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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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全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扎实做好土地规划中期评估。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对建设用地的调整,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确定的省市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顺应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开展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三是严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新区)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三、工作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规划调整前必须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开展规划评估。

2.保护耕地原则:规划调整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优化配置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

五、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前期调研

收集国土、发改、规划、统计、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文广、工信等部门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需求对接

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分析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来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形势,分析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基础工作同时,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提前沟通对接,收集其在用地布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需求,为下一阶段规划调整方案确定奠定基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地布局调整方案由各单位自主制定。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2015年6月底前)

根据部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合理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方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对接审核,最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1.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

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方面,根据上级部署,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方面,落实实有耕地保护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根据二调数据实际情况,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严重土壤污染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予以保护。同时,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的布局优化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遵循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第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面,本着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行。落实以下原则:第一,建设用地调整优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第二,规模控制原则。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结合规划剩余指标约束,合理安排剩余指标使用方向。第三,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城集中。第四,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的原则。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成果完善(2015年9月底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15年9月底前,基本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五)审查报批(2015年12月底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安排,完成成果上报审查。

(六)数据库更新完善(2016年6月底前)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完成审批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更新。

篇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9日

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资耕函<2016>36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依据

根据国家两部和省两厅有关文件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进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

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城区两公里范围内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1、县城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本县平均水平的优质耕地。

2、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经有权限的政府依法批准但尚未开发使用的耕地。

2、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4、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调查摸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以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XX城市中心城市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XX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初步任务,由县国土局联合农业局完成。

(二)核实举证

依据市局下发的初步任务,充分运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以及区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由县政府组织区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周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城市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分别得出城市周边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地类现状,提出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说明原因。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实际地类与下发初步任务中耕地图层不一致的地块,注明是否已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纳入土地变更调查予以确认的,可以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未纳入土地变更调查的,应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注明该地块所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项目名称(或用地性质),并应纳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否则将不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责任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实际地类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1)属于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责任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已经依法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等证明材料。(责任部门:规划部门)

(3)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省级人民

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责任部门: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

(4)属于生态建设需要的,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供由区级发改、林业、农业、国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证明。(责任部门:林业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5)已经明确范围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等其他证明材料,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责任部门:发改委,其他部门配合)

(三)论证核定

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举证材料经XX国土资源局、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区级核实举证汇交成果,于2016年5月中旬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核定并下达划定任务。

(四)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组织区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区级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市级初验。初

篇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16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在全镇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基础上,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及编号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图表册基础资料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分级填写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相应的账册。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加注保护牌、界桩设立位置、影像、土地等级等信息。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逐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农户,并以村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按照相关规定,由镇与村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四)规范保护标识及责任卡

根据《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16〕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11号)的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式样,并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三、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在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调查的实际现状,认真全面地采集数据,真实反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地力等级、保护责任、数量、分布及其利用水平等情况,做到实地、图件和调查数据三者一致,为三堂街镇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218号)的精神要求,做到“数出有据、图绘有源、文字撰写有依据”,严格检查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所:①协助技术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②协助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划;③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的选址和建设工作;④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向农户发放保护责任卡。

2、农技站:负责提供与划定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负责对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质量检测、评定,编写质检报告。

3、经管站:负责提供全镇耕地经营承包资料。

4、各村委社区:负责配合协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外业调查工作,负责协助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的选址和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的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非农建设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五、工作步骤

在2016年12月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提供非农建设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二)外业调查

2016年6月下旬—2016年8月下旬。在内业初步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核实、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等有关工作。

(三)成果验收

2016年12月30日前,配合完成各级外业检查与数据库检查验收,完成省级抽过验收,进行资料移交和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全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充分认识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规程,确保划定数量和质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确保数量、质量双到位。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要确保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尽量降低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三)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保住耕地红线。

(四)切实加强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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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16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

篇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16国土资源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15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5〕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方案三: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15〕96号)、《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54号)和《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我镇属于典型的浅山丘岭镇,村庄分布散乱、占地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建设用地不足,耕占平衡压力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厂区等拆除复垦,将有效增加的耕地指标补充到新安置区和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对于规范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拓宽建设用地空间,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被确定为2015年全县增减挂钩试点镇。各相关村及所办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实施以镇为主体,所在项目范围的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保障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拆除复垦地块:20xx年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五渠等5个村拆旧地块16宗。

四、工作步骤

我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2日至28日)。

制定下发《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级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对已确定旧基拆除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户调查摸底,制订拆除方案,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实施项目的5个村在第一阶段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和拆迁户的安置。对项目范围内建新未拆旧户,责成限期自行拆除复垦;对需拆除房屋而未建新的农户纳入移民规划点集中进行安置;对拒不拆除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对各项目实施村按照《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认面积后,及时兑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村开展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县验收。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项目区档案的搜集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毅任组长,镇工会主席张建东、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任副组长,党政办、乡建站、财政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关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所抽调,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项目实施的5个村是辖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空心村”整治和旧宅基地清理,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好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区的选址、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乡建站负责做好安置建新区和留用建新区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党政办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合力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镇政府将把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村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政办要加大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项目按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项目实施村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单位,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方案四: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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