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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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第一篇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1、人口性别结构合理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2、人为选择胎儿性别是违法行为

3、全民参与、全社会支持,依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

4、性别比失调是我省面临的重大人口问题,必须警钟长鸣

5、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

6、女孩是祖国未来建设的栋梁

7、倡导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社会风尚

8、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9、认真宣传贯彻省人民政府第194号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0、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11、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2、严厉打击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

13、严厉打击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

14、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1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物

16、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17、鼓励公民举报非法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8、鼓励公民举报违法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19、鼓励举报“两非”行为,替举报者保密,举报查实每例奖励2000元

20、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3年性别比专项治理文案
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第二篇

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宣传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呈现出整体偏高,长期偏高,特别是计划内二孩性别比高达194,比正常值107高出

87。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给我市再造一个新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女婴转移行为,坚决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孕情跟踪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人流和引产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及行动范围 (一)重点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怀孕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自2011年2月开始至2011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3月) 1.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掌握本地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对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要调查清楚;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4-5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女婴转移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签订市、院、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加强领导,依法执业。 2.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3》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7-8月) 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区域和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报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

长董晓钝担任)。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于8月底对各辖区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重视程度不高,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1年9月,迎接晋中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的统一检查考评。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省文件精神,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将对2011年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b超及操作人员情况,2011年以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进行分别汇总上报,同时对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育龄妇女情况、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附汇总表表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汇总所需内容和实际情况,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统一上报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邮箱jzjxjsj@163.net,市人口计生局将摸底工作所形成的登记表报晋中市和省人口计生委考核平台。 (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六、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XX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11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两非”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要求医院与其签订职业道德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卫生、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此次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同时,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区域协作,互相支持。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不处理或降低标准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给予

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注重创新方法,同时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2016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性别平等,全面做好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6〕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8号)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继续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配合更加紧密,案件查处更加及时,进一步巩固我县近年来打击“两非”取得的成果。在专项行动期间,“两非”典型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确保实现全县2016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107的部分下降1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1、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县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报道,并制作宣传专题片在人口计生专栏中播放;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采取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传递到村(社区)组,各乡镇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要设立2幅大型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对计生工作执法人员和医疗从业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拒绝“两非”行为。

(二)依法查处案件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发挥“妊娠实时通”的作用,密切跟踪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及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的孕情检查服务情况,甄别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档案,登记个案情况,进行线索筛查。

2、依法办案,集中整治。调整整治“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对已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集中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对在案件查办、重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3、依法依纪,追责到位。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已查实的案件,涉案人员依法依纪坚决处理到位。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认真兑现两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直入等各项制度,优先帮助和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使其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发生。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联合行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机制。

3、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做好落实避孕措施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同时,规范产后随访工作,避免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月29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责要求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涉及“两非”情况进行清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动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对象、措施、目的等,各乡(镇)应在所在地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每个村(居)所在地应张贴2幅以上宣传标语;乡村宣传栏应有性别比整治宣传内容;并印发以“关爱女孩”、打击“两非”为重点的宣传资料,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4月30日)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和药具市场,依法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禁止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⑵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执行B超使用、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管理及工作制度。

⑶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领取生育证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对持生育证多年未报出生或“已孕”未报出生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对持生育证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女婴死亡对象要列入个案,逐个进行排查,非法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疑似案例的要提交公安等部门及时介入立案调查。

⑷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性别比案件再次进行深入清理、检查,逐个摸排;同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以罚代法以及处理明显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⑸集中查处。由党政领导牵头,从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查处“两非”案件的专门工作班子,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根据调查摸底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两非”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经查证证据确凿的,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窝案,要快查、快审、快判,顶格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及规范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对“两非”案件的查处,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生育秩序,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规范B超管理制度、规范持生育证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人流、引产实名制度,为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确保在省州专项检查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组织领导

【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成立泸溪县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毛家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石喜文、县卫生局局长杨毓山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杨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国富、县妇联主席彭晓云、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覃长海、县工商局局长刘屹。县电信公司经理杨胜武、县卫生局党组书记杨和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潘文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腾召武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杨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计生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会同其它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全面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制度,14周以上妊娠B超检查双签名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制度等;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启用“妊娠实时通”系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纪检监察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涉案人员依照管理权限进行严肃查处.

县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联合办案,为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溺弃女婴和“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涉及“两非”行为的无证经营场所;负责对涉及“两非”内容的广告开展清理整顿。

县电信公司:负责搞好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的维护与应用指导,确保正常运行。

县广播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公布“两非”举报电话,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作为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担负起组织和协调职能,抽调精干人员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明确工作重点。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重点对象是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人员;重点地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上升、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乡、村。集中清理和集中执法期间,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加强区域协作,对涉及外县、外省的案件,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联合查处,确保案件查处不落空、不走样。

3、加强有奖举报。各乡镇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政策规定,对有奖举报通告,每个村应在醒目位置张贴10张以上;同时,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而拓宽获得“两非”案件线索的渠道。

4、坚持综合治理。要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孕情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加大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健全奖惩并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管齐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5、加强督查考核。实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两非”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查处案件情况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势头好、效果实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治期间,县里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进行分阶段专项督查,并在第三阶段结束前,组织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影响省、州督查考评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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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非承诺书
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第四篇

两非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卫生院医生打击两非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加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两非”学习培训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四、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开展利用b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科室存一份,单位村一份。

打击两非承诺书

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条例》 、 《凉州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关规定》 、 《b 超机计划生育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制度》以及《综合治理出 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 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 岗 位 职 责 及 实 效 承 诺 觉性;

二、 积极参加妇产科、 超室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 b “两 非” 学习培训会议, 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严格工作纪律,规 范医疗行为和计生工作程序。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 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五、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坚决 不违法开展利用 b 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 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 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科室存一份,医院存一份。

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象山县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2016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
性别比治理或禁止“两非”口号 第五篇

文章标题: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把集中整治“两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县集中整治“两非”活动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把“两非”专项整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全县广大干群的思想高度集中到整治“两非”活动上来,充分引导对“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治“两非”的领导,把这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区)及各相关部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上下牢固确立“五种意识”,确保全面实现整治“两非”的预期目标。确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我们必须全力以赴,雷厉风行,真正把这项落到实处。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是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家庭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确立强烈的全局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光靠一两个部门的是不能奏效的,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社会各方面必须做到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确立强烈的长效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坚持以整治“两非”活动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中的一次重大战役来打。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县政府决定将此纳入到各镇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的范畴,要求既要完成统一部署的任务,又要有积极创新的精神,开创具有射阳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新局面。各镇(区)、各相关部门都能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创造性、特色性的。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两非”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制订了具体计划。县与镇和部门,镇和部门与村(组)、科室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印发了《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专项整治“两非’活动的计划安排表》等,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县集中整治“两非”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公共场所张贴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各镇(区)还自行翻印发放到基层单位、重点对象户;广播电视宣传开设专题、专栏,县电视台滚动播出打击“两非”有奖举报的字幕,并进行了专题采访,广播电台在人口之声专栏中安排专题内容;各镇(区)文广中心在自办节目中编排专题节目;把与集中整治“两非”有关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市县出台的文件、相关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奖励举报办法编纂成《射阳县集中整治“两非”手册》,印发到镇(区)、村(居)计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所有B超操作人员、妇产科从业人员、涉药人员手中,深得广大计生一条线人员的欢迎;在县镇(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竖幅,张贴宣传标语,出刊专题板报专栏,利用画廊、画板举办展览;举办学习宣传骨干培训班,组织B超和妇产科从业人员抵制“两非”行为签名承诺活动。同时,全县统一建立了镇(区)、村(居)、组三级联动保包责任制:对符合条件批准再生一孩对象,在材料上报审批时,增加一张附表,即孕情跟踪双向自愿承诺书,由申请对象找出四个担保人,即一名负责任的亲友,一名组级信息员,一名村干部,镇(区)计生中心一名技术服务人员,申请人必须在承诺书上注明怀孕后服从跟踪,为担保人员负责,担保人在承诺书上注明在照顾对象怀孕14周以上至分娩期间对该孕妇实行定期随访服务,对不发生“两非”负责,以此作为今后查处“两非”问题的依据。对政策外怀孕对象,严格明确村组干部和组级信息员的责任,即对发生的政策外怀孕必须在3个月内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个月以后发现的即使解决,仍然要对照责任制和其工资报酬进行挂钩。如发现后解决不了,导致政策外生育,一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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