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费收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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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乡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

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

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

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

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

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

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

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

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

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

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

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

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

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

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

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

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

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

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

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

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

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

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

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

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

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

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

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二:乡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西涝台小学关于贯彻

【乡党费收缴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乡党费收缴规定】

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乡党费收缴规定】

第九条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第十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三十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十四条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薄、凭证、报表等党费会计资料要按规定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党组织设置调整中党费档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允许将党费与其它经费混存混放,不得用党费账户办理非党费存汇业务。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并懂得一定财务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七条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帐薄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连续记帐,不得自立新帐。

第三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乡党费收缴规定】

西涝台小学

篇三:乡党费收缴规定
2015党费收缴制度

第1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乡党费收缴规定】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4篇: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二)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乡党费收缴规定】

8、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篇四:乡党费收缴规定
2015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的自查汇报

中国共产党**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2001年以来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组宣科对全局2001年以来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我局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尤其[本文章来源于范文先生网-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我局的广大党员基本上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因此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逢调资,组宣科都会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及时将新增加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严格按比例收缴党费;每年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各基层党(总)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全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同时,各基层党(总)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局组宣科,不存在截留党费的现象。自2001年以来,我局党委共收到的党费13万元,共向市委组织部上缴党费48989.11元(不包括2015年上缴数)。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本文章来源于范文先生网-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基层党(总)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将新增加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经督促后能足额补上;二是因我局的党员数不多,党费管理人手不够,暂时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和出纳,并设立专门的帐户,一部分党费利息没有能够反映;三是因公路工作的特殊性,部分党员经常出差在外搞工程,党费收缴工作难度比较大;四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党(总)支部存在收缴不够及时的现象,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来自范文搜-

篇五:乡党费收缴规定
2015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的自查报告

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关于对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收悉。

我局是去年底新组建的单位。目前,正在按照机关工委的批复进行机关党委的组建工作。初步拟于年底前召开党代会,成立市邮政管理局机关党委。新组建的机关党委领导局机关和监管企业党的组织。据统计摸底,目前局机关现有正式党员8名,各监管企业党员90名。

由于目前我局机关党的组织关系尚未正式理顺,故今年以来未进行党员发展工作。党费收缴,由于未召开党代会,各相关企业党的组织关系至今未划转到我局机关党委,也未进行党费收缴工作。(

根据机关党委通知要求,近日我局党组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确定了四条意见:

1、抓紧召开机关党代会。党代会召开后,迅速将有关企

业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划转到机关党委。目前,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

2、制定机关党委各支部统一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待召开

党代会、各企业党支部划转到机关党委后统一执行。目前,各项制度已经草拟完毕,待党代会后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执行。

三、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由于各企业党组织关系尚未划转到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仍按原渠道缴纳。明年开始由局机关党委统一收缴。局机关党支部8名党员的党费,待近日缴齐12月份党费后,足额按规定列表上缴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四、关于明年党员发展工作。我们建议明年我局机关党委发展计划数7名,即机关支部和各企业支部各1名。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市邮政管理局机关党委筹备组

2015年12月6日

篇六:乡党费收缴规定
2015县委组织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县委组织部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出实招,在抓创新、求突破上用真功,有力的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基固本,创新机制,服务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实现新跨越。一是大力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四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乡镇党政阵地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群众工作站站长到村挂职、纪检监察工作重心前置下移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一,大力加强乡镇党政阵地建设。全县乡镇党政机关共投入资金600余万元,改善乡镇机关软硬件建设,各乡镇统一设立为民服务大厅,开通“民意直通电话”,整合组织、计生、民政等部门,统一办公。县委先后两次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议,划拨奖励资金100万元,助推乡镇“外树形象、内建机制”。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各乡镇普遍做到了“五全、五化”,即:危房全拆除、漏房全维护、旧房全装修、地面全硬化、“五小”全升级;办公信息化,服务程序化、办事高效化、管理规范化、环境优雅化。市委副书记李剑方等领导实地视察,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县委活化党员教育管理模式,组织400余名农村新党员开展“党在我心中”主题党日活动,新华通讯社、《河北日报》社等予以宣传报道。积极探索破解个别村党员难发展的新路子。全县农村党员户统一亮牌,叫响“党员之家”,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使命感、荣誉感。第三,推行群工站长到村挂职制度。目前,全县237个村群工站长已分别挂职支部副书记或副主任,参与村内决策,监督规范村务运行。第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结合,着力查处乡村违规违纪案件。二是大力加强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目前,全县共有232个村完成了村支部换届,占总数的97.9%,185名村支部书记实现了连选连任,7个村实行了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233个村完成了村委会换届,占总数的98.3%,86名村委会主任连选连任,5个村实行了“自荐直选”,农村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同时,认真开展农村干部培训。目前,已举办新任农村支书、主任任职资格培训班3期,对414名农村支书、主任及15名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培训。三是认真落实“一定三有”工作机制。出台了3个专门文件,对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新标准及实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从5月份起,我县农村支书、主任基础职务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400元,“一人兼”的每月600元,其他“两委”干部每月200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无拖欠行为。

二、提高能力,改善结构,强化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统筹解决领导班子配备中存在的遗留问题。以纪检监察部门机构改革为契机,撤销县直部门纪检组(委)22个,消化县直单位党政分设3个,全部解决县直单位党政分设问题,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配备逐渐走上合理化轨道。二是推进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组织10名科级干部到山东胶州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挂职锻炼,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正职到山东青岛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开阔工作视野,转变发展思路。继续坚持干部年轻化方针,通过调整,乡镇党政“一把手”“ 70后”有12人,占总数的60%。三是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落实“干部监督员”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干部调整征求纪检、政法、计生部门意见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干部推荐考察诚信制度、干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为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当好表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扮演好“组织者”角色。作为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的办公机构,我们举全部之力,认真细致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共组织活动推进会、调度会等近20余场次。坚持典型带动,共发掘、培养和树立党群部门、政府部门、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典型12个,以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二是扮演好“指导者”角色。活动中,我部共代活动领导小组起草各种文件70余份,编发活动简报46期。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督导组长调度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活动。根据活动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先后12次组织督导组深入参学单位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扮演好“参加者”角色。组织部门既是活动组织者又是参加者。活动中,我部力争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做到规定动作不缺项,自选动作有特色,使我部的学习实践活动走在了全县各参学单位的前列。

四、从严治部,增强素质,锤炼队伍,组织部门公道正派形象进一步树立。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以造就“六强型”组工干部为目标,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日”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组工业务的学习,提高了组工干部的理论素养。二是深入开展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助推活动扎实开展。第一,把握下基层的“点”。为每名组工干部都确定了乡、村、企业、学校等联系点,已累计下基层96次,召开座谈会24个,走访党员干部群众1000余人。第二,延伸下基层的“线”。 结合联系点地理特点,安排调研路线4条,划分调研小组8个,分头进行调研。第三,拓展下基层的“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确定活动着眼点,使组织工作政策措施更加贴近于基层工作实际,使各项政策措施惠及广大党员群众。三是创建规范化机关。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行首问接待责任制、创新性课题进展月报告制等制度。投资5万余元优化办公环境、改善办公条件,为每名组工干部统一配发了服装,做到了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第2篇:县委组织部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按照“规范、创新、一流”的总体要求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团结协作,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计划,为突破**县、实现“****”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下大力抓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以“三级联创”为总抓手,以“健全组织、规范制度”为主线,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明显增强。

加大了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并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做好了市委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及考核。在严格执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联系点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考核机制,把“三级联创”活动引向了深入。完成了市委对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验收工作。认真做好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扫尾及后续工作。对没有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个村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整理上报。抓好了换届选举后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加强了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大力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认真抓了后进村的治理整顿,继续选派县、乡干部搞好驻村蹲点,积极配合市直机关做好包村工作。在党员发展上坚持“十六字”方针,把发展农村党员的重心向“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年度**县党员发展计划》。

狠抓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县第一批次参加教育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共**个,基层党组织**个,党员**名,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县第一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严格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工作扎实,措施得力,进展顺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了教育活动效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造教育活动氛围。*月*日,请县委书记***同志结合曹县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为全县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谈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几个问题。同时,除组织党员参加全省知识竞赛外,我们还印发了先进性教育活动试题**份,组织党员参加全省知识竞赛;*月**日,按照考点尽量集中的原则 ,在全县设置了*个主考点,**个分考点,每个考场配备—名监考人员,共抽调监考人员**名。据统计,全县参加第一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参试率达**.*%。我们还邀请了***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为**多名党员干部作了一切生动感人的报告,为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活动氛围。二是加大督导力度。随着教育活动的推进而出现的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特别是转入分析评议阶段后,部分党员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思想。以及针对分析评议阶段环节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实际,对此,在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又举办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再认识、再部署、再落实。同时,要求每个单位每周至少向县委教育活动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活动情况。为充分发挥督导组的督导作用,及时了解情况,把握存在问题,帮助研究对策和措施,每周召开一次督导组调度会,汇报督导情况,指出活动好的有哪些单位,差的有哪些单位。对差的单位重点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实行明察暗访。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活动单位进行抽查,既对单位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也对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在学习阶段我们就组织抽查*次,抽查了**多个单位、**多名党员的读书笔记,对笔记不认真、应付差事的,提出严肃批评,限期赶上。四是抓好薄弱环节。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是这次教育活动的薄弱环节,个别离退休党员不参加集中学习。我们先后召开两次调度会,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签定保证书,并交办公室备案。另外,对**个活动比较差的垂直部门提出批评 ,督促抓好了学习培训,提高了学习质量。五是实行典型带动。随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逐步深入,挖掘培养了象县法院、县劳动保障局、县农业局、县电业公司、县卫生局等这些叫得响的典型,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党员与群众的心贴得近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增强了,党群关系更密切了,推动了先进性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加强了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以县委组织部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党员的工资基数进行了核查,按工资基数重新核定党员应交缴党费。首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要求各单位搞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自收工作。然后,县委组织部对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搞好全县党组织和党员数据库建设。为摸清全县党组织和党员现状,按照中央、省、市委统一部署,我们首先对数据库建设专业人员进行了计算机软件培训,其次制作并下发了单位信息采集表、党组织信息采集表、党员信息采集表共计**万多份,然后对信息采集表格的填写和计算机输入进行了严格规范,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党组织和党员数据库建设的通知》,目前已上报并输入采集表**万多份,预计今年**月中旬前将全面结束数据库建设工作。

第3篇:县委组织部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组织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州委关于组织工作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确定的“___”工作思路,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在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两个方面狠下功夫,突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县乡集中换届三个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及监督、“人才强县”战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五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把握重点,扎实工作,深入抓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一是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在村级开展了第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中,结合全县实际,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各乡镇、村,对村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调研,整建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 17 个;采用"三包四找"方式,为121名外出务工人员党员安了家。

二是抓好第一、二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回头看"工作,实行三批整体联动,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阵地设备,组织收看了"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事迹报告会";利用有线电视和电影,组织收看了政论片《永不褪色》和电影《山乡书记》,在全县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积极地、强烈地反响。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共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1269件,为群众办实事1856件。

三是深入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把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作法,通过精心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更好地指导[找文章到第一范文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大=秘=书=网=站]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各项工作,理论研讨中,在州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15篇,其中《健全困难群体党员的帮扶机制》获全州新闻宣传好稿奖一等奖,《新时期组工干部的先进性如何体现》获全州先进性教育征文三等奖。

四是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上取得了实效。尤其是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确保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持续性。积极配合州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做好县"四大家"及全县整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都在98%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推进

一是加强督办,打好“950工程"建设攻坚战。为确保"950工程"任务按期完成,采取实施方案早制定、工程建设早启动、建设资金早预算、督办检查早到位的四项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通过初步检查验收,我县148个无办公场所的村于6月上旬全部完成。同时,还科学制定了村级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方案,巩固和扩大“950工程”建设成果。

二是突破难点,党员的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有新起色。建立了规范化的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台帐,把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作为督办的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时重点放在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和外出务工经商青年中。上半年,共有1964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541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287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在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占58%,女同志占21%,高中以上文化82%,进一步改善了全县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党员的年度评议和轮训工作,党员参评率达到100%,轮训率达到96.3%。继续实行党费收缴预告制度,在收缴党费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对党费的收缴、支出严格管理,确保合理合法。

三是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基层组织建设规划。为使全县基层组织建设上一个新台阶,针对全县组织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全县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规划》、制定了《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规划》、《村级三年发展规划》、《社区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等,确保了组织工作既有远景规划,又有近期目标。

四是精心谋划,开展建党85周年纪念活动和先进性教育的总结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省、州、县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滚动播出先进典型宣传片,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掀起新一轮学习党章的热潮。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活动,了解、关心他们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送去党组织的关怀。举办“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展示___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先进性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推进全县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服务改革,扎实搞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为顺利推进改革,年初对12个乡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对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周密设置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了全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及国土资源所、动物防疫、检疫执法人员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具体操作中,将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工作细化为14个工作步骤。并对每个工作环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模式、内容和要求,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4篇:县委组织部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部在市组部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总体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努力把组织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全力以赴,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1、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先教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证。县委组织部作为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的组织者、实施者,始终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抓班子、带队伍、夯基础、攒后劲”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抽调18名同志作为县委先教办的骨干力量,组成综合、指导、秘书三个小组,实行集中办公,全程参与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先教办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高效工作,组织开展了“军地共教”、“一面红旗十个典型”、专题培训等大型活动10余次,编辑整理《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汇编(一)、(二)》等上万字的学习资料4套,起草综合文字材料70余份,编发《工作简报》80期,组织承办大规模会议20余次,建立实行了先教办周例会、督导组日汇报、督导联查等各项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2、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学习动员突出“提”字,提升思想认识。大力度抓启动环节和骨干培训,春节上班第二天,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赴66131部队开展了“军地共教”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在确保各参教单位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的基础上,通过编辑学习资料、刻录电教光盘、集中辅导等形式,丰富了学习内容,增强了学习效果。二是分析评议突出“准”字,找准抓住存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了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深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广大党员敞开思想,真诚相对,端正了思想态度,认真找准了存在问题;通过对党员客观评议,帮助找问题,定方向,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三是整改提高突出“实”字,务求取得实在效果。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谋划启动了11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盼望的难题;深入开展了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和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活动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工业为首的各项经济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突破。

3、务求实效,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通过不懈努力,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扎实效果:一是党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党员普遍经受了一次深刻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再教育,党员思想认识、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全面提升。二是党员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转变了工作作风,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三是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得到提升。活动期间,各单位党组织共出台各种便民、助民措施257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00余个,树立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四是全县改革稳定发展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先教活动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先教活动的成果巩固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县域经济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1、突出重点,配合上级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训、调训工作。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依托省、市、县委党校的办学力量,2、3月份,分别安排一名党委书记和五名乡镇(城区)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了省委党校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和市委党校XX年春季培训班,有重点的培训了乡镇的领导骨干。

2、以提高“五种能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干部。组织举办了全县科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培训班,聘请知名专家教授,辅导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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