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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一、二届
主
席团交接仪式策划书
目录
活动主题 ……………………………………………………………………………… 1
活动背景 ……………………………………………………………………………… 1
活动目的 ……………………………………………………………………………… 1
活动意义 ……………………………………………………………………………… 1
主办单位 ……………………………………………………………………………… 1
活动对象 ……………………………………………………………………………… 1
大会时间 ……………………………………………………………………………… 1
大会地点 ……………………………………………………………………………… 1
活动流程 ……………………………………………………………………………… 2
1、前期准备工作…………………………………………………………… 2
2、活动当天安排…………………………………………………………… 2
3、开场后的仪式流程……………………………………………………… 2
经费预算 ……………………………………………………………………………… 3
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 3
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具体安排 …………………………………………………… 3
一、活动主题:回顾昨天,展望明天;团结合作,携手并进
二、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团联合会在学校
社团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全校社团服务,根据《东北大学大学生社
团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校团委和第十一届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研究,决定开展2011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换届工作,为遴选出的若干名德才兼
备、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新一批学生骨干举行交接仪式,组成第十二届东
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三、活动目的:
东北大学11届社联学生干部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需要更好的总结过去一
年工作的优点与不足之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通过换届仪式正式确立东北大
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新领导核心,增强凝聚力,使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入
新的活力,确保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使社联健康大踏步的走下去.同时加深
12届成员对团委、社联的认识,使其更快地成长,以便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
的为全校社团服务。
四、活动意义:
本次交接仪式是为庆贺12届主席团新领导核心的上任,对11届主席团辛
勤工作的肯定,对给予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关怀、支持、理解和帮助的
学生和组织答谢,并对提高社联的知名度及美誉度进行公共宣传的一次活动。
五、主办及承办单位: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主办,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承办
六、活动对象:社联全体成员、校团委书记、分团委副书记、指导老师及其他学
生组织代表(各院会主席,社团负责人代表)。、
七、大会时间:
八、大会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九、前期准备:
(1) 网络技术支持:9月1号前准备好用于大会开始前播放的幻灯片(内容主
要是过去一年的主要活动的纪录片)、暖场音乐、校歌及交接仪式时所用
音乐,音响设备的调试及使用由网络技术部负责。
(2) 联系主持人:主持人(一名)由社联办公室成员于8月31日前选出,并
于9月1日将写好的主持内容(包括开场白、与会嘉宾、
第十一、二届社联主席团人员和各部门部长的名单)及大会
流程交给主持人,主持内容由办公室文化建设组相关人员负
责。
(3) 礼仪人员: 人数大致为8人(办公室与组织部),或联系时尚礼仪社团安
排专业礼仪社员负责迎接来宾和交接仪式的礼仪,并拟定人员安排表。
(4) 场地及设备:XX日由办公室常务组负责联系郝老师借到活动场地及设备。
借用教室的步骤: 1、确定好需要借用的教室为:大活多功能厅。
2、 联系相关负责老师郝老师于9月2日十点前借到钥
匙。(彩排时同上)
3、 负责借钥匙的同学负责好钥匙的保管与会后钥匙的
归还,谨记教室使用时间,准时到xxx处归还钥匙,会
议结束之后保证(会场的布置还原,卫生清扫)门窗及
电灯关好,电源断电后方可离开。
(5) 通知工作: 由办公室负责提前(8月31日)发布通知。
通知的内容: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2012年x月x日 星期x 的
xx时~xx时举行第十一、二届主席团交接仪式,请社联各部门及主席团
成员按时到场,不要缺席,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到场就位,确保大会的顺
利进行。(暂定,到时可由常务组发通知的同学进行修改)(短信形式或打
印张贴、发放)
通知的对象:社联内部人员
(6) 来宾的邀约:由办公室和宣传部主要负责,具体拟定一份仪式来宾名单,
包括:上级团委主管部门相关人士,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代表,社团
代表等,并进行联系邀约,并由办公室联系宣传部制作邀请函发放给来宾。
1.确认邀请的上级主管老师当天有时间参加并能够参加仪式后再对老师
发放邀请函。
2.校学生会及各院会、社团代表由常务部进行提前联系(9月1日)邀
盘县火铺镇2012年小学毕业生整体交接仪式
活 动 方 案【交接仪式方案】
盘县火铺镇中心校 2012年7月10日
火铺镇2012年小学毕业生整体交接仪式
活 动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火铺镇“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巩固“两基”成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盘县教育局关于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进入初中的实施意见》,结合火铺镇的教育工作实际,火铺镇中心校于2012年7月10日在火铺镇中学举行2012年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仪式。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张礼奎
副组长:陈 怀 杨大礼
成 员:李艾玲 宋国忠 李家国 邓永成 陈 宇 陈 明 蔡红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或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学校不能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或测试录取学生。
2、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初中入学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小学毕业班整班移交进入初中的办法
1、实行小学、初中对口入学的办法,将火铺镇全体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火铺镇中学;
2、各小学认真核实小学毕业班学生数,于2012年7月8日前将毕业班学生名册交到中学,在7月10日移交仪式上将所有毕业班学生送到中学进行整体移交仪式,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交接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9:00时。 4、交接地点:火铺镇中学
5、中学要认真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
6、小学毕业班学生整班移交进入到中学后的一切管理、跟踪工作均由中学负责。
盘县火铺镇中心校 2012年7月10日
火铺镇2012年小学毕业生整体交接仪式
活 动 议 程
盘县火铺镇中心校 2012年7月10日
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接仪式方案】
移交仪式活动方案
一、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11:00-12:00
二、地点:阿克苏市建设局旧楼前
三、主持人:
四、邀请领导和嘉宾:预计260人
1、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地委委员、市委书记高国飞同志;
市委副书记、市长库尔班•吐逊同志;
市委副书记秦加友同志;
市委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编委办主任
市国资委主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2、移交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3、其他贵宾与协会:
4、各移交单位工作人员:200名
五、活动安排
主持人:
11:00-11:05 介绍领导、嘉宾;
11:05-11:10 曹局长致欢迎词;
11:10-11:15 市委副书记秦加友同志讲话;
11:15-11:25 地委委员、市委书记高国飞同志讲话; 11:30-11:45 请地委委员、市委书记高国飞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库尔班•吐逊同志和市委副书记秦加友同志及其他领导共同主礼移交仪式
12:00 移交仪式结束
工作交接仪式策划书
活动主题:交接仪式暨欢送晚会
活动时间:XX年6月29日(星期六) 7:30pm;
活动地点:s1-104
参与人员:陈海宁,钟耀庆,洪秋。辩才全体会员。
活动准备工作:
1, 交接档案袋;
2, 申请s1-104 ,麦克风三个以上,晚会灯光效果,音响,放映等; 3, 晚会ppt,联系需要发言的师兄、师姐,收集照片(负责人:各院系副会长);
4, 会场布置,场地规划(负责人:黄冠宁);
5, 主持人(肖琦,王绵斌,陈若薇)
6, 晚会的签到工作(负责人:林桂生)
7, 表演辩论赛人员、主席(负责人:王绵斌)。
具体流程:
第一环节:交接仪式
主持:肖琦
1. 会长肖琦工作总结;
2. 肖琦宣读新任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人选名单;
3. 新任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人员简短发言;
4. 正式交接仪式:由前任会长将人员名册、章程交新任会长,新任会长团与前任会长团握手交接;
5. 新任会长(肖伟涛)宣读辩才协会章程。
第二环节:欢送会
主持:王绵斌,陈若薇
1. 辩论表演赛:
辩题:正方:陈海宁更适合做老公;
反方:钟耀庆更适合做老公。
点评:洪秋。
预计时间:48min;
2. 街舞表演:
表演人员:受邀街舞协会成员;
预计时间:10min;
3. 大二故事:
形式:ppt播放(顺序:计算机、经管、外语、人文、建工); 内容:播放照片幻灯,由主持人介绍,师兄师姐发表感言。
4.《祝福》and ppt
备注:
2011-2012建工系团总支学生会交接仪式方案
一、大会主题: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二、大会目的:
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优点与不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通过换届大会正式确立建工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新领导核心,增强凝聚力,加深11届建工系团总支学生会各委员的认识,以便日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对新加入我们学生会的建筑工程协会及园林景观协会表示欢迎。
三、活动对象:
建工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
四、主办单位:
建工系团总支学生会
五、大会时间:
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六、大会地点:
一教四楼报告厅
七.大会议程:
1.全体人员起立,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2.主持人致开场白换届大会开始;
3.播放电子相册,回顾学生会一年来的工作成果;
4.请主席团成员代表作工作报告;
5.向主席团以及各部门部长颁发聘书(由主席团成员作代表上台领取);
6. 宣布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7. 举行主席团交接仪式(握手);
8.宣布各部门新一届部长;
9.举行各部门新旧干部交接仪式;
10.新一届主席团正主席代表全体新干部做工作展望发言;
11.主持人致结束语,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
12.合影留念;
八、会议注意事项:
1.团学各部门干部出席大会时需穿我团学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及团徽;
2.全体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场,嘉宾及学生干部到大会签到处签到;
3.请全体参与人员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随意走动等;
4.全体参会人员有序入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
5.请全体参会人员入场之后一律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处于关 机状态;
2012年6月1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叫**,是**中学2016级应届毕业生;我今年中考成绩502.9分,已达到贵校录取分数线。我一直仰慕贵校优美的办学环境,雄厚的师资力量;我希望能进入贵校学习,完成我的高中学业,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在此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郑重地申请在贵校就读高中。请求盐津三中各位领导批准。我的目标是考上理想的大学;我相信有三中各位老师的辛勤教诲,有三中各位领导的竭诚管理;我有信心实现自己的愿望。在初中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严格遵守校校纪校规,坚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和同学老师搞好关系,养成了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习中,我勤学好问;在生活中,我积极向上;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找到快乐,是我的学习生活原则。在将来的盐津三中学习中我会坚持奋发图强,多问多思;生活中我会坚持独立自强,多学多想。在将来的盐津三中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继承初中时期养成的良好习惯,改正以往形成的不良习惯;认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力争做一名优秀的三中学生。最后,再次恳请盐津三中各位领导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学生:**
2016年8月16日
##第2篇:尊的校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今年xxx岁,是xx班的学生,由于离家太远,身体本身虚弱需要去医院,时不时的的需要回家复诊,而由于学校与家之间的往返路程遥远,麻烦。回校不能按时,放假了也未能及时的回家。准备高xx了,进入复习阶段,学生本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往返于学校也家之间,由衷的恳请学校领导批准学生转学,谢谢!
敬礼!
##第3篇:尊敬的校领导、老师:我叫孙赓,籍贯宁夏银川,是我院(中专)经济商贸06届市场营销(07)班学生。在入校的半年多时间里,我逐步地完成了由一个中学生到专科生的蜕变。在本系学习的半年里,辅导员和老师都给了我们莫大的关怀,给了我不断施展的平台。不过随着本专业系统的学习和深入,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来自理想与现实的,还有更多的。我承认市场营销是一个朝阳专业,并且其就业率在我院也在高水平。因种种原因,现向学校提出从我院(中专)经济商贸06届市场营销(07)班转为(中专)旅游管理系06届酒店管理(08)班故本人冒昧的向老师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转入旅游管理系06届酒店管理(08)班,使学生能够更顺利的逆转我偏离的航向,以最优的姿态,迎接机遇和挑战。并且我保证:在以后坚决刻苦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此致敬礼
申请人:孙赓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 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 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 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 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 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 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 人民检察院。
方案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xx]35号)的精神,丽江市旅游局印发了《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2号),和《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3号)。我酒店被确定为丽江市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根据丽江市旅游局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丽江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丽江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亮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段永红丽江观光酒店副总经理
李学耿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助理
成员:郭瑛肖帆和继红何祎平赵红明段树荣曹双勤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联系电话:13908xx,E.mail:15xxxx@qq.com.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创建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进、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五、试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交接仪式方案】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组通字〔20xx〕29号)文件要求和《汉阴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方法步骤,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法院、县检察院系统开展以“四步差额遴选”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以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目标,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积极深化干部初始提名方式改革,探索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新机制,初步形成一套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实现汉阴科学发展、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职位设置
(一)县法院(共6个)
1、正科级领导职位(1个):执行局局长1名;
2、副科级领导职位(3个):审委会专职委员2名、汉阳法庭庭长1名;
3、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2个):行政审判庭庭长1名、审判监督庭庭长1名。
(二)县检察院(共5个)
1、副科级领导职位(3个):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名;
2、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2个):控申科科长1名、监所检察科科长1名。
三、人选条件
县法院的职位仅限于县法院系统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法官法》规定的相应岗位人选基本条件;县检察院的职位仅限于县检察院在编在岗人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应岗位人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进取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较宽的知识面,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运用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具有较好群众基础。
3、正科级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现任副科级或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1、公布信息。召开法、检系统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宣布实施方案、空缺岗位、人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自我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正科级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2)资格审查。按照任职条件,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参加竞职演讲人员。
2、干部群众差额“海选”推荐。抽调干部考察员组成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组,分别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召开民主推荐工作大会,开展“海选”民主推荐工作。参会范围: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按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20%左右确定熟悉法检系统工作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1)演讲与答辩。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介绍竞职演讲人员基本情况,由竞职演讲人员向全体参会人员进行演讲,并回答与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现场提问;
(2)民主测评及推荐。在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按照正科级单个职位1:4、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总数1:2的比例进行“海选”民主推荐。
3、党组织差额“比选”提名。由县委干部推荐工作组汇总“海选”推荐结果,以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排列,按照正科级单个职位1:4、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党组织差额“比选”人员名单。坚持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优先考虑“上培下派”干部、优先考虑基层一线干部的原则,由县委干部推荐工作组分别主持召开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扩大(扩大至曾担任院领导班子成员现在编在岗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会议,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3进行票决推荐、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比同级职位总数多3人的差额进行二次“比选”票决推荐提名。
4、组织部门差额“精选”考察。由县委干部考察组汇总党组织推荐结果,以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排列,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3、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比同级职位总数多3人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干部的德。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由部务会议研究,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2、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单个职位1:1确定拟任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5、县委差额“优选”任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汉阴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办法》规定,县委常委会进行表决,决定任用。正科级按单个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表决,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按职位进行等额表决。
6、任职。对拟任用人选通过《汉阴党建网》和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函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进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公示无异议和廉政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或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决定竞职上岗职位拟任人选时,主要尊重本人所填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
2、对竞职岗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达不到所规定的差额比例时,领导小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3、对不服从组织任职决定的人员,予以就地免职或取消任职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竞职上岗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组长:耿国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员:巩伟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开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邹国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张红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前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吴路平县委干教办副主任、干部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国建同志兼任,吴路平同志担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人员负责具体办公。
2、严明纪律。各试点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平稳推进。负责竞职上岗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客观、公证、严肃地做好这次竞职上岗工作;参与竞职上岗的同志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到竞职上岗与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竞职期间工作出现失误或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3、本办法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方案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方案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xx〕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xx年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xx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其中,法院系统782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专科生516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征求意见稿)
为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繁荣,打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本人承诺诚实守信经营,遵守农资经营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一旦发生以下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向从本企业(户)购买农资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予以先行赔付: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3.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资商品的;
4.销售的农资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销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退、包换、包修或者其它责任的;
7.提供的农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或者对农资商品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为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资经营者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一、农资经营者销售的农资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在销售产品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经销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二、不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的产品。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向农民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的商品使用方法。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销售 农资商品向农民出具购货发票。
四、农民对农资商品质量或服务不满意,提出赔偿要求合理的,不拖延、不拒绝,负责包赔、包修、包换、包退。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六、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实施方案》,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资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特与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农资经营者的责任
1、严把商品准入关,进货应从有农资经营资格的生产、经销处进货,并向该生产、经销商索取资格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进货发票和能证明商品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2、建立进、销明细台帐,向消费者发放“红盾护农服务卡”或“农资商品销售跟踪卡”,并出具有效销货凭证;
3、对购进的每一批次农资均应通知工商所现场采样并按规定留样备案;
4、向消费者如实、详细介绍商品的现状,使用条件、禁忌状况及有关“三包”责任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严禁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商品;严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制作张贴的标语、横幅、广告牌等内容应真实可靠,
严禁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
四、经营户经营的农资商品如有过期、失效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农资产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农资经营户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上述责任,守法经营。
六、工商所要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的监管职责,摸清辖区内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的情况,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经营台帐,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户留存一份,工商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实行。
工商所(章) 单位名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为了实现农资市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有关要求,我向广大消费者郑重作出承诺:
一、必须持照经营,积极配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商品。
三、按要求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进货来源、销货去向、时间地址、规格、数量、发票等如实记载。
四、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停止销售并负责召回退市,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监督单位:襄阳区工商局石桥分局
监督负责人:
农资经营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为了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经县农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购有凭证、销有记录,合法经营,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以及社会的监督。
农药经营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实行“两账两票”制度,即进货、销货票据,进货、销货台账。台账、票据要保存完整、记录清楚。
三、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购销保障体系,保障农药质量。
经营的农药必须是依法取得登记并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农药,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购销服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药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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