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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职业病及危害情况
我市是以工业立市的经济强市。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职业病危害从传统行业向新兴行业蔓延,从国有企业向民营、外资企业扩散,无论是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还是新增病例数量,我市均居无锡地区首位。据初步统计,全市91484家用人单位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9311家,其中27827家企业法人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7485家,占比32.8%。全市劳动者从业总数为414121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为138836人,占比33.5%。全市2006年—2010年职业病诊断人数482人,占无锡地区职业病诊断人数897人的53.7%。2011—2014年实际新增职业病人178人,其中尘肺病60人,占比33.7%;职业性眼病49人,占比27.53%;职业性化学中毒31人,占比17.42%。全市职业病发病行业位列前三分别是机械、化工、建材;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化学性毒物,占比60%;其次是粉尘,占比33.7%。
二、监管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机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组织网络架构。着力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形成了市政府加强领导,安监部门扎口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镇村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2、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为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港口局、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增强了职业病防治综合治理效果。
3、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将职业卫生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将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内容纳入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基层企业的考核,实现了职业卫生监管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和考核。
(二)多措并举,夯实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基础
1、坚持执法监管一体化。安监部门在对化工、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开展“全员”安全执法检查时一并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涉危从业人员多,发病率高,易发生群体事件的现实和特点,市安监部门从高危、高毒行业专项整治入手,在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电子、船舶拆、修、造、石材加工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每整治一个行业,做到宣传培训到位,健康监护到位,防护措施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到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到位。
3、加强宣传培训。市安监部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职业防治法》及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职业卫生政策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利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平台,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培训内容,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职业病已严重威胁到涉危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少家庭因职业病受到无法治愈的创伤和毁灭性的打击,同时,职业病将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因素,据预测,今后10年是职业病的高发期,职业病的危害将远远高于交通事故。而我国早在2001年就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为何至今话题还会如此沉重?其问题与困难又何在?
(一)宣传不力,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由于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未予足够的重视,新闻媒体少予报道,生产企业不愿更多投入,从业人员意识淡薄,社会普遍存在“职业病”概念不清,甚至不知道“职业病”一说,新的交通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规能在短时期内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十余年却未能使民众了解基本概念和一般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明显不足。在现实中,且不说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声、光、影、图等宣传形式少见于媒体,就是在电视、报纸、网络等铺天盖地的各类广告中很难找到一条宣传职业病防治的。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为何如此不给力呢?究其原因,恐怕与政府层面的顾虑和企业本身的担忧是分不开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用工荒和离职潮问题、社会就业问题、企业生存发展问题,都蕴涵着职业病防治宣传的困境和难处。
(二)体制不畅,职业病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2003年中编办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从卫生部门划给安监部门,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又规定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由安监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职能在短时期内不断调整,不仅容易造成监管工作的脱节,而且还会使专业人才、技术装备、人员编制跟不上调整变化,导致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真空”。同时,由于涉危企业面广量大,基础比较薄弱,监管力量相对不足,致使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只能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管执法,以整改措施替代处罚手段。
(三)认识不足,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我市涉危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涉危企业,普遍存在对职业病危害产生的后果及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一是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忽视职业病危害的现状,不愿投入治理。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短时期不易发生的特点,用大量的真金白银投入到职业病监护设备设施和改善职工工作环境上,不仅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还增加了成本,故而大部分企业不愿也舍不得投入。二是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忽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组织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均在涉危企业总数的10%以下,职业健康体检人数20601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的14.38%。另外,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往往更多注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生产许可条件审查审批等监管事项,而忽视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时,往往更多注重考核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指标,而忽视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考核,从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不落实。
四、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历史欠账多,基础相对薄弱,危害分布领域广,患病人数总量大,若不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职业病危害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只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才能让从业人员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才能让全社会共同监督,积极主动参与到职业病防治中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一是要借助新闻媒体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声、光、影全方位宣传。宣传报导要做到不怕揭短,不怕曝光阴暗面,通过正反双面典型让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有一个深刻、正确的认识,以提高广大民众,尤其是涉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借助培训抓宣传。职业病防治要借助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和宣传,甚至可以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单列出来培训,这样就能确保职业病宣传在整个安全监管系统中做到全覆盖。三是要借助考核和监管执法抓宣传。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通过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对其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通过强化监管执法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四是要借助宣传活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抓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生产示范市、镇创建活动中,与创建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验收。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抓好职业病防治必须依靠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和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要强化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用“铁拳、铁腕、铁面孔”打击、整治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措施不落实行为。要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抓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措施。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要强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把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措施纳入监管执法,作为企业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从严把好职业病防治源头关。二是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岗前、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教育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危害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健全企业“三级培训”制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三是强调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参与。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尽可能把从业人员纳入工会,发挥工会安全监督职能,为从业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诉求提供组织保障。监督企业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议整改有损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依法代表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我市职业病涉及行业之多,危害范围之广,足以说明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哪一个区域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因此,要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安监、卫生和人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预防、诊断和治疗、保障等职业病防治三大环节的职能。工会部门主动维护好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和职业病防护、诊断、鉴定、治疗、工伤等职业卫生相关权利。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卫生、安监、人保等部门要加快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服务支持和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