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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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七月促销(初稿)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第一篇

2016年七月促销

策划:博德杨涛

2016年6月27日

目前,各陶瓷品牌正摩拳擦掌,全力准备即将到来的7月促销战,上半年促销我们的成绩不理想,下半年在装修旺季的时候应该主动出击,完成全年大部分任务,那么面对硝烟四起的七月促销战,我们更要乘胜追击,充分准备,重拳出击,全面抢占市场份额,取得关系到上半年销售任务完成关键之战的胜利!

根据公司七月促销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二、促销主题: 冰爽夏日 盛世聚惠

(酷热七月,博德精工磁砖倾情将史上最低的折扣回馈给广大人民,所有磁砖冰点价,冰爽整个夏日)

三、活动时间; 7月9日——7月31日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前期准备期;第二个阶段:促销活动期;第三阶段:未成单客户邀约签单【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前期准备期:7月3日—7月8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促销活动宣传、现场氛围布置、优惠卡预售等) 促销活动期:7月9日—7月31日

四、活动地点:凯里博德精工磁砖全国专卖店

五、促销内容:

1、冰爽夏日,博德磁砖冰点价(必选方案)

瓷片 300*60015元/片

抛光砖 800*800 59元/片

抛釉砖 800*800 99元/片

精工瓷石 600*900 198元片

微晶石800*800 189元/片

精工玉石 800*800 688元/片

动期内,博德磁砖精品价格直线狂降,史上最大优惠4折全民哄抢。

(注:特价产品管理自定,特价区氛围一定要做出气势)

5、盛世聚人气 万人团购聚优惠

7月7日—7月31日,“盛世聚惠卡”全城预售,1元一张,购砖满5000元可在活动日直接抵扣500元,(瓷砖减300,瓷片减200,这样让客户买了厨房卫生间砖还考虑买地砖享受优惠),凭卡可参加品牌家电抽奖活动,品牌大奖等你来拿,购该卡在活动后两个月内均可以七月促销价享受相应产品。

6、盛世聚优惠 双重惊喜送不停

活动日期间凡交定金3000元以上的顾客均可获得“盛世聚惠”抽奖券一张,全新抽奖券,品牌大奖等你拿!

酷爽七月·豪礼送不停:抽奖 盛世聚惠 豪礼送不停,7月16日当天17:00抽奖一次,每次开出一二三等奖,惊喜大奖等你拿!

一等奖:一名,送品牌双开冰箱

二等奖:一名,送品牌滚筒洗衣机

三等奖:三名,送乐视超级电视

幸运奖:若干名,送价值50元的奖品

(备注:抽奖环节必须控制好现场,所有奖品的展示要极具吸引力,氛围一定要做足。)

2016年七月考试热点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第二篇

1、习近平6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地方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改革定力,聚集改革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更加富有成效地抓好改革工作。

2、李克强6月27日上午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出席2016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他强调,近年来面对持续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我们正视困难,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保持了经济稳定增长,增速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改革创新和调整转型取得新的进展,消费的主导作用和服务业成为第一大产业的优势不断显现,新技术、新业态等新经济快速增长,转型升级的产业也在快速发展。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希望始终大于困难。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决定》,追授李保国同志“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荣誉称号。

4、国家统计局6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3816.4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比1—4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利润延续了2016年以来的增长态势,且营业利润增速增长加快。【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5、“天使之旅——贫困先心病患儿筛查救助”爱心活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自2011年启动以来,累计资助青海、西藏、云南等地区的6000余名贫困先心病患儿进行免费手术治疗。

6、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7、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手机人民网上线仪式6月28日上午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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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月28日上午,成都航空公司航班号为EU6679的ARJ21—700飞机搭载70名乘客从成都飞往上海,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制的首架喷气式支线客机ARJ21—700正式以成都为基地进入航线运营。由此,中国民机向市场成功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9、国防科工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协同创新的意见》及实施方案提出,将谋划设立若干国防领域国家实验室,持续优化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布局,并打造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

10、广西各地2016年将全力加快农村地区文化扶贫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11、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下午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进行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党95年的奋斗历程充分表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全党同志都要行动起来,为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出贡献。

12、旗帜飞扬,歌声嘹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音乐会《信念永恒》6月29日晚在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首都各界3000多人观看音乐会,共同欢度这个光辉的节日。

1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动老区加快致富全面奔小康;原则通过《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以交通大动脉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升级发展。

1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6月29日在京指出,台湾新执政当局迄今未承认“九二共识”、认同其核心意涵,动摇了两岸互动的政治基础,导致了国台办与陆委会的联系沟通机制、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协商谈判机制的停摆,责任完全在台湾一方。

15、国家创新指数是反映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6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5》,美日欧继续引领全球创新,中国上升一位至第十八。

16、中央决定授予100名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00名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300个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于“七一”召开表彰

大会隆重表彰。他们是全国8800多万名共产党员、300多万名党务工作者、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17、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875.8万名,比上年净增96.5万名,增幅为1.1%。党的基层组织441.3万个,比上年增加5.4万个,增幅为1.2%。数据表明,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党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增强。党员总量增速继续下降,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入党申请人队伍持续扩大,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把严。

18、从农业部获悉:目前全国夏粮收获基本结束,2016年尽管农业气象条件出现一些阶段性不利因素,但是夏粮总产预计达2800亿斤,与历史上最高的去年相比大体持平,总体上仍是一个丰收年。

19、6月30日,国资委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分别为2012年的1.5倍和1.4倍;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元,均为2012年的1.3倍。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7.7%。

20、据介绍,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

2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7月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党已经走过了95年的历程,但我们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22、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和历史启示,深刻阐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必须牢牢把握的“八方面要求”,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为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而备感自豪,更对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

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充满信心;将继续坚定信仰,做好本职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奉献力量。

23、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七月一日举行一系列活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9周年。

24、国台办主任张志军7月1日在出席“第二届两岸大学生创客营”开营仪式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台湾军方飞弹误射事件作出回应。他指出,在大陆方面再三强调要在“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态,影响是非常严重的,需要台湾方面作出负责任说明。

25、中共中央办公厅7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7月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袁贵仁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陈宝生为教育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27、日前,西藏商品交易中心系统正式在拉萨上线,将为大宗商品流通提供高效的交易平台、便捷的物流服务、充足的资金支持,努力打造成为西藏特色商品的定价中心。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28、继营改增之后,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始于2010年的资源税改革全面落地。水资源税试点也将在河北率先启动。就此,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多重红利也将密集释放。

29、随着亚让电站及其线路延伸工程的投产,中国最后一个通公路的县,素称“莲花秘境”的西藏墨脱县,彻底告别了电力的严重短缺。今年电网延伸到墨脱尚未通公路的最偏远的乡——甘登,墨脱县终于实现了电网全覆盖。

30、7月3日上午,位于贵州省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主体工程顺利完工,预计于2016年9月全部竣工。FAST突破了射电望远镜的百米极限,建成后将实现大天区面积、高精度的天文观测。

31、7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中央第十轮巡视进驻天津、江西、河南、湖北、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中央对外联络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16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工作的情况。

3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布,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强调,因产权转让、增资等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必须报批。

33、《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公布,要求借壳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披露后必须召开媒体说明会,媒体和投资者将有机会直接面对上市公司、重组方和中介机构,当面提出问题,现场获得解答,以提升重组上市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为有效地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和市场约束机制。

34、宁夏(盐池)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一期首批380兆瓦光伏项目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这也为总规划为2000兆瓦的全球最大单体光伏电站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5、从2016年9月起,浙江省将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这一改革按照分层、分类施训的思路,并开放教师获得培训学分的路径,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36、7月3日,第十三届全运会会徽与吉祥物正式亮相。第十三届全运会会徽由书法字“津”“13”“张开双臂的人形”和“海河”等元素构成,呈“火炬”造型,取名为“奔向未来”。吉祥物取名为“津娃”,取材于天津杨柳青年画,并与现代卡通形象进行了有机整合,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天津特色。

2016年最新七月份社区工作总结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第三篇

2016年最新七月份社区工作总结

七月份社区工作总结(一) 明星社区两委坚持治理工作不松懈,巡查治理相结合,以管理促治理,以行动出成效,以扩大宣传为契机,在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掀起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有力促进了第二阶段综合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以管理促治理 7月,明星社区在坚持做好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开放、办开放式小区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大力配合下,经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居民代表、业主代表讨论通过,社区制定了《明星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居民公约》并在各开放、半开放式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张贴,为开放、半开放式小区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开放、半开放式小区居民中选举产生各单元楼栋长,负责督促社区居民严格执行居民卫生公约的规定,逐步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三是由社区书记牵头,督查小组对各开放、半开放式小区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小区进行整改。 二、坚持治理不松懈 7月,社区出动人员247人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5次,对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了治理。一是日常治理工作共计规范占道经营76处,清运建筑、生活垃圾27吨,清除牛皮癣,327处,清除杂草138㎡,硬化明星汽修厂南面人行道650㎡;二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改变行政手段为主导的治理方式,以重点约谈为主导、政策帮扶相结合的方式,与占道经营较为突出的经营业主进行约谈,充分了解和考量门市经营业主的实际困难,并主动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有效遏制了占道经营反弹趋势。 三、有效掀起全民参与热潮 明星社区两委加大了与成员单位的配合力度,以成员单位干部、专业队成员进门市、进小区的方式,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宣传,积极动员各商业门市业主、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过成员单位干部、各专业队的不懈努力,商业门市业主、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和参与度大大提高,联系社区进言献策的居民人数不断递增,掀起了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 目前,明星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管理促治理、成员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令居民、业主满意的成绩。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明星社区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赶先争优的拼搏精神,促进明星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迈向新高,为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月份社区工作总结(二) 一、本月工作总结 1、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社区党委经过认真评比,给予二个先进党支部,二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七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2、创卫工作进一步加强。7月份在南苑小区、桂家湖小区新建标准毒饵站106个,及时对双创宣传专栏进行更新充实,散发宣传材料500份,组织百余名群众和社区工作者对几个村民组卫生死角进一步清理。 3、为迎接计生半年考核,按网络管理要求,全体社区工作者利用休息时间逐户上门进行登记核查,进一步完善信息建档,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更新。 4、 由于人事变动,社保工作能够及时重新整合,没有影响到对居民的服务,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5、 对300多户低保对象办理低保申请复核手续。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对继续做好下半年工作进行精心谋化。 二、下月工作计划 1、打好创卫攻坚战,力保在创卫检查评估不出问题。 2、完成低保复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疏理年度税收完成情况,加强与税源单位进行沟通。 4、 社会事务性工作不放松,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按排好下几个月工作中心。 七月份社区工作总结(三) 党建工作:

1、走访慰问3名困难党员; 2、组织党员观看七一xx重要讲话; 2、举办儿童观看革命电影活动; 3、与宏图三胞电脑城,结对共建社区妇女之家。 民生工程: 1、慰问军转干:7户,体检7户,2户发放体检费; 2、帮扶证年审:7人,2名困难职工申报困难职工帮扶证; 3、金秋助学:为4名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请金秋助学; 4、居民医保:办理402人;完成80.4% 5、残联帮扶:发放残疾就业资金1500元; 6、低保申报:为4户困难家庭申报低保;为2户困难家庭办理大病救助; 7、对黄山小区4#、5#、

6#104户,未办理房产证的104户住户进行摸排、登记; 8、计划生育:清理清查80户,其中33是怡康园二期新住户,孕环检86人,出生3人,怀孕1人,死亡3人。 9、老人高龄津贴审核:对户籍在辖区内65位申报80岁以上老人高龄申报材料进行年审。 10、退管工作:走访慰问退休人员8人,协助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手续办理1人,办理接收退休人员手续5人。 文明创建: 1、强化网格管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划分网格、由社区书记、主任全面负责、文明创建主任具体实施、社区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店外店、牛皮癣及乱张贴及小区环境卫生。 2、 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投入、整改,夯实基础。对照文明指数测评标准,综合治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充分考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面夯实社区基础。对管辖的小区堆积的建筑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7月份共计清理建筑垃圾11车(其中琅琊小区7),同时清理黄山小区、康乐新村绿化带里的杂草和漂浮物。 3、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审核材料》的任务指标,按照要求做好备审文件及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材料审核指标达标。 黄山小区开展清理杂物的楼道革命,疏通黄山小区1栋公共厕所下水道堵塞; 4、配合街道市容执法中队,取缔了怡康园二期,宏图三胞电脑城广场的夜市排挡; 创建工作存在困难: 琅琊小区清扫保洁不到位,清扫保洁不是街道保洁公司负责,社居委多次督促,协调,无果,已上报街道办事处、市容办、区文明委等相关部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请领导从根本上帮助协调解决。 综治工作: 1、平安社区工作----开展治安防范座谈会一次,与辖区民警督导社区低保义务巡逻队与物业专职保安开展工作2次。 2、维护稳定工作----排查稳定信息1次,走访社区军转干人员7名,并发放八一建军节慰问金2900元,社区军转干人员稳定状况较好,本月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回复信访件1次,报送稳定性息1次,信访稳定信息1次。 3、反邪教工作----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1次,对辖区重点人和社会面不放心人员及外流人员进行了一次摸牌,经过摸牌工作,我辖区暂无此类人员。报送xx及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活动信息1次,播放反邪教宣传光碟1次。 5、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居民法律咨询1起,口头调解居民纠纷2起。报送矛盾纠纷梳理表1次,人民调解情况信息表1次。

6、安置帮教工作----接收社区安置帮教对象一名(徐鹏),根据他的实际为他申请了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他本人也非常感激社区帮教组织。 7、xx普法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宣传一次。 科普工作: 开展科普活动2次,举办科普讲座1次,同时继续充实科普档案资料。 文化工作:开展文化活动3次。 妇联工作: 为了迎接区委组织部和区妇联近期对全区妇女之家建设进行检查,加班加点准备妇女之家的台面资料。 安全工作: 在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活动,对辖区5个网吧、3个旅社、1家幼儿园、1个烟花炮竹经营店、2个建筑施工、1个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创新工作: 于XX年6月30日筹备建立三里一村社区网站,历时一个月,终于在7月30日正式开通了,搭建了向外界宣传社区工作的平台。感谢街道领导的支持理解!请在座的各位领导登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完善,让社区网站成为广大社区居民每日必看的新闻,交流的平台,居民的家园,党的政策宣传阵地。 三里一村社居委 XX年八月五日

2016年民俗实用通书,七月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第四篇

二0一六年丙申岁 民俗实用通书,七月

七月小,建丙申,辟卦行否,鬼宿值月。月五黄在中宫,月三杀在南,月破寅,月退中宫,剑锋煞在庚,大月建在中宫,小儿煞在坤宫,天官符在艮宫,地官符到离宫,月克洪范木山,正阴府坎坤,月害亥时,胎神在碓磨,墓龙守,七政九星起罗喉,顺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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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编班课表 2016年七月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第五篇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2016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16年七月买得维卡币 第六篇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6〕8号 【颁布时间】2016-5-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6月6日第02版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6〕8号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七、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问题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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