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标语

| 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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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标语篇一
《民政标语》

民政标语

1、实施民生工程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2、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水平

3、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石涧

5、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6、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7、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8、心无旁骛抓发展、真情实意谋民生

9、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0、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11、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12、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13、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14、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15、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16、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17、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18、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19、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20、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21、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22、现代民政,廉洁民政;阳光民政,务实民政

2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24、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造福民众

25、 以经济建设为先 以关注民生为旨

26、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民生工程 谋求科学发展

27、 切实关注民生 真诚服务群众

28、 坚持科学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

29、 以民生为本 以和谐为贵 以发展为荣

30、 树新风正气 建民生工程 确保歙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1、咬定发展抓项目 促进和谐抓民生

32、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33、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34、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

35、实施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36、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农村

37、水库加固除险,确保一方平安

38、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民政标语篇二
《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活动宣传标语

(供参考)

1、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2、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4、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5、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6、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7、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8、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9、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10、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7

附件2:

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具体活动安排

7

8

民政标语篇三
《标语》

民政标语

1、实施民生工程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2、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水平

3、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石涧

5、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6、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7、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8、心无旁骛抓发展、真情实意谋民生

9、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0、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11、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12、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13、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14、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15、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16、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17、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18、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19、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20、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21、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22、现代民政,廉洁民政;阳光民政,务实民政

2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24、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造福民众

25、 以经济建设为先 以关注民生为旨

26、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民生工程 谋求科学发展

27、 切实关注民生 真诚服务群众

28、 坚持科学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

29、 以民生为本 以和谐为贵 以发展为荣

30、 树新风正气 建民生工程 确保歙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1、咬定发展抓项目 促进和谐抓民生

32、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33、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34、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

35、实施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36、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农村

37、水库加固除险,确保一方平安

38、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环境治理创国卫

1、全民动手,全社会动员,共创国家卫生县城。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提升县城品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3、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优化富民投资环境,加速富民经济社会发展。

4、全县人民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而不懈努力!

5、创最佳卫生环境,建富民美好家园。

6、共建卫生县城,同享美好生活。

7、 群策群力共建美丽富民,同心同德打造清洁家园。

8、 携手共建卫生县城,齐心同育文明之花。

9、 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10、 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1、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12、 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个个受益!

13、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14、富民多一份清洁,生活多一分和谐。

15、手拉手营造美好环境,心连心建设卫生富民。

16、卫生是健康之基,环境是幸福之源。

17、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维护卫生个个受益。

18、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打造最佳人居环境。

19、热爱富民、热心创卫!

20、创卫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21、 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22、 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23、 创国家卫生县城,让我们共同营造洁静的生活空间!

24、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2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26、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

27、 加快城市建设,共创美好明天!

28、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29、 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30、 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1、 摈弃陋习,崇尚文明!

32、争做文明市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3 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4、 家家动员,人人动手,改善环境面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5、 人人参与环境整治,天天享有健康生活。

36、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受益!

37、 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38、卫生好,环境好,生活更美好。

39、 天蓝地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40、 深入开展创卫活动,全面提升市民素质。

41、 建卫生县城是大家心愿,创美好生活需你我奉献。

42、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43、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富民新区。

44、 创卫从我做起、 从家庭做起 、从现在做起!

45、 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富民、保护环境!

46、 群策群力共建美丽富民,同心同德打造清洁家园。

47、 聚全民之心,举全县之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48、干干净净好环境,快快乐乐好心情。

49、增强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

50、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行为,创建健康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51、告别不文明陋习,爱护县城卫生。

52、为卫生县城增光,给活力富民添彩。

53、 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54、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55、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5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57、营造优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法律六进标语

1、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努力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

3、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4、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

6、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

7、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8、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9、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10、普及法律知识 构建和谐社会

11、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3、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14、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15、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1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7、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1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9、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1、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标语篇四
《2014年社会救助宣传标语》

2014年社会救助宣传标语

(供参考)

1. 阳光救助暖万家,满意在救助;

2.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发挥民政社会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4. 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欢迎各界监督;

5. 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力打造阳光救助‛;

6.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工作,是全县(市)区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

7. 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8. 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9. 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

10. 主动退出低保光荣,故意骗取低保可耻;

11. 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2. 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3.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保老有所养;

14. 互帮互助,关爱五保老人;

15. 五保政策好,政府来养老;

16. 城乡医疗救助是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惠民政策;

17. 实施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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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开展医疗救助,造福困难群众;

19. 困难群众看病难,医疗救助来帮忙;

20. 推行医疗救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21. 医疗救助制度坚持好,困难群众健康有保障;

22. 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效果;

23. 加快居民家庭核对机制建设,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4.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申请诚信意识;,

25. 实施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准确性;

26. 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杜绝‚人情保‛、‚骗保‛现象,凡未经收入核对程序,不得审批城乡低保;

27. 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

28. 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9. 临时救助是缓解城乡困难群众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一项好政策;

30. 突发基本生活困难不要慌,民政临时救助政策帮你忙;

3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2.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3.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4.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 2 -

则;

3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36.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37.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38.城乡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低保变更手续;

39.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其低保金;

40.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41.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4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43.需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4.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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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46.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7.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48.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49.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50.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51.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52.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5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54.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55.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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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对经委托的申请或已救助的家庭,通过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和银行、保险、证券等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5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58.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59.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责令退回救助资金、物资,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60.以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抓紧补‘短板’、扫‘盲区’,加大投入,健全机制;

62.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的应有作用,兜住民生底线;

63.要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64.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基层,改进服务,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65.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66.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67.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 - 5 -

民政标语篇五
《宣传标语》

大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殡葬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严重违反本办法导致殡葬改革失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社区要设立殡葬信息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县殡葬管

理局,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事务和本办法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城管、物价、建设、环保、

规划、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

理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

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科学、

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二章 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 全县范围内均属火化区域。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人员(除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

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死亡后必须

火化。各乡镇、村、社区通公路(村级以上公路)的村(居)民

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不通公路的村(居)民死亡后暂时实行集

中安葬或深埋处理。

火化区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在本县火化,骨灰必须寄存于县

殡仪馆的骨灰堂或葬于县公墓地;其他乡镇、村死亡者骨灰葬于

县公墓地或乡镇规划的公墓地。同时提倡抛撒等文明节俭的多样

化方式处理骨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

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凡火化区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其亲属

或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医院死亡

人员,医院必须及时通知殡葬管理部门,以便殡葬管理部门监督遗体处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将遗体外

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县的,必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需跨区、跨省运送遗体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运遗体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由县殡仪馆

承办。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第十一条 运送、火化正常死亡者,需提交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和无名尸体,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以及自愿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亲属应先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的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应经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贵州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大方镇及周边乡镇(以县城为中心区,东至东门雷打坡公路沿线、南至老清毕路穿岩村沿线、西至对江大桥(以河为界)、北至大纳公路东关食品药品工业园区两侧)的治丧悼

念活动必须在县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停尸治丧。

第十五条 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守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悼念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和危害公共安

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应在县人民政府批

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不属于强制火化对象(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

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但殡葬活动需经过火化区的,应经县民政局和县城管部门审批并备案。通过火化区时不得抬棺游街,不得燃放鞭炮、撒冥纸、吹奏音乐等。

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在本县建设殡仪服务站、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办理手续。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建设公墓,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县民政局审批;设臵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

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建筑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

保护区、水库周围以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以上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向核定服务范围以

外的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八条 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期限,规划区内不得超过五十年,逾期墓主应

重新办理手续,其他区域为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保持服务场所设施的整洁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民政标语篇六
《服务群众的口号》

服务群众的口号

1、为人民服务

2、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4、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5、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6、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7、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8、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9、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10、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11、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12、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13、忠于职守,甘当公仆,求真务实,廉洁高效

14、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基层组织 服务人民群众 促进各项工作

15、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6、强化宗旨观念,真诚服务群众

17、勇于创新,敢挑重担,冲锋在前,无私奉献

18、甘做服务百姓先锋战士

19、以我们的热情服务广大人民

20、以火热之心服务大众

21、百姓存于心,做事为百姓

民政标语篇七
《城乡低保宣传标语》

城乡低保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3、全面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低保政策,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5、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6、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保障措施;

7、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8、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

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0、低保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1、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线;

12、低保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作他途;

13、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15、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16、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7、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19、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20、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一、条幅标语(5条)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的兜底性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4、对党的事业负责任,对人民群众有感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为推进白银跨越式发展发挥好保障和支撑作用。

5、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横幅标语(20条)

1、全力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2、认真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

3、保主保重、促进规范、注重公正、务求实效,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扎实有效;

4、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城乡低保不是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6、着力加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7、坚持城乡低保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做到按户施保、准确保障、动态管理、足额补差;

8、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9、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严肃低保工作纪律;

10、规范操作,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打造阳光低保。

1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打造公正低保;

12、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

13、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15、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6、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7、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

18、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1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20、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疏通“出口”关;

21、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22、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提升为民解困水平;

23、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互联互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合力;

24、倡导社会参与,拓宽救助渠道,让城乡贫困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民政标语篇八
《公益口号》

公益口号

一、税收宣传标语口号一等奖 税.聚点滴 ,福.泽无锡(作者:陆新桥)

二等奖1.税惠你我,福佑万家(作者:过季安)2.福.泽天下,税.惠万家(作者:傅一鸣) 3.税为国本,福泽民生(作者:孟跃进)

三等奖(5个)

1.纳税积德,德厚福至2.纳税纳福,利国利民3.税,福之源;福,税之本4.德行天下,税惠民生5.乐业纳税,安居纳福

入围奖(10个)

1.一砖一石垒大厦一点一滴为国家(作者:张俞)2.税收千秋业,福佑天下人(作者:罗福) 3.福佑天下,税利万家(作者:张旭锋)4.国之税,民之福(作者:麦浩勤)5. 取于民,福予民(作者:梁霞) 6.税收足,百姓福(作者:) 7.地厚载物,税利民生(作者:曾亦钢) 8.诚立人,税利民(作者:严西楼) 9.税自百姓,福系民生(作者:朱士荣) 10.爱(为)家国,诚纳税(作者:谭兵)

一等奖

刘秋文 绿灯可以再等 生命不能重来

二等奖

1.高旭 走文明路 开文明车 做文明人2. 孙中泉 文明交通人人参与 和谐周口处处温馨3.肖贤兵 遵章行驶从从容容 平安幸福实实在在

三等奖

1. 车辆有倒挡 生命无返程2. 车轮里能挤出时间 也能挤出遗憾 3.红灯绿灯平安灯 实线虚线生命线4. 红绿灯奏响安全畅通曲 你我他绘就文明交通图5. 亲 不要太快咯 会拍照留念的 6. 一分小心十分安全 百般留意千日平安 7. 做人要大度 开车要小心 8. 平安出行一小步 和谐周口一大步 9. 时时刻刻文明礼让 分分秒秒平安通畅10. 酒逢知己千杯少 酒后驾驶一口多

优秀奖

1. 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争当平安出行守法人 2. 车可修复 人无再生3. 分秒的等待 一路的平安 4. 和谐周口演绎万家欢乐 文明交通成就一路平安5. 红绿灯前看文明 斑马线上显温馨6. 红绿灯有爱爱在闪烁间 黄白线含情情在安全中7. 酒逢知己千杯少 酒驾上路事故多8. 酒后开车雾里看花 人生幸福水中捞月9. 手牵手打造平安交通 心连心构建和谐周口10.

文明是路上最美的风景 平安是家人最大的心愿

最佳挡酒词获奖名单一等奖

感情好不好,不在酒上找;感情深不深,不在酒上拼;开车不喝酒,亲人都放心!

二等奖 1.人逢知己话语稠,少喝美酒多交流。 2. 真情不在酒多少,清淡如水君子交。 3. 喝酒不摸方向盘,平平安安过好年。

三等奖

1. 饮酒作乐皆尽欢,迷醉驾车惹事端;出门在外多防范,家中老小盼平安;劝君莫贪杯中酒,家庭幸福常拥有! 2. 酒后开车腾云驾雾,牢房受罚万分痛苦。 3.不劝司机喝酒,才是真正朋友。 4. 人生难得一挚友,感情深浅不在酒。 5. 兄弟姐妹都是情,酒后驾车决不行。 6. 每个家都有一盏灯,每盏灯

下都有一个守望的人,莫让酒驾辜负了那颗心! 7. 司机酒中乐,幸福轮下毁。

8.今天喝酒有情况,兄弟开车请原谅,知己岂能论酒量,若是好酒往后让。 慈善文化十佳箴言

1.弘扬慈善文化,构建大爱中华。2.“慈善”是一盏灯:温暖别人,照亮自己。3.慈善是架天平,表明人格重量!4.大爱点亮心灯,慈善升华人生。5.慈善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6.你我多一份慈善,城市多一份和谐。7.慈善只有起点,爱心没有终点。8.你给我的不只是财物,更是博爱的情怀;我还你的不只是感激,还有奋起的信心。9.我行动、我慈善,为世界贡献正能量!10.慈善公益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特别箴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口号)

1.阳光慈善聚人心,慈善阳光暖人心。2.慈善,蓝天下的至爱

2012年土老憨“酱心独具”产品广告词二等奖

1. 好豆好酱好“味”来

1. 用心调味,放心品味 2. 调出生活好滋味 3. 千金易得,一酱难求 4. 豆豉酱万千,土老憨领鲜5. “果”然好喝,恰到好“醋”。6. 卓于品 诚于心 美于味

7. 土老憨鱼鲜酱油,每一滴都是享受!8. 好豆,好酱,好生活 9. 吃着香,吃过想--土老憨10.吃得起,放不下---土老憨豆豉酱11. 你用醋 我用心 12.鲜鱼精酿,点滴鲜香!---土老憨鱼酿酱油13.敢为天下“鲜”(——土老憨鱼酿酱油)

14. 人品古圣贤 味品土老憨15. 不同之醋,在于橘(重点推荐)16. 一次调味,一生回味! 17.自然好味道18. 人品真美善,味品土老憨! 19. 一次品味,一生回味 20.“酱”香世界,美好“味”来。 21.酱.香天下 鱼.味无穷

22. 聚清江灵气,调人间美味23鱼酿酱油就是鲜24.豆.蕴精华,酱.香天下

25.橘韵天成 醋动我心26. 橘天然,醋非凡(重点推荐)27. 让众口不再难调 28 中国味,世界品——土老憨29 家有土老憨,美味常相伴! 30. 土老憨,调出生活好味道!

银杏神酒征集广告语二等奖(2名)

1.一生精气神,来自银杏神。2.酒品银杏神,久品养精神!

三等奖(3名)

1.千“礼”挑一养生酒,万家皆碑银杏神。 2.中国银杏神,世界养生酒!

3.喝银杏神,炯炯有神!

大连保险公益广告语

纪念奖

经初步评选,首批获得衡阳市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入围奖的作品共10幅,分别是:

鸿雁因团结而远翔,生命因热血而续航。作者:贺雁;

鲜血藏大爱,真情动雁城。作者:周源;

献血——瞬间,新生——永恒。作者:曾婷;

献出赤诚的热血,撑起生命的蓝天。作者:彭果然;

献出的血液可再生,垂危的病人获新生。作者:夏向阳;

献出有限血液,汇聚无爱心。作者:雷龙平; 大爱是献血,大善是救人。作者:黄瑞平; 不同的血型,相同的关爱。作者:李和平; 献血贵在“衡”,“阳”光暖雁城。作者:王先朝; 血液可以再生,生命无法重来。作者:范志明。

1 福彩有生活、生活增快乐;生活加福彩、生活放异彩 2 多买少买都是善举,是中非中均为娱乐 3 支持福彩公益、情系民生冷暖 4 爱心福彩公益大、两元情系千万家 5情系公益买福彩,爱心回报福自来 6 一注福彩、一份爱心、中不中奖、公益情深 7 爱心与幸运同在,奉献与幸福永恒 8 参与投注献爱心、情系公益为人民 9 公益福彩、幸福精彩 10 两元一注零存一份爱心,千万大奖整取十分幸运 11 扶老助残善行天下,救孤济困爱满人间 12 福利彩票大家买,众手托起幸福来 13 购福彩奉献爱心可嘉,做公益老残孤困受益 14 福彩有情、关爱无疆 15 福彩事业你我他,和谐社会千万家 16 彩票方寸间,公益大舞台---四川福彩 17双色球红蓝搭配,献爱心梦

想相随 18 福彩浓浓情、温暖中国心 19 相约四川福彩,共创公益文明 20 拳拳慈善心、期期公益情 21 方寸彩票无边爱 公益情怀深似海 22 买福彩施大爱 助公益更精彩 23 福彩天天伴,公益成习惯。 24 一颗爱心涌动,两元福彩传情。 25 行善为主,娱乐为辅,小善先行,福报在后 26 公益之路,福彩起步。 2支持福彩手拉手,关注公益心连心。 28 天天买福彩,日日做慈善 29福彩天天见,爱心天天献

30熊猫故乡魅力无限,大爱福彩真情有约 31 以福彩诠释爱心,用公益定义善行 32 方寸福彩、点滴大爱 33 公益人生路,携手福彩行。 32福彩牵公益 爱心连好运 35 有限生命无限彩,无限福彩有限买! 36 聚你我点滴之爱,添中华公益之彩 37 福彩乐于心,公益践于行! 38 公益同心,福彩同行 39 一注福彩一粒沙,亿万注福彩汇成撒哈拉 40 奉献爱心 收获开心 41 一颗爱心涌动,两元福彩传情。 42用爱投注,把福留住 43 助福利,奉献爱心;益心智,见证奇迹 44 2元一份情、万人一颗心、福彩添份爱! 45 福彩随心、公益随行 46 奉献福彩二三元,公益花开千万朵 47 公益雄起爱心多,给力福彩好运来 48 福彩情系公益 爱心铸就辉煌 49 一张彩票一份爱 万份爱心成福海 50 福彩播种希望,爱心收获未来

张家港慈善公益广告、宣传语特等奖(1名)

情牵江海 爱泽港城 (张家港日报社 庞瑞和)

一等奖(2名)

1.大江大爱 善泽港城 2.大爱善举 牵手你我他 慈心为民 同奔现代化 二等奖(4名)

1.架慈善心桥梁 建和谐张家港 2.点点善举 点亮慈善之光 颗颗爱心 共铸博爱

民政标语篇九
《宣传标语》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标语

(供各地参考)

1. 认真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强化城乡居民自觉守法意识。

2. 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3.严格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4.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5.自觉遵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诚信申请社会救助。

6.依法核对申请城乡低保等到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7. 严格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决查处“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法行为。

8.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获得社会救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民政标语篇十
《禁毒宣传标语》

禁毒宣传标语

1、全民动员,打好三年禁毒人民战争。

2、行动起来,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3、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4、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5、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6、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7、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8、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9、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10、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11、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12、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江泽民

13、禁毒工作要持之以恒,毫不手软。——胡锦涛

14、厉行禁毒,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15、不让毒品进我家。

16、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

17、全党动员,全社会行动,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

18、扫除毒品危害,创建平安云南。

19、抵制毒品,远离毒害。

20、吸毒导致艾滋病,有害身心健康。

21、全省动员,全社会行动,掀起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

禁毒宣传标语

1.普及禁毒知识,提高防毒能力

2.深入贯彻《禁毒法》,打造无毒新夷陵

3.大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巩固禁毒人民战争成果 4.《禁毒法》利剑高悬,吸贩毒自取灭亡 5.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6.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7.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8.有母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9.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10.全党支手,全民动员,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 11.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2.开展综合治理,根除毒品危害! 13.加大禁毒力度,深化禁毒斗争! 14.禁绝毒品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15.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16.远离毒品,亲近美好人生

17.深入创建无毒社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8.认识毒品危害,提高抵御能力 19.抵制毒品侵害,珍惜美好年华 20.拒绝毒品,健康娱乐

21.参与禁毒斗争,创建和谐生活 22.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23.贩毒就是谋财害命,吸毒就是自杀身亡 24.无毒邻里称颂,有毒家破人亡 25.白粉后面是白骨

26.禁毒光荣,吸毒可耻,贩毒有罪

27.大力创建无毒社区,创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 28.毒品尝一口,阎王在招手

29.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争做文明青少年

30.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珍惜您的生命,请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79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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