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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全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区是个农业大区,总人口98万,其中女性47.3万,占人口总数的48.2%。妇女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衡量妇女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妇女积极参政议政,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而且将对全区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现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新思路,**区妇联专门开展了此次调查。调查主要采取抽样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等方式,选取本区理公港、钟家铺、黄甲铺、牛车河、观音寺、龙潭、佘家坪等7个乡镇,共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现状
调查中,7个乡镇共有党员5574人,其中女党员1035人,仅占18.6%;乡镇人大代表总数407人,其中女代表116人,占28.5%;政协委员总数24人,其中女性5人,占20.8%。7个乡镇共下辖78个行政村(居),共有村委会成员301人,其中女性90人,占29.9%;共有村党支部委员305人,其中女性65人,占21.3%;共有村民代表会成员2940人,其中女性605人,占20.6%,村民议事会成员2609人,其中女性515人,占19.7%。
二、**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妇女参政比例偏小。调查发现,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均偏低。乡镇政府机关干部大部分只在党政班子中配备了1名女干部,少数乡镇一般干部中甚至没有女性。村干部方面尽管基本上保证了每个村级班子中都有女性,但由于2011年全区大规模并村(由原来的876个合并为412个)造成村干部职数总数减少,换届选举时竞争激烈,许多曾担任村干部的女性在职数限制的情况下没能进入村级班子。因此,无论村委还是支委,换届后女性比例均未达到三分之一。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主要源头,而我区农村女党员仅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8.6%。
2、妇女参政质量偏低。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村(居)都是由男性担任党支部书记。78个行政村(居)中仅有2个村党支部书记为女性,另有2个村村主任为女性。妇女在村支两委成员中不仅数量少、比例低,而且女村干部几乎全部任妇女主任职务或任>会计、出纳,分管计生、宣传等工作,少有涉及经济工作。可见,村支两委成员中妇女职位已被边缘化。同时,农村女性参政议政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不强。妇女参政议政目的是加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对平等与发展方面的决策施加影响,从而制定出全面的正确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而调研中,农村女村干部、女党员、女人大代表等女性参政议政群体很少在各种会议上提过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妇女参政意识偏弱。尽管本次确定的调查对象是女公务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村干部、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女性群体,但仍有22.1%的被调查女性对“女性应该对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一观点并不十分认同。在对参与村级换届选举原因的调查中,22.1%的对象表示是“村里要求”,11.4%的对象表示“大家都去我也去”,只有62.9%的对象认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自己愿意参加”。在对参与换届选举态度的调查中,65.%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会“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20.7%的表示“事先不会了解,到投票时根据平时印象选”,14.3%的表示“随便选”。在对是否愿意竞选村干部的意愿调查中,28.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不愿意”,另有20%的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由调查可发现,农村女性一般以家庭为个人生活的重心,许多满足于当好家庭主妇,对国家政治经济大事等关注不够,对公共政治生活缺乏了解,缺乏兴趣,对履行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缺乏充分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的事情,因此参政议政意愿淡薄,参政议政热情普遍不高。
三、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社会角色定位制约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传统性别文化的制约。虽然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但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使“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决策、女人配合”的思想目前在农村仍相当有市场。受此影响,大众对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仍是“贤妻良母”、“贤内助”,并且大部分妇女自身对此也表示认同。很多男人认为女性只要在家种田、做家务、带孩子,相夫教子就好,不愿意女人参与过多社会公共事务,更不愿意女人在政治上强过男人。少数有能力、想干事的妇女也不敢参与竞争,担心参与村务管理会被人家评头论足,怕被人说成不顾家,爱出风头。在调查中,即使女候选人、男候选人条件相当,也只有42.9%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选“女候选人”,有30%表示会选“男候选人”,另有27.1%表示会“随便选一个”。77.9%的被调查女性认为“当前参政议政尚未完全做到男女平等”。“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首要因素。
二是妇女经济地位偏低。长期以来农村女性在经济上几乎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尽管当前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男人仍然是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承担者,在公共领域具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而妇女往往被束缚在家庭内,极大地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这种状况使得女性对自身能力认识不够,自信心不足,参政热情低。大部分农村妇女出嫁从夫的思想仍然存在,觉得很多事情都应该由男人来做主。在参与选举的过程中,也习惯与丈夫保持一致意见,甚至是由丈夫代为投票。本次在对参加选举投票时如何决定的调查中,尽管是已参政的妇女群体,却仍有10%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听从丈夫或家人的意见”。
三是妇女参政遭遇来自家庭的阻力。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丈夫及家人的反对。即使能走上从政的道路,烦琐的家务和沉重的田间劳作依然会消耗她们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顾此失彼间难以取得平衡,也因此很难获得家人的支持。在调查中,生育和家庭劳动的制约(家务及田间劳动负担重)、家庭成员的阻力与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调查与思考】
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制约女村干部做好工作的几大主要因素。
2、女性自身综合素质和性格特征束缚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相对偏低。被调查女性认为“解决问题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断能力不够”、“大局意识比较弱”、“视野不开阔,见识少,缺少高瞻远瞩”是妇女担任村干部在自身素质方面的几项不足。由此可见,尽管当前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
二是女性的性格特征不适应政治舞台。尽管沟通能力强、善解人意、考虑问题细致周到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女性参政的性格优势,但女性参政在性格上的劣势也很明显。调查中,“女性自身竞争意识不强”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重要因素。而“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性格柔弱,魄力不足”、“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被认为是妇女参政在性格方面的几项劣势。可见,女性柔弱、谦让、感性的性格特征影响了女性参政议政。这样的性格特征决定了女性不愿竞争,同时在遭遇各种社会压力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竞争意识淡薄必然导致女性难以通过竞选走上从政的道路,即使走上从政之道也会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性格上的弱项导致女性在政治参与中不愿独当一面,存在较强的依赖性,现实表现为大部分妇女干部甘当“配角”和“助手”,这导致她们难以在从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3、农村女性人才资源极度匮乏限制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数量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着女党员比例过低、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我区是个农业大区,同时也是个劳务输出大区。农村一大批有文化、有干劲的优秀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造成了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人才奇缺,后继乏人。农村女党员少导致女性干部人选少,难以好中选优,女性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更少。
二是村级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我国农村历史形成的大多数女性结婚后到男性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婚嫁习俗,年轻的女性一般不会被列为培养对象,而婚后嫁过来的女性逐渐被当地群众熟悉和认可往往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直接造成农村女性接受培养和锻炼的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因此导致难以造就较高素质的村级女性后备干部队伍。而村级妇女干部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上,接触面不宽、工作经历单一,因此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这样使得在换届选举中妇女干部连任的可能性极大,难以有新的女干部进入村级班子,从而导致女村干部新老衔接不好。
4、工资待遇低影响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在调查中,很多妇女群众认为当一年村干部只有几千元的收入,而外出务工一年起
码能有上万元的收入,两者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村干部这一职务对她们缺乏吸引力,导致她们对参与村干部竞选缺少兴趣。绝大部分在任的村妇代会主任对离任后不能享受和村级“一把手”同样的经济待遇问题有看法。调查发现,一批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妇代会主任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种现状严重打击了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
5、政策制度不完善难以有力支撑保障妇女参政议政
目前,尽管我国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和倡导妇女参政议政,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基层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因而弱化了对农村妇女参政的特殊保护。乡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同时,社会舆论对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在候选人宣传中对女性宣传较少,在表彰业绩时对女性典型的宣传也不多,还没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与提高,还是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从而实现男女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做好农村各项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认识,改变人们传统的对领导干部的性别定位,倡导两性平等。要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人才,选树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妇女骨干和先进典型,使一些优秀女性为社会所承认,为群众所熟悉,从而助推其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2、提高女性能力素质,为妇女参政议政打好基础
“打铁还要本身硬”,女性个人能力素质是女性参政议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能力素质,才能在参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让广大妇女掌握必要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和政策法律知识,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要举办专门的女干部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学历层次,有效开阔视野眼界,不断丰富知识底蕴和内在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二是要教育女性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导妇女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增强拼搏进取的信心,激励她们通过奋斗去创造自己的辉煌人生。三是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经济独立是妇女参政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为实现政治参与打下基础。
3、强化政策法律支持,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从源头上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一要制定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轨道,制定、修正、完善有关女性参政议政的政策规定,与时俱进推进政策的不断更新,不断提高对妇女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培养选拔力度。保护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明朗化、具体化、规范化。二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在现有《宪法》、《妇女发展纲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适时对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制定特殊的保护性的法律条文,对妇女参政的比例有更为明确的数量规定,真正把涉及妇女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阻碍女性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监督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发展,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性指标。
4、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广大优秀的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妇女参政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面对妇女参政议政的新形态,妇联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不遗余力举贤荐能,千方百计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扩大选人视野,拓展选人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保证妇女后备干部有充足的来源。要通过各种活动推选出优秀女性,对她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为她们日后参政议政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帮助妇女学习应对选举所需的演讲、沟通等基本技能。这样既能激发女性参政热情,也提高了基层妇女干部的素质。此外,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状况和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妇女参选的因素,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推动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新思路,近日,**市妇联组联部深入全市37个乡镇街道,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先进典型、调查统计等方法对农村妇女参政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认真分析思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各级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狠抓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女干部培训和监测、以及决策者意识等工作,提升了妇女参政比例和参政议政水平。通过近几届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全市共选出女性“两委”成员609人,占比28.5%,比上届提高3.8%;其中女村(社区)主职56人,占比14%;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6454人,比上届增加673个;村民小组长中女性769人,占13.2%;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进一步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调查与思考】
二、具体做法
二是抓培训监测,提升妇女参政能力。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千名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程”,每年举办村后备干部培训班,举办“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女性成员培训班。市妇联分四次对试点村进行妇女参政监测。宏源村以提高妇女参政意识为重点,组织参加《村民自治章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学习培训班;组织妇女小组长18人,邀请镇司法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教妇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家店村邀请村老协韩会长,为妇女小组张及妇女骨干28人上课,重点就女性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进行讲解;村妇代会组织50多人参加留守妇女心理疏导培训学习,提高了妇女群众在参政意识、基层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抓宣传推介,营造良好参政氛围。市妇联依托**市女能人协会,成立了女村官分会等分会,将全市女村官组织起来开展学习、联谊、交流活动,开展“十佳女村官”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优秀女村官外出考察学习增长见识,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村官。换届前在**日报、**电视台、**网开设妇女参政议政专版专栏宣传内容和优秀女村官事迹,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女性参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抓民心工程,激发参政热情。我市积极搭建贫困妇女救助平台,组建成立**妇女儿童互助会,每年安排15万余元互助金对贫困村、社区妇女干部进行救助。为切实关爱离任村干部,我市还大幅度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对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主职提标80%以上,对其他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1倍。为关心关爱女干部身心健康,妇联每年均联合市妇幼保健院,对各女村干部进行免费体检,先后为全市3000余人次女村官进行全面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涵盖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b超等十多项健康检查,为她们提供工作健康方面的支持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市农村妇女参政取得了实足的进步,但与男性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农村妇女参政意识差。男主外、女主内仍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很多妇女们普遍认识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或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认为参与选举主要是男人们的事情;参加竞选的妇女大多也抱着顺其自然的态度,有的妇女表示更愿意当配角,不愿挑重担,存在一定的从属和依附心理。二是农村妇女参政比例低、层次低。妇女能顶“半边天”,但在参政议政的天地里,妇女占的分量却不重。女党员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重要途径,但农村女党员数量相对偏低。这些现状与妇女人口过半的比例很不协调,与新形势对女性的要求很不适应。三是农村妇女干部的待遇较低。农村女干部普遍存在兼职多、待遇差的问题,尤其农村妇代会主任在职时工资报酬不高,工作20-30年离开妇代会岗位的老同志更是缺乏保障措施,低待遇与烦琐的劳动付出不相适应。
四、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要抓源头加大妇女参政的政策保护力度。建议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行女委员专职专
选,对女性没进入党组织的村,在制定村委选举办法时,明确规定设置女性委员的程序和专职专选的方式,确保村两委班子中有妇女成员;将村妇代会与村“两委”同步换届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要营造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一些与女性相关的重大节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权益、公众性别意识等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宣传妇女干部成功的典型案例,形成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要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加大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为争取政治地位打好经济基础。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维权能力。四是要推进农村妇女参政工作上水平。要充分利用女大学生村官知识丰富、头脑灵活、接受新生事物快、在村任职时间相对固定的优势,使其积极协助村妇代会主任,在组织引导妇女提高实用技能、提高维权能力、丰富精神生活等方面有所作为,共同研究和探索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推进妇女参政工作上水平。
吴 敏,李 平
(川北医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四川 南充 637007)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知政、议政、参政和从政水平得到提高,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由于诸多原因呈现出新旧因素交融的情况。本调查针对四川南充、广安等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妇女干部受教育程度、家庭地位、参政意识、社会认同等方面结合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现状,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探索对策。 关键词:妇女干部;参政;农村;性别平等
中图分类号:D4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1)08-0079-04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富余男性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妇女成为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群体。调查研究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情况,分析和解释影响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内外因素,探讨促进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对策,对于提高农村妇女发展水平,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发展、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四川非常必要。2010年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我们选择优秀大学生进行培训,对南充、广安、达州、绵阳、西昌、泸州等17个市的41个村进行问卷、走访,分析总结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总体现状、问题,思考相应的解决路径。
一、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现状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和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作为西部大省的四川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着信息、技术、文化等的快速更替流通,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方面也都留下了信息时代荡涤的烙印,使得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也呈现出新旧因素交融的情况。我们从学者普遍认为会对妇女参政产生一定束缚作用的自身素质、年龄、家务负担等内部因素以及性别歧视、社会认同等外部因素诸方面来分析。
(一)干部群体有所变化
从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妇女干部的个人情况来看,她们在年龄构成、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同过去有所变化。
首先,在年龄构成上,所调查的48名妇女干部中35周岁以下12人,占调查总数的25%,35—45周岁26人,占54.2%,也就是说四川农村妇女干部不存在老龄化问题,甚至还有年轻化的倾向,中青年妇女正成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骨干力量。对“您担任干部职位的时间有?”这一问题,选择最多是“5年以下”,占调查总数的31.3%。干部任职时间较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资历较浅的妇女干部的认可。
其次,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有所提高。虽然目前中国女性文盲数量大,8699万文盲人口中有70%是女性,其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1],但是此次调查的四川农村妇女干部都受过一定程度教育,64.6%还是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见表1)
可见,四川农村妇女干部队伍已逐渐吸纳文化素质较高的女性加入,其智力结构得到优化。 有学者指出,农村妇女参政中有一个问题是农村女党员很少,表现为农村女党员比例偏低、发挥作用不够,存在年龄偏高、教育水平偏低、党员数量发展较慢等特点[2]。而本调查抽样的48名农村妇女干部中,27名是中共党员,占56.3%,还有9名是共青团员。这样高的比例说明,四川农村女干部队伍吸收、发展女党员的工作是积极努力且有成效的;这支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明显有所提高。
经济上的独立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妇女的参政水平。从表2可以看出,四川农村妇女干部都在经济上对家庭做出了贡献,大部分妇女干部个人收入占到了家庭年收入的20-40%,撑起了小半边天。但是,收入占较高比例的还不多,部分还属于较低水平。
造成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具有传统观念的家长对女儿的期望要小于儿子。但是当本调查问到“如果家里只能让一个小孩读书,您更愿意?”72.9%的妇女干部都表示会“看哪个成绩好”,只有1人明确表示选择男孩。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四川农村妇女干部思想观念较新。
(二)妇女干部的家庭地位有所提高
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在经济上独立、思想上进步,也获得了家庭成员的积极支持,为其参政议政活动免去了一些后顾之忧。所调查的妇女干部享有的家庭大事决策权比较高。对于其家中的重大事务,如盖房、购买拖拉机、电视机、子女升学等,85.5%都享有家庭民主,能与丈夫商量,共同决定;4人能自己决定。
调查中的46名已婚妇女干部大部分能得到丈夫的理解和支持。表3和表4显示了妇女干部的丈夫基本能正确对待妻子担任干部的问题,表现出宽怀的胸襟;只有极少数持反对态度。但是,从表4可看出仍有不少人对妻子职位高于自己有所介怀。
有调查数据显示,职业女性认为影响其自身发展的第一要素并非源于自身素质低等因素,而是家务劳动负担重[3]。但是,此次调查的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受家务劳动牵绊的情况还不显突出。问及女性家务担负是否严重影响妇女参政,有54.2%认为不是,25%认为是。干部们各自家中家务分配的基本情况是:基本由妇女干部个人承担的11人,占调查总数的22.9%;和丈夫共同承担的23人,占48%;全家共同承担的14人,占29.1%。可见,目前对于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来讲,家务劳动负担并不是第一位的束缚因素。
(三)参政意识、参政能力有所增强
四川农村妇女干部的知政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妇女,有高达89.6%的妇女干部表示喜欢看新闻了解时事;70.9%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对于自身的参政权益,四川农村妇女干部普遍比较关心并能够积极表达自身诉求。83.3%的干部认为国家应该有倾斜性政策保障女性参政。64.6%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应加上妇女参政的硬性指标,22.9%的人认为不应该加,仅有12.5%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涉及到妇女干部占村委会干部总数的比例时,47.9%的干部认为至少应该是25%以上,这已经超过了国家统计局2003年16.1%的比例数据[4],还有20.8%的干部大胆回答了“至少50%”这一数据。因为各种原因,女干部很少在村委会重大决策中发言,但此次调查显示有45.8%的妇女干部在重大问题的讨论中经常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中一个很好的现象。 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基本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特点,有比较积极的参政意愿。普通妇女参政中一个重要的不自信问题,妇女干部克服得比较好,64.6%的干部认为在我国大多数妇女当不了领导不是因为自身素质不够,只有14.6%的人如此归因;85.4%的妇女干部能肯定细心、周到、负责等是妇女当干部的优势,而仅有14.6%的人认为女性甘当配角的个人因素,缺乏参政的竞争意识是妇女当干部的不利原因。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在责任感、奉献精神、自我价值实现意识上都有明显进步。在家庭和工作有冲突的时候,22.9%的妇女干部明确表示先选择工作,还有52.1%会视情况而定,一般以工作为重,可见其有着较强的责任感。大多数的妇女干部都表示,自己愿意当干部的原因是,参政可以发挥个人力量,为社会、国家和人民做一点事。如有机会被推选担任更高一级干部的话,72.9%的妇女干部都愿意,只有6.3%安于现状不愿意。至于是否认为妇女参政会影响子女教育、婚姻和家庭,54.2%自信不会影响,39.6%表示会有一定影响,但应该坚持参政,仅有6.3%认为会造成影响。
有79.2%的被调查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加过干部教育或培训,对于基层妇女干部来讲这是一个较高的比例数据,说明妇女干部的参政能力正通过继续教育等途径被逐步提高。
(四)性别不平等依然是制约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主要因素
在束缚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诸多因素中,性别歧视、社会认同依然是主导性因素。
62.5%的被调查妇女干部认为在参政问题上还没有完全做到男女平等;56.3%认为传统的重男轻女的偏见一直是影响妇女参政的首要因素;77.1%认为社会因素,人们的观念对妇女当干部不利;39.6%的妇女干部仍旧很少就重大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还有14.6%抱随大流的态度;39.6%的妇女干部依然只担任计生委主任或妇女主任。虽然这些比例反映的情况和普通妇女以及一些其他地区妇女干部的情况比较起来还不显突出,但是这些四川农村妇女的政治精英依然普遍感受到了性别差异对其参政议政的影响,仍然说明参政上的男女不平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在四川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并时常起着作用。
二、四川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多年来的发展,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可以说在自身素质、社会认同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能够比较好地作为农村妇女的先进代表进行政治活动。女干部比起一般农村妇女群众受教育程度偏高、思想观念较开化、综合能力较强,她们能够积极地实现自我、贡献社会,这一方面促进了她们自身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她们获得了较高的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社会地位,赢得了家人的理解和群众的认同。可以说,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个人进取赢得赞赏,有力支持又促进个人发展。当然,四川农村妇女干部比起一些其他地区妇女干部获得的家庭支持要多,这除了和她们自身的努力相关外,还有文化、风俗等原因起作用。虽然重男轻女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遗风,但是作为四川地区来讲,还常有“辣妹子”、“耙耳朵”等民间的词汇流传,可见四川人对于妇女在家庭中掌权是有比较大的宽容度的。这也是四川农村妇女干部更容易获得丈夫理解、不受家务牵绊、家庭和工作冲突时有条件先处理工作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四川加大了与外界的交流,四川内部的农村与城镇之间也不断进行着人员、信息的流通,这也是四川农村妇女干部产生各方面变化的重要原因。在目前的条件下有几种情况培养和锻炼了女干部:其一,四川的劳动力输出、农村女性化给部分过去没有机会展示才能的优秀女性创造了机会和平台,使之为更多的群众所熟悉和认可,得以入选村委会。其二,城乡一体化使得部分过去拼命留在城市的受教育农村女性回到农村,在农村发挥才能。其三,农村男性人才的外流造成的农村人才需求,缩短了外乡嫁入的妇女崭露头角需要的时间。其四,大学生就业难,公务员考试队伍日渐庞大,选择基层的高学历女青年增加。国家大力推行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计划等政策造就了一批高素质农村妇女干部。由此可以看出,四川农村妇女干部的来源渠道有所拓宽,并且新生代妇女干部整体素质比较高,容易有年纪轻、知识层次高、政治素质高、眼界广、观念新、敢讲敢做的特点,有利于四川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程度的提高。
除了一些新的因素带来的积极变化,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仍旧存在几个方面的障碍:第一,从整体上来讲,农村女性占有的资源不若男性。虽然上述调查及分析情况显示妇女干部受教育水平、受继续教育情况等还不错,但是这仅仅是从农村妇女中优选出来的精英中的一部分展示出来的情况。广大的农村妇女并没有完全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教育资源、获取信息的资源、锻炼提高的机会等,所以,农村女性整体素质不若男性,造成女干部的来源相对于男性干部来讲比较匮乏。第二,在“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等传统观念作用下,女干部要在参政议政上大展拳脚难度还是很大。拥有同等条件的男女知识青年进入基层政权的机会不均等,男女干部职位上很强的性别分工,男女干部参与政事的机会不均等,男女干部发表意见建议的氛围、被接纳度的差异,男女干部职位升迁的机会不均等,对男女干部表现突出的社会评价不一致,如此等等都是女干部参政议政中需要逐个克服的难题。它们会耗费妇女干部更多的时间、精力,增加妇女干部心理、身体的负担,减少妇女参政议政的成绩,甚至让部分妇女望而生畏。第三,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肯定不够,造成的对妇女的社会关怀、社会补偿不够。妇女既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又承担了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任,实际上为社会做出了双重贡献。然而妇女为种的繁衍所作的贡献却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
舆论总是把生养看成私人的事,忽视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以至于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补偿机制,为妇女提供一些教育资源、提升机会等,用来弥补生育带来的个人发展的滞后,以达到与男性同样的能力。社会放任妇女的落后,客观上加大了妇女干部与男性干部的差距,阻碍了妇女参政议政的步伐。第四,受社会环境、传统观念、个人惰性的影响,部分妇女干部还未摆脱女性自身依赖性、自卑感、服从心理、狭隘心理的束缚,缺乏竞争力。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实践锻炼和思想训练,农村妇女干部在参政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等方面在整体上不若男性。主要因为这些障碍,四川农村妇女干部总的来说还处于参政不足的状态。
三、保障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思考与对策
(一)保障妇女的受教育权益
目前妇女在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是因为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的原因。培养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先要保证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接受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使更多更拔尖的妇女脱颖而出,壮大妇女干部后备力量。任职期间,也要为妇女干部提供足够的培训、挂职、轮岗等机会,使她们锻炼成长。
(二)建立健全的妇女干部选拔机制
妇女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相关的决策和管理中缺乏她们的参与,会造成农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性别视角,既损害妇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农村的良性发展。所以必须保障妇女的参政权利,保证与男性具有同等水平的妇女能得到同等的参政机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明确、有操作性的地方法规,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制定公平的升迁制度,使优秀的妇女干部多当选,善发挥,能提拔。
(三)建立有效的妇女生育补偿机制
人类自身再生产是整个社会的事,理应由整个社会来分担责任,任何由于妇女生育为根源造成的性别歧视都是站不住脚的。从社会公平的层面上来讲,必须为妇女提供倾斜性的政策保障妇女由生育延滞的个人发展,女性不应该仅是受到同情的弱者,而是受到完善体制保障而能够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成员。当然,建立起这样的制度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很多的探索和努力,比如目前可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尝试农村的家务劳动社会化。在补偿机制有效建立以前,还需要家庭成员、社会成员给予妇女干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促进观念的更新
促进妇女干部参政更有用的应该是建立普遍的性别平等,更新社会观念,这需要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对人们加以引导。为了使性别平等深入人心,使尽量多的人接受并支持妇女参政,可以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乡村宣传,普及专业科学的妇女理论对学生进行学校性别教育,通过国家干预调整妇女政策影响政府机构人员。另外,更加强化妇女干部的自强意识,鼓励并宣传优秀妇女干部,发挥榜样的力量。通过国家、机构、媒体、个人的共同努力,使男女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愿望,社会性别意识成为政府决策理念,为妇女及妇女干部参政议政保驾护航。
四川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总的来说有一些可喜的变化,但是在西部农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为妇女参政提供完全公平自由的平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
农村妇女参政情况的调查分析
——以湖南省涟源市为例
此处的妇女“参政”,特指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参与村政管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地位的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是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妇女聪明才智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农村改革与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妇女参政的情况,笔者于2010年7月至9月到湖南省涟源市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发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一大批农村妇女活跃在村级“政坛”上,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掀开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崭新一页。但是不可否认,农村妇女参政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扩大妇女的政治参与,实现男女平权,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还任重道远。
一、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湖南省涟源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中小城市,在当下中国,对农村妇女参政情况,有一定的典型性。
涟源市现有人口112.7万,农村人口96.1万,其中农村妇46.7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8.6%。全市辖1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4个乡、909个行政村、59个居民委员。【引用涟源市民政局的最新数据】
在全市909个行政村中,有村委委员2910人,其中女村委委员871人,占委员总数30%,同比去年上升了8%;有女村主任14人,占村主任总数的1.54%。有支委委员2336人,其中女支委委员323人,占委员总数的14%,同比去年下
降了3%;有女支书14人,占支书总数的1.54%。(且有8个村是女支书兼女村主任)。【引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调查问卷统计所得的数据】 总的来看,近年来涟源市农村妇女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参政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参政妇女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视野比较开阔,能够接受新生事物,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妇女在基层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的说来,涟源市农村妇女参政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从参政妇女的文化程度来看,农村女干部的文化素质有了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女村干部逐渐被淘汰,现在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占38.35%,初中占60.25%,小学的仅占1.2%。
(二)从参政妇女的年龄程度来看,农村女干部趋向年轻化。35岁以下的妇女干部占36.2%,36岁至45岁的占41.8%,46岁以上的占22%。
(三)从参政妇女的参选情况来看,农村妇女参选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在2008年的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由于男子外出、妇女民主法制意识增强等原因,女选民占到了60%以上。
(四)从参政妇女的人员构成看,妇代会主任参选参政比率高。在本次换届选举即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妇代会主任参选的积极性较一般妇女群众高,当选的妇代会主任占到了村级女干部的95%以上。
(五)从参政妇女的特点和优势来看,农村妇女干部有作为女性的本质优点。办事细致稳妥,责任心强,头脑灵活,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在调解邻里纠纷上发挥着大作用。
二、农村妇女参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进展,从政妇女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同时,参政的农村妇女干部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熟悉基层情况,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但是,却又普遍呈现以下不足:
(一)农村妇女参政比例低,总体数量相对较少
虽然从政妇女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其所占比重仍然比较小。在2910个村委委员,其中女村委委员871人,占委员总数30%,未过三分之一;在2336个支委委员,其中女支委委员323人,仅占委员总数的14%,妇女委员比例明显偏低。
(二)农村妇女参政的职位范围狭窄、层次低
诚然,在村两委中,从政妇女的数量已然不少,可是,村级女干部在村“两委”中绝大多数是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主任,担任正职的很少。在全市的909个行政村中,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的妇女仅仅20人。
(三)农村妇女参政的基础薄弱、后备力量不足
这主要表现为农村女党员少、结构不合理。目前农村女党员结构存在着“二低二多”现象,即“女党员的比例低,文化程度低,高年龄的老党员多,没有或者有少数女党员的支部多”。在走访的涟源市龙塘镇5个村支部了解到,农村女党员占总党员数的17%,连五分之一还不到。【进一步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调查与思考】
另外,即便参政妇女的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但相对男性村干部来说,仍然很低。调查发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只占38.35%,而初中占到了60.25%,小学文化即及以下还占到1.4%,大部分仍在初中文化程度。
(四)农村妇女参政的社会认同度不高
在对农村妇女走访调查中,有大部分的调查对象均表示自己在参与村支委换届竞选的过程中,曾或多或少的受到来自亲邻好友的阻止与不理解。有的农村妇女认为“政治是男人的事情,女人主要照顾好家庭、带好孩子就可以了,没必要去出那风头”。
(五)农村妇女参政的家庭阻力较大
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家人的反对,特别是来自丈夫的反对,觉得她们不守本分。
三、农村妇女参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据调查问卷“就整体而言,农村两委中妇女人数较少,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统计,参与调查的200人中,认为“传统的社会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的占68%、“妇女文化程度低,能力欠缺”的占14%、“妇女自己不愿意参加竞选”的占13%、“其他”占5%。由此可见,传统的社会观念、妇女文化程度低、妇女自身缺乏参政意识是影响妇女参政的主要的原因。
(一)传统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主要原因 这表现在:1、妇女自身社会性别观念浓厚。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大部分妇女在家中处于从属地位,一有事情总是把男人推在前面。参与村务管理,当村干部怕别人说她不顾家,爱出风头。
2、妇女参政会遇到来自家庭的压力。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家人的反对,特别是来自丈夫的反对,觉得她们那是不守本分。
3、妇女参政还会遇到来自社会的歧视现实中,广大农村妇女常因为参加竞选遭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造成农村妇女在参与村务管理面前,处于不敢想、不能想、想也白想的尴尬局面。
(二)妇女综合素质偏低,是影响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重要原因
这表现在:1、文化水平偏低。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2、参政意识不强。有些农村妇女思想上不求上进,参政意识淡薄。在农村有文化、有干劲的年轻妇女外出打工,一心扑在家庭致富上,注重物质拥有,淡化政治上的进步,缺乏对党的认识。在妇女享有的选举权上,表现为对各项选举不感兴趣。女性参政欲望、参政意识明显低于男性,处于被动状态。回答“你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吗”这一问题时,女性回答“知道”的比例为63%,低于男性8个百分点。可见妇女的政治关注度比较低。
(三)农村女性人才匮乏,是影响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重要因素
1、大量农村妇女外出务工,农村妇女参政受到很大的影响。据调查,目前我市村干部一年平均收入只有三四千元,而外出打工一年能挣一万多元,甚至更多。经济收入的巨大反差致使一部分妇女及其家庭成员认为外出打工挣钱最划算,对当村干部不感兴趣。目前在农村,稍有点文化学识的年轻农村妇女再也不愿过过去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了,也不再固守过去那种“一亩三分地,
农村基层妇女干部参政议政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妇女参政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保障了妇女的权益,从制度上加大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工作力度。8月13日,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妇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我市妇女干部队伍素质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通过培训,使我认识到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重要性,现结合我镇情况谈谈自己对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理解:
一、我镇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现状
1、加大招录力度,壮大妇女干部队伍。近年来,秉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同时为了工作需要,我镇在新公务员招录时摒除男性从优思想,不断招录新的、年轻的妇女干部。至今,我镇共有干部职工60人,其中妇女干部15人,占全镇干部职工人数的25%,大专以上学历妇女干部15人,妇女党员干部12 人。
2、合理配臵资源,提拔重用年轻妇女干部。近年来,随着实际工作的需要,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为了让妇女干部能够真正一展所长,发挥实际效用,利用妇女干部亲和力高、耐
心、细心、情绪稳定性强等特点,镇领导从妇女干部的专业技能、性格爱好、年龄阶段等方面进行合理调配,让妇女干部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处理实际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3、加强宣传,营造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镇政府通过组织妇女干部多参加学习培训、分派具体工作锻炼妇女干部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开会时让妇女干部主动发言讲话、提出自己的建议等方式不断宣传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重要性,让全镇妇女干部安心、放心参政议政。
二、我镇妇女干部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
1、妇女干部参政议政不够积极主动。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妇女干部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影响,认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项有男性干部解决处理就好,妇女干部无需参加,同时,年轻的妇女干部认为自己年轻经验浅,还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等,导致妇女干部队伍整体参政议政意识薄弱。
2、妇女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妇女干部受工作环境及日常生活的影响,长期任职于农村的妇女干部能力水平单一,且不主动学习其他知识,致使妇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不够,急需拓宽视野,防止坐井观天。
3、专业技能有待加强。作为农村的基层干部,实际工作中
面临的问题多、事情繁琐,使得农村基层干部都成了“八面锁”。但是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也阻碍了农村基层干部专业技能的培养,在处理专业问题时稍显不足。
三、农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对策及建议
1、明确妇女干部社会地位的重要性。作为新时期的妇女干部,在这个提倡男女平等的和谐社会,妇女干部要有主人翁意识,特别是作为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多、更繁琐,有时候处理的事件虽小,但是也能体现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能力。
2、强化妇女干部的责任意识。妇女干部也是工作的主体,是参政议政不可缺少的部分,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有责任意识。作为农村妇女干部,要做到让群众“带难而来,满意而归”,就必须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摒弃得过且过的陋习,耐心、细心的为群众解疑答惑。
3、不断学习,加强妇女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面临的实际问题多种多样,要成为一个解决各种繁琐问题的综合型干部,就需要妇女干部不断学习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加强专业技能学习,提升处理问题能力。农村基层妇女干部更多的是调解、处理农村家庭矛盾纠纷、民政工作等,如
何做好这些重要的工作,就需要我们多涉猎、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强化心理素质,提升妇女干部抗压能力。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面对的是文化素质较低的人民群众,甚至是目不识丁的老人,在处理问题时可能会恶语相向,甚至发生械斗,作为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除了耐心、细心,还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群众的责骂和不解,要有承受巨大压力的能力,遇到重大事件能够处变不惊,这就要求妇女干部要不断加强心理素质,提升承受压力的能力。
6、把握时机,拓宽视野,加强党性修养。妇女干部要时刻学习,留意党的各项对妇女干部的新政策和制度保障,这对于我们农村妇女干部也是一个提升自我的好时机,要更多的把握类似的学习提升自我的机会,通过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自身党性修养。
7、树立典型,扩大妇女干部的影响力。近年来随着妇女干部参政议政人数的增多,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不断涌现出了不少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典型形象,针对这一现象,通过树立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典型形象,加强农村基层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自信心,同时还可以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8、妥善处理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妇女干部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家庭生活和谐是处理工作的坚强后盾,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与工作的关系,家庭、工作两不误是提升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障。
关于全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是个农业大区,总人口98万,其中女性47.3万,占人口总数的48.2%。妇女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衡量妇女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妇女积极参政议政,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而且将对全区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现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新思路,**区妇联专门开展了此次调查。调查主要采取抽样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等方式,选取本区理公港、钟家铺、黄甲铺、牛车河、观音寺、龙潭、佘家坪等7个乡镇,共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现状
调查中,7个乡镇共有党员5574人,其中女党员1035人,仅占18.6%;乡镇人大代表总数407人,其中女代表116人,占28.5%;政协委员总数24人,其中女性5人,占20.8%。7个乡镇共下辖78个行政村(居),共有村委会成员301人,其中女性90人,占29.9%;共有村党支部委员305人,其中女性65人,占21.3%;共有村民代表会成员2940人,其中女性605人,占20.6%,村民议事会成员2609人,其中女性515人,占19.7%。
二、**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妇女参政比例偏小。调查发现,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均偏低。乡镇政府机关干部大部分只在党政班子中配备了1名女干部,少数乡镇一般干部中甚至没有女性。村干部方面尽管基本上保证了每个村级班子中都有女性,但由于2016年全区大规模并村(由原来的876个合并为412个)造成村干部职数总数减少,换届选举时竞争激烈,许多曾担任村干部的女性在职数限制的情况下没能进入村级班子。因此,无论村委还是支委,换届后女性比例均未达到三分之一。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主要源头,而我区农村女党员仅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8.6%。
2、妇女参政质量偏低。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村(居)都是由男性担任党支部书记。78个行政村(居)中仅有2个村党支部书记为女性,另有2个村村主任为女性。妇女在村支两委成员中不仅数量少、比例低,而且女村干部几乎全部任妇女主任职务或任会计、出纳,分管计生、宣传等工作,少有涉及经济工作。可见,村支两委成员中妇女职位已被边缘化。同时,农村女性参政议政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不强。妇女参政议政目的是加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对平等与发展方面的决策施加影响,从而制定出全面的正确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而调研中,农村女村干部、女党员、女人大代表等女性参政议政群体很少在各种会议上提过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妇女参政意识偏弱。尽管本次确定的调查对象是女公务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村干部、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女性群体,但仍有22.1%的被调查女性对“女性应该对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一观点并不十分认同。在对参与村级换届选举原因的调查中,22.1%的对象表示是“村里要求”,11.4%的对象表示“大家都去我也去”,只有62.9%的对象认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自己愿意参加”。在对参与换届选举态度的调查中,65.%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会“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20.7%的表示“事先不会了解,到投票时根据平时印象选”,14.3%的表示“随便选”。在对是否愿意竞选村干部的意愿调查中,28.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不愿意”,另有20%的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由调查可发现,农村女性一般以家庭为个人生活的重心,许多满足于当好家庭主妇,对国家政治经济大事等关注不够,对公共政治生活缺乏了解,缺乏兴趣,对履行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缺乏充分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的事情,因此参政议政意愿淡薄,参政议政热情普遍不高。
三、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社会角色定位制约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传统性别文化的制约。虽然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但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使“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决策、女人配合”的思想目前在农村仍相当有市场。受此影响,大众对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仍是“贤妻良母”、“贤内助”,并且大部分妇女自身对此也表示认同。很多男人认为女性只要在家种田、做家务、带孩子,相夫教子就好, 不愿意女人参与过多社会公共事务,更不愿意女人在政治上强过男人。少数有能力、想干事的妇女也不敢参与竞争,担心参与村务管理会被人家评头论足,怕被人说成不顾家,爱出风头。在调查中,即使女候选人、男候选人条件相当,也只有42.9%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选“女候选人”,有30%表示会选“男候选人”,另有27.1%表示会“随便选一个”。 77.9%的被调查女性认为“当前参政议政尚未完全做到男女平等”。“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首要因素。
二是妇女经济地位偏低。长期以来农村女性在经济上几乎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尽管当前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男人仍然是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承担者,在公共领域具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而妇女往往被束缚在家庭内,极大地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这种状况使得女性对自身能力认识不够,自信心不足,参政热情低。大部分农村妇女出嫁从夫的思想仍然存在, 觉得很多事情都应该由男人来做主。在参与选举的过程中,也习惯与丈夫保持一致意见,甚至是由丈夫代为投票。本次在对参加选举投票时如何决定的调查中,尽管是已参政的妇女群体,却仍有10%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听从丈夫或家人的意见”。
三是妇女参政遭遇来自家庭的阻力。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丈夫及家人的反对。即使能走上从政的道路,烦琐的家务和沉重的田间劳作依然会消耗她们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顾此失彼间难以取得平衡,也因此很难获得家人的支持。在调查中,生育和家庭劳动的制约(家务及田间劳动负担重)、家庭成员的阻力与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制约女村干部做好工作的几大主要因素。
2、女性自身综合素质和性格特征束缚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相对偏低。被调查女性认为“解决问题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断能力不够”、“大局意识比较弱”、“视野不开阔,见识少,缺少高瞻远瞩”是妇女担任村干部在自身素质方面的几项不足。由此可见,尽管当前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
二是女性的性格特征不适应政治舞台。尽管沟通能力强、善解人意、考虑问题细致周到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女性参政的性格优势,但女性参政在性格上的劣势也很明显。调查中,“女性自身竞争意识不强”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重要因素。而“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性格柔弱,魄力不足”、“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被认为是妇女参政在性格方面的几项劣势。可见,女性柔弱、谦让、感性的性格特征影响了女性参政议政。这样的性格特征决定了女性不愿竞争,同时在遭遇各种社会压力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竞争意识淡薄必然导致女性难以通过竞选走上从政的道路,即使走上从政之道也会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性格上的弱项导致女性在政治参与中不愿独当一面,存在较强的依赖性,现实表现为大部分妇女干部甘当“配角”和“助手”,这导致她们难以在从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3、农村女性人才资源极度匮乏限制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数量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着女党员比例过低、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我区是个农业大区,同时也是个劳务输出大区。农村一大批有文化、有干劲的优秀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造成了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人才奇缺,后继乏人。农村女党员少导致女性干部人选少,难以好中选优,女性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更少。
二是村级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我国农村历史形成的大多数女性结婚后到男性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婚嫁习俗,年轻的女性一般不会被列为培养对象,而婚后嫁过来的女性逐渐被当地群众熟悉和认可往往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直接造成农村女性接受培养和锻炼的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因此导致难以造就较高素质的村级女性后备干部队伍。而村级妇女干部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上,接触面不宽、工作经历单一,因此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这样使得在换届选举中妇女干部连任的可能性极大,难以有新的女干部进入村级班子,从而导致女村干部新老衔接不好。
4、工资待遇低影响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在调查中,很多妇女群众认为当一年村干部只有几千元的收入,而外出务工一年起码能有上万元的收入,两者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村干部这一职务对她们缺乏吸引力,导致她们对参与村干部竞选缺少兴趣。绝大部分在任的村妇代会主任对离任后不能享受和村级“一把手”同样的经济待遇问题有看法。调查发现,一批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妇代会主任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种现状严重打击了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
5、政策制度不完善难以有力支撑保障妇女参政议政
目前,尽管我国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和倡导妇女参政议政,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基层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因而弱化了对农村妇女参政的特殊保护。乡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同时,社会舆论对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在候选人宣传中对女性宣传较少,在表彰业绩时对女性典型的宣传也不多,还没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与提高,还是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从而实现男女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做好农村各项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认识,改变人们传统的对领导干部的性别定位,倡导两性平等。要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人才,选树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妇女骨干和先进典型,使一些优秀女性为社会所承认,为群众所熟悉,从而助推其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2、提高女性能力素质,为妇女参政议政打好基础
“打铁还要本身硬”,女性个人能力素质是女性参政议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能力素质,才能在参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让广大妇女掌握必要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和政策法律知识,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要举办专门的女干部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学历层次,有效开阔视野眼界,不断丰富知识底蕴和内在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二是要教育女性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导妇女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增强拼搏进取的信心,激励她们通过奋斗去创造自己的辉煌人生。三是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经济独立是妇女参政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为实现政治参与打下基础。
3、强化政策法律支持,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从源头上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一要制定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轨道,制定、修正、完善有关女性参政议政的政策规定,与时俱进推进政策的不断更新,不断提高对妇女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培养选拔力度。保护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明朗化、具体化、规范化。二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在现有《宪法》、《妇女发展纲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适时对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制定特殊的保护性的法律条文,对妇女参政的比例有更为明确的数量规定,真正把涉及妇女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阻碍女性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监督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发展,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性指标。
4、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广大优秀的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妇女参政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面对妇女参政议政的新形态,妇联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不遗余力举贤荐能,千方百计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扩大选人视野,拓展选人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保证妇女后备干部有充足的来源。要通过各种活动推选出优秀女性,对她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为她们日后参政议政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帮助妇女学习应对选举所需的演讲、沟通等基本技能。这样既能激发女性参政热情,也提高了基层妇女干部的素质。此外,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状况和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妇女参选的因素,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编辑:杰作)
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调研
农村妇女组织是农村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源泉,是党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形势下的作用,推动我县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县妇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对农村妇女在"两委"建设中的基本情况和发挥作用,以及基层发展党员、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研采取入村走访、座谈等形式。调研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层妇女组织现状
我县有10个乡镇1个城区,共203个行政村,已建有村级妇代会组织203个,100%的行政村和社区都建了妇女组织,100%的行政村两委都配备了妇女干部:全县农村妇女干部271人,其中有名妇代会主任。妇女干部担任支部书记的有11人,村委主任的2人,支委40人,村委218人。全县98名女大学生村官中,有16名担任了村两委干部,其中有7人(书记6人,主任1人)担任了村主要领导干部。
全县农村共有党员9710人,其中女党员1243人,约占党员总数的13%。
二、妇女参政议政情况
2016年换届以来,虽然农村"两委"中全都配备了妇女干部。但进入"两委"的女干部的参政意识还是很不均衡。担任村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在两委会上都能积极发言,提出的合理性建议也经常被采纳;仅仅担任委员的妇女干部,将近有40%的,当初参选就只是为了那几个干部补助,当选后连两委会都很少参加,形同虚设;其余的大小会议倒是都参加,但对村里的重大决策不发表自己真正的意愿,只是随声附和,且机械性的做一些杂事,没有真正发挥女委员应有的参政议政作用。
三、妇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一)、参与村务管理,促进男女平等
进入"两委"的女干部大部分能参与村级管理,她们参与管理的事项包括:"一事一议"、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村级财务、公共事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妇代会主任担任村干部后提升了个人素质和能力,融洽了与村民的关系,能够得到众人的理解和支持。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女村干部能主动发挥女性的细心、具有亲和力、责任心强的特点,积极工作,对待每项工作认真负责,在村干部中非常活跃,这也是她们能被选入"两委"的原因之一。如石匣乡川口村女支书郝变珍,她原来就是村妇代会主任,多年来从事妇女工作,经常跑东家进西家为村民办实事,特殊的工作性质拉近了她和村民的距离,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村民的信任。所以在2016年的换届选举中顺理成章的当选了村支部书记。因为有妇女参与村务管理,所以使得农村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二)、开展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打造农村新风貌
通过一系列活动对妇女进行宣传教育,用传统美德教育妇女,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文明、反对愚昧,弘扬美德,树立新风。一是开展了"尊老敬老好儿女"、"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将家庭美德落到实处。二是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困难。三是开展了"美德进农家"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努力达到"家庭生活文明化、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成员知识化、家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的标准。四是抓文化生活,借助各村"妇女之家"、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平台,开展妇女读书及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面向村民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及时纠正各种不道德行为,实现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事故、无邪教的"六无"目标,推动家庭和谐稳定,建设和谐**。
(三)、强化技能培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各村妇代会根据各村实际需求,组织妇女参加三星制衣有限公司和巾帼创业基地组织的手工编织、养殖、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妇女们一技在手,提高自身科技致富能力。二是寒王村和马厩村的威风锣鼓队,在队长的精心打理下,不仅成为妇女业余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当做一项致富产业来做,各行各业的开业庆典,农家的红白喜事,都是她们的舞台,这又为妇女们增加了一笔不小的收入。三是为村里创业妇女提供资金扶持。2016年以来,县妇联启动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工作开展后,各村妇代会主任积极为有创业意向而资金困难的妇女及时写申请办手续,到县妇联办理小额贷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每个村都配备了妇代会主任,有阵地,但妇女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不平衡。中心村和经济基础好的村,妇代会作用发挥比较好,经常组织妇女学习培训,搞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较偏远的村和经济基础差的村妇代会主任有名无实。
2、基层妇女干部职能弱化。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服从服务于本村的中心工作,大多数时间抓计生工作、环境整治和分片包组,只是把开展妇女工作放在从属地位,对如何开展妇女活动思考少、计划少、花的时间更少。
3、村妇代会主任责任意识淡薄。因80%村妇代会主任与计生专干两位一体,工资来源渠道主要是靠兼任计生专干解决,致使大部分妇代会主任无妇联工作的概念。不兼任计生专干的妇代会主任,其工资100、300、500不等,这还是经济条件不是很差的村,更有的甚至实务实记
4、妇女组织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大部村因集体经济匮乏,没有活动经费保证村级妇女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果。
5、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妇联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的能力也很强,一些工作要与司法、农业、派出所等协调解决。而目前我县一部分村妇女主任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较低,掌握不了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已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部分年轻妇女主任工作经历单一,基层工作经验缺乏,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
四、几点建议
1、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组织部门关心支持,力争把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摆上当前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
2、着力提高村级妇代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村妇代会干部参加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其整体素质较之以往虽有一定的提高,但思想观念仍显得较为陈旧和落后,其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参加培训;争取每年举办一期较全面、高质量的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重点突出妇女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责任意识、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
3、优化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一方面是提高村级妇女干部经济待遇,尽量拉近村与村的距离。另一方面是切实解决妇女组织活动经费,确保她们有钱办事,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从2015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0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15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5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调查中,91.2%的人觉得现有的《村规民约》执行得挺好。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民约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科技生产、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等积极作用。调研中,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村干部表示随着年轻一代村民学历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够看懂并较好的执行村规民约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显减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规民约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观念。村规民约中倡导的行为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中禁止的事项成为村民逐渐摒弃的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都非常重视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家庭问题。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对其有暴力倾向,村规民约制定后,通过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识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为村规民约中有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二、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100%的村干部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没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96.5%的人认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调查结果综合来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见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和文件资料上都没有明显性别歧视的内容,实践却并非完全如此。
1.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
从各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相对单薄,仅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方面,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在村规民约里对妇女权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19个村,其中15个村(占比71%)的村规民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还有一个村村规民约内容共18条,在第六条提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有6村(占比29%)无任何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内容。禹会区有行政村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23个村(占比46%)的村规民约都在第七条提到“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个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个村(占比8%)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个村除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外,还对外嫁女户口管理做出规定。17个村(占比34%)的村规民约在6-10条左右,无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很少有体现妇女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缺失内容恰恰是农村妇女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迁出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调查中70%村都实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须将户口迁到本村才能获得本村村民资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虑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村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将被收回;17.5%的村实行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款分配。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村都不用预留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娘家所在村集体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继续耕种。同样,农村妇女一旦离婚便将户口迁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体便会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收回离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子女,一方面导致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分配权等无法实现。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往往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及相应其他权益,是土地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这部分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很少提及到,这说明文字公示的村规民约没有明显违背男女平等精神,但违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损害妇女基本权益的村规民约不一定有文字记录,却在实践中长期沿袭执行。
3.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
尽管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双方都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但农村地区却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对男扎存在误解,认为男扎对男人身体伤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无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结扎的措施来避孕节育,无论男女身体一定会受影响,首先应作牺牲的是女人,避孕节育首先应该是“女人们的事”,导致许多农村妇女不顾身体状况被迫采取输卵管结扎、上环等避孕节育措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调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体原因不宜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而被动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发现有主动男扎现象,其实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简单,对于身体的影响较小,以后要想再生,复通机率比女的大。
4.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壮大,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首先出于农村实际生活的需要,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产生的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都需要她们自己来承担。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骗色劫财以后也不敢伸张,部分妇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思想沟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远。尤其对于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们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样面临两地分居带来的一系列情感问题,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妇女在遭受婚姻危机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适当的处理,致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原因
1.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不够
调查中从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多村内容完全相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村民利益冲突少,部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漠不关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会制定(占比1.7%),无论是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占比10.7%),或是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17.2%),还是村委会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见后通过的(占比29.6%),调查显示村规民约的制订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会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在上级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20个村,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与格式雷同,其中19个村(占比95%)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禹会区辖区有行政村共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32个村(占比64%)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层干群观念滞后,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统计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85%。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学历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欢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农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宣传手段单一,没有有效利用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男女平等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是没有入脑入心。无论是真正由村民决议的还是由领导包办的“村规民约”中的传统文化糟粕往往挥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封建思想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影响,并成为利用村规民约损害弱势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导致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积极争取,很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男女平等权利。
3.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参政议政意识差,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意识不强。**市目前现任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参政的比例低,参政意识弱,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保证不了农村妇女在农村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弱势妇女的权益更难以得到维护。相对于其他村民,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处于弱势,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如果要给弱势妇女群体分配土地权益,就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时,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势妇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局限性,村规民约往往反映的不是全体村民,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呼声难以得到反映,导致弱势妇女不能平等享受权利。
4.相关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对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规定,对结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而言,无疑具有保障意义。从调查的情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还比较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许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流动性,使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实施。当女性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获得承包地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应有承包地为由拒绝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无法承包土地。
5.对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从收集上来的村规民约看,除了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外,绝大多数村规民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遇到村民不执行或违反“村规民约”时,村级组织用教育、规劝和道德谴责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没有手段,对村民作用有限。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民会议的表决原则是“多数决”原则。调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群体有关权益的决定,是通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监督机制,而实际中,有些村目前还没有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乡镇干部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还不完全掌握,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村规民约只不过是应付检查或做给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内容,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当女性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加之女性对男性主导地位的习惯和认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与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成为习惯。
三、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增强性别意识,能自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带头用法。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村民实现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送法进村(家)”、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规民约》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氛围。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能懂得向有关组织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体手段来维权,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在美好建设系列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等相关内容,使男女平等成为村民的自觉观念,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农村新时尚。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
当前村级事务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给予妇女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市《2015-2020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达到7%比例,以增强女性在决策层的话语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务管理和决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措施和民主竞争机制,保证妇女在村务重大事项管理中的参与决策权,特别是与弱势妇女切身权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与分配等事项,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弱势妇女参与方案的讨论和决策,让妇女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增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具体化。各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详细规定农村妇女(含入赘女婿)结婚后或婚姻状况改变后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利以及不同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原则。对男到女方落户和女到男家落户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户籍尚未迁移的,应动员其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对妇女出嫁后与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户籍又未迁的,应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随父母申报登记农业户口的,应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领养子女,户籍关系未迁移出的,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离婚或丧偶妇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户随人走,应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对于纯女户或独生女户,有男方到女方落户,赡养父母的,应给予土地承包权。法律政策要正视性别差异,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偏向农村弱势妇女。例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可以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尽快确立出台“出嫁女”、丧偶妇女、“农嫁非”、离婚妇女等在原村组织的村民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民主,从实际出发。村规民约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才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调动村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建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一般应该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第二,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委员会。(
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土地权益处置的决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未付诸文字部分的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针对“村规民约”实施中部分弱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维护农村土地妇女权益的专项检查,废除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隐形的“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落实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各项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针对“村规民约”执行难的问题,除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提出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责任通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优惠待遇等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执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组成执行机构,对违约责任人执行违约处罚,并张榜公布,以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农村妇代会组织是妇联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妇代会组织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农村妇代会组织换届选举状况,近期,市妇联以调查核实、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市农村妇代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两委”换届一结束,我市立即全面启动村级妇代会组织换届工作,780个村(含农村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于10月底全部完成,共选举产生妇代会主任780人,其中女党员677名,占86.8%。
从进村“两委”情况看:当选的妇代会主任进“村支两委”193人,占24.7%;进村党组织39人,占5%;进村委会548人,占70.3%。
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124人,占15.9%;36-45岁357人,占45.8%;46-48岁212人,占27.2%;49-55岁82人,占10.5%;55岁以上5人,占0.6%。
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100人,占12.8%;高中学历239人,占30.6%;初中学历441人,占56.6%。
新一届妇代会主任在政治面貌、进“两委”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方面与上一届相比明显优化。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为确保农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妇联成立以妇联主席为组长的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妇代会换届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并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特别走访,在了解实情的基础上给予指导。
2、各县市区妇联、乡镇分别成立村妇代会换届组织,对村妇代会换届进行分片督促指导,均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做好农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3、780个村(社区)均按照“坚持在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实现妇代会选举全过程”要求对妇代会进行换届改选。
(二)制定方案,政策保障
1、将“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写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中,增强女性进“两委”“刚性”要求。
2、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办法措施,细化工作步骤,均出台有利女性当选的相关规定,并将相关要求传达贯彻到村,落实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操作上,确保了女性100%进“村委”目标的实现,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调研,注重指导
1、把好“调研关”。为使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并顺利实施,年初,全市各级妇联就深入乡镇、村,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妇代会队伍整体状况进行调研,了解上届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情况,广泛听取广大干部及妇女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思路及重点。同时,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农村女党员、农村妇女后备人才及时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一批综合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妇女骨干。
2、把好“指导关”。多次与组织部、民政局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研究妇代会选举工作怎么做到与村委会换届工作衔接、同步进行等问题,通过源头参与,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应对,掌握工作动态,统筹指导落实选举各阶段工作。并采取“周调度、旬督查、月分析小结”方式对各地推进农村妇代会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强化乡村两级吃透政策,把握标准,规范操作。同时,县乡两级妇联确定日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妇代会换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协调采取补救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早”宣传。村“两委”换届期间,市县妇联多次召开各级妇联主席会议,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农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换届过程中各阶段工作。同时,组织各地就如何选优村妇代会主任、如何配强村妇代会班子等问题交换意见。
2、“勤”宣传。村妇代会换届期间,各级妇联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妇代会换届选举的意义、妇代会成员条件和选举办法,让广大妇女群众进一步了解农村妇代会的职能作用,为顺利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为确保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目标,明确规定村妇代会班子由3-5人组成,村妇代会主任的候选人必须为村“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妇代会其他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妇女工作、乐于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妇女。
2、整个换届工作是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正式选举、总结归档四个阶段进行,780个村均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妇联《关于做好农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在保证法定程序不少、规定步骤不减的情况下实施换届,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步成效
(一)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目标
由于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我市全面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有力地促进村级妇联组织政治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为村级妇联组织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当好广大妇女的代言人提供了坚实保证。
(二)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妇女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竞选热情高涨。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女性选民占到了50%左右,女村民代表达12025人,占村民代表总数的34%。同时,每村都有1-2名人选竞争妇代会主任,女性参政意识和参政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由于周密安排,环环紧扣,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工作进展顺利,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100%。
四、存在不足
虽然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妇女对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理解不深,自信心不足,自我认可度不高,参选中有畏惧心理,不敢站出来让选民“挑选”;有些妇女参选会遇到来自家庭及社会的阻力,从而不愿参选;有些妇女虽当选但为妇女儿童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五、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女性进村“两委”有关政策,营造女性参政良好氛围。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优秀村妇代会主任和村级女后备干部的宣传,提高她们的社会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库”。对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群众工作且有责任心的农村“女能人”建立储备档案,并有意向地对她们进行教育、培养,引导她们增强责任感,关心热爱妇女事业。三是加强培训,加强妇代会主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当选的村妇代会主任进行培训,提升她们的能力,增强妇女儿童服务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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