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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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一篇

**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提高认识,确实认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确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力度,确保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效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查办一批无照经营案件,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营业执照,使我所管区不发生因无照经营引发的重大以上的事故、案件及突发事件,确保我所“五无”监管区内无照经营行为被全面查处取缔,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规范,达到无照经营减少、市场主体增多,安全隐患消除、群众认为度提高的效果。

三、整治重点

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

重点部位: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超市、车站等地方。

重点行业:以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食品、餐饮、文化娱乐、网吧为重点,特别是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服务行业、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吧行业、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农资批发市场等要加大清理查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和实践安排

突出监管重点,把清理无照经营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全年。按照市局的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以前):一是对本地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并迅速动员安排部署。二是成立查处取缔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领导,强化工作责任,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户。三是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至11月30日):集中力量

开展执法活动,保持对无照经营整治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大巡查频率,提高巡查密度,依法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交易市场的监管,不放过每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巡查中要重点核查相关证、照,做到名称清楚、位置清楚、营业执照有效期清楚、经营范围清楚、前置审批清楚;在巡查中发现前置审批缺失的,要果断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同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留案备查,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取缔工作。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下大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质检、城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到对辖区无照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取缔,坚决查处取缔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无照经营户。

2015年3月10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二篇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0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湖政发〔2004〕70号檔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而擅自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贸粮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机动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农村家庭加工业、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管道和形式,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各地,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

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根祥

副组长:陈 宇(区府办)

祝益民(**工商分局)

成 员:马新梁(区法院)

王信荣(区经发局)

范建芳(区安监局)

金**蕴(区社发局)

屠 峻(区城交局)

孙荣生(区城管执法局)

许建荣(区旅游局)

黄大勇(区公安分局)

王秀红(区环保分局)

施吉铭(**工商分局)

梅建章(**国税分局)

孟雪海(**地税分局)

章 睿(**公路运输管理所)

曹跃进(**经济开发区)

诸景华(**镇)

刘 勇(练市镇)

王阿三(双林镇)

徐和清(菱湖镇)

沈根如(和孚镇)

钱志宏(善琏镇)

潘雪祥(旧馆镇)

高建初(千金镇)

孙建新(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施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三篇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

报告

自治区督查小组:

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查无小组认真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教育、补办登记、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建立

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着重建立了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建立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张宏任组长,县综治办主任完志强、县工商局局长库尔班·阿不力孜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招商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库尔班·阿不力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我们于2012年9月14日召开了联席会议1次,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通报有关信息的义务,制订了《**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违反信息通报制度的问责标准和问责措施,建立起了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建立了责任查究制度。制定了《**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基础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的条件,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县综治办下发了文件,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明确了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加强“查无”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各地为加大“查无”工作力度,着力增强执法监管的长效性,在“查无”工作中对监管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有益尝试,走出了一些新的监管路子,摸索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方法,

丰富了监管方式,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了“查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各职能部门特别注重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切实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对未办理任何证照就先投资经营场地和设备购置进行经营的,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前介入进行依法提示劝告,把可能发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变单一型监管为复合型服务监管,避免造成经营者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职能部门的监管风险,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已形成

我们细化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确保其发挥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其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具体规定了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烟草局等20多家部门的职责,要求做到有职必履责,失职必问责。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头抓,相关部门督促抓,具体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了监管责任机制和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市场巡查、工作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进度和执法力度。

三、落实工作措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实施部门查处。查无小组成员单位及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部署,单独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查无领导小组将查无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力量整合,按照统一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我县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采取堵疏结合,区别对待,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依法行政,又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机械执法,对于经说服教育能主动办照的,免于行政处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尽快完善登记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各职能部门能够加强联系,针对无证无照查处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能够互通信息,通报情况。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煤矿、交通运输、食品、餐饮网吧、宾馆、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

品的经营地、存储点等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在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全县经营户1086户,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户,累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03起,罚没款23.56万余元,其中与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处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草制品案件15起,罚没款0.46万元。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独立执法960余人次,联合执法1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37起。 四是强化宣传,形成查处取缔工作的浓厚氛围。我县各职能部门一直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宣传工作作为普及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横幅、简报、警示等多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3.15”宣传月,召开经营者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在我县主要街道、集(农)贸市场、镇集市、农村进行了宣传工作,共出动宣传车24台次,宣传人员204人次,形成社会舆论宣传攻势,为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存在问题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小餐饮、小食品、小摊贩”等行业无照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条件差,得不到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较多,取缔难度较大,但是又有它生存的空间。

二是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地区的无照经营群体多以学生儿童及居民为消费对象,以流动摊贩为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来了便停业,执法人员走了又照常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量大,给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是个别偏远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给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治区检查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扩大战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做得更好,为净化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营造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是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理念,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办公的形式,降低办证(照)门槛,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办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四篇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综合治理措施 自《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以来,我局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先后多次开展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整治,止20xx年底,全局查办各类案件1231起,清理无照经营375户,占全县有照户的8.9%。

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1、无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养成难。一是一些无照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也认识不到无照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错误的认为从事经营活动“有试营业期,有效益就办照,没生意就关门„„”等等;更有的还因为要其办理营业执照而感到委屈,想不通经营毛巾牙刷酱醋等日常用品的小本生意,竟然还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二是一些下岗人员,因为国家有政策优惠,减这免哪,于是自感无需办照。

2、乡村无照经营监督管理难。一是季节性无照经营。从事食品、农资、生活和文化用品的贩运商,利用春节、春播、秋收、临冬等时节,主要在农村乡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区谋取“暴利”。这种无照经营多数以“送货下乡”、“商品展销”等名义进行,地点不固定、时间短、商品价格低廉但质量较差,农民群众上当受骗后无法得到赔偿;二是农村城镇化管理措施滞后为无照经营提供了可趁之机。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未得到统一规划自建房屋进行出租,部分处于沿街的单位纷纷破墙开店出租,加之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大量违章建筑成为农村乡镇主干道无照经营的主要特点;三是庭院商店在偏僻农村比较普遍。一些农民进些货摆在自家房屋内从事无照经营活动,其主要销售对象是本村邻居和附近学校学生。这些无照经营小商店商品质量极差,食品与农药、药品混在一起,加上大部分商品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已过期,所以极易引发中毒事件。由于边远农村人少地广、交通不便,本村邻舍一般都是亲戚,所以工商部门监管难度相当大,很难查处到这样的无照经营户;四是非法文化娱乐场所向农村渗透。比如网吧在城区经营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只好在农村设点经营,以逃避打击。我局今年查处取缔这类黑网吧就有4户。五是超范围经营普遍存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当前,在城市和农村超范围经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挂羊头卖狗肉”,其目的就是不想办证,减少费用。

3、有些无照经营户主观上大多数都能自觉办照,但是前置审批许可办理时间长,或者条件太高,使他们感到非常难。具体有以下几种,一是办证时间长,要求实在太高。如经营油漆等危化商品,过去是通过商业部门、消防部门初审后报省经贸委核发许可证,现在是必须通过安全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县安监部门初审后报省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从过去办证情况看,一般需六个月时间,但很多经营者已经投入了一定数额的资金,急于开门经营,认为已经在审批,就不管许可证能否拿到手,就无照开业经营。二是许可证审批机关附加要求,形成无照。如我局在整治机动车修理业经营户时,发现这类无照经营户就有29家。由于监管部门要收取相当数量的管理押金,造成机动车修理者望而却步,不能取得许可证,只好先开门营业,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三是许可证机关因法规政策调整,造成无照经营。比如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对从事三级以下的小建筑施工队不核发许可证,据调查,20xx年后半年在我县农村修建民房、道路铺设、农田基建、水渠施工的建筑队就有33家,今年我们在整治时只能立案查处,无法办照。四是外来人口主要从事以小餐饮、低档日用品、贩运蔬菜瓜果为主,由于无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造成无照经营。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五篇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2016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计划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六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阻碍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城乡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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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从事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县卫生局。负责对从事医疗机构、供水机构、消毒产品、公共场所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动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县人社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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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县经信局。负责对从事供电经营等须经工业经济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县畜牧局水产局。负责对从事兽(渔)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诊疗、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联通、移动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对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同一行业同时涉及到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县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

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建立完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在接到抄送后应当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县工商局。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取缔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要耐心宣传政府法规,督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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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办理证照;对贫困户、下岗职工办理证照,要给予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屡教不改、违法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

(四)加强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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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汇报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七篇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劳动保障等四部门统一部署,我区从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职介和用工行为为目的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职业介绍领域中的不法行为,使劳动者就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现将我区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区上迅速成立了“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杨大怀局长担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张永生副局长、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少波、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家鳌、工商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丽担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我局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了行动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接到通知后主动与公安、人事、工商三部门取得联系,就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相互进行探讨和研究,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制定方案明确了各自任务和职责,确保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抽调和指派单位精干人员,分别组成三个个联合执法组,对老城、新城、江北等职介机构、用工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顿。行动中,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有效地遏制了我区职介和用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氛围。

三是重点打击和全面清理整顿相结合。我们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23家职业介绍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且情节严重的,予以了重点打击。2月中旬,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已吊销职介许可证仍在继续从事职介活动的原彩虹职介所给予了坚决的打击,收缴了其所有非法招工信息和广告牌,并没收非法所得600余元。

四是清理整顿和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同时,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职介机构和用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提高求职者辨别真假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社会熟知度,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违法职介和用工行为的发生。活动期间,我区先后在火车站、中心广场、五里镇等地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行动迅速,成效显著

一是对打击对象进行了果断查处。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并列入重点打击对象的8家职介机构和2家用人单位予以了果断处理,其中公安部门查处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共2起,立案侦查了1起;劳动部门查处违法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8起,责令退还求职者求职费用0.8万元,处理违法职介机构罚款共计1.6万元,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1家职介机构营业执照。

二是对“黑职介”进行了依法取缔。共对2家未取得职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职介活动的黑劳务组织依法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依法加强了职业介绍的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年终年检工作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职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着手、快处理,预防和杜绝违法职介活动的滋生蔓延。同时开展评定“放心职介机构”活动,让各职介所在评比中找不足,找差距,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职介行为的目的。

四是部分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此次行动,共对3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了1起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1起以招录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案件,2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通过积极宣传政策,讲解政策,让各用人单位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合法用工的重要性,从根本和源头上避免非法用工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是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在我区范围内的私招乱聘、胡乱发布招工信息、违法违规职介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乱收费、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行为急剧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在社会上营造了一个优美的求职择业环境。

2016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八篇

一、组织领导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人劳、民政、房管、建设、城管、电力、发改、商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体、广电、农业、烟草、通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份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镇(处)汇总后,报县政府。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三年大变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把握政策,分类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组织和个人,凡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对举报对象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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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商局规范市场经济工作方案4篇
人社局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整治 第九篇

第1篇: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加强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引导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严厉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杜绝无照经营存在的各种隐患发生,使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整治重点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依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5号)的规定,重点对未取得经营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监督查处。

四、方法步骤:

“百日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无照经营的本质特征以及其对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不利影响,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要以工商所为单位,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对辖区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7月12日)。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无需经过审批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的,通过教育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对限期不办、屡查不改的无照“钉子户”,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要把集中整治与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3日至7月23日)。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县局将于7月17日对“百日行动”进行集中督导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记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法律法规和“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倡导合法经营,以起到震慑违法者、教育经营者的目的,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加强内部协作,做到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要主动向所在地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所在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四段式”执法模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2篇: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市级、县级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提升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新措施、新载体,着力在廉政文化、廉政教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工商工作亮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突出特色,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努力达到“三好一高有亮点”的创建目标,即“廉政氛围好、监督机制好、干部作风好、群众满意度高”。

(一)廉政范围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开展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巩固廉政文化建设阵地,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监督机制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建设,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党员干部制度意识,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制度,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选拨任用干部,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公开透明机制,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三)干部作风好。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存在的问题,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引导督促全局党员干部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确保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群众满意度高。提高服务意识,规范审批程序,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范刁难勒卡问题的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系统“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

(二)创建实施阶段。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借鉴学习2016年度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让全局干部职工了解、参与到示范点创建活动中来,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2、择优选点,精心培育。县工商局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总结提升,继续争创市级示范点培育对象。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注重把那些整体工作好,并在一项或几项工作中具有鲜明特色、亮点的工商所纳入县级、基层示范点培育对象。筛选出来的县级、基层示范点,经局党委批准后,由监察室按要求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结合,整体推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创建与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结合起来,与我局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结合起来,与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促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教育干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等途径,积极争创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4、创新裁体,扎实推进。确定的创建示范点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路,搭建栽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网络、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栽体,因地制宜地向社会公开党务、政务工作。二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执行力,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推动示范点建设。

5、抓好落实,强化督导。各示范点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培育措施,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培育中注重总结提升,查缺补漏,整改问题,逐项完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整体上水平,并及时将活动情况向局党委进行汇报。县工商局“十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经验交流观摩会,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继续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上报的示范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及时调度掌握创建情况。

(三)自查迎查阶段。

各示范点要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资料档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地通过考核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是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具体体现。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既带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也保障干部队伍的纯洁,促进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健康发展,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为此,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及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确保“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第3篇:行政程序深化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县“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工作,贴近实际,注重实效抓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突破,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局党委审查批准,法制科要为局党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三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要建立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是由法制科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是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把省局下发的执法权力目录、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及职责通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县工商局党务政务公开系统对外公布。在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行政执法时,需经局党委批准后,方可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法制科备案,由法制科向社会公告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根据《规定》,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公布。按照行政执法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调查、证据规则和听证程序,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省局下发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法制科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实行人性化、柔性执法。四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按照鲁政发[2016]5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精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住所登记、名称登记、经营范围、年检制度改革,对登记管辖、登记流程、“多证联办”实行便利化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工商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五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工商体制改革后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围绕县委县政府、局党委工作中心,服务大局,简政放权,合理安排制发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发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防止出现通过规范性文件形式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机制作用。积极参与,依法、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行政纠纷,处理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建立纠错机制,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配合县法制部门推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五)认真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省政府今年出台《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条例》中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县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方法步骤

“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召开全系统“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6年“行政程序深化年”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具体的“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5月—11月中旬)。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将活动情况向局党委进行汇报。县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召开经验交流观摩会,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下旬)。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向县局法制科提交书面报告。年底,局党委将对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将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规范工商局自身行为、约束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为此,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调度、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局要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确保“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第4篇:工商局四德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深入开展“四德”工程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提高干部队伍道德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以“爱德、诚德、孝德、仁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工程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倡树一批道德模范,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身边榜样学起,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切实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执法为民,高效服务;依法监管,公正维权;严守禁令,廉洁勤政”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形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以“爱”为核心,实施“爱德”工程,弘扬爱心,突出“关爱他人、爱护环境、奉献社会”,深入开展社会公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心系群众、创先争优、服务发展、提升形象”为重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关心关爱,自觉维护工商形象;改进工作作风,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优化发展环境;热心公益事业,带头奉献社会,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文明乡村、无偿献血、关心困难群众、关爱留守儿童、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多为群众解难题、谋福祉。

(二)以“诚”为核心,实施“诚德”工程,树立诚心,突出“忠诚事业、爱岗敬业、诚信待人”,深入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突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全面实施“十百千”工程,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在各服务窗口开展诚德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是品牌、诚信是资本”发展理念,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自觉做到遵纪守法、货真价实、热情服务、公平竞争。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大力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深入开展“无传销进校园、进社区”、“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活动,发挥百名食品安全社会督查员作用,推进消费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市场、进社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以“孝”为核心,实施“孝德”工程,倡导孝心,突出“生活保障、精神慰藉、敬业回报”,深入开展家庭美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一点一滴做起,让敬老爱老成为自觉行动。开展“我向父母献孝心”家庭实践活动,提高赡养父母标准,定期帮父母洗澡,定期带父母理发,定期帮父母做家务,定期带父母检查身体,经常陪父母吃团圆饭、参加文体活动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为老人献爱心、办实事”活动,每年为离退休老干部订一本杂志、做一次体检、开展一次座谈、进行一次节日走访慰问,对因病住院的老干部进行探望,关心离退休干部生活。

(四)以“仁”为核心,实施“仁德”工程,培育责任心,突出“知荣辱、懂感恩、尽责任”,深入开展个人品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对待工作、对待社会,明确在家庭、岗位和社会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扎实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发展,加强执行力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开展人际关系和谐行动,在家庭中讲平等、重亲情,做到“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在单位里讲协作、聚合力,加强内部团结,展示队伍形象;在社会上讲礼仪、守秩序,增强公共意识,遵守公共秩序,努力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责任、有纪律的好干部、好成员、好公民。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教育阶段(2016年3月)。按照县里责任分工和活动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签订责任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开辟宣传专栏、开展讨论交流、成立道德讲堂、传唱《四德歌》、设置“四德”格言和屏保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四德”工程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到“四德”工程建设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深入开展“四德”工程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定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组织演讲比赛,撰写个人心得,公开岗位承诺,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相关活动,挖掘、培养、推荐“四德”先进典型,利用新闻载体,广泛宣传报道。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提高。探索建立“四德”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运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为工商事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魅力幸福新提供思想保障,凝聚道德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县局成立“四德”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组织协调。各科室所要根据县局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工商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册、宣传栏、文化展厅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三)倡树先进典型,弘扬文明新风。深入挖掘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积极推选爱德、诚德、孝德、仁德四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县“四德”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及时推荐上报相关先进典型。

(四)强化监督考核,务求活动实效。将“四德”工程建设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分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四德”工程建设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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