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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一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铅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字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设立传染病检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
按照远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
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改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
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颖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
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期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病疫情。
四、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 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期他有关资料,并
妥善保管。
六、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
病报告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 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 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餈 ,新来人员在岗前培
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 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四、 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 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
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 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记录存档。
三、 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四、 对全年的商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
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 加强培训工和,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
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
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
等工作。
七、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夫的培训,对入入人
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晓波(院感办主任)
成员:胡继跃(门诊医师)、王莹(检验科)、冯晓芳(供应室、手术室)、高宇(治疗室)、焦艳琴(输液室)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 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
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 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0.1分,当事人扣10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除全月资金。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候内,农村于12小时内先电话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农村于24小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传染病爆发流行时,立即用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5、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6、病人出院(痊愈)死亡时要作转归报告,疑似病人确诊或排除后要作证报告。
7、疫情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8、传染病人一旦确诊,应按规定预防消毒,隔离治疗措施。
9、传染病应按门诊、病房、化验室分类登记。
10、疫情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可给予行政处分。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诊疗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接手术前要刷手,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表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三、各种医疗用具,病员被褥使用后应更换或消毒后使用,便盆用后应清洗消毒。 吐泻物处理制度
一、肠道门诊应设置病人吐泻物容器,吐泻物容器应放有一定数量的漂白粉等消毒溶剂,不定期进行更换消毒处理,经消毒后方可倒出。
二、对肠道门诊病人进行登记,特别对病人吐泻物的颜色、数量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好肠道病人的吐泻物,并定期随房病人,减少对水源等污染。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2、及时开诊,腹泻病人专用登记簿登记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数与医院挂号数的符合率>90%。
3、按旬向疾控机构报送腹泻病人登记检查旬报表,检查率大于腹泻病人登记数的10%,大于年终总人口数的1‰。
4、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5、病人吐泻物处理记录完整,符合消毒处理规范要求。
霍乱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杜飞
副组长:李凯朱儒业
成员:王法迎、靖广念王共侠董良菊李金艳卓伟杨续聘
霍乱抢救治疗小组
组长:杜飞
副组长:李凯
成员:王法迎靖广念王共侠黄吕萍
霍乱疫点区处理
组长:杜飞
副组长:朱儒业
成员:卓伟杨续聘刘建白启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三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医学教育网特整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
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执法规定
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土左一校
2013.3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四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成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预防保健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医院感染控制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管理工作,保健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的质控医师为传染病监控医生,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月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医院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领导小组
二、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县疾病控制中心,经县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2种)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008年5月2日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
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五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
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
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六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刘杰
副组长:熊翠华
组 员:周亮、各年级班主任与教师。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谢江武),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传播流行,学校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学校疫情报告要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七
《201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涂阳、仅培养、菌阴、未痰检)、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
其他传染病:水痘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每半年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登记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要与网上录入相一致。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年1月 2015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九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十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三、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五、门诊、病房诊治医生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送交预防科,由院疫情管理员填写总登记后及时报出。
六、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七、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艾滋病及HIV感染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及爆发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八、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须填写家长姓名。《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十、加强化验室传染病阳性化验单的管理,指派专人取送并建立交接手续,避免由患者直接取走,造成传染病漏报。
十一、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有疫情报告知识的业务培训,对新上网人员及实习学生随时进行培训。
十二、建立传染病疫情保密制度,内部人员调用疫情资料时进行登记,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并记录盖章。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网络直报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确保其报告的快速、准确和敏感,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
1、设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预防科、医务科及计算机信息科等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2、预防科为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卡片的及时输入,并建立传染病总登记簿。
3、建立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考核办法,并做好自检记录。明确报告时限和传染病卡片传递程序,建立传染病报告卡交接手续,实行签字制度。
4、各相关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送交预防科并做好登记。同时建立本科室传染病分登记簿。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要立即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科保存三年。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4、网络直报实施人在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时,必须首先进行审核,对空项、漏项及出现逻辑性错误者,应立即与填卡医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5、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传染病自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传染病自查制度。
二、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报告时限进行报告。
三、彻底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每日到临床科室核对、登记报卡。
五、每日收集传染病卡片后进行网络直报。
六、每月到临床科室监督检查一次。
七、每月对传染病报告病种进行分类、整理、核对后存档。
传染病核对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传染病核对制度。
二、医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医院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登记应及时纠正。
三、医院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对传染病发生科室、医生、患者、登记病种、发病时间等进行核对,然后进行网络直报。
四、网络直报实施人在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时,必须首先进行审核,对空项、漏项及出现逻辑性错误者,应立即与填卡医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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