出资方式】出资设立的【公司形式】公司,该笔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出资到位,据此,【实际出资人】为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全部股东权利,承诺人仅为公司的挂名股东,除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以外,不享有其他股东权利。
二、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实际出资人】所有,承诺人不主张权利。
三、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承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并给予
【实际出资人】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配合。承诺人不承担因公司经营决策产生的风险。
四、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承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或授权不私自转让公司的(股权/股份),并当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五、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承诺:公司的分红和股息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实际出资人】,承诺人对此不得主张权利。
六、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处理相应的挂名股东事宜后,有权依照双方约定向【实际出资人】主张相应的费用或报酬。
股东承诺书本公司(本人)已认真学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晰知晓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自愿出资(增资)××万元,入股××××融资担保公司,占股份总额的××%。本公司(本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已按时足额缴纳。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虚假注册,不抽逃注册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二、本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规范整顿验收申报材料;本公司(本人)提供的申报验收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偏离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活动。
四、本公司(本人)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愿意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签章(个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自然人股东承诺书省政府金融办:
本人拟入股设立xx-xxx-xxx-xxx-x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出资xx-xx万元,入股设立xx-xxx-xxx-x公司,占股份总额xx-x。作为股东,本人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逃入投资金。
二、本人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成为xx-xxx-xxx-xxx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1、经历的这次工程是个比较大的工程。公司成立里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经营等五个主要部门,而所在的自然是经营部门了。其他部门就不必说了,就说经营部门,无非收支两条线。对甲方多要钱,对分包队伍,别多给钱。
2、开源节流。如何才能开源呢?工程承包签订的是总价固定的合同,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业内流行一句话“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可见,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要每个人明白,我们告别父母,分别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奉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挣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工程。
3、工程结束后,要进行竣工结算了,合同内不必说。总价承包,该多少就多少。但是,工程之外的委托、工程量签证,设备缺陷处理、索赔证据等等就该拿上桌面了,如果你没有文字性的证据或资料不全,那么,对不起,这部分活算是做义工了。
4、这些文字性的资料如何写,写些什么内容?就值得推敲了。就说工程量签证吧,如果只是叙述一下干了什么工作,那时远远不够的。既然是工程量签证,那么就必须体现到具体的量上来,要用数字说话。一些关键性的参数一定要写清楚。
5、所在的这个工程,就因为工程进行过程中没有能及时签回签证,失去了结算的依据。尽管后期补了一些,但,一来不可能补全,二来,补签证的难度很大。因为工程已经结束,人家肯定爱理不理的,其间,****费用自然是少不了的啦!!工程进行中,自然就不同了,一方面,合理签证,甲方没有理由不签,顶多是拖拉一阵。另外,甲方能够为了追求进度,多少会照顾一下施工单位的情绪。
所以,签证要及时、有效、全面。该要的钱,以分不能少!
6、 还有一点,等工程结束了,其他部门的人都走了,只剩下经营口的人,所以,补签证的苦绝对够尝的。所以工程进行时,经营口的人也要主动和工程口的人做好沟通,督促其办回签证。当然了,大家平级部门,要注意交流方式啦。
7、众所周知,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然而,这只是法律规定,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
8、 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
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乙方而言,所有涉及利益的条款务必清晰。
比如:涉及施工主材,必须写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材料乙供还是甲供,费用的承担方。
9、在经历的一次实际结算中,除了正式工程之外,还有许多合同之外的零星委托工程。在这些甲方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有很多涉及材料的单子,没有明确材料的供应方,结果工程结束后结算时,审计要求明确所有材料的提供方。这是再找甲方签字,且不说签字过程的麻烦,真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解决。
10、当初,工期压缩了3个月,工程进度成了工程的首要问题。工程技术人员一头扎进工程。哪里管工程量的签证,他们也的确没有时间琢磨签证的质量。应该设专门的工程资料员的岗位,就搞各种要钱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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