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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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810工程”、建设“法治张家港”的工作要求,与时俱进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全力以赴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坚持科学配置、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放民宗网格化工作奖励资金实施意见》。与各区镇签订了《2015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2015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核细则》、《区镇“民族宗教工作”扣分项目监测细则》。编制下发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民族宗教网格员业务知识宣传手册和民族宗教知识题库。加大对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指导督查区镇民宗网格化工作奖励资金使用,通过科学调整现有网格、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网格运作机制、强化考核激励等措施,激发基层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化发挥网格作用。各区镇主动担当,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网格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分析情况、部署任务,保证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持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五个少数民族融入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全力推进“五个少数民族融入平台”建设。 
1.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馆服务功能,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三走进”(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法制宣传,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融洽各民族间平等团结的和谐关系。将6月定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组织全市各区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期间,通过民族宗教工作“企信通”短信发送、在局网站和《张家港日报》上刊登问答试题等形式,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普及民族宗教知识。
2.不断完善民族团结活动多样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促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春节前夕在东渡社区举办送春联活动,将新春祝福送到了广大市民的心中。3月,在梦园工作室举行“尝尝我的拉面”才艺比赛,各少数民族拉面从业人员之间交流技艺,增进了相互友谊。5月,联合市体育局、杨舍镇东城第三区域联合党委等单位在市东城体育公园举办了第十届少数民族体育比赛,全市各区镇13支代表队、15个民族成分、71名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了乒乓球、象棋、跳绳、台球、踢毽子、定点投篮等六项比赛。通过比赛,既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增进了相互间的友谊和团结。
3.不断完善引导少数民族进入新市民积分管理平台建设。坚持把少数民族人员融入我市作为民族工作的落脚点,进一步落实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新市民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指导区镇,完善外来少数民族依托新市民积分平台,加快外来少数民族融入步伐。
4.不断完善民族宗教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区镇建立少数民族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少数民族人员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服务管理。简化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入户、更改民族成份及民品企业贷款审批等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上半年,共对全市7名更改民族成分的少数民族进行了初审,对69名中考、27名高考和对口招生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族成分审核。今年以来,为民贸企业大新毛纺厂从银行申请贴息贷款6千万元,享受财政贴息172.8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规范落实民族物需商品生产优惠利率或贷款贴息操作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民贸企业基础做好挡案、民品展示和动态管理机制,为民贸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申请优惠贷款提供翔实的依据。
5.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服务帮困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三贴近”(贴近市民、贴近基层、贴近服务)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动态信息、困难和需求。充分发挥市少数民族救助专项资金作用,春节前夕,与市民政局、各区镇协调,对全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在专项资金中安排8.7万元,发放到全市87户常住及外来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家中。
(三)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
1. 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增强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中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期间,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举办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宗教知识问答竟赛等形式,对国法和教义教规进行了深入学习了解。
2.确保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做好春节期间常态化安全工作,协助市政府办召开“全市宗教场所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协调会”,建立“春节期间全市宗教场所安全工作部门联系表”和“春节期间各佛教场所安全工作联系表”,向各区镇民宗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信息沟通提出具体要求。向市佛协、各佛教活动场所下发通知,就消防安全自查、落实安全措施、保持信息畅通等方面提出要求。节前,专门组织人员对14处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节前安全大检查。除夕夜,各区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人员分赴全市各佛教场所,对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了全市14个佛教活动场所、约9万信众的烧香活动安全有序。继续在全市佛教活动场所中推行“文明敬香”活动,长安寺、永昌寺主动加入到“文明敬香”活动中,以发放“文明敬香”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目前,实行“文明敬香”的佛教活动场所已达10处。配合协调相关区镇做好长安寺、金村庙会相关工作。指导做好天主教、基督教复活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继续完善落实相关朝圣工作常态化管理措施,要求教堂在安排车辆时,要与正规的旅游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明确相关责任,确保了我市5月份天主教朝圣工作的顺利圆满。
3.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积极响应省宗教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讲清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场所对照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和服务社会8个方面的考评细则及消防、档案、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4.加快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进程。针对杨舍天主教堂建设自筹能力不足和前期工程超出预算的实际情况,会同市建筑工务处、杨舍天主教堂赴苏州主教公署进行实地参观学习,明确尚需完成的建设项目,由工务处对内装、外部配套设施和综合楼二三层建设项目进行重新测算。对教堂宗教用品和设备价格通过杨舍天主教堂前期洽谈和参照苏州主教公署价格进行估算。做好杨舍基督教堂易地新建工作,配合市规划局在全国范围内对教堂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收集,共收到设计方案69份。待方案选定后,将会同工务处、教堂积极办理项目建设各项前期手续,争取教堂早日开工建设。
 5.做好宗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专项工作。根据苏市民宗〔2014〕10号《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基督教三自爱国会试点工作完成基础上,对佛教5名,天主教3名主要教职,佛教7名实际负责人,按照《实施细则》要求逐一收集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和《宗教活动场所实际负责人登记表》,做到资料齐全。备案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填报,顺利完成了备案登记工作。
6.加强宗教场所档案管理建设工作。在去年以香山寺、东渡寺为试点单位,通过档案管理工作江苏省三星级测评验收基础上,按照工作目标,加强对各场所档案建设的指导。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针对基督教场所工作人员少,单独建立档案还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市档案局沟通协调,决定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建立档案室,7处宗教场所作为分支建档,有效解决了人员和档案室困难,节约了办公经费。同时还组织人员参观学习苏州市基督教两会和苏州使徒堂档案建设情况。佛教协会针对各佛教场所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创建目标,并加强工作指导。
7.加大宗教团体制度建设指导力度。市佛教协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加强对团体和寺院的正规化管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初步预想制定10项制度,分别是《张家港市佛教寺院管理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寺院建设管理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协会会长办公例会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协会印章管理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寺院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寺院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张家港市佛教协会档案管理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协会公文处理制度》《张家港市佛教寺院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张家港市佛教寺院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主要从严格遵守教义教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来加以细化,深入推进宗教团体制度化建设。
(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加强学习教育,提升个人素质。局党组注重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能力培养,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市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组织人员参加局科级以下公务员5+X能力培训、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及考试等。通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局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2.加强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补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平台、预防职务犯罪“正廉”监测平台相关指标。根据市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局系统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工作,进一步严肃了纪律。
3.加强法治建设,实施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性机关。聘请梁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定期开展以《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为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更新维护局政务网,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预决算等信息内容。
4.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注重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民生诉求、民生福祉建设结合起来,与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作风、形象改善结合起来,做好对照,查找不足。继续配合杨舍镇东城第三区域联合党委做好与梁丰、明珠、中昊社区结对共建工作。与金港镇中苑社区接成共建对子开展第三批平安创建“联系点共建”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有效激发了全局党员干部的工作活力,树立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5.加强内部考核,有力推动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继续在全局开展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完善《2015年局机关内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局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细则》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有计划有考核,推动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围绕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局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持续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指导区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放民宗网格化工作奖励资金实施意见》。注重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为引领,推动各区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点围绕完善“五个少数民族融入平台”开展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人员、民贸企业的服务管理,加强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指导,引导全市有关单位继续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努力促进民族共融,团结进步。
3.扎实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评活动。按照考评办法,完成首批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比活动,切实把创建与规范场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使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4.继续抓好教风建设。继续以“教风”为主题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规戒律学习,强化制度管理,通过对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教义教规的学习,查找、整改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宗教团体民主管理建设水平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5.进一步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会同相关区镇、单位对宗教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做好暑期和季节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国家宗教局7号令,对各寺院、教堂财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有序。跟踪协调杨舍天主教堂、杨舍基督教堂等场所基建工作。协调市档案局加强对各宗教场所档案建设的指导工作。做好创建省星级宗教场所的指导工作。协调消防部门对各宗教场所进行消防检查验收。协调指导宗教场所开展大型宗教活动,确保活动健康、正常、规范、  
6.强化党建,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局机关干部积极开展主题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综合素质,继续做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巩固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全力推进局党建、廉政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绩效考核;力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勤政廉政、厉行节约的理念,在全局上下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发展。
 
张家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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