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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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一篇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方面 的工作,现针对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制定来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迈上新台阶

1、抓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上半年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

2、抓责任落实。指导和督促各地狠抓依法行政,落实依法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对依法行政行为的日常监控,严格禁止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因违法行政导致的上访在上年的基础要有所下降。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案卷评查工作,大力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3、抓典型引路。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市)依法治省(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继续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做好第二批创建单位的申报、推荐、验收等工作。

4、抓规范管理。大力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基层完善并落实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年底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的政策法规机构要上报2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5、抓民主决策。认真落实行政行为集体研究、行政行为听证、行政行为公示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需要年内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二、继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局面

深入研究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考核内容、利益导向、工作方式等方

面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商前置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实时通工作,对已经开展实时通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等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并将实时通工作推广落实到其他综合治理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实时通系统。同时,研究制定实时通专项考核方案。

三、继续开展整治两非工作,逐步改善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局面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工作、联合办案、日常工作、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利益导向及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b超检查、妊娠分娩、出生登记等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重点地区的区域协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管理,认真做好孕情跟踪随访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指导基层进一步建立、规范联合办案机制,对各地查处的两非典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继续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按照诚信计生实施方案的安排,秉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认真总结推广诚信计生工作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落实诚信计生,并切实将诚信计生与阳光计生、民主计生、温馨计生等相结合,打造具有娄底特色的诚信计生。做好诚信计生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各地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并通过国家省的检查验收。

六、深入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调研

1、深入部门和基层就依法行政、性别比治理、综合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诚信计生等工作进行调研,争取拿出一个有利于促进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文件。

2、配合省里做好修改《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立法调研、制定省政府规章《湖南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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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镇2011年度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二篇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乡政发„2010‟119号

羊场乡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工 作 计 划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以上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各级的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地县的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积极探索本乡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计划生育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乡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首先是要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以“三下乡”活动和各种节日开展宣传。二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抓好面向群众的宣传。三是以抓好计生专干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标牌、宣传橱窗、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的宣传,使计生专干提高执法能力,广大群众明确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二、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管理

(一)按照执法权限和范围的规定,严格再生育审批程序,对申请再生育的对象一定按程序作好条件的调查,所需材料的准备并及时报送,对批准的决定,要及时对送达本人并存入档案。

(二)继续加大违法生育的处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当年违法生育的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告知处理,处罚文书要及时报送县人口计生局备案。【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三)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的“五项禁令”,严禁违反“七不准”。

三、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独生女户、二女绝育户的奖励优惠政策,对独生女户特别困难的要列入重点帮扶,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

四、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

(一)每年对新出生的婴儿要宣传、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作

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统计工作,保证按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认真学习钻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做好一年一度摸底调查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镇人口计生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及时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要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村(社区)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羊场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浅谈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三篇

浅谈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人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对于促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汉中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了目标,强化了措施,规范了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生育子女的意识不断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案件不断减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普遍成立了政策法规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每个执法监察大队确定编制3名,全市配备行政执法人员610人,其中乡(镇、街道)计生办配备执法人员260人。近年来,按照分级负责、全面培训的原则,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着力加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50多期,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了轮训。目前,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全部换发了第三代执法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二)高度重视普法宣传,人民群众依法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充分利用汉中电视台、广播电台、《汉中日报》和《汉中经济》杂志开办的计生专题栏目,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采取设点咨询、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品、入户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有规模、有特色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9年全市投入300万元,新建30平方米宣传牌107面,国策集镇41个,国策村162个,国策街(路)39条,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宣传氛围。把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送进了千家万户,使群众知晓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依法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实,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快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各级人口网站开设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目,把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规定和办事程序全部向群众公开。建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性别鉴定、违法超生、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今年以来,全市受理举报案件30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违法行政的地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引导基层既注重完成人口

控制目标又注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汉中市虽然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平时信访掌握的情况和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一个薄弱” 、“一个难点”、“三个矛盾” 和“三个不适应”。

“一个薄弱”:就是执法队伍建设薄弱,特别是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的乡(镇)一级公务员编制少,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队伍薄弱,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和适应繁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个难点”: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表现在流动人口举家外出无处征收,家庭困难无款征收,个别超生户法制意识淡薄,拒不交纳,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作力度,给行政执法带来工作难度。

“三个矛盾”: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汉中地处秦巴山区,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约,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想生男孩的愿望强烈,而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差距较大,客观上给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增加了一定难度。二是部分法律法规与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给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如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尊重公民个人的自主权利和体现政府的便民原则,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强制性婚前体检等规定,致使人口计生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初婚及怀孕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这是导致新婚妇女漏统、出生人口漏报和计划外生育的另一重要因素之一。三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与财政困难之间的矛盾。由于财政困难,享受优惠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对象太多,个别县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奖励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这也是导致行政不作为、政府公信力降低、失信于民的一个原因。

“三个不适应”一是工作理念不适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一些干部为完成人口计划,依靠行政权力,搞集中活动,规则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和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甚至违法行政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工作方法不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一些地方仍习惯于行政命令、下达任务的工作方法,做深入细致地群众工作不够,致使在非婚生育、强制节育、计划外怀孕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查处等方面,存在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部分基层干部陷入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让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一旦强调依法行政就觉得束手无策,甚至在工作压力增大时,一些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又回到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老路上了。三是立法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之间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不够。农村普惠制政策按人发放,生孩子越多,得好处

越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如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上,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中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对“两非”案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医疗技术人员的处理在适用《刑法》上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措施【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已经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尽快出台打击“两非”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建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还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研究,科学界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特别是对名人、富人超生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提供合法收入,合理确定征收金额。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文明执法。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把依法行政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八项”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自觉克服“法外特权”错误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自觉克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依法界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权限、内容、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落实收费与监管、做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动员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规范文明执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做到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不做,不符合手术常规的不做,对节育对象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当事人思想不通不做。尊重群众的知情选择权,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宜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有钱拒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生育秩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动工作发展。主要从五个方面努力: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二是遴选非诉对象,对有能力交纳但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户、难点户、神通户、钉子户”作为非诉执行对象,既可顺利执行,又可产生震动效应。三是法院全力支持,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统一征收标准,杜绝随意征收或不按标准征收。五是对家庭困难和主动落实节育措施并配合处理且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群众,采取首次缴纳后缓期缴纳的方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可遏制个别地方生育秩序的混乱局面,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公布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网络邮箱等,扩大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加强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监督。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审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大力推进便民维权活动,不断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的机制、思路和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小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广村(居)民自治试点经验,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任重道远,意义重大。我们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质提速、又好又快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四篇

2012年我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创建活动,狠抓综合治理,整顿生育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程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管理。

一、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迈上新台阶

1、抓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上半年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

2、抓责任落实。指导和督促各地狠抓依法行政,落实依法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对依法行政行为的日常监控,严格禁止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因违法行政导致的上访在上年的基础要有所下降。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案卷评查工作,大力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3、抓典型引路。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市)依法治省(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继续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做好第二批创建单位的申报、推荐、验收等工作。

4、抓规范管理。大力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基

层完善并落实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年底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的政策法规机构要上报2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5、抓民主决策。认真落实行政行为集体研究、行政行为听证、行政行为公示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需要年内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二、继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局面 深入研究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考核内容、利益导向、工作方式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商前置”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实时通工作,对已经开展实时通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等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并将实时通工作推广落实到其他综合治理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实时通系统。同时,研究制定实时通专项考核方案。

三、继续开展整治“两非”工作,逐步改善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局面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工作、联合办案、日常工作、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利益导向及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B超检查、妊娠分娩、出生登记等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重点地区的区域协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管理,认真做好孕情跟踪随访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指导基层进一步建立、规范联合办案机制,对各地查处的“两非”典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继续

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

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依法管理使用,推进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管理,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监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五、积极稳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按照诚信计生实施方案的安排,秉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认真总结推广诚信计生工作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落实诚信计生,并切实将诚信计生与阳光计生、民主计生、温馨计生等相结合,打造具有娄底特色的诚信计生。做好诚信计生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各地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并通过国家省的检查验收。

六、深入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调研

1、深入部门和基层就依法行政、性别比治理、综合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诚信计生等工作进行调研,争取拿出一个有利于促进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文件。

2、配合省里做好修改《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立法调研、制定省政府规章《湖南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

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五篇

关于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

安排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工作部门: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了加快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步伐,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群众的和法权益,不断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使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 工作任务和要求

2012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要按照建设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责权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水平,具体要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制度。

各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便民维权服务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制度》,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

按照“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依据法定化、执法活动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行为文名化、执法监督社会化”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七不准”规定和群众工作纪律,对节育对象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因执法行为不当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上诉和恶性案件发生。

镇计生办至少要有四名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各项执法行为文明合法,各类执法文书建档规范。

执法文书建档顺序:目录——委托书——违法事实(生育)立案调查审批表——调查笔录——违法事实(生育)处理审批表——依法处理结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违法生育事实认定后,对既不履行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签定分期履行义务协议书,在分期履行义务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

1、认真清理历年来违法生育后未缴纳或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并组织清收,确保社会抚养费当年征收率达到40%以上,三年内征清。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制度,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发恶性案件。对拒不缴纳的,严格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口委《关于办理非诉讼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通知》精神,按照执法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超生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程序,足额征收,征收标准执行《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精神,以外镇政府下发文件为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标准和无限制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严禁打白条,一律以征收决定书确定的征收标准、征费票据以及结案报告作为交清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3、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必须督促、引导违法生育对象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并签定分期交款协议,三年内必须交清。

4、对于镇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凡是从户籍地到现居住地务工、经商,其超生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按照本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超生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作出征收

决定;当事人的超生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有户籍所在地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超生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超生行为的计生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1)社会抚养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扎实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年内对镇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岗职工和非农户口居民及全镇所有农民党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开展一次扎实认真的清理清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超生行为,促进全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发展。

(四)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整顿生育秩序。

做好省人大颁布的《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远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学习宣传,严肃查处非法取环、接生等违法行为。发挥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职能,积极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和引(流)产药物的管理。各村要及时了解掌握本村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计划内怀孕人工终止妊娠及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镇计生办,情节轻微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年内要在打击“两非”方面实现突破。

(五)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计生。

按照《湄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加强对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对举报案件的援待、登记和凋查工作。镇上设有有奖举报基金,各村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举报案件查实后及时兑现奖金,落实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严格生育指标审批,实行逐级申报和公示监督制厦,推进村务公开,对生育指标、优惠政策落实、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化解矛盾,减少负面影响。

(六)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切实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各村要公布便民维权电话,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生育指标审批、各类证件发放、环孕情服务、妇女病复查中,不向群众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七)加强法制学习宣传,营造依法行氛围。

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村居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对省人大《禁止“两非”规定》、优质服务、生殖保健知识、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各项便民维

2016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六篇

范文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汇报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方面的工作,现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

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

利用自查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

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

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

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我镇于20XX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满意回答。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自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以来,我们认真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化解矛盾。对在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时情绪激动的重点对象耐心解释、热心服务,并由计生办主任亲自过问即时处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突出问题,都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未出现过越级上访案件。对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高考加分、病残儿鉴定以及手术并发症矛盾冲突的问题都能很好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0XX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服务项目,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足额征收不到位,该收的收不上来,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工作,更需要区计生局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力争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使开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即我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范文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0XX年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在市依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陇南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我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密结合,按照我市“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科室,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初与各县(区)签订责任书中,作为一项重点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在委机关确定了一名领导作为市委党校讲师团成员,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的宣讲,也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一是认真开展“法律七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培训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法律七进”活动。在2016年4月1日,市人口委举办了由委机关40多名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讲座,组织人员赴县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培训120多人次。在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联合区人口局在盘旋路设立宣传点,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市创建宣传示范点57个,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婚育学校等主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四是结合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每个县(区)树立1至2个依法行政典型,集中精力做好创建,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个乡镇被获得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9个乡镇获得市人口委、市法制办评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今年将继续评选一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培训,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了各级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一是完善了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高效透明。2016年以来,我委对《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发放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按照效能风暴建设有关要求,我们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许可证》的办理时限进行了减缩,分别由原来的40、30、30个工作日减缩到30、20、20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并在人口网站上公开各类事项办理程序。二是完善了考评制度,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我委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点、秘密调查的方式,健全和完善了人口计生工作考评机制,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调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纪律》,在督查和考核时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突出考核的评价功能和导向作用,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完善了机关办公制度,加强了机关正规化建设。制定了《明确告知制度》、《随机评价制度》、《无缺位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过错追究制度》、《机关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了桌面岗位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机关工作有了制度的约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前提下,向群众广泛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收社会监督。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乡村两级设立规范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指标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公之于众,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发挥“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用,将“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热线的常期畅通和运行,自2016年以来,全市通过“12356”受理群众咨询2500多人次。今年,我们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在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上,认真汲取最近其它省市出现的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的教训,严格执行“四不做”(即受术者不同意的不做,家属不签字的不做,思想不通的不做,无资质的不做)原则,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四缓收”(即春秋农忙时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庭特别困难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各项措施顺利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落实优惠政策,健全利导机制。全市按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要求,以“四大工程”为载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形成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今年落实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政策,全年落实1404人、421、2万元;上报奖励扶助对象16058人,落实奖励金15415、68万元;落实特别扶助325人、50、862万元。今年在全市106个整村推进村中,确定了219户示范户开展帮扶。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奖励扶助资金累计已落实11、62万人次,累计落实奖励资金达到了8567万元。这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利益政策体系示范区的创建步伐,形成了良好的导向政策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认真配合实施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大检查活动。在今年8月19日至25日,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高潮带队一行九人,赴徽县、成县、西和县、礼县进行“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邀请当地市、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检查组走了4个县、16个乡镇、12个村、2个县级医院、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通过察看现场、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听取代表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四个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通过这次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陇南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各项政策的落实,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针对优惠政策落实和计划生育审核等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被广泛关注的事项,我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日常来信来访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加强了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阻止了个别网贴炒作漫延的趋势。2016年,部分代课教师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参加招考而来我委上访,我委主任邱晓旭同志亲自给上访的同志耐心细致地讲政策、讲道理,最终化解了他们的疑虑,消除了他们对政策的抵触情绪。今年4月、6月部分临时计生专干集结上访,我委抽调委机关所有人员进行了劝退,宣讲政策,化解矛盾,消除疑虑,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安抚他们的情绪。我市没有出现粗暴执法、乱收乱罚等案件,也没有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网络、信访、媒体也没有反映这方面的问题。截止目前,我市信访案件立案36件,结案36件,结案率达到100%。

过去的一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依法办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下一年工作中,我们将根据省市的要求,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范文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按照邕宁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邕宁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文明公正执法”,认真履行我局依法行政领导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自治区第四批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稳妥推进,在上两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几年来我城区没有因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引起的重大恶性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中和乡荣获全国第二批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光荣称号,荣获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光荣称号,2016年、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创建机制健全

(一)加强领导,安排部署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我局把依法行政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投入专项经费。优先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投入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30多万元,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与城区法院联合成立执法宣传工作队,工作队有执法人员16人,负责在全城区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和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

(二)坚持“三化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学习教育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自身重视,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二是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三是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充分利用局务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培训工作专业化。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做好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2016年组织全城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45人参加2016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参加自治区执法证考试,有35人通过考试。全城区卫生计生工作执法共有执法人员106人,全部持有自治区法制办发的《行政执法证》106人,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培训提高经常化。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两期以上的依法普法治理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加强了对《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对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每一位职工都能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法制文化。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过往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下各乡镇开展活动,发放《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各种法制宣传书籍和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疑难问题100个,前来咨询群众达500人,在全系统树立起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城区卫生计生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结合卫生计生节日,通过咨询义诊开展普法教育。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局属各单位利用“4、7”世界卫生日、“6、14”世界献血日、“12、1”艾滋病宣传日等卫生主题活动日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邕宁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从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入手,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做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建立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制度。遵循“以制度建局、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邕宁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邕卫计[2016]50号)、卫计计生执法责任及行政管理责任制、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二孩证集体审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好基础。

(二)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工作,密切配合各业务股室,认真做好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发布工作,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起点高、基础牢、有质量,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

(三)健全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确保卫生计生行政征收、处罚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制约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遵循执法程序,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权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章立制。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制度、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许可办理程序等系列制度。二是增强办案透明度。在办理适应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案件中,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承办人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两年来,我局共查处21家违法违规单位并给予了卫生行政处罚;依法取缔了非法行医点8个;通过严格办案程序,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成效明显提高。

(二)大力规范医疗市场,营造放心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准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严格控制新的医疗机构准入;严格许可审查,按照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期延续、校验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落实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重点从诊疗科目设置、人员资格、医疗广告、医疗文书、院感、药品质量等方面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继续开展非法行医及“两非”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加强整顿,净化医疗广告市场。四是长效管理和重点打击结合,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为规范和维护辖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努力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水平,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打防并举,采取督促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强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和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执法机制,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先立案后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顺序、时限与方式进行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向违法生育对象下达告知,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申辩的权利及时效,下达征收决定书。2016年区间我城区有违法生育295例,我局依法立案295例,立案率100%,无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节育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统一征收标准。全城区不存在随意自由裁量的现象,全部按最低倍数去下达征收决定书,没有人为降低征收标准。三是规范征收行为。全城区不存在社会抚养费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打白条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违约金、保证金、罚款、搭车收费等问题;不存在对群众态度蛮横生硬、株连亲属、非法关押群众、扣押群众财产,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没有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不当,而造成重大恶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联合执法。一是开展201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联合食药、工商等多部门对我城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公共场所168家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36份;二是开展综合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察行动,联合食药、妇联、公安等多部门,对辖区内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个体诊所、各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专项督察,从查阅病历及B超检查记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查问引产对象、查问医院领导和妇产科医生等多方面进行督察。共检查医疗机构8家次;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局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质的游医为重点打击对象,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取缔无证行医点15个,没收药品器械共39箱。四是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配合。2016年底出台了《邕宁区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邕人口和计生组字〔2016〕25号),明确各部门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今年初,城区纪委、卫生计生局、教育局联合查处一例某中学教师规避法律生育二孩的案件。

(五)简化办证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一是落实“一站式”服务,推进“一审一核”制。将原有繁锁的审批程序进行整合,简化为受理审核和核准两个程序:群众只需要携带材料到大厅窗口申请受理,材料的流转审批程序均由审批人员完成,在核准后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许可文件即可。避免了过去因多环节多部门的审批让群众“跑断腿”的现象,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结。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便民惠民,通过对现有审批项目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梳理与评估认证,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程序环节,缩短办证承诺时限:将公共场所许可承诺时限从法定的20天,缩短至10天;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由原来45个法定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将《二孩证》审核承诺时限从法定的30天,缩短至15天;对审批环节进行优化精简,总审批时限由275日压缩为108日,减少61、8%。力求受理窗口、现场审查、领导审批三个环节畅通无阻,实现卫生计生许可事项全面提速。

三是规范服务标准。为了规范审批行为,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完善了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五、坚持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坚持每年在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活动。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邕卫计〔2016〕20号),对卫生已立案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案卷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评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阳光行动,接受广大育龄群众监督一是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全城区5个乡(镇)、74个村(社区)及时更新政务、村务公开栏,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证件办理、征罚标准、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六个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二是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下评上”等“三评”活动。2016年来,共发放评议问卷2590份,其中农民兄弟评计生2200份,流动人口评计生500份,满意率达98%。三是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城区、各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均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开通了“12356阳光服务热线”,设立了意见箱,保障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卫生计生政务的透明度。

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社会稳定稳工作。一是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以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原则。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行领导包片,专人包案制度,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大排查活动。三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各乡(镇)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向城区计生局汇报。计生局组织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我城区不发生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众性事件。

七、存在问题

(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加强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的卫生计生工作。

(二)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处罚不到位。主要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原因之一是个别农村违法生育对象生活比较困难,尚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原因之二是有的违法对象长期外出,去向不明,也造成征收不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卫生计生队伍形象。

(二)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促进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对违法生育对象户要通过广播宣传计生政策、办学习班、上门动员等形式,促使违法生育对象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而不自觉缴纳的,根据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结合卫生计生实际继续建立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化,促进我局计生依法行政持续加强;四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6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增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目标,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且规范运行;健全、资源有效整合的行政监督机制正常运转且效能明显;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创建成为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建成一批全国示范乡镇(街道)。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以“世代服务”为品牌,融宣传教育、行政服务、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受理行政法规事项、办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各事项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提供方式,深化便民维权,增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社会自治功能,提升“世代服务”中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能力。加强政策法规语音咨询热线电话的规范管理,并协助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拓展成集咨询、查询、倡导、告知、预约、随访、调查、投诉为一体的便民维权信息服务平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行政处罚等程序和行为。开展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制度。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证明办证验证、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待遇落实等各项事务,都要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方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查询制度,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求助等服务事项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和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由法制机构审查,发现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等情况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应当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和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依法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加强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跟踪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等要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增强职权法定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执法活动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及行政决定,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征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深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创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为手段,推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质量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探索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知、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上级对下级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上级行政部门对影响重大和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协调和督办。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我纠错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政风建设。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全面提升应对网络和新闻媒体舆情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扶助优惠规定,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示范村(居)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重大行政侵权违法案件的“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工作规范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进一步完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不断优化信访结构。进一步完善信访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加快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作步骤和时序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6年9月底前,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8月至2016年底,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2016年对各镇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6年8月底前,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市人口计生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对“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建立完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把手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特别是要保证执法、监督检查、法制教育培训、政策调研和依法行政重大项目工程等专项经费。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落实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任免、职务升降、奖惩的依据,对违法违纪予以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加大普法力度。认真制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大力弘扬社会法治精神,丰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政策环境。

(四)落实学法制度。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法制培训纳入“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每人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个课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职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6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六)建立考核制度。“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当年本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于每年11月20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市考核情况予以检查和重点核查,结果将作为“十二五”期间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6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八篇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治国土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继续贯彻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促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纵深发展,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大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推进力度

1.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为主题,以建立“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为目标,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2.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完善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日常监督、严格考试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全市国土资源部门法制机构,加强法制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建设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特点和职责,进一步细化和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和行政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4.清理现有制度,再造业务流程。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查,列出拟完善、建立、废止的制度目录;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梳理和设计每项工作的受理范围、申报材料,工作程序。在清理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和《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汇编》,作为培训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学习。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主要领导签发、报送备案、公开发布等制度。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凡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及时废止或修改。

三、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6.围绕保障科学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创新举措。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7.强化国土资源调控职能。全面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继续深化耕地保护机制建设,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服务社会、保障民生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推进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8.健全国土资源应急和防范、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减少进京到省信访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处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矛盾,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9.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完善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在线办事、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10.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土地、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的网上运行和监管,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严格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

11.深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理顺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的执法职权和责任。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建设,配强人员,提高素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12.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主体和程序要合法。严格落实告知、听证等程序规定。科学编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严格限制和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倡导和推行文明执法,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和形象。

1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监管,对行政违法和过错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016全市物价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九篇

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年”工作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履行价格工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经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年”的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结合价格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价格行政决策行为。严格实行政府制定价格、制定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价格决策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价格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重大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完善价格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价格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注重公开的深度和形式,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物价网站管理工作。深化行政权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提高网上运行率和规范率。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做好2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行政指导。按照《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促进价格部门转变职能,创新价格行政管理方式,继续做好价格行政指导工作;根据指导对象不同,合理选择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纠错、处罚案件行政指导回访等指导方式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公共服务。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深化服务意识,注重疏导,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减少矛盾纠纷。

(六)加大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涉农收费、食品、药品、教育、房地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价格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情况通报制度。

(七)积极开展价格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价格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价格公示栏、部门网站、价格信息、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月,不断创新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价格的认知度。

(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学法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网上在线学习、专题培训、任职培训、旁听庭审等途径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法规和价格业务知识培训,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不少于15天,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全面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按照价格工作职责、任务,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将依法行政贯彻日常各项工作之中,扎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四)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归档,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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