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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
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山东)”()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 26日
附件:
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抽查报告】【工商抽查报告】【工商抽查报告】
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报材料
一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开展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工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在公司"安全月"期间,对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安全检查,下面就检查情况作下汇报: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各部门制度的制定,落实及执行情况。
2、安全共保实施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公司各部门是否明确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4、天然气门站的安全管理问题;
二、值得肯定的几个方面
(一)各部门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安全值班、各种登记也落实到位;
(二)消防器材、设施较为完备,均处于正常使用范围;消防巡查记录坚持良好;
(三)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及安全落实情况做的比较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陵县仓库存在电线裸露的情况、(
(二)**仓库将易燃、易爆的稀料、油漆等材料放置到阴凉处,并且做好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语的张贴。
(三)燃气抢险工作有待于加强。这次检查中,分别对的燃气抢险工作进行了抽查,两地的市场运营部均建立了抢险中心,配备了抢险车辆及附属设施,总的来讲两地的落实情况较好,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强,但两地的抢险中心均存在抢险设施准备不全的问题。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不明确。已建议各部门加大对安全工作职责的学习。
(五)少数部门针对消防、灭火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不是很熟悉,已建议这几个部门加大安全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消防设备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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