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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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一篇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加强团队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遇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范围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培训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培训人员包括:

(一)2014年以后新进执法人员;

(二)“十二五”前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执法人员;

(三)“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但未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且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总学时,但是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新增内容培训和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培训,新增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市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迸、检査监督。每年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内设法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骨干人员。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14年底,各单位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30%以上或人均学时20学时以上;到2015年底,眾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或人均学时40学时以上:到2016年底.全

面完成轮训工作。

四、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各单位要按照部颁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等。

(二)培训方式。要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警示教育及军亊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学时。执法人员三年的面授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可—次性完成也可分年度完成。参加不同层级组织的培训可以累积计算学时。各单位要建立学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执法人员轮训情况和考试结果。

(四)培训师资。重点选择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也可选择经省厅及厅直行业管理机构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的人员,适当迭择纪检、法院、检察、法制、高校等单位人员。

(五)信息报送。实行轮训工作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学时按年度统计,及时上报市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执法人员系统轮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六)考试。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 考试试题从部题库中抽取。在部题库下发之前,各单位按照部考试大纲的内容,自主命题、制卷、阅卷。考试不合格的,各单位不得将其本期培训计入总学时。省厅将在全省轮训工作完成后进行新一轮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集中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证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領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制定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人员轮训工作任务。

(二) 强化指导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正确

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期完成每一年度的轮训任务。同时,不能为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而忽视培训质量,时间服从质最,速度体现实效.确保轮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 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預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注里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 严格奖惩措施。重视培训结果的有效运用,将培训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的里要依据.将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执法评议的里要内容。

2016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计划6篇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二篇

2016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计划6篇

第1篇:乡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计划

按照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宣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宣传培训内容及方式

2016年度我乡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内容突出以下四项内容:第一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项:学习贯彻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第三项:了解掌握我乡政务公开职责任务、执法流程、服务承诺等公众关心关注内容。第四项:对乡机关和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将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纳入乡中心组理论学习培训计划,作为乡机关干部学习必修内容。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内容、人员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实施,确保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一)全员宣传培训。为增强和提高全乡机关和乡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重点在提高思想意识、思维层次上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集中为主、自主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普遍的全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此项宣传培训由机关各单位具体实施,全乡培训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新任(调)职培训。重点在夯实政务公开理论基础,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上加大力度。结合岗前培训、集中教育等方式,进行重点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第一项和第三项。此项工作由乡机关人事部门牵头负责。

(三)业务能力培训。采取参观考察、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除以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外,还要对网络公开技术等技能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此项培训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宣传培训要求

今年,全乡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乡机关站所及各村、站所办要对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统一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工作的落实。培训工作方案一经确定,各村、站所办要落实具体宣传培训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参培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完成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2篇: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为优化政务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乡机关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将我乡2016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服务为宗旨,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

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推行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服务群众原则,坚持社会监督原则。

三、公开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进一步完善公示牌,将乡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各科室主要职责予以公示。

2.部门动态信息公开。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告、政务信息。

3.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4.人事信息公开。

5.便民服务类: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各项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办文、办事等工作程序。

6.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四、公开形式

针对具体工作事项,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进行,具体采用以下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二是设立咨询电话;三是对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政务活动,进行情况通报、咨询会、民主评议会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优化政务环境。

(二)科学安排,注重效果。2016年继续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机关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各村居终要将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乡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批评。

第3篇: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三个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推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三)注重实效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四)有利监督原则

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内容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一切运用公共权力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和组织,都要依法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政务公开的范围是:镇直各机关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年度计划、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大额度资金分配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录招聘、评选先进、财产申报、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公开办理事项,突出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二是公开办事依据,公布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公开办理事项的全过程;四是公开办事结果,公布涉及面较广的常规事项的办结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公开办事纪律,对办理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纪律要求和违规行为追究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向服务对象公开“热点”、“难点”问题

公开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源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款收支、计划外生育费征收使用等情况;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工伤鉴定、案件处理、军转安置、招工、解聘、农民负担、乡镇财政、优待抚恤、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等情况;公开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向单位内部公开机关事务

对所有关系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职称评定、人事任免、干部调动、财务管理、费用支出等情况必须向本单位职工公开。

(四)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公开各项廉政制度、年度考核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形式

推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实行点题公开和二次公开,力求结合实际,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点题公开要突出重点,对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次公开要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先公开预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后,再次公开。公开事项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基本形式是: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通过政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通过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会议发布、印发文件等载体及时公开;对新的政策规定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了解的事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事任免、纠纷仲裁等重大紧急事项,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公开。

五、具体步骤

(一)完善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计生、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设立便民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具体组织协调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的统一领导,确保政务公开顺利进行。

(二)营造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方面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努力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反馈情况,推广经验,促使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

(三)建立健全制度

要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内部评议制等制度,用制度约束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政府加强督查检查、党政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体制,理顺关系,加强领导。

(二)广泛动员,强化宣传

要组织召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动员大会,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奠定思想基础。要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印发公开手册、工作组进村入户等形式,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有关政务告知广大农民群众,动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参与监督。要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日活动,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使政务公开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内部评议制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健全监督网络,从社会各界聘请政务监督员,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公开监督电话,推行领导接待日等渠道,征求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同时,党政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负责,随时受理群众举报的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做到反馈快、查处快、曝光快。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对侵犯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推动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进行。

第4篇:政务公开干部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年财政工作目标,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干部的政务公

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宣传培训内容及方式

2016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内容突出以下四项内容:第一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项: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第三项:了解掌握我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执法流程、服务承诺等公众关心关注内容。第四项:对局机关和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将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纳入全体财政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素质。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内容、人员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实施,确保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一)全员宣传培训。为增强和提高局机关和各科室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重点在提高思想意识、思维层次上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科室集中为主、全局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普遍的全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此项宣传培训由机关各单位具体实施,全局培训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新任(调)职培训。重点在夯实政务公开理论基础,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上加大力度。结合岗前培训、集中教育等方式,进行重点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第一项和第三项。此项工作由局人教科牵头负责。

(三)业务能力培训。采取参观考察、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除以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外,还要对网络公开技术等技能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此项培训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宣传培训要求

今年,全局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局机关各科室要对本单位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统一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工作的落实。培训工作方案一经确定,各单位要落实具体宣传培训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参培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完成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工作开展好的人员给予通报表彰。

第5篇: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和运行情况的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增强委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将全委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化。

二、工作要点

1、以公开促进我委对国家省市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工业企业的服务。

2、进一步推进我委履行职责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我委的工作职责及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对外、对内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疏理并完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及办事流程图,按照要求编制好职权目录,绘制好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实现政务全过程的动态公开。

3、加强我委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一是重新调整充实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小组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与我委廉

2016公务员法治理念培训活动方案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三篇

2016公务员法治理念培训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徐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市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动全局公务员深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开展和有效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两快两带三先”新目标新定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大力加强全局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我局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懂法、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促进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促进我局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承担起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维护者和践行者的职责使命,树立我局公务员“懂法、守法、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对象范围

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包括:我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要与市“领导干部从政道德专题教育”主题活动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水平”为核心,以普及公务员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

(一)全员培训。坚持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一年的时间内对我局公务员进行法治理念全员轮训。培训要按照省公务员局印发《省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大纲》(附件1)进行。同时要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培训采取集中辅导、网络学习等形式,注重提升我局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法律知识专题学习活动。我局举办与本系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活动,促进广大公务员熟练掌握自身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学习活动课采用专题讲座、专门业务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本单位全体公务员参加,学时一般不得低于2个学时。

(三)开展法律知识“每日一题”活动。各处室根据省编印《全省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每日一题”》(另发)具体组织开展。我局公务员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同时,主动完成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每日一题”,检验培训成效,营造学习氛围。检查评

比阶段,局将对各处室开展“每日一题”情况进行抽查。

(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处室在“每日一题”和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由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检验学习培训成果,进一步扩大影响、营造氛围。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利用局内网举办法治理念论坛、编演法治文艺节目以及法律法规社会咨询宣传等活动,不断加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六)制定和健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局根据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和健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日常监督和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我局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五、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上旬,按照(徐人社发[2016]184号)通知要求,制定我局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中旬至2016年底,各处(室)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主题教育培训系列活动。

(三)检查评比阶段。2016年2月,我局进行活动总结评比,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做好迎接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检查评比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律知识竞赛。

六、组织领导

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法规处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内在需要,也是不断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加快“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处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统筹机制,以教育培训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办公室、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局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及考试考核工作。各处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把教育培训活动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要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活动,推动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评估,力求实效。各处室注意做好活动台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治理念轮训工作实施方案、课程设置、公务员参训率、培训合格率等台账资料,法律知识“每日一题”公务员参与和答题情况相关资料,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等资料。

2016年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培训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具体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

(3)行政执法的内容是执法主体依法将法律的规定适用于相对人,采取措施,决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得以落实,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二)行政执法的分类

1.广义的行政执法:(1)外部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

2.狭义的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

二、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审批行为:1.内部行政审批和外部行政审批行为;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3.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重点﹚;4.行政审批的撤销、收回和转让。

(二)行政处罚行为:

1.处罚种类﹙主要是多项选择题﹚:申诫罚,例如警告。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等。能力罚,又称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人身罚,又称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罚的原则﹙重点﹚:处罚法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

3.行政处罚的设定﹙重点﹚。

4.行政处罚的适用 :不得重复罚款:处罚法24条规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处罚法25 、26 、27条规定,追责期限:处罚法29条。

5.行政处罚的实施 实施机机关、实施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问题 加处罚款问题(没日按罚款数额加处百分之三)

(三)行政强制行为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其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行政强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属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无需行政相对人同意。但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特征:

从属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具体说,是为保障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或实现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就它与被保障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是一种从行为,而不是主行为。

限权性。虽然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并非不利,如强制戒毒,有利于被戒毒者的身心健康,但就该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而言,它无疑是对被戒毒者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限权行为。

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某种权利的临时约束,而不是对这种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一种永恒的目的,它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措施;它只是约束被扣押物的使用,而不是对被扣押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

非制裁性。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是以实现某一行政目标为直接目的。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需以行政相对人违法为前提。它可以针对违法的当事人作出,也可针对没有违法的当事人作出。这正是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所在。

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一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是查封场所、设备或者财物,三是扣押财物,四是冻结存款、汇款,五是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强制措施所针对的对象,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与讯问。

2)强行带离或者强行驱散。

3)强制履行作为义务。强制履行是指行政主体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一定作为义务的行政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4)强制遣送。强制遣送是指特定行政主体将特定人员强制送回其原地的行政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遣送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不遵守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遣送。

5)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6)隔离治疗。隔离治疗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对传染病患者强制其不同其他人员接触并进行治疗的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6种):

1)查封。2)扣押。3)冻结。4)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严重有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5)强制扣缴、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4个):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可以归纳为:批准、告知、实施和解除。

(1)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但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告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晓并配合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告知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告知目的是不同的。行政强制执行因为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因此,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告知实际上是再次敦促法定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不一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告知当事人后,行政主体即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应当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以示慎重和严肃。二是应当遵守法定的时限,不能随意拖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定时限的,应当从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合理确定时限,适可而止。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它只是行政主体随之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准备和前奏,一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排除,行政强制措施就应当及时解除,否则就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的义务;

B、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C、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D、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方式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6种):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E、代履行;F、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5个):催告、决定、实施、中止、终结。

A、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B、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C、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一是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二是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D、中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执行: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执行处罚决定书以及有关材料。

2)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及行政决定和其他有关材料后,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申请程序方面的审查主要是该执行案是否应由法院强制执行,即有无法律根据,行政机关的该申请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等;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审查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是否证据充分,是否合法、正确等。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则立案并及时执行。如认为有问题的,可不予立案并退回行政机关。

3)通知履行。对立案执行的,人民法院要向义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执行。

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主持,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5.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行政确认行为【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将难以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等。

(五)行政给付行为

1.概念

2.特征:给付主体、给付对象、给付内容、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形式主要有(6种):

(1)就业和安置。即对特定对象安排就业或者给予就业援助,改善特定对象的居住条件。

(2)最低生活保障。对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包括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因公伤残救济金等。

(3)抚恤和优待。一是对特定死者的家属、伤残人员给予的救助形式,含有慰问性质,如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因工伤残救济金等。二是给予特定对象人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救助形式,如享受某种待遇、免费入学、减免义务等(4)救灾扶贫。这是在较大范围内对特殊情况下的公民进行的救助形式。如对自然灾害的公民救助,对贫困户的帮助等。

(5)紧急救助。指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处于危急、面临危险的对象给予的救助和帮助。如对洪水暴发地区的救助等。

(6)收留。将生活困难或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接受下来,并给予生活安排或治疗的形式,如对孤儿的收容等。

(六)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1.行政征收

(1)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5个):

处分性。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处分,而不是仅限于对其财产使用权的限制。行政征收的直接法律效果,是导致行政相对人有关财产权的被剥夺。正因为如此,行政征收不能纳入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强制性。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行政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无偿性。除土地征收外,行政征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任何报酬,这是国家实施其职能,维持其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这也是行政征收同行政征用、行政征购的区别。

法定性。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的法定原则,将行政征收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具体的行政征收行为受相对稳定的法律支配,使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金额、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征收行为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征收的种类 征地、征税、收费。

2.行政征用

(1)概念;(2)特征(5个);(3)行政征用补偿:法定补偿、政策补偿、协议补偿。

3.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七)行政检查行为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检查的主体、行政检查的对象、行政检查的内容。

行政检查是一种单方的、强制性的、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直接处理和改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主体确认事实和收集证据的一个过程。

行政检查的权限

1.进入现场权。2.询问权。3.索取必要的账册、凭证和有关材料权。4.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检查的程序分为实地检查程序、书面检查程序和特别检查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应注意的6个问题

1)检查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必须注意检查行为的合理性,不得把检查变为搜查。

2)被审查人提供的资料需要鉴定的,检查人员要提交有鉴定资格的机关或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3)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还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报有关机关备案,并尽量避免多头检查。

4)除有规定的外,检查不得多次重复进行。

5)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并不得当众检查。

6)对公民、法人的银行账户或储蓄情况的检查,要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并出具介绍信。

三、行政执法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权限合法、执法内容合法适当。

(二)合理原则

1.非歧视、平等对待当事人;2.符合法律目的;3.遵循先例,不能反复无常;4.所采取的措施确有必要:不能大炮打苍蝇;5.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手段:不能杀鸡取蛋

(三)公开原则【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权限要公开,执法程序要公开,执法文书要依法送达。

4、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行政行为要出于善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依法办事,信守承诺。

(1)政令不能朝令西改。

(2)撤销、撤回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补偿损失。

(3)行政机关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哪些单位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受委托的组织

五、哪些规范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执法的依据

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规范性文件。

(二)如何适用执法依据开展执法(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新法优于旧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执法依据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六、行政执法证据问题

(一)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二)行政执法主体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

1.全面收集证据。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凡是对案件处理有意义的材料都要收集。

2.客观地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做到实事求是,要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对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能加以夸张或缩小。不能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10篇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五篇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10篇

第1篇

为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被考核对象

各股室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深化政府服务、规范适用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证据制度为准则,重点考核《法治建设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服务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详附件2、)。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1.日常考核。包括每月向局法规股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任务落实、案件报告和局党组与局法规股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2.年终核实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的落实情况。核实方式采取现场核实、问卷调查、民意测试、专家评议、座谈访谈、社会监督意见等方式。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被考核对象应当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经批准,考核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交叉检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被考核对象年终总得分将分类予以排序。

(二)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不予扣分。在优秀等级中产生表彰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扣分,扣分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倒扣分制。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年终不能评先评优,须制订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报局法规股申请验收。

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贺孟良任组长,副局长蔡赛西、文德辉、杨立庆、钟灿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股室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使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的落实。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法,积极主动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法制学习。二是把握好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重点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价格法》等。三是丰富价格法制宣传形式。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专题价费宣传活动,

利用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价格宣传活动,不断探索价格法制宣传新途径,提升群众价格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落实制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坚持以好的制度管好人、管好事,努力使依法行政工作中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价格审批项目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审批质量和水平,实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高效审批;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价格听证各项工作,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社会参与面,努力从制度上、形式上和监督机制上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听证工作的质量。在价格听证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好依法听证、依法调价,坚决纠正和制止越权定价、违法定价等行为;三是不断完善集中审价、集体审案、行政执法责任评比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方面的制度,提高透明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

四、全面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按照省、市、县政府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依照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改进备案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落实有关工作制度;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度,提高办案水平;要进一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回访制度,做好价格行政诉讼等工作;要和人事等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公务员岗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五、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价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价格听证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程序、指南和公开目录,加快信息内容填报,及时公开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提高物价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握好价格走势,积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按照县委、政府“行政收费负增长”要求,运用专项调查督察、收费年度审验、《收费许可证》换证和企业缴费监测等手段,跟踪了解取消和停止征收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与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防涉企负担的反弹和转嫁。

六、加强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行政执法干部思想教育,采取以会代培、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廉洁自律能力,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第3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坚持“突击重点、量化考核、严格规范、全面推开”的原则,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考核内容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深化政府服务、规范适用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证据制度为准则,重点考核《法治建设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服务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具体任务见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被考核对象应当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将资料汇编后按时报送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抽查。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一)完善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完成本方案考核细则中的某项工作后,应按要求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建立档案。在日常依法行政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等各种数据、资料,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档案,动态记录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三)自查自评。相关责任股室和二级机构对照考核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自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局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二)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或股室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4篇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总体部署和“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制”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建设纲要》和“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实现依法治县战略,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一、强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采取举办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推动完善干部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计划本局开展一至二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清理、汇编

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方式方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不仅要审查其内容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还要适当兼顾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文件应作出相应处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持证上岗。对未取得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证而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分析,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实践能力。

三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

制规定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完善行政执法流程,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行政决定,并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

五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理性、文明、平和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中,努力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完善。要总结推广行政指导、首案不罚和公众参与管理等好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妥善处理行政管理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等领域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规则。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四、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将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来抓,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有关配套制度,使行政调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落实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主线,以贯彻实施《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服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普法和法制宣传

1、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六五”普法学习,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计划。

2、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业法规,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了解、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培训

1、组织开展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于2月份组织各所分管法制所长和法制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要求各所自行组织干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在6月份,由局法制股牵头,运管所配合,到局属各运政执法二级机构进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更换工作。对去年新进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有异动的,及时发放和更换执法证件。

(三)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工作“便民、高效、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本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由

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各业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公开,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四)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3、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立项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进一步改革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组织论证,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执法证人员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合理行使本局制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加强队伍行为规范建设。贯彻实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工作规划》,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4、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继续抓好案卷评查工作,拟在6月份和12月份对全局行政执法案卷分别进行一次评查。评查情况纳入全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局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以局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切实做到工作环节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

2、加强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探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听证、协商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加强我局行政复议能力和诉讼建设,力争不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经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案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复议、诉讼渠道,依法积极办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和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法及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年初制订的学法计划。增强宪法和行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于2016年2月20日至21日以两天的时间组织机关全体干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六篇

2016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6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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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八篇

2016年全街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县有关要求,以“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这一时代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督查督导、改革创新、综合考核、自身建设四项工作措施;突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监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立法质量、执法水平、监督能力、队伍整体素质四项提升;打造一支“崇法护民”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与法律顾问,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做好贯彻实施《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总结验收工作。总结交流五年来全街道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做法,推动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筹备并提请街道办事处召开2016年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办事处与各部门签订《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

2.在全街道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讨论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5.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以《行政诉讼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别是抓好《行政诉讼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

6.制定《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重点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规范调节和引领作用。

7.继续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

8.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

9.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办〔2016〕56号)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评估后,对确需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设定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橱窗、文化广场、法制长廊等多种平台,采取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印发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及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督促各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备案。开展全街道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对全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网上考试。

13.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全街道法制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转作风、抓廉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把权力清单及廉政风险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14.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加强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建设,在全街道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15.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所作维持类的复议案件,通

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形式说服申请人,做到“案结事了”。

对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突出复议监督

职能,使行政机关做到知错能改、知错善改。

16.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与办事处有关单位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前介入”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和

解等手段,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行政复议与法庭、检察室等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中介入”工作。在案件审

理过程中,强化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后介入”工作。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的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落实司法与行政互动,完善行政与司法合作平台。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维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涉法信访、维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把握好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复议决定、复议监督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案通报制度,形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审理机制;深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通报,分析报告和行政复议

案件归档制度。

1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和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转变出庭应诉观念,按规定推动落实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

19.完成县法制办指派到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着力打造“崇法护民”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20.强化督查督导。街道办事处将重点工作特别是列入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任务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加强工作调度。坚持月调度、季汇报,随时了解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1.强化改革创新。要始终把工作创新贯穿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思维思路、方式方法创新,倡导采用科学手段推进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新模式,运用工作创新适应和引领新常态。

22.强化综合考核。根据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健全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并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23.强化自身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崇法护民”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建设环境优美、产业高端、社会和谐、群众安康的现代化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6,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方案 第九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增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目标,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且规范运行;健全、资源有效整合的行政监督机制正常运转且效能明显;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创建成为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建成一批全国示范乡镇(街道)。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以“世代服务”为品牌,融宣传教育、行政服务、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受理行政法规事项、办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各事项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提供方式,深化便民维权,增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社会自治功能,提升“世代服务”中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能力。加强政策法规语音咨询热线电话的规范管理,并协助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拓展成集咨询、查询、倡导、告知、预约、随访、调查、投诉为一体的便民维权信息服务平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行政处罚等程序和行为。开展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制度。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证明办证验证、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待遇落实等各项事务,都要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方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查询制度,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求助等服务事项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和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由法制机构审查,发现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等情况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应当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和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依法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加强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跟踪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等要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增强职权法定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执法活动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及行政决定,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征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深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创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为手段,推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质量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探索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知、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上级对下级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上级行政部门对影响重大和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协调和督办。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我纠错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政风建设。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全面提升应对网络和新闻媒体舆情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扶助优惠规定,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示范村(居)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重大行政侵权违法案件的“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工作规范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进一步完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不断优化信访结构。进一步完善信访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加快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作步骤和时序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6年9月底前,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8月至2016年底,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2016年对各镇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6年8月底前,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市人口计生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对“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建立完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把手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特别是要保证执法、监督检查、法制教育培训、政策调研和依法行政重大项目工程等专项经费。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落实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任免、职务升降、奖惩的依据,对违法违纪予以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加大普法力度。认真制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大力弘扬社会法治精神,丰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政策环境。

(四)落实学法制度。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法制培训纳入“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每人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个课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职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6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六)建立考核制度。“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当年本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于每年11月20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市考核情况予以检查和重点核查,结果将作为“十二五”期间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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