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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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介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

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篇二: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

交纳2%。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

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7、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8、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10、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

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13、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1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16、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1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8、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篇三: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2015党费收缴制度

第1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4篇: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二)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8、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篇四: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2015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的自查汇报

中国共产党**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2001年以来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组宣科对全局2001年以来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我局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尤其[本文章来源于范文先生网-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我局的广大党员基本上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因此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逢调资,组宣科都会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及时将新增加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严格按比例收缴党费;每年要求各基层党(总)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各基层党(总)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全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同时,各基层党(总)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局组宣科,不存在截留党费的现象。自2001年以来,我局党委共收到的党费13万元,共向市委组织部上缴党费48989.11元(不包括2015年上缴数)。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本文章来源于范文先生网-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基层党(总)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将新增加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经督促后能足额补上;二是因我局的党员数不多,党费管理人手不够,暂时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和出纳,并设立专门的帐户,一部分党费利息没有能够反映;三是因公路工作的特殊性,部分党员经常出差在外搞工程,党费收缴工作难度比较大;四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党(总)支部存在收缴不够及时的现象,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来自范文搜-

篇五: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2015党建工作制度

第1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2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第3篇:20XX年党建工作制度

2015年,市发改委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深入开展和谐

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素质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今年我委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实践”上,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能力,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参加市里组织的系列活动,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学习、党员自学等多种形式的作用,保证政治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同抓共促。三是积极组织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力争通过培训,打牢支部书记的思想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其领导党建工作的能力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使其早日达到党组织的培养要求。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发展程序和标准,严把公示、政审、谈话等重要关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二是继续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在认真总结我委2015年党员目标承诺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安排部署,继续开展好党员目标承诺活动。以业务工作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目标承诺使广大党员干部自我加压,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确保基层组织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内信息数据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不出现断档,做好党内信息数据系统的维护管理,并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促进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团结氛围,以和谐向上的机关风气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促进全委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好和谐机关创建活动,加大机关文化建设力度。以构建学习型、服务型、文化型、廉洁型机关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公平正义、关系融洽、政令畅通、清正廉洁、充满生机的机关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文化、廉政建设,逐步创建文明向上、充满活力的和谐机关。着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有内涵、有特色的威海发改委机关文化体系。二是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力求产生良好社会效应。加大调研力度,全面掌握所联系村、敬老院等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发展出路,认真做好贫困户、贫困职工的帮扶工作,尽最大努力给他们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确保圆满完成帮扶任务。三是继续抓好争创“优秀工作成果”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结合我委实际,选准优势项目进行选题立项、认真培养,确保成果的“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使工作成果水平更高、质量更好、影响更大。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5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5年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拒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突出抓好“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奉献”的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机关创建结合起来。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机关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平安机关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机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机关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统内乒乓球比赛、征文比赛等文体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市直机关第九届运动会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红色歌曲传唱活动。团支部要把青春创业、青春绿化、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争创等“青”字号工程抓好,于植树节期间开展青春绿化活动,学雷锋月期间,组织一次青年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妇委会要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维权的宣传力度,围绕和谐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激励广大妇女创新、创造、创业精神,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开展。

篇六:党费收缴以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2015财政局党建工作总结

第1篇:财政局2015年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

回望2015年的工作,我局党支部根据政策领导,开展党员纯洁性,效能风暴活动,结合是不大提出的要求指导,立足局总体的发展,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认识,加强廉政建设,主要从以下的工作入手开展2015年的党建工作: 回望2015年的工作,我局党支部根据政策领导,开展党员纯洁性,效能风暴活动,结合是不大提出的要求指导,立足局总体的发展,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认识,加强廉政建设,主要从以下的工作入手开展2015年的党建工作:

一、加强管理,严格发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党总支坚持围绕贯彻《中国共 产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严治党,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大力实施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构建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学《党章》、专题教育、青年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测试、专家讲座等活动,使党员在活动中提高修养、提升素质,做到以全局利益为重,不断提高自身在基层和群众中的影响力、感染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专人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XX年发展2名同志入党。在工作中,全体党员勇挑重担、争先创优,圆满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服务我县“一兴三化”和“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战略的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先进性,有3名党员被评为“南通市财政系统先进个人”。每一位党员都能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内统计年报准确、及时、全面。

二、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提高作风建设水平

建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余局长为组长,吴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职责明确。在每季度一次的作风建设情况点评分析会上,由局长结合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机关作风建设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明确各自整改的主攻方向。以重点工作的新突破,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以服务工作的大改进,带动全局机关形象的整体提升。以“办事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形象最佳、服务态度最好、干部队伍最廉”为标准,优化办事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式服务。在接待来访时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请字、一张凳子、一杯热茶”。以诚心听取反映,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服解释,真心排忧解难,公心处理问题,体现“真心为人、真诚待人、真情感人、真切助人”的服务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全局人员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八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业务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事项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各种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财政形象在我这里受影响,文章来源中国演讲网,http//:转载请标记!不让群众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

注重开门纳谏、广开言路,找出在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解决财政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无记名测评方式,主动接受基层财政所、服务对象对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文明办公、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测评,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行风监督员的形式征询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在勤政廉政建设、服务质量、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履行财政职能、兑现行风评议公开承诺等方面的意见。构建开放式监督体系,在机关自我监督的同时,面向社会,争取人大、审计和被服务单位的监督,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监督,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投拆电话,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效能的制度建设和行政效能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班子建设合力我局把党建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调动和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党员人人参与党建工作的格局。党组织书记定期组织班子成员间、领导班子和党员间的交心活动。班子成员厉行“四坚持”、“四带头”,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促使党总支逐步成为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四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四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党总支认真做好班子成员间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力促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合理设置组织,配齐调优班子,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财政工作特点,找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党建创先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落实。XX年,全县共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1600万元,占预算的118%,增长38%,增幅居全市首位。通过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监督,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四、创新形式,精心部署,大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以全面系统、深入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为导向,在“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做到学有计划、学有记录、学有成果。通过长期系统的学习,实现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转变、机关办事效率大提高、各项具体工作大推进。在学习上做到“三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职责,将学习内容定位在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分别邀请了县纪委领导、市委党校郭继荣教授、原县人大李贻福主任、县委党校吴金明校长等作专题讲座,强化财政干部理财为公的廉政意识和理财为民的服务理念;每月安排一次集中业务学习,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讲授财政业务新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先,坚持提醒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财政工作的“两个严禁、六个不准”,推动全局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全局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在学习成果检验上,坚持内查与外访相结合。通过检查机关同志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看财政干部“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执行程度;通过财政研讨论文交流,检验财政干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水平;通过举办“荣辱观”演讲比赛,促使财政干部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找财政干部在服务质量上的差距。

一年来,党支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气氛浓厚,“我为财政发展作贡献”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充分展示了财政人的新形象。

第2篇:财政局党建工作总结范文

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机关党组织建全过程,建立健全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支部组织,规范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完成了机关党委组建和党支部组建工作;制定了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局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职责,实行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开展了党支部工作交流。推进机关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建立健全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在工作机制上,要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支部书记总负责、支委配合、党小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强党费管理,及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及时上报党员花名册、各类统计报表等相关表格。

以活动为载体,探索机关党建工作新形式

一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将服务承诺制和争创优秀党员活动结合起来,让党员在争先创优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二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竞赛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组织开展乒乓球竞赛活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激励广大党员争先创优系列,更好地为民服务。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学先进、找差距、添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是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财政业务知识考试活动,开展了调研研究,学习体会交流活动。

扎扎实实开展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建设

1、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坚持“一线工作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基层和群众,为企业排忧解难、办实事。大力弘扬商务为民、真抓实干和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作风,抓好调研和基础工作,重实际、谋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

2、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协助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 2015—2015 年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大力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

第3篇:财政局党建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班子建设合力我局把党建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调动和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党员人人参与党建工作的格局。党组织书记定期组织班子成员间、领导班子和党员间的交心活动。班子成员厉行“四坚持”、“四带头”,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促使党总支逐步成为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四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四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党总支认真做好班子成员间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力促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合理设置组织,配齐调优班子,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财政工作特点,找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党建创先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落实。XX年,全县共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1600万元,占预算的118%,增长38%,增幅居全市首位。通过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监督,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二、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提高作风建设水平

建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余局长为组长,吴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职责明确。在每季度一次的作风建设情况点评分析会上,由局长结合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机关作风建设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明确各自整改的主攻方向。以重点工作的新突破,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以服务工作的大改进,带动全局机关形象的整体提升。以“办事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形象最佳、服务态度最好、干部队伍最廉”为标准,优化办事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式服务。在接待来访时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请字、一张凳子、一杯热茶”。以诚心听取反映,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服解释,真心排忧解难,公心处理问题,体现“真心为人、真诚待人、真情感人、真切助人”的服务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全局人员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八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业务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事项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各种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财政形象在我这里受影响,不让群众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

注重开门纳谏、广开言路,找出在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解决财政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无记名测评方式,主动接受基层财政所、服务对象对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文明办公、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测评,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行风监督员的形式征询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在勤政廉政建设、服务质量、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履行财政职能、兑现行风评议公开承诺等方面的意见。构建开放式监督体系,在机关自我监督的同时,面向社会,争取人大、审计和被服务单位的监督,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监督,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投拆电话,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效能的制度建设和行政效能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加强管理,严格发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党总支坚持围绕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严治党,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大力实施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构建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学《党章》、专题教育、青年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测试、专家讲座等活动,使党员在活动中提高修养、提升素质,做到以全局利益为重,不断提高自身在基层和群众中的影响力、感染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专人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XX年发展2名同志入党。在工作中,全体党员勇挑重担、争先创优,圆满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服务我县“一兴三化”和“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战略的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先进性,有3名党员被评为“南通市财政系统先进个人”。每一位党员都能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内统计年报准确、及时、全面。

四、创新形式,精心部署,大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以全面系统、深入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为导向,在“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做到学有计划、学有记录、学有成果。通过长期系统的学习,实现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转变、机关办事效率大提高、各项具体工作大推进。在学习上做到“三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职责,将学习内容定位在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分别邀请了县纪委领导、市委党校郭继荣教授、原县人大李贻福主任、县委党校吴金明校长等作专题讲座,强化财政干部理财为公的廉政意识和理财为民的服务理念;每月安排一次集中业务学习,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讲授财政业务新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先,坚持提醒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财政工作的“两个严禁、六个不准”,推动全局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全局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在学习成果检验上,坚持内查与外访相结合。通过检查机关同志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看财政干部“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执行程度;通过财政研讨论文交流,检验财政干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水平;通过举办“荣辱观”演讲比赛,促使财政干部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找财政干部在服务质量上的差距。

一年来,党支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气氛浓厚,“我为财政发展作贡献”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充分展示了财政人的新形象。

五、营造氛围,严格执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通过学习张云泉等人的先进典型、“树、求、创”、四服务四促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廉洁勤政警言警句及宣传字画征集等活动,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氛围,增强机关党员的廉洁从政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在“廉洁勤政,依法施政”这八个字上下功夫。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把监督检查深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时纠正和发现问题。以规范从政行为为切入点,加大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力,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以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点,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堵塞政策和程序漏洞,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误民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此外,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和述职述廉等制度。由于完善了预防机制,前移了监督关口,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层面,通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在经济层面,通过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对不良倾向和不廉洁的行为防微杜渐,建立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在文化层面,通过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创建财政系统“清风”的品牌,建立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保证了财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六、健全制度,强化落实,优化基本制度建设

做到以制度管人,使党建工作得以深入开展,为搞好全局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一次党小组会,认真上好党课,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组成员、各科室、部门每月定期深入到挂钩镇进行调研,全面了解镇财政收入状况、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轧序时完成。成立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共创工作领导小组,帮助长沙镇兴海村实现了“四个一”:建好一间图书阅览室,捐赠图书1000余册;修建一间村民活动室;送去一套乒乓活动器材;调试升级了一套村级自办广播系统。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党员干部能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努力维护党员权利。将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经常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工会、妇委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建立健全了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水平。根据我县财政管理的运行模式,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防范、规避、控制和监督,修订完善了14项、计260多条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机制上杜绝党员干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达到了风险预警效果。切实完善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制度。完善修订了《财政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双百分的要求,细化分解考核内容,对科室考核围绕学习型、效能型、廉洁型、管理型、创新型科室建设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对个人考核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以职务系数为基数,与整体目标考核奖挂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过去的党建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主要是由于中心工作任务重,总支活动不正常,有时未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XX年重点将在以下几方面再下功夫:

——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执行力。以强化征收作为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构建公共财政收入体系。通过落实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继续把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对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实行全面的、全程的、立体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民主评税程序,进一步落实财税联合稽查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强化征收主体责任,硬化征管措施,提高征管效率,完善税收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按月或双月与征收实绩挂钩兑现奖励的办法,通过严考核、硬约束、重奖惩,推动财政收入征管工作完成既定任务。以增收节支作为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构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精打细算,量力而出,严控支出,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等领域的投入,确保公用经费支出实绩比上年减少10%以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财政支持发展的方式,积极发挥税收、贴息、补助、退税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政策效应,将侧重点放在支持工业经济做大做强,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经济软环境建设等方面。鼓励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洋口港、小洋口地区和工业新区三大载体集聚。提高税源经济对财政的贡献份额,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

——进一步提高班子建设的凝聚力。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使班子合力效应最大化。领导班子首先要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出实绩上带好头,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从抓学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财政改革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财政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困难和任务,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民理财上带好头。从部门预算到国库集中支付、从政府采购到投资评审,从财政监督到绩效评价,在每个环节上都把好财政资金的使用关,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局领导带头压缩开资,精简会议,使党员干部懂得只有理好自己的“小财”,才能管好政府的“大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自我强化监督约束,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的影响力。坚持以“办事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办事能力最强、办事程序最简、办事质量最优、服务形象最佳、服务态度最好、干部队伍最廉”为标准,积极开展机关创建最佳办事环境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对基层冷漠对群众冷淡的“中梗阻”、人为设置障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问题的出现,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思路,以长远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的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的态度抓好发展,以实际工作成果取信于民。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确保财政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形成“干事业一条心、抓工作一盘棋、促收入一股劲”的浓厚氛围,力争局机关在全县考核中名次前移,形象提升。

——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要以强基固本作为财政工作的人力支撑,构建公共服务型财政团队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责,顺利实现财政工作目标,党员干部素质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面对新时期、新目标、新任务,党员队伍建设不仅不能放松,还必须赋予新的要求,从而为建设公共服务型财政提供人力保证。一要增强学习力。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形式,健全考核制度,使财政干部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水平、业务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在构建和谐如东的过程中有所作为。二要提升执行力。围绕创建最佳办事环境的目标,力求做到,转变观念有新突破,优化服务有新举措,财政效能有新提高,治理问题有新成效。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努力追求财政服务工作的高水平。加强团队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财政最佳办事环境。严格督查考核,努力增强做好财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三要增强创新力。当前,财政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要用改革的思路来破题、用创新的办法来推进,不断创新理财理念,创新业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创新财政管理手段,推进财政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保障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是推进党建工作的保证。因此,我们始终将建立、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全程之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落实好文明办公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执法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实施好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水平。无论是在行风评议、还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都注意深入查找问题,做到揭露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整改问题不怕难,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建工作不断改善。

第4篇:市财政局2015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机关党建工作以“抓出强班子、带出硬队伍、创出新业绩”为目标,以“科学理财、事争一流”为主线,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三型”机关为载体,靠事业凝聚人心、用制度规范行为、以高效赢得满意,为推动财政事业科学发展、争先进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互促共赢。2015年1至11月份,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595.8亿元和290亿元,继续稳居全省首位。我局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一、抓队伍强素质,夯实思想基础

我们着眼于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全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探索实施了“空间、时间、人本”三维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与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高校联合举办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2期,培训干部120余人。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积极组织财政大讲堂、解放思想大讨论、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在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喜迎十八大征文活动中,我局有9篇征文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数居市直机关之首。二是深化调查研究。把5月份定为调研月,确定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56项、一般调研课题132项,局领导班子成员率领各处室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80余篇,辑印《财政调研汇编》。向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呈报专题报告21篇,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把6月份定为献计献策月,组织党员干部为财政创新发展谏言献策1600余条,多篇计策被市委、市政府采纳。三是固化学习制度。不断完善日常学习的方式方法,设立“流动图书箱”,开展“凝心静气读好书、学以致用创佳绩”活动。实行“六个一”学习制度,即:每日一读、每周一课、每月一题、每季一谈、每半年一赛、每年一评。督促党员干部开展网络学习,确保每人每年不得少于96课时。

二、抓服务提质量,夯实作风基础

我们坚持以建设勤政机关为目标,全力打造“理财到位、普惠到家”机关服务品牌,坚持主动作为、满意服务,努力锤炼工作作风,塑树一流形象。一是转变服务理念。围绕打造“满意财政”,创新服务理念,结合“基层建设年”,开展了“六个联系”活动,班子成员带领分管处室同志联系部门、县(市)区、乡镇、村居、企业、住户,选派2名县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驻村帮扶,实地解决问题50余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服务群众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不断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践行满意财政”活动,组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专项整治,制定效能建设“零容忍”、基层服务“零距离”、风险防控“零差错”的工作标准,在服务窗口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竞赛,设立党员示范岗25个,党员示范区8个,每名干部职工挂牌上岗,签订改善财政服务承诺书,组织承诺践诺和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5次。三是提升工作效能。完善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三条“快速通道”运行机制,坚持“五个不让”、“五个必须”标准,保证了应急支出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应急采购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评审项目组织专家一个半小时到达评审项目现场进行勘测,拨付应急资金9.3亿元,做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抓创新增活力,夯实人文基础

我们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抓住创新这个关键,活化载体,激发机关活力。一是抓模式创新。不断完善党内关怀激励模式,在政治关心、思想关怀、生活关爱三方面下功夫。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党内谈心、党内探访和离岗离退休党员定期慰问等制度,组织政治生日、健康体检、高考质询会、资助困难职工等活动,把干部职工“生、老、病、死、难,喜、乐、哀、忧、烦,奖、惩、升、调、免”15个环节全部纳入关怀视野,最大限度地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二是抓文化创新。创新文化活动形式,组织了春节联欢会、书法摄影展、机关运动会等多项文体活动,丰富了机关文化生活。每月组织道德讲堂,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领文明风尚。组织党员干部到大钊故居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参加“一助一”扶贫济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了党员干部文明素质。三是抓载体创新。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与财政部、省财政厅达成三方共建共学协议,举行了三方签字仪式,制定出台了共建共学实施方案。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以共创“学习型、实效型、和谐型”党组织为目标,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共建共学活动,形成了创争互动、经验互学、信息互联、优势互补的生动局面。同时组织了“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服务”,“提炼财政精神”等一系列特色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

四、抓制度筑堡垒,夯实组织基础

我们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是落实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为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各位党组成员分别划分到主管处室所在支部,选配党性强、作风正的处室行政负责人担任各支部书记,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做到了党建与业务“双肩挑、共促进”。二是健全党建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两次党课。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党员学习等制度,制定了支部工作手册、工作流程,推进了标准化党支部建设。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六项廉政教育活动(上廉政党课、办廉政论坛、设廉政网站、学廉政规章、听廉政警示、组织廉政谈话),把全局行政权力全部纳入电子监控体系,并划分为153个风险点,逐一明确监控措施,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了“三维模块组合、四方监控合一”。围绕推进阳光财政建设,组织开展了“走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放日活动,得到市委充分肯定。及时公开本级预算、决算,以及30项重点民生支出,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25名,召开民主恳谈会2次,发放征求意见函2000余份,财政服务满意率达100%.

第5篇:桓台县财政局党建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党支部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 “三级联创”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建设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佳绩为重点,以为三农服好务、群众满意为目标,带领全局80名党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班子建设、各项财政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进步和丰硕成果。现将今年来我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最优行政服务环境年”活动

“创最优行政服务环境年”活动一开始,我局就按照抓项目建设的要求,建立落实了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机制制度,着力以开展“人人立项创环境,服务发展比贡献”活动作为“创服务环境年”的主要载体,认真研究制定了我局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在新闻媒体编发稿件,在单位内部建立《活动园地》、设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我局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都紧密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和自身业务特点,每人确定一项或几项工作项目,做到了定项目、定标准、定措施、定效果, 为加强对争创工作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负责组织督导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局在三满意活动评选和行风评议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创新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各项制度,记录做到规整齐全,完善了党员活动室,将党旗、党的性质、入党誓词、发展党员流程图、党组织网络图醒目上墙。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吸收工作中模范带头的同志入党,并注重对他们加强教育和培养,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开展发展新党员工作回头看活动,确保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二、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我县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试点县,在活动一开始,我局就严格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先后组织了“学习查摆,实践推进,总结检查、完善提高”三个阶段活动的实施。在活动中,坚持以学促查,以查促改,努力在实践活动中解难题、出实招、办实事,把科学发展落实到各项财政工作中。从整个活动开展情况看,县委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非常满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多次安排我局在全县学习实践活动交流会上做典型发言,多次在县学习实践活动简报上刊发我局的经验做法。县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的专家评议团先后两次来我局进行评议,我局的评议结果均名列前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局迅速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了安排,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组织开展了大讨论、思想交流,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并要求每名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并组织参加了全县“水利杯”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保证了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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